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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演讲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计划、总结。

为了跟上领导的脚步,我们需要开始着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准备好一份为自己量身打造的工作计划是必要的。工作计划具有指导作用和鼓励作用。写工作计划有哪些注意事项?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计划、总结,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计划书
一、活动背景: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但如今消费者的权益常常被侵犯,费消者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经管系团委举办了3.15消费者维权活动。
二、活动目的:
让当代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的消费额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主题:3.15消费者维权宣传
四、活动形式 :组织经管系各班青年志愿者到乐天玛特超市宣传
五、活动时间:XX年3月15日
六、活动地点:芜湖市中央城乐天玛特超市
七、活动对象:经管系各班青年志愿者
八、主办:经管系团委学生会
承办:团委组织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总结
如今,食品安全越来越影响人们的生活,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所以经管系团委学生会举办了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意在培养同学们的维权意识。
在3月15日这一天经管系青年志愿者先来到了乐天玛特超市门口,等超市的工作人员把准备工作做好后,我们就帮助超市宣传,吸引顾客填写调查问卷,并在顾客填完以后赠送小礼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任务,活动结束后,集体拍照留念。
此次活动让当代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的消费额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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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本文 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范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年全县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记消费维权使命,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与监管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重点领域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树立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新贡献。

一、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促进社会消费维权工作

1.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立足实际,务求实效,采取典型案例研讨、专家点评或授课等形式,深化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新《消法》的精神实质。从4月开始,县工商局组织各工商所开展适用新《消法》典型案例学习交流活动,**工商所、**工商所每月底上报2个以上典型案例,**工商所、**工商所半年上报1个以上典型案例,县工商局挑选优秀案例供全局交流学习,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上来,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领域有关知识学习,开展消费调解技能竞赛,组织监管执法办案培训,加强对社会关注、疑难复杂以及新型消费领域侵权案件的研究,提高干部消费维权分析研判、预警防范、执法办案和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点,举办面向经营者层面的新《消法》知识讲座,尤其要向经营者宣传新《消法》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的有关内容,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社团组织的通力合作,全方位、多载体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层面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促进社会消费维权工作。

二、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1.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力度。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为突破口,大力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鼓励12315机构自办或与办案机构联合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消费领域公平正义。

2.加强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一是规范日常监管。掌握辖区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和消费纠纷多发的重点商品经营主体户数,督促指导商品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制定巡查监管计划,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市场动向和市场信息,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信息线索。二是突出重点领域,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根据《**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方案》(**工商消〔**〕418号)文件精神,从**年**月至**年**月,以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有关服务等五大类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中期,省局将派督查组深入基层进行重点督查,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制定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抓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抓出成效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工作。加强消费舆情分析、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和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评价,以“数据”指导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对投诉相对集中、频次较高的市场主体,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问题,指导规范经营;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市场主体,采取专项治理或依法查处,推进消费维权事前防控工作。

3.继续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对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潜规则”,尤其是当前餐馆服务行业霸王条款问题,可书面争取政府法制办、法院支持意见;针对当前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服务领域存在的强制搭售、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陷阱、擅自改变服务约定等问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问题突出的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争取在一至两个服务行业实现有效突破。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查办和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破解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严守12315工作规范,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1.提高12315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12315快速反应机制,重点解决受理消费者投诉后未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要求调解人员出现场不及时、调解结果未及时反馈等问题。特别是要求调解人员现场处理的投诉,各单位要指定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现场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具备出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无法出现场的投诉,要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同时,要建立消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着力提高群体消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因消费矛盾激化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2.依法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按照新《消法》和《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按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履行告知程序。处理消费纠纷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事实,程序合法,公正合理。要按规定时间办结投诉并及时反馈,反馈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在解决重大或群体性消费纠纷中的作用,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维权执法协作,不断创新多元化消费争议调解机制。

四、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纵深推进消费教育引导

1.继续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依据创建省级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点“十项标准”,坚持“务实管用”选点原则,鼓励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12315“五进”工作中来,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进一步规范示范站点建设,提升整体形象。同时,加强对示范站点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示范站点解决消费纠纷能力,不断探索建立解决消费诉求新途径,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2.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点,重点选择在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校等企业、社团组织培育设立国民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点),力争做到“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平台”。以国民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点)为平台,指导开展商品科普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讲座、消费体验、消费指引等活动,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消费。

五、加强12315品牌建设,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1.深入推行12315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市工商局12315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12315机构与各办案机构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执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筛查案源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避免“以调代罚”。县工商局12315台要结合实际,制定“诉转案”操作规程和“诉转案”工作办法,深入推进“诉转案”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执法效能。

2.推进12315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经营主体沟通联系,将条件成熟的经营主体纳入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进一步扩大12315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覆盖面,缩短消费争议解决时间,降低维权成本,增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3.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活动。以“践行群众路线,红盾维权为民”为主题,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活动。让消费者近距离感受12315服务理念,体验维权流程,了解12315消费维权成果,知晓12315机构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改进12315工作。通过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活动,让消费者走近12315,让公众理解12315,让社会支持12315,进一步扩大12315这一官方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传递12315品牌美誉度。

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


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

20xx年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意见


各工商所(队)
20xx年,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工商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新发展”为工作基调,按照省工商局“257”战略规划,加强基础保障,加大服务主题和主线力度,开拓创新,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奋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加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现安排如下,请认真实施。
一、深化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总体目标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深化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工作。依托“一会三站”、消费维权服务站、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商便民服务窗口,面向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各所、队要采取组织“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教育宣讲团”和建立“消费教育基地”等有效形式,建立基层消费教育示范点,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体系,将消费教育引导成果转化为扩大内需和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不断完善12315“四个平台建设”,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体系
继续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 “一会三站”、“12315”向基层延伸,提升12315中心标准化和效能化建设,整合12315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资源,充分发挥12315资源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切实把12315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一)大力推进12315综合服务统一平台的建立,在全省12315大集中综合服务平台的框架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28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把12315“四个平台”建设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支持配合省、市局12315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总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拓创新,拓宽诉求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开通互联网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和短消息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强12315数据的汇总分析应用,每季度上报报表的同时,形成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上报县局,以利县局动态掌握全县消费热点、难点,建立消费维权舆情监测和处置制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维权工作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按照“3+2”便民服务“六进”乡镇(社区)工作要求,延伸12315服务触角,锻造专业消费维权执法队伍,提高维权效能。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一办三中心”运行模式大力建设服务型乡镇的通知》(广委办〔20xx〕1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xx〕194号)文件,以及市局制定的《**市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意见》(川工商元〔20xx〕124号)继续深入开展好工商职能进社区工作。
一是工商便民服务窗口采取成熟一个建一个,着重长期运行机制的建立,着重方便群众办事见实效。积极将消费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中,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馈信息,争取党委政府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多举措调动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探索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等工作机制,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三是建立完善重大群体性投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四是开展岗位练兵,打造专业的消费维权执法队伍。各所、队要加大新《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宣传培训实施工作,加大工商便民服务窗口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要采

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第2页

取多种方式开展系统内部12315工作人员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狠抓消费维权行政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安全
(一)以维护市场消费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总局和省、市局安排,深入开展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集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案件查处。教育和引导商品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监督商品经营者认真做好商品进货查验、商品质量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管控,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程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检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年度抽检,结合日常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检中问题突出的商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有针对性的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和密度。强化质量抽检结果的综合利用。加强行政指导,适时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系统,深入研究进货查验与商品质量追溯电子化管理、重点商品分类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市等措施,探索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大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认真落实总局《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社会关注热点、消费者投诉焦点、民生保障重点为导向,积极会同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服务领域监管和强化行业自律。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侵权行为、电信宽带服务、有线电视、房地产以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整治。
四、推进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探索研究消费维权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和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开展培训、技能竞赛、12315消费维权窗口“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高系统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维权跨区域合作和大调解机制,在消费维权教育、维权体系建设、维权工作协调、维权物质支撑等方面获得政府支持,不断加强维权基础能力建设,积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五、巩固“红盾春雷行动20xx”成果,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红盾春雷行动20xx”是省工商局党组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推行“大工商”、“全域工商”、“大消保”观念,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行动。各所、队要把打假治劣惠民生、消费维权扩内需作为消保工作长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总结运用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深化“红盾春雷行动20xx”取得的机制、举措、氛围方面的成果,持续做好各项消费维权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纪念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文学同志、市工商局局长朱元海同志为副组长,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曾都区工商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纪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3.15”活动的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秘书处,市消委会秘书长李进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八大有关消费方面的精神,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具体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一次“3.15”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3.15”纪念活动文艺演唱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3.15在行动”专栏,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案和重大影响案件,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10支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开展“3.15”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布置“3.15”纪念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召开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1.3月10日—15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与广大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市消委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及新闻媒体共同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
2.3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专版宣传。在日报、编钟之声、消费维权网、都市网上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展示维权成果和维权举措。
(四)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文艺演唱会(3月中旬)。
(六)组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3月16日)。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消费维权知识演讲、假冒伪劣商品辨别等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表彰会(3月下旬)。总结“315”纪念活动经验,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五、有关要求
市消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今年“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工作职责,认真搞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纪念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各地“3.15”纪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统计报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和视频录像一并报送市消委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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