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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生活会方案

春季灾民生活救助方案。

至诚可以前知,预测未来才能做好计划。为了让项目顺利开展,我们要提前做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提前预示的一种计划如何写出层次分明的优秀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春季灾民生活救助方案 ”,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春季灾民生活救助方案

兰考县辖5镇11乡,428个村委,总人口76万,农村人口68万,耕地面积95万亩。20xx年财政收入6300万元。
20xx年,我县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面积78.6万亩,成灾44.5万亩,绝收面积22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为做好春季灾民生活救济工作,特制定兰考县春季灾民生活救助方案。
一、基本任务
20xx年春荒期间,我县共有缺粮人口9.2万,其中需要国家救济的5.3万,需救济粮205万公斤,各乡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这些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治、学生不失学,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要求
由于我县受灾严重,救灾资金不足,且时间紧,任务重,为妥善安排好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现提出五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灾情的严重性和救灾工作的紧迫性,把生产救灾工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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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站在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安排好灾民生活。
(二)搞好灾情调查,澄清群众缺粮、缺衣被底子。随着时间的推移,灾区群众的生活状况将发生变化,县乡人民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灾情变化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认真调查。对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口粮救济数量等基本情况掌握清楚,落实到户。要特别关注五保户、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通过调查灾情,明确救灾工作的重点,为完成春荒期间的救灾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三)严格确定救济对象及救济形式
1、救济对象。是指家中存粮到麦收前每人每天不够1斤的缺粮户或缺衣少被的困难户。各乡(镇)要在进一步核查灾情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的大小,按自救户、扶持户、救济户等类型,进行分类排队,救济户要登记造册。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烈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确定救济户的程序是户主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组审核,乡政府审查批准。确定后的救济对象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救济形式。采取邻里互助,无偿救济两种形式。邻里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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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家中缺粮而有自救能力的户,无偿救济主要针对烈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分散供养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救济粮要根据每户的生活情况,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发放过程中,县乡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给予全程监督。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由于去年我县受灾严重,救灾款远远不能满足救灾工作的实际需求。县乡党委、政府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捐款捐物,同时积极向兄弟县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求援,争取多方援助。接收到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登记建立台帐,,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除民政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外,县乡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按照规定,县财政要拿出15万元,各乡镇要拿出18万元救灾专项资金,用于安排群众生活。对上级下拨的救灾款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救灾工作结束后,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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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切实做好春荒期间的救灾工作,县委、县政府将成立救灾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的组织与督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配合县领导组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二)县乡民政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好灾情调查、救济对象确定及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县直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生产救灾工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延误时机、失职、渎职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一律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完成任务出色,群众反映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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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年煤炭行业民生工程深入实施,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程良好氛围,不断巩固提高知晓率和满意率,根据**党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州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四个全面”总要求,按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煤炭行业实际,紧紧围绕安全、发展、民生三件大事,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着力提升煤矿企业职工幸福指数,营造和谐安全的矿区环境。大力宣传煤炭行业民生工程建设取得的成就,努力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确保煤炭行业民生工程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推动其向深度拓展,向长效提升。

二、宣传重点

1、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2、及时报道全州煤炭行业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3、充分听取和吸收广大煤矿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4、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煤炭行业民生工程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三、宣传安排

(一)开展“访汇聚”活动。继续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民生工程项目特点,走出去、沉下去,开展一些接地气的宣传,打通民生工程宣传“最后一公里”,提高民生工程政策知晓率、满意率。

(二)开展“谈心对话”活动。深入一线走访群众,要注意倾听民意,掌握诉求。同时注意收集、挖掘典型事例,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民生工程采风活动,采访民生工程受益群众,通过受益者现身说法,全面、生动反映煤炭行业民生工程实施成效。

(三)加大煤矿“两堂一舍”宣传。通过全面提升食堂服务质量,改造职工洗浴环境,加强职工宿舍设施配备、改善职工的交通环境等,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给职工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报导,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煤矿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切实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四)加大对矿区环境治理宣传,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矿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五)加大煤炭行业民生工程信息报送力度。要求全年在区州媒体刊播稿件不少于2条,将民生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民生社会宣传活动。

(六)做客“昌广行风热线”专栏。认真准备访谈提纲,访谈提纲要体现通俗性和针对性,便于观众进一步了解民生工程政策和实施情况。

(七)积极配合做好民生工程相关宣传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及时向相关媒体、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台提供宣传素材,做好信息报送。积极组织参加由州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文艺巡演、集中宣传、有奖征文、摄影比赛等相关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统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把民生工程宣传作为推动民生工程实施的一项重要抓手,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及时协调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纪律,把握导向。对民生工程宣传报道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履行宣传工作程序,绝不把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一线及时调研协调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积极创新,务求实效。要采取通俗易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煤炭行业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和典型报道。要创新宣传方式,努力自主策划和组织一些有新意、有特点的宣传活动,实现宣传范围全覆盖,宣传形式多层次,宣传效果有提升。要重视宣传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及电子版的保存,按要求及时报送。

(四)畅通渠道,接受监督。设立煤炭行业民生工程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解答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梳理和研究人民群众对煤炭行业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咨询、举报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实现“三个满意”目标。

乡镇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乡镇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筑牢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安全网,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据国家、省、市、县医疗救助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的基本原则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符合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

(一) 坚持属地管理、规范操作原则;

(二) 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施救原则;

(三) 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原则;

(四) 坚持公正公开、便民利民原则;

(五)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二、救助实行各级负责制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兑现保险补偿,搞好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对象认定、调查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并报县民局审核。

(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三、救助范围和对象

1、医疗救助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六)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七)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

(九)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城乡医疗救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规定严格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以救助:

(一)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因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原因住院治疗,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偿或报销项目;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四)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4、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不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报销,不予报销项目按卫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救助方式和标准

1、 资助参保参合。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是指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救助对象类别为救助对象缴纳全部或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参保参合)年度费用。其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每年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予以资助;

(三)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属于长期保障户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内给予全额救助。个人自付合规门诊费超过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参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3、基本住院救助。基本住院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全年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执行,其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长期保障户及最低生活保障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三类对象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除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除重大疾病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中的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的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四)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实行起付线救助制度,一次性住院,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及其他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专题会议纪要》(**府专议〔2018〕62号)精神,精神病患者在**县精神病康复中心治疗,按每住院一个月给予救助500元(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在其他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根据对象身份按相应比例救助。

4、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医疗救助范围内患重大疾病的对象,病种按当年卫生计生部门相关规定认定。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100%。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的50%。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5、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类别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个类别的医疗救助。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审核审批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身份尚未明确、需入户核实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

(一)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6个月内向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本人因疾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家属代为申请)

(2)身份证、户口册(含家庭成员)复印件等户籍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其他部门给予医疗补助的证明材料。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原件所在部门证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身份已明确民政救助(补助)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对象,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正在享受民政救助(补助)的证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身份尚未明确,需提供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有成员收入证明及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经乡镇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后的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等资料。

(5)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患者,需提供重特大疾病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医疗救助申请对象类别、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及申请人所居住村(居)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7日内书面下达不符合救助的理由。

(三)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救助对象的就医资料、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报销的相关材料,明确救助对象的救助类别和医疗救助计算基数,按认定的救助对象类别,明确的救助比例,根据救助病种计算得出最终救助金额。医疗救助的审批结果应当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乡镇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医疗救助申请对象。

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应在受理救助申请后2个月内办结。

2、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申请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对象。对已明确身份的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

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治疗需要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偿以及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持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二)“一站式”即时结算要求。县民政部门应将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明细名单报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顺利开展。

由县新农合办代审代付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按季度预拨;县级新农合办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审批资料、费用结算手续等提交民政局确认,并完成资金结算报账。

3、特殊对象 “绿色通道”。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救助对象可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到县民政部门直接申请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民政部门可先行实施临时急难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六、监督管理

1、医疗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和挪用,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县级财政、民政、卫计、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2、 申请对象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医疗救助的,不得实施救助,已获取救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追回已救助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不经调查核实,为申请对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严格处理。

4、在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时,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以及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医疗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县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为促进我县民生工程的全面实施,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现制定颍上县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一、宣传目的

通过大力宣传、广泛报道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各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落实和进展情况,使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深入人心、温暖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加入到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工作中来,动员和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我县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内容

自2007年实施民生工程以来取得的实效;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项目情况、实施意义、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等;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方法和措施;相关部门和乡镇在推进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经验做法;全县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及阶段成果;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先进典型及社会各界对民生工程的评价;其他有关民生工程方面的宣传。

三、宣传方法

1、各实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进行宣传,可通过民生工程宣传手册、宣传单、明白纸(卡)等手段向群众宣传、讲解民生工程。

2、各实施部门编印《民生工程简报》及时将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有一项工程任务的单位每年不少于6期;有两项工程任务的单位每年不少于12期;有三项及以上工程任务的单位每年不少于15期。

3、各实施部门、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向《阜阳日报》、《颍州晚报》以及省级报刊投稿,宣传民生工程,扩大影响面。

4、要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网开设的民生工程专栏,实时发布有关民生工程的各种信息。

5、县电视台制做民生工程电视专题片、新闻专栏增设《民生工程进行时》内容,跟踪拍摄,实时播放。

6、继续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四月份为集中宣传月,举办综合性的广场宣传,每月举办一次宣传,每次宣传安排2到3个单位进行。

7、通过举办展览的方式进行宣传(主要是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图片影像资料,宣传,网上音画贴等)。

8、继续开展巡回宣传,组织编排民生工程专题文艺节目,到乡村巡回演出。

四、宣传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选择2-3种以上形式进行宣传。要把民生工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时协调宣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把握导向,严守纪律。

各部门、各乡镇对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正确正面引导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的理解,避免错误的言论传播。

3、务实求效,不断创新。

各部门、各乡镇要尽可能地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和报道;要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手段、宣传内容、宣传载体;要自主策划和组织一些有新意、有地方特色的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民生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民生工程政策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以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扩大民生工程的影响力,提升民生工程知晓度,提高民生工程的满意度。

民生工程提升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工程提升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民生工程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专项工作,根据康府办字[2019]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指标构成单位目标任务力争完成情况
农民安全饮水万人0.91.2
农村使用沼气新增户数户10001000
农村文化活动送戏下乡场7275
放映电影场33363400
自办文体活动次7275
村村通广播电视个4848
增加市本级广播电视覆盖率%1010
农民体育健身场所户待定10
农家书屋建设个1414
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个4850
农村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率%85.790
新开工建设渡改桥个33
病除水库加固座58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强化领导。根据上级目标考评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严格实行月报制度,通过各种调度会、协调会的形式,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分析调度,及时掌握各部门民生工程的落实情况。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国家政策、计划任务、建设内容、技术要求、补助标准等向群众公示,进一步激发农民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本地特色,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国家投资政策和部门项目动向,在农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建设、乡村公路建设、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病险水库加固等方面,提高“双争”工作的成功率,尽可能地向上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
4、切实加强民生项目的监管。继续把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项目资金能按时到位,做到时间尽量往前赶,任务尽量往前排,倒排工作计划,狠抓措施落实,真正把民生工程建设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三、工作任务
(一)水利方面:1、农民安全饮水:配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9月底前完成0.9万人目标任务,力争完成1.2万人。2、病除水库加固:全年计划完成水源水库、梅源水库、石孜垇水库、红卫水库、凹源水库、叶子庵水库、白马庄水库、青水塘水库等8座水库加固,其中3月底完成水源水库、梅源水库、石孜垇水库等加固;11月底前完成红卫水库等5座加固工作。
(二)新增沼气户方面:主要在龙岭镇李源村、东山街办文峰村、蓉江街办大树村、龙回镇茶叶坳村、浮石乡江口村、横寨乡草坵村、赤土乡瓦岭村等19个乡(镇、街道)19个行政村实施;并通过编印《督查通报》,促进农村沼气建设进程。
(三)送戏下乡等文化活动方面:精心安排,其中剧团、文化馆、图书馆、各乡镇文化站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任务做好计划安排,做到人员、任务、时间、措施“四落实”,切实搞好服务,确保全年送戏下乡72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4个、自办文体活动72次、农家书屋建设14个。
(四)农民健身场所建设等方面:在积极筹办市第二届运动会的同时,深入各行政村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当地群众建设积极性,精心抓好赤土畲族乡富田畲族村、横市镇横市村、大坪乡大坪村、镜坝镇洋江村、横寨乡草丘村等10个建设项目点,力争在2019年10月30日前全面高质量完成全市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五)村村通广播电视等方面:已完成48个通广播电视村的调查摸底,做好向上争资工作;加快数字电视项目建设进程,切实提高本级广播电视覆盖率,按时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六)交通建设方面:一方面做好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跟踪;另一方面抓紧做好浮石江孜口、龙岭旺背、唐江油树等地渡改桥工程,力争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七)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严格按照康办字[2019]13号通知要求抓好48个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点建设工作,并依据督查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局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执行新的《**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2017]10号文件,在继续实施医前,医中救助的同时,新增了救助对象和提高了救助标准。新增救助对象。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参加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合参保资金的10%提高到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由原来的60%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

2、做好医前、医中的救助工作:及时地做好困难群众的医前、医中救助工作,并不断完善大病救助的程序和手续,做到“年终再予以核销,多退少补”。

3、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完善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简化审批的手续,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方便性。医疗救助资金按季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的规范管理,要在电子档案基础上,建立完善纸质档案,确保个人救助档案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等相关凭证齐全,做到一户一档。

四、工作要求

在实施工作中,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审核、审批两榜公布,做到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政策、救助金额四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严禁暗箱操作或一言堂,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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