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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方案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

做出规划。今天所做的事情是为了我们有更好的明天。为了将计划能够顺利地进行,方案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方案可以预估工期,也能降低从投入的成本。写好方案都有哪些诀窍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为更加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区县居民收支情况和生活质量,满足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在“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进程中的监测考核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住户调查取得分区县的住户调查资料,是区县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应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也是区县政府对“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考核、监测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调查范围统计调查范围为河东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三、调查内容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根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样本抽选采用二相抽样与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相样本(大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取居委会或社区;第二阶段抽取调查户。抽样原理及调查方案由市城调局培训后另行印发。根据第一相样本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各区县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及原则,由市城调局考虑各区县代表性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五、样本轮换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缩短记账周期,减轻调查户负担,根据抽样方法制度规定,一相样本抽样调查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二相样本(经常性记账户)每年轮换三分之一。严格执行换户审批制度。正常换户,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市城调局批准备案。非正常换户,各区县要从严控制,需经市城调局批准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样本中确定的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15,每年经常性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5。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服从并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统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2、搞好宣传发动,消除群众顾虑。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调查内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方面的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着调查数据的质量和政府决策。因此,对抽中的经常性记账户,其所在的区县、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等,要协同配合做好记账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宣传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解释承担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统计调查中涉及的个人秘密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消除他们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如实填报。3、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操作。住户调查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繁重,加强对各区县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至关重要。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要按照国家城调总队、省城调队的住户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审核程序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住户调查工作。4、加强质量控制,严格上报制度。住户调查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和省城调队下发的《河东省城市住户工作细则》以及市城调局制定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执行。各区县对分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以磁盘方式报市城调局住户处。市城调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5、健全数据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住户调查原始台账,做到数据有源、有据可依。各区县对住户调查原始数据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计算机数据程序软件操作。严格执行调查数据评估制度,各区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住户调查数据,需经市城调局审核评估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6、开发调查数据,做好统计服务。各区县要加大对住户调查资料的深度开发和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分析研究力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有关“富民”的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适时推出一些针对性强并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分析精品,及时、快捷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富民强市做好积极贡献。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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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方案


统计调查方案(一)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核算和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二、调查任务

按月调查和收集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并计算价格指数。

三、调查城市及范围

(一)调查城市。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四、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作调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网签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

⒉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不再另作调查。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内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五、指标设置

(一)新建住宅。

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二)二手住宅。

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六、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步骤与方法:第一,计算某一新建住宅项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第二,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第三,计算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商品住宅基本分类计算方法一致。

具体计算过程为:

⑴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⑵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①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连续性销售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记录;新开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属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按照其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基本分类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1期(上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项目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 为t期(本月)平均价格。

② 间断性销售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项目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对于该类项目,依据项目上月之前两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⑶计算全市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⒉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⑴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注:以2010年为基期,即以2010年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2010年销售面积为基期销售面积)。

⑵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⑶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⑴ 计算各基本分类中选中的二手住宅的环比指数。

计算公式为:

(2)计算全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七、数据资料的报送规定

(一)网签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二)二手住宅报表数据。

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

(三)资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在对相关城市的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后,于每月8日前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与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

八、数据发布时间与内容

(一)发布时间。

每月18日,节假日顺延。

(二)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以及各基本分类)和二手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统计调查方案(二)

一、目的意义

国家、省市全面开展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完善统计核算。从全省统计核算情况来看,服务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经济总量已占相关服务业行业经济总量的85%。作为国民经济核算基础资料,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数据将为准确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提供重要依据。

2、有利于完善基本现代化相关指标监测。准确把握服务业分行业经济发展现状,可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指标(服务业占GDp比重,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等)提供可靠数据。

3、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通过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深入了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及时跟踪服务业发展动态,科学评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成效,促进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二、实施范围

根据《省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精神,服务业重点单位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调查范围为:

、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的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12个行业门类中的32个行业大类中执行企业制度的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投资收益20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问卷调查等方面内容。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调查单位详细地址、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主要经营情况和控股情况等。

2、财务状况:调查指标包括存货、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利润、税金、从业人员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等。

3、经营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取企业资金来源、外部政策、经营收入、经营成本以及单位预期等经营发展指标资料。

四、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4月底前)

根据统计制度和国家、省、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方案,指导全区有序开展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中明确实施程序、工作要求和人员分工,切实保障工作的到位。

2、组织实施(5-7月)

(1)开展名录核查。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核查重点单位基本信息,组织各单位填写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各地将确定的单位名单报区服务业办公室审核,初步核查结果在5月10日前反馈到区统计局。6月底前进行二次核查,进一步与部门名录、财税名录进行比对,查缺补漏,确保将符合标准的单位全部纳入统计。

(2)组织业务。6月上旬开展各镇、开发区、街道服务业统计人员培训,主要内容为数据采集平台综合单位的操作以及维护、企业数据查询与审核,为各镇、开发区、街道做好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工作奠定基础。6月中旬,开展分行业业务培训,根据不同单位类型明确相关报表调查内容和填报要求,以及网上数据填报、审核、提交方法、网报设备和环境要求等内容。

(3)开展网上直报。服务业重点单位网上直报采用省数据采集平台,实行年报和1-2月、1-5月、1-8月、1-11月四次季报报送制度。今年6月22日前要开展首次报送,上报过程中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统计人员应做好直报业务指导工作,全面把握网上直报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3、整理分析(6月下旬-7月上旬)

完成首次服务业重点单位网上直报后,要及时分析整理我区服务业重点单位相关数据,进行行业结构、区域分布等内部构成比较,深入了解我区服务业发展特点,切实摸清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到位。由区“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推进工作;区统计局、商务局成立推进工作组,对全区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工作。

2、工作保障到位。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明确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工作业务人员,确保有充足的人力完成季度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任务。同时,要落实好工作所需硬件设备和专项工作经费,为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

3、数据质量到位。数据录入采取企业直接报送省数据采集平台的方式,区、镇(街道)统计机构可以通过数据采集平台查询企业上报情况以及数据。在数据上报过程中,各单位要指导企业认真填报数据;在企业报送完数据后,要及时审核,并通知企业做好数据审核修正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质量。

五五普法工作的统计工作者个人建议



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是今后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也是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手段。笔者结合十多年的基层统计工作经验就如何搞好五五统计普法工作谈三点个人的拙见。
一、营造普法氛围是基础,决不放松。有人认为既然搞普法就该来点实的,少搞点“花架子”,少搞形式,其实不然。总结“四五”普法经验,必要的形式是整个普法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普法工作规划、落实,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以统计法制调研为先导,为深入开展普法提供参考和依据,结合普法,开展新法律、法规出台后的适用性的调查,并在普法的过程中,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把“五五”统计普法推向理论的高度和服务的深度;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内部法制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工作铸造坚强的后盾;以街头、、报刊、电视、网络、送法上门等形式宣传教育和统计违法案例暴光为突破口,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注重宣传教育方法的实用;注重教育与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相结合,注重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二、注重实际效果为主线,决不含糊。一是正人先正己,提高统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素质和依法治统能力。加大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在统计法制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方面做足文章,规范内部统计行为和统计基础工作如报表制度、差错制度、统计台帐制度等。二是普法工作以促进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为最高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和各项社会事业迅猛发展,统计和统计法制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以为指导,改变过去普法、执法中的一些旧观念,如“执法升位”、“执法生财”,与时俱进把最高目明确在促进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和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上。三是重点突破。统计法制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是执行难,在边远少数民族经济落后地区犹为突出。在过去,统计法规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是结案率,往往忽视统计案件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统计普法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体制是关键,决不动遥体制问题是基层统计工作者无法改变的,但多年的基层统计执法实践证明,现有的统计执法体制与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适应。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在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这一问题。非但如此,说严重一点还助长了一些统计违法案件的发生,这样的案例很多,不必多举。所以我斗胆建议,我们盛州能否从一些小的地方着手,灵活处理体制对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工作造成的不利,考虑是否能以地区成立统计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州管,加大对全地区的统计执法和查处力度,减少行政干预,减轻县、乡统计部门压力,一定程度解决县、乡统计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职业健康调查工作方案


职业健康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及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我镇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牟山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1.调查范围与对象:辖区内2012年12月31日前,工商部门注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附件2)。

2.调查内容:调查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填写用人单位调查表(附件3)。

3.调查方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辖区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被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信息。

(2)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对调查对象进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并通过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将调查表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调查表(附件3)

(3)基本情况调查表返回后,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3年7月)

7月20日前,组织建立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制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数据输入、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7——8月)

1.7月22日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调查表以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7月25日前寄回到工贸办。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确定由徐建苗同志负责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技术咨询。

2.8月5日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8月10日前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

五、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并配合上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职业健康状况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督查。

六、工作要求

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作为贯彻落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一项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并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做好质控记录,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调查工作方案2篇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为更加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区县居民收支情况和生活质量,满足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在“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进程中的监测考核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住户调查取得分区县的住户调查资料,是区县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应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也是区县政府对“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考核、监测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为河东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三、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 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 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 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 根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样本抽选采用二相抽样与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相样本(大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取居委会或社区;第二阶段抽取调查户。抽样原理及调查方案由市城调局培训后另行印发。 根据第一相样本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 各区县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及原则,由市城调局考虑各区县代表性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五、样本轮换 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缩短记账周期,减轻调查户负担,根据抽样方法制度规定,一相样本抽样调查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二相样本(经常性记账户)每年轮换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换户审批制度。正常换户,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市城调局批准备案。非正常换户,各区县要从严控制,需经市城调局批准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样本中确定的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15%,每年经常性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5%。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服从并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统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搞好宣传发动,消除群众顾虑。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调查内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方面的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着调查数据的质量和政府决策。因此,对抽中的经常性记账户,其所在的区县、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等,要协同配合做好记账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宣传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解释承担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统计调查中涉及的个人秘密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消除他们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如实填报。 3、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操作。住户调查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繁重,加强对各区县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至关重要。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要按照国家城调总队、省城调队的住户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审核程序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住户调查工作。 4、加强质量控制,严格上报制度。住户调查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和省城调队下发的《河东省城市住户工作细则》以及市城调局制定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执行。各区县对分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以磁盘方式报市城调局住户处。市城调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 5、健全数据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住户调查原始台账,做到数据有源、有据可依。各区县对住户调查原始数据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计算机数据程序软件操作。严格执行调查数据评估制度,各区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住

户调查数据,需经市城调局审核评估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 6、开发调查数据,做好统计服务。各区县要加大对住户调查资料的深度开发和分析研究力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有关“富民”的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适时推出一些针对性强并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分析精品,及时、快捷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富民强市做好积极贡献。

乡镇流动人口清理摸底调查工作方案调查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

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

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

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

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

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

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

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领导组,组长:王礼青,副组长:李灯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审计工作方案范文


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审计法》和《XX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省人大、省政府要求,为了组织实施好××××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工作中心,继续坚持综合财政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深化审计内容,在强化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基础上,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效益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财政经济秩序,推进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约束,促进省直部门依法理财,加强财政,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审计,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服务财税改革,促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二是服务政府决策,揭露和反映财政财务收支中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省政府加强财政管理,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服务人大监督,如实向人大报告我省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省人大强化省级财政监督,促进依法治省服务。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主要对××××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及财税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问题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

确定审计对象的原则:

一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二是参与组织预算执行的地税、国库部门;三是××××年实行部门预算的省直部门(单位)(其中:实行规范部门预算试点的10个省直部门为必审对象);四是××××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所涉及的省直部门(单位);五是财政专项资金、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比较多、有执收执罚权的省直部门和单位;六是多年未审计或审计从未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七是省人大、省政府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按照以上原则,确定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如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农业厅、省残联(以上为××××年10个规范部门预算试点单位)、省地税局、国库湖北省分库、环保局、民宗委、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察院、广电厅、供销社、省农科院、省政府驻深圳办……

××××年纳入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范围的行业审计项目是: 4个县(市)财政决算及县域财政管理状况审计(财政处)、全省扶贫资金行业审计(农业处)、全省收支两条线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行财处)……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省财政厅

1.审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1)部门预算。重点审查财政部门对省政府29个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部门预算的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编制部门预算的内容是否完整,收支预算的项目是否明确和具体,是否符合部门(单位)的实际,有无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科学,脱离实际,导致部门无法有效执行的问题;是否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和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部门预算的项目和金额、违规追加等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政府采购。重点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并列入省级预算下达到部门单位;有无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纳入的问题;( )采购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是否健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管是否严格有效。

(3)国库集中收付。重点审查其运转是否符合规范程序,按规定应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的财政收支是否全额纳入;是否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支付资金,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同意部门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有无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有无混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资金范围的问题;分析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查是否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增强预算约束力的目的。

2.审查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和预算平衡情况。主要是有无应做未做预算收入、违规退库冲减收入等问题;向人大报告的平衡结果是否真实。

3.审查支出预算批复和拨付支出预算资金情况。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批复支出指标和拨付资金,有无批复预算指标不及时、不足额,预留待分配支出指标,自行调整支出预算科目,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等问题;有无不按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滞留欠拨和越级拨付的问题。

4.审查预算调整情况。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调整预算,有无未经人大、政府批准,自行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

5.审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

(1)专款的分配情况。摸清中央和省专款的总额和项目,准确划分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专款本级拨付、下划和结转下年使用的数额,审查结转下年的具体项目内容,专款的拨付和下划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滞留欠拨、挤占挪用和违规结转等问题。

(2)专款的管理情况。审查财政厅各业务处室对省直部门(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的,对资金的使用是否跟踪问效,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是否建立,有无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

(3)省级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一是是否建立项目库制度;二是专项经费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零基预算的要求;三是是否符合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控制了专项拨款的增长;四是专项资金使用,是否作到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打破部门界限,统筹安排,财政建设资金安排是否体现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五是延伸部分用款单位,抽查省级专款(中央专款)的分配使用情况,审核其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申请事项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有无挪作他用以及损失浪费问题。

6.审查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情况。主要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进行审查。其中对上结算的审查重点弄清与财政部结算的实际收支、具体构成;办理对下财政结算情况,重点审查省财政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办理对下结算,有无办理结算透明度不高,搞“暗箱操作”,违规结算的问题,有无未经政府批准,脱离人大监督,自行办理对下补助,分配资金向本系统倾斜的部门行为。

7.审查厅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和各业务处室业务费收支情况。审查经费来源和运用是否合规,有无资金分配向自身倾斜,违规提取业务费和手续费,开支大手大脚,乱开银行账户,隐瞒转移财政资金,设置账外账,滥发钱物,内部管理松弛等问题。

(二)省地税局

主要对省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

1.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重点审查省地税局税收政策制定与执行中,有无违反国家政令统一,擅开政策口子,随意减免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对税收票证管理是否规范严格,有无税收票证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税收稽查工作有无稽查力度不够,稽查程序不规范和稽查结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审查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经费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挤占下级经费以及应交未交预算收入问题,支出是否合规,其中机关及系统的大宗购置是否按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是否严格有效,执行是否到位,核算是否规范,有无设置账外账,滥支滥用,开支严重超标等问题。

(三)国家金库XX省分库

主要对省国库办理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是:

1.审查库款的收纳、划分和报解情况,有无入库和报解不及时、延解积压库款和收入级次划解不正确,挤占上下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2.审查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情况,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冲退国库库款的问题,有无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超范围、超越权限的退库。

3.审查办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情况,有无拨付资金不及时、不足额,超预算、无预算和越级拨付等问题。

4.审查国库与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是否在财政部门审批的用款额度内及时清算资金。

5、审查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情况,有无会计核算不合规,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手续不完备,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问题。

(四)省直其他部门(单位)

在对预算内外资金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计:

1.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缴情况。审查执收执罚单位有无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提高标准乱罚款和乱收费的问题;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隐瞒、截留和坐支应上交财政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问题;有无违反“收(罚)缴分离”规定,违规开设收入过渡户,滞留拖欠收入,未及时入库的问题。

2.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单位经营和事业收入的管理情况。审查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有无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问题;预算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滞留、坐支预算外收入的问题是否突出;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性收入和事业收入等其他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税款,有无偷漏税和欠税的问题。

3.专项资金(事业费)的预算申报、分配和使用情况(包括省级专项经费和中央专款)。

一是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查部门省级专项经费预算编报程序是否合规,项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有无沿袭惯例,导致所安排资金与实际情况脱节,预算项目无法执行的问题。

二是专项资金分配拨付情况。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将财政批复预算(或部门预算)及时全额批复所属单位,有无截留、克扣所属二、三级单位经费的问题;中央和省专款的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具有规范的分配方法,分配过程是否存在随意性;主管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有无违规提取管理费、欠拨、滞留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审查专款的具体使用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问题,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现象,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所预期的目标,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主管部门还要审查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做到跟踪问效,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报告制度。

4.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管理及效益情况。重点审查部门(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建设的进度、资金的管理使用,有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审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执行财务制度是否严格,有无乱开银行账户,滥发钱物,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滥支滥用等问题;有无资产管理松弛,资产不入账或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5.实行规范部门预算试点的单位和部门,在对上述内容审计的基础上,还要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6.对××××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省直部门和单位,××××年继续纳入审计范围,并且在完成上述审计内容的基础上,还要开展对比审计,针对××××年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跟踪检查该单位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看是否加强了财政财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四、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统一组织,分头实施。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厅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和部署,具体实施由各有关处室在分管厅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厅办公会确定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和分工,分头进行。

(二)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各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审深审透,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在搞好对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的同时,强化对重点二、三级单位的审计,注意查处上级违纪违规问题向下级转移的问题;二是在开展财政财务审计收支中,注意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线索,加大查处大要案力度;三是以重点专项资金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效益审计,从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使用入手,重点揭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及时上报,注重时效。各有关处室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和进入审计工作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应于五月底前结束,对省直部门(单位)的审计报告及报表、纳入省级预算执行审计范围的行业审计综合报告应于六月十日前交财政处汇总。财政处应于六月底前草拟出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各处室应坚持从大局出发,及时、完整地提供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确保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的质量,共同完成好××××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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