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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方案

县地震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工作中,做好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更快的落实工作任务,我们应该按自己要求制定方案,在建立方案时应该分清主次。关于写工作方案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县地震应急预案,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县近年来地震应急工作实际,修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工作。
第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第五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地震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地震谣传及时予以平息和澄清。临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应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震情趋势。
(二)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无论已经发布或尚未发布临震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警报,并同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根据震情发展,预报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第三章 地震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县地震局应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半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通知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八条 县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为一般破坏性地震。所在乡(镇)人本文 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施,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
(一)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汇报,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二)向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三)分管地震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率地震、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交通、通迅等部门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十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所在并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对震情、灾情情况的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支援;
3、迅速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州、省和国家支援;
4、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指挥部成员部门赶赴震区领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安抚受灾群众;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举行关于震情、灾情新闻发布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第十一条 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见附表一)。
第四章 宣传 报 道
第十二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一)4.4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宣传报道;4.5—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报道;
(二)5.0—5.9级地震视灾情作必要的宣传报道;
(三)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第五章 地震

县地震应急预案第2页

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
第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县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灾害损失评估,由县地震局参与在省、州地震局的统一布署下完成,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恢复和建设的规模。
第十四条 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建设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地震恢复建设工作的实施。
第六章 地震应急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抗震救灾工作要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现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做好现场应急仪器设备和地震灾害考察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交通、电力、通讯、城镇供水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条件保障计划,并做好备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民政、财政、金融、计划、经贸、粮食、供销、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民政、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
第二十条 地震、民政等部门要做好震情、灾情速报和灾情收集汇总统计上报人员的培训。
第七章 救 灾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震情、灾情由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二十三条 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第二十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除军事禁区、军事管制区和国务院、省、州、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应允许外国专家到震区现场从事考察和救援活动;视具体情况决定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来我县的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有关部门和外事部门应作特殊处理;对他们携带的仪器、设备等,应予配合检查放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应急预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民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双政发20xx10号文印发的《××县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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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一)

第一条根据《东海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根据医院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医院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医院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医院确定参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预案的启动条件

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医院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在医院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医院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医院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医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医院"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指挥长:****。

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第六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医院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十五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医院所和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医院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医院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医院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等事宜。

第八条抗震设防及加固

医院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医疗装置、重要工作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条紧急支援方案

院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医院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笫十一条应急反应和行动

1、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医院有关领导、值班室和总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医院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部抢险救火主要依靠医院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问内动身赴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抨部负责组织,人员由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用具、药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医院安全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1O、医疗救护的组织

根据医院的医疗力量,通知有关科室,落实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

第十二条其他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酒店地震应急预案


酒店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给酒店造成的灾害,保障酒店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酒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

成员:人事经理、保安经理、工程经理、行政总厨、餐厅经理、客房经理、夜总会经理、水疗经理、总台经理、财务经理。

注: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未到达之前,由总值班经理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酒店领导汇报,同时组织酒店工作人员进行抗震救灾。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 (建议主要由工程部、后堂、保安部人员组成)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工程部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 (建议主要由销售部人员以及懂得医务常识的员工组成)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酒店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 (建议主要由保安部人员组成)

1、加强酒店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酒店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酒店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 (建议主要由餐厅、客房、总台、夜总会和水疗人员组成)临震应急疏散地点为酒店后院篮球场。

1、餐厅主要负责在酒店餐厅就餐宾客以及餐厅员工的疏散,要按照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包厢自前到后撤离到安全地区。

2、客房主要负责在酒店入住客房的宾客疏散。

(1)、要告知员工与宾客,地震时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拥挤;

(2)、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组织安排宾客与员工从安全通道下楼,要避免碰撞、拥挤、踩伤。绝对禁止使用电梯;

(3)、部门经理和主管在负责指挥宾客和员工疏散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4)、如楼层较高,建议宾客与员工在卫生间等小开间场所就地避险。

(五)物资供应组 (建议主要由财务人员组成)

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

2、接收酒店外援助,统筹安排;

3、为本酒店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六)宣传组 (建议主要由人事人员组成)

1、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员工与宾客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灾情和救灾资料,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震预报后,全酒店进入临震应急期。

1、酒店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组传达临震处置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准备消防器材;

2、宣传组利用宣传工具,立即开展应急宣传,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确保酒店秩序稳定;

3、各组负责人制定本组应急方案。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第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任务;

3、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震情灾情安排工作,妥善安置宾客,保障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及心理卫生方法方面的帮助;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员工情绪的稳定,维护正常生活及酒店安全秩序;

7、保安部要加强酒店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就之一者,应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的;

(2)、保护酒店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挠抗震救灾指挥组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酒店、宾客或者公民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灾情的;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次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

(8)、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为。

保安部 2013.10.24

学校地震应急预案预演方案


学校地震应急预案预演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本校预防灾害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灾害带来的危害,确保师生平安,学校决定于进行一次地震应急预案预演。
一、组织机构:
1、技术指导:镇海消防大队
2、总指挥: 胡文雄
3、副总指挥:林惠珍
4、工作小组:
① 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陈 敏 组员:许义东
主要职责:地震初起时,立即由陈敏负责切断电源,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② 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艳蓉 副组长: 朱超娃 组员:陆建民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地震,应立即报警,先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然后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网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③ 疏散引导组:
组长:金 玲 副组长: 胡雪芳
组员:任课教师、各班班主任及12位楼道负责老师
主要职责:当地震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到空旷地方。
④ 救护组:
组长:沈明珠 组员: 乐珊波
主要职责:当地震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二、预演时间
20xx年5月12日(周二)大课间
三、预备工作
1、开展地震知识的宣传工作
根据防地震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防地震知识,并建立防地震宣传墙,设置防地震宣传长廊,把各项防地震制度、防防地震约、会议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设置必要的地震设本文 施标志
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防地震设施,水源和地震宣传标志并设置在学校显要位置。
四、预演过程
1、 确定发生地震,相关人员立即行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或主控室进行指挥
① 切断电源(陈敏) 拉响警铃(陆建民) 广播通知(王艳蓉)
② 呼叫119、110(朱超娃)。
③ 打开校门(门卫)
④ 灭火行动组到位(陈敏、许义东、季明、金维波)
⑤ 疏散引导组到位
疏散通道安排:
1号通道(前幢东面楼梯)
五2、五1、四2、四1、三2、三1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1号楼道负责老师:四楼王松燕、三楼乐静梅、二楼张丽群、一楼沈明珠
2号通道(前幢西面楼梯)
六3、五3、四3、三3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2号楼道负责老师:四楼季明、三楼叶雪君、二楼周潇雨、一楼胡瑞娣
3号通道:(后幢楼梯)
六2、六1、二2、二1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3号楼道负责老师:三楼乐珊波、二楼蒋雯燕、一楼金维波
4号通道:(前幢一楼)
最先走二(3)、一(3)往后幢转弯;一(1)、一(2)往大礼堂方向转弯
负责老师:当堂任课教师或空课教师
4号楼道负责老师:许超
撤离顺序:按从楼层高到低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层次学生,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地震发生在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
如地震发生在上课时,由任课教师现场指挥撤离,空课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
五、有关要求
1、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免造成挤压,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参与救人。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步撤离,不得参与救人。
3、稳定学生。无论校园何时发生地震,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广场等空旷的安全地带,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教学楼。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确保通信联络。在地震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
六、预演结束
1、各班向总指挥汇报情况
2、总指挥对本次预演做总结讲话

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剧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观众、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剧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防震救灾工作原则(一)要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执行以防为主,抗、防、救相结合的综合减灾方针。(二)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剧场服从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三)地震应急工作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当遭受破坏性地震时,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随机应变、灵活指挥、决策有序,并在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的防震减灾指挥部领导下,按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高效有序的配开展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并要互通情况,相互协作。(四)地震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1、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救灾人员都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并进入岗位;所有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属剧场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2、在岗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谨慎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3、布置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由最先赶到副组长以上领导立即发布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命令,各部门立即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随着人员的陆续到岗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4、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守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必须离岗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5、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饮食由抢险与保障小组负责。6、在地震应急期间,党、团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7、在地震应急期间,职工和家属都应自觉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8、剧场副科以上中层干部、党团员,在抗震救灾期间不得离开岗位。9、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震救灾的整体效果。确保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协调一致。二、应急机构(一)机构组成:1.机构名称: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接到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地震后,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状态。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下设:防震减灾办公室;抢险、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宣传组织小组;会场区应急小组。2、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徐小平(13895119666)副组长:于占维(13895073968)、马丽(13895073978)成员:哈村(1390901496)、王福中(13909517976)石亚平(13895076393)、罗淑贤(13895199991)晁嘉(13895302690)、任淑静(13995006033)王罡(13895073997)、郭斌(13895073931)(二)机构职责1、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职责:(l)根据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指令,宣布剧场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2)根据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后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剧场是否停业避震、震后复业等指令。(3)根据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剧场防震应急、抗震抢险、救灾及震后重建等工作。(4)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报告有关防震救灾和震情、灾情等事宜。(5)随时掌握震倩、灾情及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指令各工作小组、管理干部等组织实施。(6)审查、制定剧场震后恢复方案,报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批准后实施,组织震情、灾情调查及处理,审定、签发剧场震情、灾情报告。2、防震减灾办公室职责:组长:王福中、罗淑贤副组长:姚萍、王伟萍(l)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各基层工作组与剧场的联络、协调工作。(2)负责与政府办公厅和管局等主管部门的联络。(3)接到临震预报后,加强震情跟踪,震后掌握震情趋势,为剧场抗震救灾的指挥与决策提供依据。(4)震后及时组织调查、总结、统计灾情向有关部门汇报。(5)震后及时收集、录制震害、灾害详尽资料。(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3、

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抢险与后勤保障小组:组长:王罡、郭斌副组长:王婷、孟宪功、郝志明(l)临震前,根据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指挥部决策,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震后,根据震情、灾情和轻重缓急,尽快投入抢险救灾。(2)根据剧场受损情况,统一部署剧场的抢修、抢险救灾工作和设备设施的恢复。(3)制定剧场的修复方案,协助领导小组对受捐建筑物的加固。制定防余震措施。(4)根据领导小组决策,做好抢险物资的合理储备,保证震后物资供应。(5)协助领导小组解决好受灾职工的吃、喝、穿、住等紧急问题。(6)保持外部生活物资的供应渠道,协助领导小组生活物资的供应。(7)负责上级部门下发物资的储存、保管、及分发工作。(8)确保领导小组在震前及震后的通讯畅通,强震后有线通讯破坏严重时,应与上级部门联系,取得无线通讯设备,立即开通无线、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剧场领导小组与基层小组负责人通讯的畅通。(9)协助领导小组对受伤观众、职工的抢救工作。(l0)震后加强对剧场进行消毒,防止疾病的发生。(1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抗震救灾用车正常使用。(12)负责剧场设备、库房等处贵重物资的护卫。(13)震前、震后加强防火、防盗、防病和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剧场正常的秩序。4、宣传小组:组长:石亚平副组长:余鑫(l)利用一切工具在震前及震后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震减灾政策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等经验与方法,提高职工、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与信心,增强自救能力。5、会场区应急小组:组长:任淑静、晁嘉副组长:陈侃、谢慧慧(l)接到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时在剧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通知工作人员进入地震应急状态,负责稳定观众情绪,组织会场内观众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剧场北停车场及光明广场)。(2)随时与抗震救灾办领导小组联系,将抗震救灾的情况上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三、临震应急准备(一)当接到临震预报后,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进入震前应急准备状态,按预案展开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按各自“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做好对口衔接。(二)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临震预报、震情趋势和管局的指示,准备必要的避震场所并组织观众和剧场职工避震。(三)对不能离岗的部门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在岗人员的安全。(四)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以便配合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实施快速救援。四、应急行动(一)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并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剧场抗震救灾工作。(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减灾应急工作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三)会议制度:破坏性地震后,由防震减灾办公室召集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立即赶赴领导小组所在地(办公室)开会,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四)灾情报告制度:1.地震发生后,剧场各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工作,并向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报告。2.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时向政府办公厅和管局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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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预案)。第二条**县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县应急供给的责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第三条**县县级储备粮是稳定**县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县粮食应急供给以**县县级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第二章**市场监测和预警第四条**市场监测。以**县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78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一)10个粮食批发市场。(二)18个县粮食局(粮办室)。(三)10个粮油购销企业。(四)30个城连锁店(或超**县)。(五)10个加入本**县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第五条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20%左右,**县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一)本**县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一50。(三)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县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六条经**县政府批准,本**县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一)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二)各县要根据**县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第八条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油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县指挥部。第九条抛售储备成品粮油调控**市场。(一)全**县指定4家粮食批发**市场抛售。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二)**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抛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县县级储备粮油中安排成品粮油储备1050万公斤。第十条增加本**县零售企业货源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一)动员本**县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二)县分指挥部及时上报需要安排补充货源的计划,**县指挥部从**县储备成品粮油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县分指挥部组织本县承担应急供应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到各连锁网点。(三)**县指挥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直接通知跨县的大中型连锁企业的商品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到指定地点,拉运储备成品粮油,补充跨县连锁企业的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第十一条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一)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本**县列入应急范围的面粉加工厂9个,大米加工厂2个。按月开车24天计算,月可加工出成品粮6万吨。(二)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第十二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埠成品粮油货源。(一)发挥**县粮食局竞价交易平台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在北京粮食网站公布品种、包装规格、价格、送达时间等要求,以网上竞价的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小包装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粮油品种。(二)向**县政府和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请粮食产帮助本**县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第十三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第十四条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县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第四章预案的启动第十五条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预案时,**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动用**县县级储备粮和设立**县粮食应急供给指挥部的请示。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县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一)组成指挥:**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成员:**县计委、**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委员会、粮食集团、本**县两家粮油批发**市场、本**县两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二)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2、指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6、随时向**县政府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三)分工指挥: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供给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县计委:协助**县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组织粮源。**县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调配。**县农发行:负责**县应急储备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文章标题: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保本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努力把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办法》、《**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降低损失;整章建制,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4)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5)因当地力量不足,需县里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电信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支高办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实际需要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林业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传达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5)技术咨询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序
(1)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报请县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经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函告或电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3)上述工作程序,除第一款外,其余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传真通知等方式。务必做到工作高效、责任明确。
2.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县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完成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林区城镇、乡村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林区城镇、乡村消防和森林火灾的共同预防,确保安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县交通局:加强对本系统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辖林区的企业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旅游景点。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全县林火卫星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所发现的林火信息,协调解决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对火灾灾民考察发展经济项目,发放扶贫贷款。
县司法局:负责搞好林业法律法规解释宣传工作,调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纠纷。
县支高办:负责高速路各施工标段森林防火的安排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努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面了望台等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和燃烧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本县省与邻省市县或者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达1500亩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情,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情况,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的同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市上支援。
4.1.2П级响应
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市林业局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动扑火力量。
4.1.3Ш级响应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发生需要跨乡镇支援扑救的火灾时,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赴火场协助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组织扑火机构级别要求,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发布。
4.10.2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4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根据有关火场资料和乡镇政府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方面能够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撑的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与演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6)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扑救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其修订和实施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依据《***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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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宣传报道预案


地震应急宣传报道预案


××地震应急宣传报道预案
为进一步搞好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加强对破坏性地震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新闻报道工作职责,结合××宣传部工作实际,特拟定破坏性地震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广电局等单位组成。
二、工作职责
对地震事件按平时、临震前、震后及地震谣传发生时等四种状态有所侧重进行报道。
三、应急程序
县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或受邻区波及县内有感时,在测定三要素后,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迅速传递至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
四、应对措施
严格按照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新闻宣传口径和方式。
(一)根据相关部门拟定涉及震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和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及时、准确报道震情;
(二)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避震疏散知识的应急宣传;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并认真审核与震情相关的新闻稿件;及时收集制作反映灾情的文字、图片资料;
(四)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和对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五)加强广播电视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减灾本文 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六)针对无确切原因和来源,无中生有地产生并通过非正规途径进行社会传播的地震谣传,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进行辟谣,以正视听,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地震应急宣传报道预案

*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建立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实效和救灾整体水平的需要。为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在抗灾救灾中的职责,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抗灾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救灾救济政策,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大风(沙尘暴)、洪水、雪灾、寒潮、低温冷冻灾、地震、病虫、森林火灾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条 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防止和挽救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失所进行的活动。广义包括防灾、抗灾、救灾;狭义主要指灾害发生后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抗灾是指自然灾害将要来临或者正在发生时的紧急抢险、排险。
第四条 抗灾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
第五条 抗灾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县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场区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抗灾救灾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同时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启动
第七条 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动向,收集分析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和发出自然灾害预警。
第八条 自治县其他各部门要做好预防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根据当地经常性灾害情况,储备救灾物资。
第九条 自治县发生中灾以上灾害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发布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第三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灾情报告
第十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依灾情大小,由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救灾救济工作。
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特大灾害: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大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1%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中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3%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0.5%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四)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十一条 特大自然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大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灾区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中灾由地区行署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轻灾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第十二条 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灾区需解决的问题以及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章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第十三条 救灾资金的筹集
(一)地方财政列支:救灾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一般情况下,轻灾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中灾由地区负责,所需救灾款由地、县、乡三级政府承担,不足部分可向上级申请补助;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的要求,按本级预算设置救灾储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自

*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然灾害救济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和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
(二)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地区行署提出增拨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自治区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救灾物资的筹集
(一)食品筹备:县乡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馕、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二)粮食筹备:县粮食部门要在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预案启动后,经指挥部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自治县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每年由地方财政从救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储备帐篷、棉衣裤、棉被褥等救灾物资。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自治县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县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69330部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台、电力局、人行巴里坤县支行、邮政局、电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抗灾救灾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指挥,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抗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自治县领导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评估灾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负责与灾区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四)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调运;
(五)组织抗灾救灾宣传及新闻发布会;
(六)负责自治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一)灾害抢险安置组
组成单位:抢险部队、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电信局、邮政局、电力局。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与驻哈各部队协调,根据灾情派出救灾部队及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等;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发放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和调配救灾物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负责灾区安全及社会治安;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进驻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伤病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交通局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电力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基础设施,保证供电畅通。
(二)灾害监测评估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农业局、民政局、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召集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通报自然灾害信息,组织人员查灾、核灾、报灾和灾害损失评估,评估结果报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气象局、地震台负责灾害监测预报,做好地震的预防。水利局负责汛期水情监测、防御洪灾;建设局负责灾区灾民住房规划及倒房重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防止生物疫情发生。
(三)灾害救灾捐赠组
组成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审计局、保险公司。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局长、人行巴里坤县支行行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宣传部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灾情宣传报导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灾情数据未经抗灾救灾指挥部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更不允许上网公布;财政局负责及时组织筹集救灾资金;民政局、人行负责接收国内外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捐赠;县乡两级民政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险公司负责灾区灾民财产的理赔工作;审计局负责对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抗灾救灾指挥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地震灾害救灾,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自治县各部门根据《****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抗灾救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随单位负责人变动,每年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抗灾救灾演炼,确保抗灾救灾组织机构常备不懈。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制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学校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范文


地震不光摧毁我们的栖所,还损害我们健康的心灵,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只要预防得当,地震也可以不再可怕。在地震没来之前,我们需要认真学习预防地震的知识。那么地震应急预案要写哪些内容呢?范文资讯网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学校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学校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范文(篇一)

地震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了保证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以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机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英勇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开展救援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担任办公室主任,xx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地震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所属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资,所属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是乡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完全小学教导主任、幼儿园副园长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完全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园)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以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各校(园)在每年春季开校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2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的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以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以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学校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范文(篇二)

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给中心造成的灾害,保障中心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执行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理小组组长、执行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上级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拨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建议主要由工程部、中厨、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xxx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院师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建议主要由市场部人员以及懂得医务常识的员工组成)

负责人:xxx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建议主要由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xxx

1、加强单位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中心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建议主要由餐饮部、客房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xxx

学校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范文(篇三)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一)、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xx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安排好师生生活、学习等工作,保证学校师生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设置警戒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劝阻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有效、安全地疏散师生撤离危险地带,安定师生情绪。

4、善后处置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学校领导组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抢险过程中和事故结束后,负责保证现场及善后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5、通讯督导工作组

⑴、工作机构:xx

组长:xx

成员:各班班主任

⑵、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各小组与指挥部及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对现场的指挥调控,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并落实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具体措施的指导与施行,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学校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范文(篇四)

一、演练目的:

为了使学生了解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

二、演练安排:

1、参加对象:全体师生

2、演练时间:周四上午10:10———10:30

3、地点:各班教室及操场

4、演练内容:

演练包括应急避震和疏散两个内容。当地震发生时,先进行应急避震。当主震结束后,再进行疏散,到预定地点集中,以防余震发生。

5、警报信号:

应急避震和疏散以哨声作为启动信号。

防震警报讯号:连续长哨声。代表发生地震,学生进行应急避震。

地震发生后,组织疏散的信号:两个长哨声。代表主震结束,学生进行疏散(距发生地震约2分钟后)。

听到哨声及广播后按预订方案进行演练,全过程要求在6分钟内完成。

地震警报解除讯号:钟声。

三、演练步骤:

演练活动基本程序:

1、防震减灾知识教育(10分钟)

主要讲解地震常识、地震避险常识、自救互救常识、地震次生灾害常识、应急疏散注意事项等。

2、地震避险(1分钟)

当演练总指挥发出“地震了”的口令,全体师生立即就近找到坚固的隐体避险。

3、应急疏散(3分钟)

当演练总指挥发出“紧急疏散”的口令,全体师生立即有序快速地到指定疏散集合地点。到指定地点后,全体师生应蹲下继续做护头动作。

4、演练总结(6分钟)

当演练总指挥发出“地震结束”的口令,各班集合学生,由总指挥总结。总指挥总结后,各班主任将学生有序带回班级进行演练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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