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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3篇。

想要提升自己在工作中的竞争力,那么,下一阶段我们需要制定什么样的工作计划呢。工作计划,是每一个社会人进行时间管理的一种手段,你的工作计划是怎样写的呢?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药品采购工作计划3篇,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一:药品采购工作计划(2355字)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08]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 挂靠 、 过票 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二:宿迁市xxxx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计划(594字)

xxxx,我市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宿迁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重点做好单一货源向带量采购模式转变工作。认真研究带量采购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加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保障药品的有效供应及全年采购计划的有序执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体系。通过培训指导,提高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开展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积分考核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有效供应和及时配送。开展网上采购经常性预警分析和定期采购数据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督办,规范网上采购行为。

三是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做好新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省增补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工作,为村医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打下智力基础。定期邀请专家对村医基本药物使用进行点评指导,找出存在问题,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指导,保障基本药物规范使用的持续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供货企业积分考核制度建设。目前,我市县区间积分考核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下一步,市级准备建立积分考核倒逼机制,促进各县区供货企业积分考核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适合宿迁实际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指标。切实开展对辖区内112家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工作。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三:xx社区卫生服务站xxxx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1258字)

xx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于xxxx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入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已经逐步的走入正规化轨道。二〇一二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江苏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杜绝采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目录内以外的药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开展。

二、全面落实江苏省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精神。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2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结果,正式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旗实际,根据视频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药品采购,分管院长进行网上采购平台以及基本药物管理有关知识1-2次的培训。以便于基层采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各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的基本药物计划严格审核,严格目录内药物,

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采购的及时、合理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政策深入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嘎查卫生技术人员都合理掌握基本药物知识,规范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

四、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基层医疗单位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使用和经营目录外药品,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单位要严格处理。并检查基层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嘎查村社区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情况。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合理的开展。

五、规范管理基本药物有关的档案,健全各种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做好各种监督检查记录、基层药品采购计划单的审核记录的备案。对各种文件及时归档。

六、做好对药品采购的配送企业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清单进行价格、品种核对,严格按照招标价格品种执行核对。定期及时的从基层医疗单位收缴药品款,及时准确的给配送企业结算药品款,确保政府承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基本药物的管理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许多工作需要不断的规范完善,我们要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旗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xx社区卫生服务站

xxxx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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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结尾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围绕总体工作思路,,本着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继续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县级医院管理以及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计划内容,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促进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全面提高。为使药品采购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

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医院与**医院结对子,与**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

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确保药品采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四、加强科室管理工作

1、制订年度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每月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本及相关台账记录本,对 存在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

3、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检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技能水平。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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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08]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范文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范文一: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20xx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 新华乡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于20xx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入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已经逐步的走入正规化轨道。二〇一三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六枝特区基本药物管理办法》以及《六枝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杜绝采购国家规定的目录内以外的药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开展。

二、全面落实六枝特区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精神。 我乡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xx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20x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结果,正式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根据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卫生院负责药品采购,分管院长进行网上采购平台以及基本药物管理有关知识1-2次的培训。以便于采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卫生院提交的基本药物计划严格审核,严格目录内药物,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采购的及时、合理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政策深入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卫生员都合理掌握基本药物知识,规范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

四、坚持经常性的深入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卫生室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使用和经营目录外药品,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卫生室要严格处理。并按时查看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情况。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合理的开展。

五、规范管理基本药物有关的档案,健全各种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做好各种监督检查记录、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单的审核记录的备案。对各种文件及时归档。

六、做好对药品采购的配送企业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清单进行价格、品种核对,严格按照招标价格品种执行核对。定期及时的从卫生室收缴药品款,及时准确的给配送企业结算药品款,确保政府承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基本药物的管理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许多工作需要不断的规范完善,我们要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范文二: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08]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院药品采购计划3篇


篇一:卫生院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1190字)

新华乡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于二〇一一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入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已经逐步的走入正规化轨道。二〇一三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六枝特区基本药物管理办法》以及《六枝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杜绝采购国家规定的目录内以外的药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开展。

二、全面落实六枝特区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精神。 我乡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3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结果,正式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根据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卫生院负责药品采购,分管院长进行网上采购平台以及基本药物管理有关知识1-2次的培训。以便于采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卫生院提交的基本药物计划严格审核,严格目录内药物,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采购的及时、合理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政策深入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卫生员都合理掌握基本药物知识,规范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

四、坚持经常性的深入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卫生室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使用和经营目录外药品,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卫生室要严格处理。并按时查看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情况。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合理的开展。

五、规范管理基本药物有关的档案,健全各种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做好各种监督检查记录、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单的审核记录的备案。对各种文件及时归档。

六、做好对药品采购的配送企业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清单进行价格、品种核对,严格按照招标价格品种执行核对。定期及时的从卫生室收缴药品款,及时准确的给配送企业结算药品款,确保政府承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基本药物的管理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许多工作需要不断的规范完善,我们要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 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篇二:卫生院药品采购计划(1014字)

2012年,药品采购药剂科各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质量、礼仪、服务作为第一要务,以人为本,加强质量管理,凝聚人心,以新思路、新观念、新举措增强药剂科服务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加快科室的发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要充分认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重要意义,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学习和领会医院工作精神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不拘形式,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和讨论,激励职工积极参与推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一线窗口药学服务工作。

二、坚决执行山东省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保证临床用药供应。 继续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并密切联系临床,及时了解各科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药品供应信息发布通知至临床科室,以保证临床药品的及时供应。

三、以提高质量为重心,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系统。

我们必须集中精力,抓好质量和安全,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整体绩效,这是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我们要加强基本技能与基本技术的提高,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学会站在全院的角度学习和处理问题。我们必须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使整个服务过程成为一个不断反馈、不断调整、不断规范的过程,从整体上加强和推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在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从而有效保证了我院药品质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减少了医院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张贴公示。

五、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转为主动服务的形式。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到临床收集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发现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协助临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及时更换厂家,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可疑必报”的原则,我科及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网络直报报工作。

新的医改给我们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寻求新的突破,以发展为目标,以质量为抓手,以服务为根本,为医院注入新的活力。

砖埠中心卫生院 2012-02-02

篇三:x镇中心卫生院药品采购计划(1498字)

认真贯彻实施《东源县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集中采购配送实施办法》【东府办[2010]79号】、《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确保我院的药品供应及时,防治中断,影响群众的用药情况,同时避免药物储存过多、积压资金、占用堆积的空间、药品的使用效果以及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一、药品采购的范围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国家特殊规定以外的全部临床用药。

二、药品采购数量的确定

1、上年的采购数量跟库存量

①上年,药库总共采购的药品品种总共有172种,实际用药品种172种,其中第一季度青霉素、氨苄西林胶囊、庆大、红霉素、伤科接骨片、林可、百笑净、甲硝唑、必理通、清热祛湿、双黄连、丹参、血塞通、清热解毒、黄连素、云南白药、正骨水、益母草、妇科千金片用量比较多;第二季度头孢拉克、罗红、奥美拉唑、左氧、诺氟沙星、利多卡因、甘露醇、胞磷胆碱、心律平、硫酸镁、止血敏、止血芳酸、蒙脱石散、炉甘石、蛇胆川贝用量比较多;第三季度咳特灵、麻杏、头孢曲松、头孢呋辛钠、先锋、前列泰、消炎利胆片、石淋通片、板蓝根、参麦、生脉、清开灵、杞菊地黄丸、六味地黄丸、天王补心丸、鼻炎康、排石颗粒、六神丸、铁打丸、活血止痛、阿莫西林用量比较多;第四季度克拉霉素、麦迪、乙酰螺旋霉素、呋喃妥因、阿昔洛韦、利巴韦林、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果胶铋、开塞露、叶酸、地塞米松、氟轻松、葡萄糖酸钙、复方氨基酸、缩宫素、通宣理肺、橘红丸、独一味、红花油、三七片用量比较多,这几种药品可以在本年采购时多进购。

②药房在上年采购的药品品种共172,品种中剩余比较多的药品是头孢唑啉、克林霉素、土霉素、制霉素、法莫替丁这几种在本年采购时可以少进购。

2、本年的实际情况

自从新的综合大楼的投入使用,卫生院的建设以及设备不断的完善,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等政策的不断推进,卫生院担负着越来越多的周边群众的医疗保健工作。

近几年来xx镇周边发展比较快,外来人口跟流动人口相对去年都有所增加,劳务人口也相对增加。

3、本年的采购数量

今年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对目录进行了调整,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共增补了244种新药,广东国家基本药物有306种;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和省增补品种部分,共有1559个品规,其中国家基本药物部分有871个品规,省增补品种部分有688个品规,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为1227个规格剂型。其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仍按现有规定采购。

根据上年的采购数量跟库存量、实际用量以及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院的现实情况,总共采购药品品种206种。

三、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

医院本年总共采购的药品品种206种,其中第一季度采购药物品种153种(具体药物品种、剂量等见附表1);第二季度采购药物品种128种(具体药物品种、剂量等见附表2);第三季度采购药物品种136种(具体药物品种、剂量等见附表3);第四季度采购药物品种192种(具体药物品种、剂量等见附4)。

药品采购时都会根据临床首选的原则来确定,对于同一类药品的品种较多,待提醒较强的药品,我们会选择基层最常用的品种,不强求齐全,对于同一通用名下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会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

如发生特殊情况,我们会及时调整本季度的采购计划,及时进购药物,确保满足群众用药的需求。对于有存货较多的情况,调整下月的进货量,减少药物存货的风险。

xx镇中心卫生院

关于药品采购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

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

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 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 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

十九条查处。

药品采购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围绕总体工作思路,,本着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继续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县级医院管理以及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计划内容,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促进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全面提高。为使药品采购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
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医院与**医院结对子,与**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
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确保药品采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四、加强科室管理工作
1、制订年度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每月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本及相关台账记录本,对 存在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
3、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检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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