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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个人总结

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个人体会。

因为经历和思想不同,针对同一事同一作品,想法当然不一样,心得是自己的理解,也可以是自身受到的感悟和启发。每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个人体会,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通过参加法律知识宣传,我深刻体会到普法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充分领会和全面把握有关精神、决策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我认为搞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xxxx”重要思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广大职工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作为基层党政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实施、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实普法内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黑板报”、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与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并能指导工作出实效。

二、完善制度,注重考核

众所周知,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其间有认识上不足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观念上的不重视,使得普法工作往往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因此,在“五五”普法中,实现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建立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考核,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并实行与绩效挂钩的操作方法。在此基础上,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相关部位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提倡和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

三、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在普法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广大职工的需求,普法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根据职工的不同文化水平,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集中搞普法培训班,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要继续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身边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推广,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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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不仅懂得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可以提高法律素养,还可以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

《普法教育读本》,它是我们法律的启蒙老师,交给我们法律的知识。仔细品味本书,真让我受益无穷。这本书是图文并貌,对法律问题解决的很透彻。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犯法,是不可以的,严重的可以让人死亡,轻的就进监狱。我们本来是一个文明社会,后来有一部分不守法的人,进行一些不法的勾当,如:吸毒、斗殴、喝酒、偷窃、抢劫、害人……这些行为给他们的人生染上了无法抹去的污点。大家想想,如果这个社会没有法,那么世界会变成怎样?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喝酒的喝酒,害人的害人…从这些假如当中我最深的感受就是这个社会不能没有法。

在生活实际中,这个读本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有一次,好朋友到小卖部里卖一些垃圾食品,我很诧异,她的钱哪来的?最近没见她拿钱啊?我很疑惑,于是就带着好奇心问了问她,“你买食品的钱哪来的?”她吞吞吐吐地说:“……我自己的……零花钱”“真的吗?”“其实……我是从家里偷的……”“我觉得你做的不怎么对,你不用改偷啊!偷东西是犯法的,现在你就偷长大可不得了了,那就成大偷了,就算想吃也跟父母讨论讨论,如果不让,那不吃为好”,“哦,我一定听爸爸妈妈的话,以后不偷了。”从这件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我们绝不能偷东西,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学校好好学习,锁定自己的未来目标,成为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如果青少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那就是不了解社会。所以我们21世纪的青年要学习法律知识,不然,无法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我们要重视法律。法律这词虽然有点深奥,但是只需要你留心观察,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像酵母似的发挥作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无论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单位都要守法,我们要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篇二: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制知识,是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有力措施。学习必要的法制知识,也是每一个教师的义务。近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制学习,增强了教师的法制意识,了解了法律常识,更懂得了一些法律法规,使我们受益非浅。

多年从教的我,今天才真正认识到依法从教的重要意义。身为教师,通过再次学习《教师法》,更深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是不违法。教育教学法规,不违法的基础是学法、懂法到守法。针对我们教师就依法从教,在法律的权限内才体现什么是本职工作,即我们教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例如:学生课外作业的问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有明确规定,对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课外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得布置过多的课外作业,从而达到给学生减负的目的。这也要求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精选题目,不搞题海战术,用最少的作业练习、巩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对学生来说既减轻了学业负担,又提高了学习效率,真是事半功倍。

再如:《教师法》中就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惑。何况小学生呢,作为教师就应该允许学生犯错误,更应允许学生改正错误。人们常说,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在,倡导母爱式教育,对学生关爱、呵护而不溺爱,这样用爱来教育、感化学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今天的小学生是我们伟大祖国明天的接班人,现在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对待祖国的花朵,他们的身心会健康发展吗?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摧残,作为教师的我们于心何忍呢?

总之,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身为教师,必须真正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教书育人,每位教师都应该学好用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教师若不学法、守法,依法从教,就妄为“人民教师”。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我无悔地站在三尺讲台,无悔地耕耘于课堂。

篇三: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2013年4月23日星期六,县领导干部对我校所有教师开展了法律法规宣讲,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因此我认为我国应该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性。如何树立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1)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3)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但在当前这个社会不排除还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这也是存在腐败的原因,国家严厉打击,抓出腐败分子。

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二,学法有利于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教师亦是公民,拥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旦遇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法有利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学习规,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教师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我们教师在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做个良好公民。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是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1)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教方略,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做好准备。

3)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法的概念,全面认识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20x下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xx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五----劳动争议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五----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矛盾是经常出现的事情,农民工朋友作为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常常会处于弱势。在这里,我们将向您介绍哪些机构可以帮助劳动者解决矛盾,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经过哪些具体程序可以化解纠纷,以及劳动者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享有什么权利,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劳动纠纷。它有如下特征:一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职工。二是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必须是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问题,如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及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特别提醒您:申请仲裁有时限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劳动者还可
(3)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县、市、市辖区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4、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劳动者应当自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5)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可由省辖市或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7、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通常情况下,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
对工资关系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8、在仲裁程序中,劳动者可否要求先行给付被拖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五----劳动争议第2页

欠的工资或医疗费?
为了能够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用人单位下列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仲裁裁决。由于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10、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劳动者哪些权益受损害可向工会求助?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是其基本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12、哪些手段不能用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利?
农民进城务工时,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比如遇到干完活拿不到工资、被别人欠债不还等情况,农民工朋友一定要注意,要通过合法的手段,依靠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千万不能一时冲动,采用过激的、违法的手段来讨说法、讨公道。比如,有的民工朋友为了讨要工资,以爬铁塔、上楼顶等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恰当方式,要求解决问题,往往是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更有甚者,有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外出务工人员采取触犯刑法的手段,如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岂不知上述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使自己从一名受害人沦为犯罪人。因此,进城务工的朋友们,维权时一定要注意采用合法的方式。
13、劳动者的哪些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应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时间、工间休息、工间操时间等;工艺需要中断时间;产品发酵、发育、繁殖、凝结时间等;停工待活时间:如等待渔期、农副产品收获期,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再者,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探亲及参加社会活动,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及感受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及感受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延伸阅读: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为了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创设了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为我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普法学习常抓不懈、努力实现法律素质的新提高

1、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

利用例会,主题班会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交通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采用集中学习、、法制讲座等学习制度,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组织学生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等。

2、加大法制宣传与整治力度

组织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法规,加强道德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言行。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与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宣传;开设法制讲座,请派出所指导员来校讲课,题目是《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

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陈出新,积极探索普法教育新途径

1、大力开展传统形式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学校广播、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观看录像、开座谈会、讨论、培训、讲座、写心得体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教师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会、文艺表演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2、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采取出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加强《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3、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形式

结合本校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制教育计划和学法内容,使学校的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起来。利用学校多媒体设备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指导,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总结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典型,提高辐射作用,形成一种学习典型、争创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抓实抓好,切实促进办学水平新提高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实行执法责任制,制订了各条线、各部门和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控制乱收费、乱办班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及教代会的监督机制。本校被评为校务公开先进学校。

2、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使我校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为零。

3.坚持做好行为偏差生的帮教工作,把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转化帮教集合起来。采取结对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转化工作,切实控制在校学生案发率,力争青少年学生刑事案发率为零。

4. 加强学校安全,建立了学校安全报警系统,加强防范,使我校的案发率降到了最低。从而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是我们当今乃至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普法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更加认真履行我们的义务和责任,及时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的,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每一项工作,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努力争创依法治校先进校。

同学们通过一个又一个深动的法制教育活动,逐渐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阅读拓展: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小学生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学校 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及预案)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总之,人,不可能自然而能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四----劳动安全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四----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事关劳动者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问题,要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注意。本篇将着重向农民工朋友介绍作为劳动者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在劳动安全方面享有哪些待遇,万一发生劳动安全事故该怎么处理。
1、进城务工人员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严禁在工作、生活场所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暖气等),不能私自乱接乱拉配电导线;
(5)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严禁随地乱抛烟蒂,以防火灾的发生;
(6)严格遵守务工场地的消防安全规定,应当熟悉务工场地的疏散逃生路线,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
(7)发生火灾险情时,在进行自救的同时,要立即拔打火警电话119,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主要有以下几项:(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2)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哪些义务?
(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者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劳动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劳动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劳动者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什么样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什么情形视同工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7、什么样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8、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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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1、职工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费标准的,从工伤保险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2、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近一段,作为一名普通的审计人员,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审计工作,就是审计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审计人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把审计工作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把审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出来,要切实的为解决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审计工作,也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审计工作要有大局观,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主义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做好审计工作必须要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具体的审计工作安排中体现党的工作重点,要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要根据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情况向党提供好的决策依据。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审计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审计监督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领会及感受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及感受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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