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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改善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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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畜牧水产局切实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强化责任、依法监管、严防严控等措施,强力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运转并取得一定实效,确保了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无经营使用“瘦肉精”事件和食用畜禽水产品人员中毒事件发生,真正让全县人民吃上了“放心肉”。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责任,打基础。加强安全管理,实现“三无”目标,既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终点,又是起点。为此,县畜牧水产局创新方式,严格责任,狠抓落实,打实基础,促进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运行规范有序。一是广泛宣传发动。以县有线电视台《三农工作在汝城》为宣传载体,采取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下乡咨询、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12次,下乡咨询活动10次,印发资料5000余份,提高了广大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完善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汝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汝城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汝城县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健全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畜牧水产局量化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人,每人交纳了300元的责任保证金,严格责任追究制,实行同奖同罚。实行动物防疫向社会公开检疫承诺,强化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推行乡镇动物防疫员星级服务卡制度,将动物防疫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服务内容、投诉电话印成卡片发放到广大养殖户,加强群众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了投资40万元的县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配置了2名专业检测人员,开展了一系列动物疫病检验检测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检验检测工作,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扶持发展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促进了畜禽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监管,创环境。县畜牧水产局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严把“三关”,为养殖产品的生产、经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严把“源头关”。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全县规模养殖户、饲料、兽药经营户及畜禽产品经营户与县畜牧水产局签订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明确违约者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运转。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全县畜禽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特别是在禽流感、洪灾、生猪混合感染疫情特防期间,县乡两级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组、党员包户、动物防疫员包免疫技术等过硬措施,狠抓免疫、检疫、堵疫、消毒等工作,实现了全县“疫情不发生,人员不感染”的目标。二是严把“生产关”。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帐,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指导监督养殖户科学用药,实现了对养殖规模场(小区)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控。三是严把“流通关”。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与工商、卫生、公安、质量、药监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执法,每月进行一次抽检,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兽药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对符合条件都经审核后予以颁证,对饲料经营实行饲料备案登记制,推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大力开展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饲料、兽药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检,常年对县城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按3比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商品猪开展尿样抽检工作。开展了蛋品“苏丹红”、水产品“孔雀石绿”的专项检查,对全县饲料和兽药门市、规模养殖户开展了两次专项整治,清理过期药品15件,霉变饲料315公斤,有效遏制了劣质兽药饲料流入市场。同时,抓好了“双认”工作,建立了郴州龙丰生态种养业有限公司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推广无公害生猪养殖技术,通过基地连农户,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今年以来,全县共出栏无公害生猪5万余头,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绿色安全的畜产品。
三、强准入,保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强力推进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了县城区域内畜禽产品准入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一是建立检疫检测制度。所有畜禽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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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查证验证制度。对进入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的畜禽产品进行查证验证,凭检疫合格有效证明才可上市销售。三是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定点屠宰场、城关市场和生源、新和兴超市的畜禽产品坚持例行抽检,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四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肉食品质量安全诚信户评比活动,加强跟踪管理,规范了畜禽产品经营户的行为。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坚决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造成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及管理者的责任。今年以来,县城区域共检疫生猪4580头,肉品366吨,检出病猪13头,病死肉品2340斤,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作者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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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


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按照省、市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自20xx年初以来,我县先后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沧县畜产品安全宣传周》、《乳制品专项整治》等行动。在具体行动中,我单位主要通过强化舆论宣传、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整治、强化严格执法、健全监管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努力促使我县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一、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是我单位的工作重点,在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上半年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1、“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畜牧科负责养殖环节“瘦肉精”的监管和奶站的监督管理;饲料办负责全县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瘦肉精”流入我县和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严查饲料企业的油脂来源;监督所、疫控中心负责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劣兽药的销售和使用,负责出栏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检、监督和管理,对监督分所的工作进行督导。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辖区内按照方案具体实施“瘦肉精”的抽检工作和集贸市场、冷库、屠宰场点等监督检查。各相关科室既明确职责分又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2、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91家已备案畜禽养殖场、9家已备案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 整治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规范养殖场(户)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二是整顿规范畜禽屠宰行为。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畜禽及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畜禽进(出)场台账及档案。3、乳制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三聚氰胺的监测、风险排查。对我县的3个奶站进行严格监管。平时加强对奶站各项记录的监督检查。包括奶站的主体资格、基础设备、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操作规范、生鲜乳运输中“两证一单”使用情况是否规范、是否有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使用和存放。另外,每季度对奶站抽取一个样品进行检测,以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安全。积极做好饲料厂蛋白原料的监管工作。建立蛋白原料供货商档案,饲料厂的每批原料均由供货商提供三聚氰胺监测报告或不含三聚氰胺的承诺书,对饲料成品定期进行抽检,从源头治理,严把质量关。3、畜产品安全宣传活动我单位于6月10日至20日举办了20xx年沧县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我单位邀请了记者对我单位畜产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印发了畜产品安全宣传材料500份。二、有奖举报情况我单位单位出台了《*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食品安全举报管理制度》,明确了有奖举报的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保证其严格执行。其中设立举报热线**,并有专人负责受理、查办、兑现奖励等工作。三、样品检测情况20xx年下半年我单位共抽取尿样510份,饲料料样39份,猪肉样18份,牛奶样21份,经现场快速检测和报送上级部门检测,不合格样品0个。

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自府办函[XX]118号”以及“自畜发函[XX]6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畜发函[XX]65号文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局在9月至10月开展了以下专项整治行动。

1.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我局结合市畜牧业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区县、基层兽医站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9月7日,我局召开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落实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各区县畜牧局切实抓好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市局对各区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2.对投入品生产企业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9月中旬,由我局饲料科牵头,兽药科、人监科、市站及相关区县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全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整治,检查了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的产品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是否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检化验制度,饲料添加剂和药物使用记录以及质量安全追溯制软件资料,另外还检查了饲料、兽药专业批发市场的经营业主是否建立健全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账,同时对经营的产品进行了检查。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对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也开展了专项整治。

在检查中,生产企业的“硬件”设备基本齐全,各相关制度完善,并且制度上墙,投入品经营户都实行亮证经营。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有的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完善,在对饲料和兽药市场检查中还发现有极少数经营户在销售一些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号已过期的兽药产品。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立即通知所在区县进行了处理和整改。

3.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安全专整治。9月底,由我局饲料科牵头,组织回“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324头份,并及时分发到相关区县。采用“瘦肉精”试纸对规模养殖场的猪尿进行快速检测,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总共检查了50个规模养殖场和4个屠宰点,共324头生猪尿样,结果均显示阴性。各区县畜牧局做好辖区内违规使用“瘦肉精”的监管工作,负责好生猪饲养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加强检查和检测的力度,督促养殖户建立健全兽药用药记录。

4.开展国庆前后肉食品的市场检查。9月下旬和10月上旬,由我局市畜牧兽医站牵头,饲料科、兽药科、生产科、人监科及相关区县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中秋国庆肉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市、区县放心肉定点屠宰(厂)场、放心肉市场为整治对象,以检查肉品质量、肉品市场准入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督查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为整治方式,加大了检查和整治力度,确保了节日消费安全。此次整治,重点抽查了贡井区、大安区、富顺县、荣县的8个放心肉市场和4个放心肉屠宰场,以及2个市级放心肉屠宰场和4个放心肉市场。各区县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节日肉品市场专项整治。

在检查中,发现各个屠宰场的秩序良好,检疫人员均到岗到位对肉品进行了检疫,各个放心肉市场严格实行了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肉品质量状况良好,货源充足,肉品经营户大都能实行“亮证”经营(肉品检疫证明)。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在大安区的和大市场、马冲口市场检查时,发现部分肉品批发商未将肉品检疫证明及时分发到肉品经营户手中;在贡井区筱溪街市场在检查时,发现有销售不合格动物内脏的经营户;在荣县某超市检查时,发现一起涂改肉品检疫证明现象。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立即通知所在区县进行了处理和整改。

5.省畜牧食品局对我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开展交叉大检查。9月25日至26日,省畜牧食品局组织的交叉检查组对我市开展了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大检查。按照全省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所有新申报认证的产品进行产地和产品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以及对已获证的产品(产地)按不低于当地市、区(县)获证产品(产地)总数50%的比例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对核心养殖场、屠宰加工现场按相关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对产品(产地)所在地具有一定规模的饲料、兽药市场检查有无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销售,对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证书、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另外还抽查了产品(产地)所在地乡、镇兽医防疫站对疫病控制、防疫针记录和饲料兽药使用等情况。

在检查中,检查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科学、公正地实施现场查验,负责的进行了评审和认定,对我市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和监管给予了较高评价。我市新申报认证的肉鸡、蛋鸡、肉鸭、生态猪等6个无公害畜产品及生产基地全部通过检查验收,转报国家农业部审定;按总数50%比例随机抽查的6个已获证产品(产地)也全部通过复检。

6.组织对无公害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户的检查。10月中旬,由我局生产科牵头,饲料科,兽药科、人监科、市站及相关区县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全市无公害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模场户投入品的使用、标准化生产和防疫工作,重点检查了其标准化养殖情况和记载记录。各区、县也对辖区内已经认定的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经农业部批准的无公害畜产品自行组织了检查。

在检查中,各无公害基地规模场制度完善,并且上墙,但也发现一些问题,有少数养殖场户的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方面的记录记载不全,有个别场的消毒设施也不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所在区县加强监管,迅速进行处理和整改。

7.开展秋防督查工作。10月下旬,由四区两县的包片督查领导和相关科、室、站的人员参加对全市各区县的秋防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采取随即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防检内务资料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生物药品管理专项检查,疫苗的领发、登记等管理情况;冷链体系建设情况。

在随机抽查的各乡镇兽医站,均及时将疫苗分发到各村,对规模场及养殖户的畜禽进行注射免疫及消毒,每个乡镇兽医站都配有冰柜、冰箱和足量的冰盒,有专人管理疫苗。但检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一些问题,有些乡镇的记录记载不规范,疫苗分发出去后的使用情况记录不全,另外,一些散养户的家禽还未及时进行免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所在区县立即进行整改和完善。

着眼于现代畜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全局,我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整治:一、加大了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监管;二、规范和整顿了饲料、兽药市场,严厉查处了违法行为;三、有力打击了肉品经营的不法行为,净化了肉品经验环境,严格了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四、进一步宣传贯彻了《特别规定》、《动物防疫法》等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另外,通过省局对我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检查,我市无公害畜产品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了我市无公害畜产品品牌形象和知名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省、市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局制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开展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区××局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印发〈××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xx13号)、《关于开展××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xx16号)及《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农通〔20xx〕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及职能特点,6月10日至7月10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一)制定方案、提早部署。按照省、市、区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特点制定了《××区××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xx〕14号)等相关文件,对此次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提早进行了周密部署。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明确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业投入品交叉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兽药市场专整治”、水产品市场准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切实搞好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增强农业投入品及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查找并及时消除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及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齐抓共管,落实职责。明确了××局执法大队牵头做好对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各相关街办,具体负责粮、果、菜、及畜禽、禽蛋种、养过程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种、养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物制品、非食用物质与有毒有害激素等行为。同时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疫、畜禽产品检疫工作以及畜禽肉、禽蛋等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送检工作;水务科会同各相关街办,具体负责水产品养殖中违禁渔药、渔饲料、生物制品、非食用物质与有毒有害激素等污染源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送检与检疫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二、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监管
(一)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点)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经调查全区农资生产企业共计6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农资经营网点共计17个:包括种子经营网点3个(其中1个兼营农药)、农药经营网点6个(其中5个兼营肥料、1个本文兼营种子)、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渔饲料经营网点5个(其中4个兼营渔药)。经对全区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网点的调查核实工作,为确定此次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搞好了我区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
1、种子:以规范种子经营主体和经营档案为重点,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对“××龙石种子经营部”等3个种子经营网点(其中1个兼营农药)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对种子产品的检查率达到了50以上,对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产品的检查率达到了100。经检查未发现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的种子、经营假劣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农药:对照《农药管理条例》及《禁用、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目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四川省农资总公司储运公司”等农药经营网点6个(其中5个兼营肥料、1个兼营种子)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经检查未发现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未发现经营未登记成份和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品种;未发现无证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3、肥料:对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四川省农资总公司储运公司”等5个肥料(全部兼营农药)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经检查未发现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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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4、兽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并加强了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经检查未发现无证经营国家禁用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无批准文号兽药、假劣或过期失效兽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兽药、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176号)、《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普瑞纳(成都)饲料有限公司”等6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2个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部兼营兽药)经营网点及“龙潭渔需物资门市部”5个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4个兼营渔药)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经检查未发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未发现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发现无证经营及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现配现售的“代加工”等违法行为;未发现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及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了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继续推进了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监管制度化。
1、采取对龙潭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措施,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将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纳入了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督促其加强对市场营销的果品进行农残快速抽检,并要求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果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档案资料。经检测我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本区范围内大型超市销售的蔬菜及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水果等农药残留均无超标情况,并及时向市农质处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了农残速检测结果。
2、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业投入品交叉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兽药市场专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对种植、养殖场(户)农资产品的现场监管等措施,重点对蔬菜生产基地及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的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检查未发现在种植、养殖环节中滥用高毒高残留及其它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结合“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了对奶牛养殖户自配饲料的监管力度,在对全区22户奶牛养殖户的饲料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主要使用自配饲料的奶牛养殖户有无在自配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未发现畜禽养殖环节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结合对种植、养殖场(户)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引导,广泛深入地向种植、养殖场(户)宣传了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性及严格执行农药、兽药、渔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及休药期的重要性。
三、整治实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业投入品交叉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兽药市场专整治”、水产品市场准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本局共组织农业、水产、畜牧等行业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80余人次,对全区6个农资生产企业(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对全区17个农资经营网点:包括种子经营网点3个(其中1个兼营农药)、农药经营网点6个(其中5个兼营肥料、1个兼营种子)、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渔饲料经营网点5个(其中4个兼营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及龙潭蔬菜生产基地、奶牛养殖户等种植、养殖场(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有效遏制了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了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及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了我区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市近几年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强化责任、依法监管、严防严控,强力推进畜产品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全面实施,取得了一定实效。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单位71个,冷鲜肉(鲜肉)经营点85个,屠宰场24个,规模化养殖场53个。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收缴开销毁不合格动物产品3.18吨,没收假劣兽药饲料货值0.6万元。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合格率分别在85%、95%、90%以上。

一、精心组织上下联动
我市对畜产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工商、公安、税务等十多个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了充实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力量,我们增配了必要的检验、监督设施。同时还以抓全员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结合部门实际,一是开展了岗位练兵和经常性的培训活动;二是加强了对执法及行政监督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三是通过案例分析,优秀执法文书的评比,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保障了畜产品安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每年年初由市畜牧局组织召开全市畜产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并由市政府和市畜牧局共同对全市17个镇(办、场)签订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成效显著
为确保政令畅通,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了畜产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出动宣传车135台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图册6000份,张贴宣传标语3600份,在各大畜禽交易市场、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96条。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在市电视台发布了畜产品安全公告,在每年的3月组织专业人员到村到乡到户宣讲畜牧业法规、畜牧业养殖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切实增强畜牧业生产者的守法意识和畜产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由于我市畜产品安全工作宣传得力,措施过硬,效果明显,被湖北省电视台专题采访和报道。

三、配套制度加强保障
一是建立了入境兽药报检制度。兽药主要批发单位拟供兽药,必须提前上报市畜牧局畜牧业管理股备案审批后方可向兽药零售单位销售,有效的控制了禁用兽药及假劣兽药流入我市。
二是建立了兽药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将兽药经营单位所经营合格产品的品种、规格、批文、批号等信息在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为养殖户、场购买兽药提供了导航服务。
三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公示各种畜牧业法规、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公开行政审批的依据和条件,审批的时限等。

四是践行执法责任制。把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分解给执法人员,并签订了《执法工作责任状》,认真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违法行为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公正执法的观念。
五是实行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将承诺内容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一上并墙,承诺不经营假劣、违禁兽药、饲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检查效果明显
一是彻底清查禁用兽药。根据农业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的要求,依法开展畜牧业行政执法检查,查收违禁药品、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非法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已组织专项检查25次,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没收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73盒,基本杜绝了违禁兽药在我市的流通。二是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一是集中执法队伍力量严查乡镇非法经营生物制品行为;二是严防城区各店销售生物制品,派驻执法人员到各店每日不定时巡查;三是完善生物制品定点销售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制度。
三是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通过长期对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单位的检查和整顿,近期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四是开展畜禽种质专项检查。加大对无证、无资质生产销售种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家畜细管冻精、胚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有效净化我市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市场。
五是开展养殖场用药安全检查。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检查,一是检查违禁药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药品仓库和饲料仓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污染饲料。二是检查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整改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现象。三是检查畜禽养殖户用药档案。重点整改防疫、用药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四是在检查中安排畜牧技术人员对畜牧生产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进行指导。
六是进行产地和产品认证检查。加强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产品认证的畜产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产品或备案产地的资质、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同时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力度,帮助养殖企业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我市已有永盛畜牧、杨桥蛋鸡等5个畜禽产品已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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