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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

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对于重要的事情,事先作好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一定会制定一些方案去实施。制定方案可以提升个人的思维能力,符合要求的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小编特别编辑了“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强烈建议你能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天河区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河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等三个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提高机关运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提高我局执行力和服务力,从而促进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区建设和构建和谐天河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我局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机关办事行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和运转机制。通过效能建设,使机关管理有明显改善,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各项措施更加落实。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圆满完成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任务,决定成立区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方仁文局长任组长,蒋同顺副局长、梁克强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局办公室,由任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按照区机关“效能办”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一是探索建立效能建设平台工作。学习区试点单位的经验,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业务信息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有效的审批监督机制。二是建立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投诉中心。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投诉中心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效能建设的投诉,并负责监督我局效能建设的落实。三是设置“天河区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公示牌”,公示效能建设的内容。在公示牌旁边设置效能投诉须知和投诉箱,把投诉方式、投诉内容、投诉电话、投诉地址等告知群众、接受监督。四是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征求、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落实。五是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机制。由局机关效能办牵头,对本单位各科室和每个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同时负责对本单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进行诫勉教育。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我们要切实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把教育、制度、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一)完善办事制度。按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公约性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工作职责和各项办事制度。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执政为民、提高效能的要求,联系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妨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对我局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充实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比较完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做好对局机关及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制度的公开。外资业务科、特种行业管理科等具有审批职能的科室,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涉及审批事项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以及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同时,要向客户和群众提供涉及审批事项相关的宣传资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机关的现代化、科学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机关管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运用奖惩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良性发展。(四)优化机关服务。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仆观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努力精减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优化责任管理,增强节俭意识,降低政务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追究失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实现局机关工作的全面提速。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从今年9月份开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时间作如下安排:(

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一)学习动员(9月上旬)。拟于9月12日下午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使广大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同时,加强培训教育,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机关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查找问题(9月中旬)。对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主要查找各科室及机关干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情况;查找是否切实贯彻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政令是否坚决有力,落实到位;查找能否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查找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能力不强、作风浮躁不实等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等行为;查找是否存在内部效能建设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于9月12日将自查情况报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三)整改提高(9月中旬-10月上旬)。针对查找出的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与整改时限,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工作中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做法。并于10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四)制度建设(10月中旬-11月下旬)。按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各项机关效能建设措施,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结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积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局自身发展的新的效能制度,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有关效能工作的制度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巩固提高(12月)。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取得的成绩,寻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施政行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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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计划-监察工作方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计划-监察工作方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计划-监察工作方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计划

为规范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以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和规范服务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五)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的各类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区纪委、监察局投诉受理中心兼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实行一个部门,两块牌子。下设办公室,将办公地点(区纪委、监察局一楼)、投诉电话(2313562、2310413)和投诉信箱通过新闻媒体和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投诉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受理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坚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本区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也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机构和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并报效能监察组备案。版权所有

(二)效能监察方法。效能监察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由区纪委牵头,从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审计局定人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效能情况进行明查。一般明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二次,第一次明查拟于十月上旬开展。结合明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政风(行风)热线”中群众投诉的难点问题、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梳理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效能监察组将组成由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服务对象参加的机关效能暗访组,对被反映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机关作风与服务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或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效能监察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走访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活动,主动上门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促进和改进机关工作。以后明查暗访时间不作具体规定,实行随时抽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逐月上报市效能监察组。明查暗访结果将作为政风评议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肃查处效能监察中违纪违法案件。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重点查处行政管理、审批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责任不明、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状态不佳等问题,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管理工作,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巢湖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一)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和处理各类效能投诉,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和效能责任;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共同负责并落实机关效能明查暗访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对有关问题和相关人员的媒体曝光;区审计局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会同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处理。

(三)区纪委各派出纪监组负责对所派驻部门效能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效能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效能监察组汇报,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版权所有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在区效能监察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规范内部工作机制和制度入手,切实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效能投诉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问责制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各派出纪监组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效能监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被检查单位要如实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联系当前群众切身利益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注重从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入手,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敢于揭露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强化机关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县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切实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二、建设目标
以卫生系统开展“2006优质服务年”活动为载体,以建立优质的医疗救治体系、完善的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健全的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合理的卫生发展规划体系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等五大体系为切入点,强化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意识,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干净干事上有新气象,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三、主要内容
1、加强思想教育。把加强机关干部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于效能建设始终,进一步深入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和诚信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诚信理政。
2、规范机关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工作职能到位。在系统内开展“2006优质服务年”活动,通过“四个规范”,实现“两个提高”,达到“一个满意”。(四个规范即医疗行为、单位形象、技术操作、服务程序的规范;两个提高即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一个满意即让群众满意。)
3、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卫生服务问题,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
4、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转变机关作风。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服务的主动性。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卫生系统建立起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
6、提高队伍素质。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任制等选人用人方式,建立和完善交流轮岗、责任追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同时,要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7、健全监督网络。卫生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本系统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卫生系统“2006优质服务年”监督员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抓好督查整改。
8、严格考核奖惩。结合自身特点,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机关效能建设分五个阶段实施,时间上贯穿全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月份)。召开动员会,对活动内容进行专题部署,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2006年3月—4月)。针对卫生工作实际,从群众反

映最多的“看病贵”、医疗质量不高和等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服务阶段(2006年5—6月)。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使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单位形象、规范技术操作和规范服务程序四个规范,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四阶段:督查落实阶段(2006年7—9月)。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暴光的要暴光,该查处的查处,该谁负责的谁负责,决不手软,确保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措施有力、富有成效。
第五阶段:考核考评阶段(2006年10月—11月)。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成立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玉珍;副组长:李炳根、叶金林;成员:陈彩玉、韩成星、余水南、朱忠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彩玉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余健明、黄兴土、徐小平、陈水友组成,徐小平为信息报送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工作。联系电话为5021396。
2、立足实际,讲究实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要针对卫生工作的实际,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务求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促进提高。只有监督有力、检查到位,机关效能建设才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一要发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政务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

县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


县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建设行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效能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局各股(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办事、竭诚服务的政风。
第二章行政监察
第四条局纪委、监察室在局党委领导下,对局机关各股(室)、有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令和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等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四)执行局党委决定的情况;
(五)履行股(室)职责和个人岗位责任的情况;
(六)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
(八)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九)遵守和执行单位其他制度的情况;
(十)党委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组织自查自纠;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三)进行随机抽查;
(四)受理投诉、举报;
(五)立案调查。
第七条局纪委、监察室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第八条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以促进工作为目的,依法依纪对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局效能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
(二)不认真执行局党委决定,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三)因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单位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四)不遵守单位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人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第十条效能告诫材料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
第十一条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两次的,不能评为称职等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
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有以上行为的,并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拟给予工作人员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局纪委、监察室应定期向局党委汇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政务公开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各股(室)以及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本单位管理的行政事项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政务公开以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为前提条件。
第十七条以下政务内容应向社会公开:
(一)本县建设行业五年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行政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
(三)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四)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的划拨及使用情况;
(五)本单位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办理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七)其他需要群众周知的事项。
第十八条以下政务内容应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

县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第2页

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三)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有关情况;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通过报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示;
(二)设置电视大屏幕,或印发办事指南,或设立政务公开栏;
(三)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发布公益广告;
(四)举行政务听证会、行政处罚听证会;
(五)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十条政务公开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或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
第二十一条对实施本规定成绩突出,受到群众好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执行政务公开的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章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树立“团结、开拓、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第二十三条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承诺限时办结各类审批事项。投诉电话:
第五章首问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接受来我局办事的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回答询问,礼貌待人,自己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负责带其到负责办理的部门或说明原因。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处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局领导联系。
第六章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十八条到局机关股(室)办理审批或其它业务事项的人员,如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章办事否定报备制度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事务时,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予以办理或因其他事由不能办理的,实行备案制度。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章办事限时办结制度
第三十条局机关办理各项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办结时限的,按其规定办结。
(二)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在二十日内办结。
(三)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县直有关单位送我局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由局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按原有承诺时限执行。
第九章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失职责任追究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失职的种类
(一)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四)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
(五)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六)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它失职类错误。
第三十三条失职追究及查处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或告诫。
(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三)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绩效考评
第三十四条考评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考评内容
德、能、勤、绩。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指工作实绩,包括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第三十六条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以实绩和行为事实为依据。考核内容、程序等事先公开。
第三十七条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与年终公务员考核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相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应于次年月份结束。
第三十八条考评结果
(一)绩效考评按公务员考核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绩效考评结果即是年度公务员考核和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培养、公务员年度评先、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不称职人员,除予以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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