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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由于需要展开一个项目,制定方案几乎成了我们必须的工作内容方案对于一项工作或者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工作方案主要是写哪方面的内容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关于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为了强力推进我街殡葬管理工作,确保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一级责任目标落实到位;确保我街殡葬火化率100%,属地火化率100%;确保殡葬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殡葬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工作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出现1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7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
二、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或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300以上、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7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6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按照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5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年度目标考核,凡火化率未达到100%、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公务员。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500元、分管副职300元的经济处罚;凡火化率低于5‰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单位,列入当年的重管单位;凡连续2年纳入重管单位的,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六、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一经发现处以销售价格1—2倍的罚款,并且没收所有棺木。
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凡邾城街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由街道统一指定的殡仪车统一运送。殡仪车运送价格必须按区物价局统一核定价格执行,实行一价收费制。如发现抬商价格或巧立名目收费,除没收全部超标收费外,处以超标收费3—5倍的罚款。如屡教不改仍要滥收费的,撤换殡仪服务员。
八、实行死亡人员登记制度。各单位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每月定期如实向街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的死亡人员。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罚款50元。
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1例棺葬的,经民政部门查证核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各信息员(分各单位分管民政负责人兼任和民政部门确定的专职人员两种),对死亡人员隐瞒不报造成棺葬的,一经查出兼职信息员按以上规定从严执行。专职信息员取消其各种待遇。
十、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起执行,如与以前相关规定不符的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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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125号),结合我市校车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底,300辆已配置的校车全部投入正常运营;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主要制度
1.准入与退出制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故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2.驾驶人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3.安全乘车制度。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至乘车站点。鼓励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4.线路备案制度。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分别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日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上或区域内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除长途接送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
5.定期检测制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
6.运营监督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保护现场并报警,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管理,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监管。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方案,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
2.严格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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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财政、交通、安监、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每年组织对运营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运营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学生上下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加大政策扶持。县区政府应加强校车安全运营保障,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及家长合理分担等多种形式,建立校车更换升级的经费补贴政策,以及校车正常运营经费补贴政策,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落实经费筹措渠道。
5.做好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各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实施校车安全保障工程的现实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

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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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做到开源节流,防止“跑、冒、滴、漏”,经镇委研究,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委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由王艳丽镇长任组长,马宗军主席任副组长。
二、镇资产管理规定
1、镇所有收入(预算内、预算外)实行财政统管,统管包括财政、计生、工业、民政、司法、土管等所有有收入的单位,镇财政设主管会计、现金会计各一名,主管会计不得开支。

2、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权、钱、帐分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收入必须日清月结,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

3、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书记、镇长会签制度。支出事前必须有预算和报告;经费拨付需书记、镇长同意,1万元以下由镇长批准,5万元以上经书记会、班子会同意后批准。

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各单位需购置的办公用品,应事先写出报告,经审批后由财政所统一购买。

5、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接打电话简明扼要,严禁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喷大空。

6、文印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文件材料以打印为主,严格控制复印,降低设备纸张损耗,禁止无关人员擅自使用文印设备。

7、探望病号需经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统一办理,购买物品开支的标准为每人不得超过150元。

8、来客招待、烟酒、国品等非正常开支,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办理,不准先办后批。来客实行定点招待,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财政所指派专人负责结算。来客住宿必须先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入住。严禁红白事开支。

9、干部职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批,3个月内必须偿还,否则,按挪用或贪污论处。

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1、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凡配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挪用、转让,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2、镇财政所负责镇机关国有资产的验收、保管和调剂工作,对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统一登记,建卡归档,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3、人员调动或离岗时,应先办理所用、所管资产的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办事处(行政村)财务资产管理规定

1、办事处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自求平衡,收支情况由镇财政、纪检人员实行年终审计。

2、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抵押,否则,追究主管领导法律责任。

3、办事处需新上基建项目,必须事先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准各行其是。

4、行政村资金实行镇管村用,办公经费及其他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不准截留和挪用。

5、镇财政、纪检部门每年对各办事处、行政村财务进行年终审计,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纠正。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办事,越权行事,失职、渎职者,除责令挽回损失外,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规定从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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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会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州《实施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扎实推进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到20xx年底,完成州直10个单位的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二、试点单位

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各县(市、口岸)根据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主要内容

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突出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种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调整修正、总结评估四个环节,探索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的方法措施。

(二)方法步骤

⒈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本单位广泛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制定具有操作性、规范性、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

⒉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xx年6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科室、岗位三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对廉政风险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各科室、各岗位人员先自评风险等级,经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各单位、各部门廉政风险等级由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⒊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xx年7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各岗位人员、科室的防范措施,报本单位纪检组织审核备案;各单位、各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各部门、科室、岗位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要在本单位公示公开。要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承诺。

⒋运行阶段(20xx年8月至9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结合管理中发现的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调整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制度、工作制度、运行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保障措施,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⒌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归纳总结各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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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是拓展源头治腐领域、强化监督制约、有效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单位党组(党委)要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纪检组(纪委)要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试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表,分步落实;要突出抓好拥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突出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真正建立有岗位特点、单位特色、行业特征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要及时了解,推动各试点单位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符合博州实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模式。各试点单位每个阶段要进行一次自查小结,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督办检查。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关于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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