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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十年演讲

多元格局下的法学 ——管窥2000年十种法学著作。

我们的行动应该基于自己的理想,自己的初衷。当我们想让自己演讲的更加好时,这时我们应该开始写一篇演讲稿。写演讲稿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显化自己的思想。哪些演讲稿值得自己反复研读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多元格局下的法学 ——管窥2000年十种法学著作,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朱庆育

  在2000年刚刚结束之际,作为一个对法学感兴趣的读者,我不禁想要翻检一下去年所出版的法学著作,整理出一部分,以便将其与过去的世纪一并存入我的记忆档案。去年的法律出版业空前繁荣,法学著作之丰颇有令人目不暇接之势,由此所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即便纯从自己主观偏好出发,要从浩若烟海的法学出版物中选出我视之为具学术代表性的作品亦非易事,但是既然选择结果是代表我的个人私见,我也就不避“过度诠释”之嫌,从中选出十种著作略加介绍。

  面对现状,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我国法学研究正日益走向多元。但是真正自觉地走向边缘也许需要更大的勇气与更强的独立意识。舒国滢教授的《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首先吸引我的,正是其书名。与其他法学研究取向不同,该书内容似乎并无太多直接通常所谓的“现实关怀”。具体内容尚在其次,更能充实其意蕴的也许是其渗透于字里行间的一种“边缘精神”。在全书三十余篇或长或短的典雅而富有韵律之美的文字中,舒先生以其追求智慧的执着与冲淡从容的叙述,给我们带来一股远离尘世喧嚣的飘逸之风。

  如果说舒先生的文字给人以“润含春雨”之感,那么,我倾向于以“干裂秋风”来形容许章润先生。许先生称其收集在《说法活法立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的文字皆为“发愤之作”;“发于困惑不安,愤激、喟然于世道人心、天命大化”。许先生具不俗的西学素养,但他似乎更愿意将其学术之根扎于中国。全书各文以“人生与人心”这一梁漱溟式的追问为共通主旨,既饱含“无边落木萧萧下”的孤寂,又不乏“不尽长江滚滚来”的壮阔。

  许先生着意于接引前人智慧的旨趣使我想起民国先贤。梁启超先生并不以“法学家”之名为后人所知,因此应该感谢范忠信教授告诉我们:“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法学的贡献,不在沈家本之下。”(《梁启超法学文集》),我不得不承认,梁先生通过这些文字所表现出来的学问见识是令后辈如我者汗颜不己。其实这一尴尬岂止在理论法学上存在,曾为民国典起草人的史尚宽先生的《民法总论》(张谷校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亦不失为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经典。该书作为史先生“民法全书”的压轴之作,以其论证严密、资料详实而享有盛誉,即便是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民法学研习者无法绕过的界碑。

  学术多元化的另一表现是法学教育的载体———教材的多样化。各种版本的法学教材层出不穷,彻底打破了以往统编教材一统天下之势。然而,综观各种法学教材,它们似乎至少在两个方面尚未改变此前的编写老路:在内容上多属为现行法律被动作注以及在形式上注释稀少、甚至阙如。这与国外形成鲜明的对比。翻译出版的两本德国法学教材:《德国教科书》(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与《德国民法总论》(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之所以殊受称道,绝非偶然。二者的共同之处表现于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态度,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注释绝不仅仅是形式要求,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治学者的严谨态度与对于学术传承的珍惜。当然,我国的一些法学家亦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突破首先出自《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作者张千帆教授借鉴美国教材的写法,使用大量的立法、司法与学术资料阐述美国的宪法精神,他指出,“宪法不是一部僵死的文件”,而“假如我们未来的律师与法官———也就是今天的学生———不能以严谨的逻辑、多彩的文字来表达其法律思想和意见,那么中国的宪政与法治也就渺茫无望了。”忧患之情溢于言表。可惜我国法学界似乎不太愿意将之视为教材。类似努力尚体现在《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刘心稳、姚新华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修订第三版)中。

  学术批评对于学术发展的价值已无须多说,多元的格局自离不开自由批评意识的养成。严肃的学术批评往往因其“不讲情面”而令人却步,然而惟其如此,徐忠明先生的书评文集《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才更显出其分量。且不论评论质量如何(事实上我以为其中大部分皆属上乘),单就该书所呈现的学术性、严肃性而言便已值得佩服。通过阅读书中文字,我不仅获得了解读他人著作的有益指导,亦领略到了作者“通过批评而思考”的学术风景。

  就法学本身而言,它之所以有存在的价值不仅仅是因为法律能为解决具体的个案提供操作规程,亦根源于它能体现人类的永恒追求:自由,正义,等等。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向我们提供了极具说服力的文本证据,其晚年的扛鼎之作《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一卷2000年1月第一版,第二、三卷2000年10月第一版)系统地阐述了法律、立法与自由以及个体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学家整体上面临着可资利用的学术积累太少的尴尬,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长时期以来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一直未取得太大的突破。但是,通过近几年学界的共同努力,坚冰已

逐渐消融,尤其是从2000年出版的法学著作来看,我国一些法学家已初步显示出其颇为深厚的法学功力与独立的人文精神。对照西方法学所取得的成就,结合相应的社会环境,我们也许可以认为:法学的真正繁荣需要以多元的社会格局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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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培训十种开场白


1.故事型

在开头讲一个与你所讲内容有密切联系的故事从而引出你的演讲主题。这个故事要求完整,要有细节和主要人物。比如《救救孩子》这篇演讲是这样开头的:

去年5 月24 日的某报纸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每天要带由父母亲剥光了壳的鸡蛋到学校吃。有一次,父母忘了给鸡蛋剥壳,差点憋坏了孩子。他对着鸡蛋左瞅右看,不知如何下口。结果只好带回鸡蛋去问父母。母亲十分吃惊地问他怎么不把鸡蛋吃了,他的回答很简单:“没有缝,怎么吃呢?”

通过小学生不会剥鸡蛋的新闻报道,将听众很自然地引人自己的演讲主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把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当一件大事来抓。

这种方式的开场白很能引起听众的兴趣,而且在语言操作上也比较容易,这适合那些初学演讲的朋友使用。

又如在一堂演讲练习课上,要求学生以《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为题目,练习开头,其中一则是这样开场的:

大家一定会记得这样一个传说吧:阿拉伯有个神奇的山洞,里面收藏了40 个大盗偷来的金银财宝和珍珠玛瑙。只要掌握一句咒语,洞门就会自动打开。有一天,一个叫阿里巴巴的人无意中知道了这句咒语,他打开了财宝之门,成为巨富。

这个开场白,讲的是大家都知道的阿拉伯传说《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也就是将大学校门比作通往财富之门,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总之,你要注意的是故事型的开场白一定要摒弃复杂的情节和冗长的语言。

2.直白型

打开门映人眼帘的就是山,也就是一开始就用高度凝练的语言把演讲的基本目的和主题告诉朋友,引起他们想听下文的欲望,接着在主体部分加以详细说明和论述。这便是直白型,又叫开门见山型。比如恩格斯的演讲《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便是很好的例证:

3 月14 日下午两点三刻,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停止了思想。让他一个人在屋里总共不过两分钟,等我们再进去的时候,便发现他在安乐椅上静静地睡着了,但已经是永远地睡着了。这个人的逝世对欧美战斗着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佑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形成的空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使人感觉到。在这里恩格斯以极为简略、精当的话语明确道出了他这次演讲的主题:马克思的去世及其给世界无产阶级带来的巨大的损失。

直白型的开场白适合于比较庄重的演讲场合。因此,它要求必须具备高度的总结概括能力。

又如我国羽毛球运动员韩健在他的一次载誉归来的汇报演讲中,就大胆采用了这种开场白:

各位朋友:

我17 岁开始从事羽毛球运动,至今已经14 年了。在这14 年里,我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过失败的教训,有过当世界冠军的喜悦,也有过败北的痛苦。今天我不想去炫耀自己如何过五关斩六将,而只打算谈一谈“走麦城”。

3.幽默型

幽默型即是以幽默或诙谐的语言及事例作开场白。这样的开场可以使听众在演讲者的幽默启发下集中精力进入角色,接受演讲。

1965 年11 月,美国人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女士在中国上海庆祝她的80 寿辰。*总理在上海展览馆大厅为她举行了盛大的祝寿宴会。并发表了祝贺演说,他是这样开场的:

今天,我们为我们的好朋友,美国女作家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女士,庆祝40“公岁”诞辰。(参加宴会的祝寿者为“40 公岁”这个新名词感到纳闷不解)在中国,“公”字是紧跟它的量词的两倍。40 公斤等于80 斤,40公岁就等于80 岁。

*总理灵活的用语,巧妙的解释,在几百位祝寿者中激起了一阵欢笑,而寿星斯特朗女士也激动得流下眼泪。请注意积极的幽默是高雅的,不能用低级的笑话或粗俗的语言来表达。比如:

今天,我给大家吹吹形势问题。形势怎么样?那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哪个瞎了狗眼的敢说不好?可是,有些家伙就说不好。他成天屁事不想干,想吃个蛇啊、鱼啊、王八一类的东西,抽烟抽的是带屁股的,还要什么“三个五”呀(三五牌)、“万个宝”(万宝路牌)呀,喝茶是龙井、虎井的,那狗井、猫井就不能喝呀?还成天骂娘,你真是端着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没有良心的家伙。

这位领导的演讲,其主旨没错,也引起了听众的极大兴趣和阵阵哄笑。但这种笑是对粗俗的嘲笑,这种幽默只能让听众撇嘴,只会在演讲中起相反的效果,既损害了演讲的主题,又贬低了演讲者自己的形象。

4.引用型

演讲的开场白也有直接引用他人话语的(大多是名人的富有哲理的名言),它为演讲主旨作事前的铺垫和烘托,概括了演讲的主旨。例如《让生命在追求中闪光》是这样开场的:

美国黑人教育家本杰明·梅斯有句耐人寻味的名言:“生活的悲剧不在于没有达到目标,而在于没有想要达到的目标。”

这就是符合演讲主旨的极好的开场白。但被引用的开场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话语本身富有蕴意,具有高度的感染力和极强的说服力。

第二,要用的话语要出自名家、人士或听众熟知的人物,这就是一般所说的效应和亲友效应,从而引起听众注意。

5.悬念型

创作文章需要设置悬念、演讲也不例外,因为它能使你的听众产生极大的好奇心,并能在这个悬念的“指引”下很快进入“设下的圈套”。有一则笑话就是这样的类型:

老先生:“人从哪里老起?”

听众甲:“大脑。”

听众乙:“大腿。”

听众丙:“肚皮。”

老先生:“我看有的人从屁股老起,”(全场哄堂大笑)“某些领导不深入实际,整天泡在‘会海’里,坐而论道,屁股受苦了,既要负担上身的重压,又要与板凳摩擦,够劳累的了。如此一来,岂不是屁股先老么?”

笑话中,老先生的演说目的是要抨击官僚主义。首先他就利用提问的方式制造了一个悬念给听众,调动了绝大多数听众的积极性,紧接着他又作出一个意料之外的解答,制造了“第二悬念”,从而控制了听众的思想和情绪。

此外,悬念还可以让听众在笑过之后进行深思。它是悬念型开场白的又一形式。一位日本教授给大学生演讲时,虽然场面乱哄哄的,但他没有生气,也没有立刻把演讲主旨说出来,而是从衣袋里摸出了一块黑乎乎的石头扬了扬,“请同学们注意看看,这是一块非常珍贵的石头,在整个日本,只有我才有这么一块。”他的学生听了后,在下面议论纷纷。教授这时才说出其珍贵的原因:这块石头来自于终年积雪的南极,是他从那儿探险带回来的,由于这样引出主题后,提起了学生兴趣,他才真正开始了他关于南极探险的演讲。

你在演讲中若要运用这种类型的开场白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能用听众全都熟悉明白的那些普通浅显的问题来设置悬念;二是在演讲中设置了悬念要及时解开。否则,听众会对演讲产生强烈的反感情绪。

6.强力型

运用夸张的手法或从不同的角度对你的演讲内容或主题加以渲染,从而引起听众的高度重视。

例如,要作一次宣传无线电作用的科普演讲,可以这样开头:

各位可知道,一只苍蝇在纽约一个玻璃窗上行走的细微声音,可以用无线电传播到中非洲,而且还能将它扩大成像尼加拉大瀑布般惊人的声响。这样的开场白是普通人所不知道的,难以想象的,并且也不会做实验来印证。以此来宣传无线电的特殊效能构成了强力式开场白,引起听众的极大兴趣。

但要注意的是,这种开场白不能毫无科学依据地无限度地一味夸大,以免造成故弄玄虚,骇人听闻的演讲负效应。

7.抒情型

这种开场白主要惜助诗歌。散文等抒情文学的形式,通过华丽的辞藻和汹涌澎湃的激情,感染听众,把听众带入诗一般的境界。多数参加演讲比赛的朋友都喜欢运用这种类型的开场白。1863 年11 月19 日,美国前国务卿爱德华·埃弗雷特,在盖提斯堡国家烈士公墓落成仪式上,发表了这样的演讲:

站在明净的长天之下,极目远眺经过人们长年耕耘而已安静憩息的广阔田野,那雄伟的阿勒格尼山脉隐约耸立在我们前方,兄弟们的坟墓就在我们的脚下,我真不敢用我这微不足道的声音来打破上帝和大自然安排的这种意味无穷的宁静。但我必须履行你们交给我的任务,因此请求你们施与我宽客和同情。

埃弗雷特运用了抒情型演讲,在演讲之初就把听众带入了美丽、壮阔、庄严、肃穆的气氛中去。

但是你要留意:这种开场白容易让人觉得空泛和抽象,尤其是初学演讲的时候更应当小心慎重。比如《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这篇演讲词,是这样开头的:

我是一头牛,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我看到了一片青翠嫩绿的牧场;我是一条船,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我泊进了一条加油的港湾;我是一块矿石,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我被投进了一座熊熊燃烧的炉;我是一只乳燕,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这里成了我练翅的屋梁;我是一座未成形的雕像,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我来到了雕刻家群居的雕塑场。我是我,当我走进大学校门的时候,我的生命开始了新的远航!

从文字上看,这段演讲词是很精彩的,也非常流畅。但这是用来演讲的,听众听这些冗长的华丽语言是不会感到满意的。这种似隐似现的比喻和象征,鲜明的主题意向和详细的细节描述,是演讲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这篇文章是一篇较好的散文,而不是优秀的演讲词。它一味追求修辞华丽,而忽视主题内容的展现,这是大多数初学演讲的朋友常犯的毛病,要注意逐步克服。

8.闲聊型

这种开场白就是先与听众以对话的口吻谈一些与主题无关的话题,然后逐步导人演讲,这是能与在座听众建立起友好融洽关系的上好方法。这种开场白往往被知名人士、人士使用。比如高尔基在前苏联作家的一次代表大会上发言说道:

朋友们,我觉得,这里提到高尔基的名字,常常加上一些形容词“伟大的”、“高大的”、“长长的”等等。

大作家高尔基这段演讲开场白使自己显得平易近人,大大增进了与听众的感情。

这类开场白却不适合演讲比赛,也不适合于青年演讲,因为它体现的毕竟是演讲者的不同身份。

9.自嘲型

这里的自嘲,多采用一种挪榆的、戏谑的、自我解嘲的语气。但是也不能把自己的形象损坏得太厉害。而要在这种开场白里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和高度的幽默感。听众往往是这样认为的: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发表演说的人往往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是可以亲近的人。而且,你采用这种自嘲方式来“批评”自我,很容易产生另一有利效果,即让听众不自觉地产生一种莫名的优越感,使他们心里觉得十分舒但愉快,从而接受你的演讲。因此,这种开场方式被普遍采用。

大物理学家爱因斯但在一次科学讨论会上,这样说:

因为我对的轻蔑,所以命运惩罚我。使我自己也成了,(笑声)这真是一个十分有趣的怪圈。(笑声、掌声)大家知道,伊索克拉特斯是古希腊大演说家。有一次,他面对自己的学生这样演说:

我的一生是这样的遗憾,在政治道路上走了一个“s”形,弯曲的部分太多了。(学生笑声)你们听,我的噪音就像无力的风,(学生笑声)然而我却仍想变成一股风,来摇撼你们的心灵,让你们懂得修辞学的重要!(笑声、鼓掌)

10.趣闻型

怎样以趣闻开场呢?讲一段趣闻以引起听众兴趣是再好不过的了:一件往事,一首诗、一个人的某段经历都是小小的趣闻,都可以很快地吸引住听众。但你一定要注意,在演讲之初所讲的趣闻,一定要与演讲的内容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在1984 年的洛杉矶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健儿夺得了15 枚金牌、8 枚银牌、9 枚铜牌的好成绩。此后,有位有识之士觉得体育界许多经验可以用到其它行业中来,于是发表了《看了金牌之后》为题的演讲,他这样开场:

有一段相声说,在李莲英大总管大红大紫的年月,中国曾派过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这位只会喊“喳”的小李子不懂什么是国歌,于是以《贵妃醉酒》来代替。而且选了飞檐走壁的大侠去跳高,选了皇宫里传旨的小太监参加短跑,找了北京天桥几个变戏法的每人怀里揣一个篮球去和洋人比赛,结果把篮球变来变去,不见传球,只见入网。从那以后,打篮球都只穿背心和裤衩,就是因为吃了小李莲英的苦才做出这一国际性规定。

这段相声曾使我捧腹不已,然而也让人有些解嘲的味儿,跟阿q 说的“先前阔”有点相似。

实际上,中国人首次参加奥运会是50 多年前,运动员仅仅一名,“硕果”是一个鸭蛋。然而,50 多年后,地点还是在被称作天使之城的洛杉矾,中国运动健儿却夺得了15 枚金牌、8 枚银牌、9 枚铜牌,名列金牌总数第四位,这可不是相声,是事实。倘要论起大胆革新,走向世界,当首推体育????演讲者就是利用这么一段富有戏剧性的小故事开头把自己的演讲引入正文,这也是中国说书艺人说评书的一大技巧。这里的开场白以“相声”为中心,在风趣、幽默的气氛中渐渐进入正题。但如果改换成另一种说法:“中国体育健儿在奥运会上夺得15 枚金牌,各行各业都应该从中得到启发。”听众便会觉得抽象的“大道理”又铺天盖地而来,于是激起了本能的反感,顿觉趣味全无。在这里,演讲者表面上诙的是奥运会,而用人观念、人事制度才是其话语的主旨,正像鲁迅先生反对包办婚姻的论说是以论雷峰塔的倒掉来借题发挥的,因而显得别开生面且引人人胜。与板起面孔、从头到尾都从正面论述主题的演讲相比较,它不仅使听众感到亲切,还能启发人们联想,活跃思维。

这种以一段戏剧性的有趣的小故事切入正题,不但在中国常用,同时也是西方传教士传经布道时常用的技巧。13 世纪德国的传教士贝尔特霍尔雷特就曾运用过这种诀窍。他认为:“这种别具一格的开场法,在那些很少受过思维训练而依赖于生活经验、喜欢共同感受的听众中是大为生效的,通过讲一段小故事,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过渡到传教题目。”

而且,西方演讲界也借鉴了这种技巧。比如,二战结束后,一位历史学家在阐述盟国与战败国德国的关系时,用了这样一段话来引人演讲正题:

1945 年,温斯顿·邱吉尔在伦敦机场登上前去参加坡茨但会议的飞机时,一个很有身份的新闻记者忧心忡忡地问他:“首相先生,同盟国会不会在波茨但犯当年在凡尔赛犯过的同样错误?”邱吉尔微微一笑,连雪前都没有从嘴上拿下,富有远见地答道:“人们可以放心,同样的错误我们不会再犯——但会犯其他的”这位历史学家运用这个小故事引起了听众极大兴趣,因而有力的证明了幽默趣闻在演讲中的重要作用。

这十种常用的开场白形式,并未把演讲开头的技巧概括完。并且,它们彼此之间又是相辅相成的,演讲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综合,尽量使演讲一开场就具有吸引力。应该明确的是: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不要过分拘泥于形式的要求而忽略了内容,甚至损伤了内容。而要灵活地选择和运用这些形式,更好地增强演讲的效果。

当然,你还要注意,开场白不宜冗长,态度不宜卑微、说话不宜尖刻,也不能一味的表扬,否则你的开场白会变成开场糟,那可就不太妙了。

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法学翻译


/ 我虽然是师出学,不过现在却是民事的导师。做本科生的导师久矣,做硕士生的导师,还是刚刚开始。但是良心所在,不敢稍有懈怠。前几天审阅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其中几处引用某国典条文,就拿原版《小六法》来查对,结果发现所译均有错误,或者张冠李戴,或者丢三落四,而其作为法律条文的意思,当然大相径庭。论文作者不学这种语言,也没有机会核对原文,而是引用其他人翻译出版的成果。成果是成果,但也无非是误人子弟的成果。莫若无有,干脆大家不会对这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产生误解。现在有了,反而给善良而无辜的人、或者偷懒而投奸取巧的人留下了空当。
翻译法学著作的尝试,吸引了许多中国学者的注意力,大家争相把翻译一、两部著作或者若干篇论文作为自己学术的起点,而且翻译的多是热点,基础性的还是较少。十多年前,我读硕士的时候,就把某国某法导论作为教材,为的是当时恰有这本书的中文译本可以参考。参考是参考了,学了几段后,也是发现那个译本不知所云,难得有比原文能更明白的语句。
由此养成了逢译文必要核对原文的习惯,从而干脆舍弃译文,去研读原文。功夫是花多了,甚或是一种浪费和自负,但是心里踏实。法学教师、学生如果没有这样的习惯,那是最大的错误。有人开口柏拉图,闭口德沃金,我想他们和我一样也都是念了一些译文,而且当然是中文本。至于翻译者在翻译的时候,读了是不是就懂了,不得而知。一些西方学术经典,成百、成千年地被学者们所玩味,译本是可以信服的,是可以读的。
问题在于那些属于时尚的、流行的、热门的西方学者的著作,已经没有许多人可以坐下来仔细推敲,用“信、达、雅”的砝码去衡量译文的水准。译好的有之,我不能一概否定。次品的居多,似是而非,似懂非懂:不算翻译吧,确实是方块汉字;算是翻译吧,遣词造句、语法、逻辑、修辞洋洋稀松,更无需说“法的精神”了。
“法的精神”尚且不明不白,“流行时尚”究竟是什么,已无法考究,以至于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缺乏有生命力的“法律器官”。这让我们想起日本来。日本教育水平不能说不高,但是很多学者的英文不能说不憋足,不仅不会说,而且不会念。不过日本有很发达的学术翻译队伍,掷地有声,学者即使没有很好的英、美、德、法文,他也不缺乏英、美、德、法的信息。因此,日本的大学教育,并一律不把外语作为敲门砖,甚至日本大学接受中国留学生的日语水平这个门槛,也没有多高的要求。过去好多中国学生在中国的高考中失败了,然后就学点日语到日本留学,念大学、念硕士、念博士。其中也不乏念了十来年日本法律的,去学习发达国家法律的真谛和法学的真知。
日本有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的成功历程,他们移植了中国的文字,后来用中国的文字迻译西方法律,我们中国人也从中受益非浅,从日本移植了难以数计的法律术语。假如日本的翻译队伍都不足信,拿不起放不下,那么日本立国的学术方面还要靠什么根基?日本大学还能为中国人所向往?中国考不上大学才去留学的,还能被培养成人?这是个连锁反应,最终会导致日本一无是处,形象大打折扣,结局很悲惨。不过,这些都是假设而已。
中国的一些法学译著,读的时候需要硬着头皮,硬着头皮读了还是不能懂。反过来,如果有人问这本书怎么样?只是翘起大拇指夸赞“好,好,好”,没有敢说“不”字的,因为大多数人好大喜功,说好听的就高兴,说不好听的就不高兴;大多数人阿谀奉承是拿手好戏,溜须拍马是小菜一碟。法学学者和司法机关是最为接近的,在社会关系方面的学习也是最为成功的。法学学者宁肯忍着耐着,也不肯说实话,假意逢迎,敷衍了事,还期待有一天能得到对方照应,因为自己某一天也会给别人留下小辫子。
在官场上,官官相护,管他正义与邪恶,公平与偏私,遵纪守法与胡作非为,情面是很重要了,优先考虑,高抬贵手。在法学的学术上,当然多数情况也是心心相应,只唱颂人之长,莫掐算人之短,照顾情面,以至于是非也不讲究了。结果,铮铮铁骨,铁石心肠是没有用场的。中国文化就是很少讲究个人的价值,很少发挥个人的潜能,很少承载个人的责任。在经济管理领域和管理管理领域推行责任制,个人享有了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才是对于文化的些许改变。除此而外,就都是集体义务,集体负责,其自然的后果就是这些个人彼此形成了心照不宣的互相利用。在学术领域也不例外。
还有一些,属于点缀自己文章的虚荣,用柏拉图、德沃金装饰一下自己的论著吧,还不知道原文所云;因噎废食吧,于心不忍,于是就凑合着从译文里断章取义,于是这些译文虽然拙劣,却受到很多的青睐。因为受到很多的青睐,译者以为译文水准很高,放弃了改进,实则以讹传讹。如果是很拙劣的译文,不断改进也是可以弥补的,但是我们的好多译本实际上都是“绝本”。译的时候本来怀有某种急功近利的目的,出版了以为荣耀。因为他们占了一个时间上的优先和空间上的优位,被人们所看重,结果急功近利变成了一劳永逸。
为这弥补我们本来匮乏的学术资源,有时候拙劣的翻译是情有可原的。哪怕只有片言只语传达了一种思想的真谛,特别是理论性比较强的东西,也应当认为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而法条的翻译则应当慎之又慎。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处于要完善而未实现的剧烈变动当中,翻译了发达法制国家的法条就是为了能借鉴。好不容易看到中文的译本,如果谬误百出,那岂不贻害无穷。

一言以蔽之,翻译需要不断改进,而不是首先放在那里供奉起来,当作崇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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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警务”十种表现及成因演讲范文



在西方国家的医学院校,每一届学生毕业之际,都要面对古希腊的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的塑像庄严宣誓:“吾将以纯洁与神圣为怀,终生不渝”,希波克拉底的誓言体现了医疗文化所蕴含的仁爱性、道德性,这种千百年来传颂不衰的医疗文化中浓郁的人道精神正日渐式微,各地医疗纠纷诉讼索赔案例大幅攀升表明,医患之间的关系正有转化为切切实实的利益与法律冲突之势。
无独有偶,随着目前公安工作正处于一个从传统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过渡到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社会治安管理,从而履行公安机关职责的转型时期,传统的警民关系日益如同医患之间的关系。警务过程中的过失与错误,亦难免被民众或部门诉讼、索赔、指责,同许多医生由于恐惧与患者“对簿公堂”、凡大病小疾均以“防御性医疗”来减免“差错”的对峙心理类似,当前,警察亦常常被警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所困惑,且这种“差错”,无论是主观上的原因、还是客观上的因素所致,都难免遭遇诉讼、索赔、指责。因此,为避免或减少警务中的“弄刀者伤手,打跳者伤足”(诸葛亮语),“惹祸上身”,有的公安民警常常是“兵马未动”,“防御”先行,概括起来,有十种表现:
凡事以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所事事,故而,不求有功,但求无错。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算一算”出现“差错”的概率有几何?否则,“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一有“差错”,难免“都是自己惹的祸”,就“是祸躲不过”了,只有自觉“防御”万无一失之后,才敢谨慎上前,甚至“军令如山倒”,还得“稳坐钓鱼船”:是“直挂云帆济苍海”,还是“沉舟侧畔”让“千帆”先过?毕竟,如今凡事都可能“枪打出头鸟”,惟有“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第一条。
警务中出了“差错”,虽明知责任在于自己,也懂得“好汉做事”应该“好汉当”,但以为“惧怕”担当责任后,非但“好汉”当不成,倒把自己逼入进退两难的境界。据此,为求明“错”保身,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采取“补救”措施“防御”之,以保证“好汉不吃眼前亏”。有例为证:某派出所错误地放走一犯罪嫌疑人,之后被受害者投诉,事后,从所长到警员,竟个人凑资近万元给受害者作为“补赏”,以求其放弃投诉的权力,终究于事无补。如此“补救”的结果,一旦“大难不死”,则暗自庆幸“必有后福”,但当无济于事之时,则惟有怨天尤人:经验不够老道,手脚不够利落,后台不够牢靠。到头来,不定还会“心有不平一声吼”:谁说我这是“撞了南墙不回头”、为何他人不“撞”唯我独“撞”?这是第二条。
面对上门报警求助民众,虽不是从内心“冷、硬、横、推”,但也决非以诚相待,而是以“恐”相见,唯恐得罪了所谓“刁民”,“一失足成千古恨”。特别是“110”开通之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都来“念”给警察“听”,起初,警察们尚能有“经”必“ 听”,天长日久,才发觉有的“经”,原本就不属警务范畴,自己根本“听”不懂,或“听”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但又不敢不“听”,因为社会各界似乎早就全方位地认定警察是“远来的和尚会念经”,会“念经”自然会“听经”,会“听经”更应会“通经”,总之,你得博古通“经”!假若你以为这是非警务活动冲击了正常的警务工作,想要“遇到歪‘经’绕道‘听’”,即难免被人“较真”为失职、指责有悖于“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是不称职的,到了这种地步,你就往往“百口莫辩”了。于是乎,与其如此“说不清、道不明”,以后凡碰到诸如此类的难题尤其是非警务活动,为了不“失职”而“称职”,干脆“惹不起躲得起”,来个“金蝉脱壳”。无怪乎有的人对此大惑不解:莫非如今真是“警察怕民众,民众怕流氓,流氓怕警察”不成?这是第三条。
对于非警务活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有可能触及法律法规的众多非警务活动,不是据理陈述,晓其利害,进而倡导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而是瞻前顾后,唯“令”是从,以为“端人家的碗”,就该“属人家管”。于是,诸如农村为催收农业税而扛猪揭瓦、实行计划生育而捆绑结扎、城市为市政规划而强制拆迁房屋等场合,便出现了奉“令”是从的警察身影,而一些警察也以为,此举虽于法不符,于理不通,于民情不融,但只要是与政府与领导高度“保持一致”、且在他们“防御”之后,再稍加“防御”自己的行为不至于太“过激”就行了,到时候,“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这是第四条。
当本地“南霸天”、“北霸地”式的地痞流氓横行城乡、或是诸如黄、赌、毒之类的社会丑恶现象毒害一方之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斩草除根,以确保一方平安,而是心有“顾忌”,以为这些人和事的背后,必有某些“参天大树”级的政府官员或内部人员作保护伞,倘擅自处置,难免“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己倘不知天高地厚地“蚍蜉撼树”,弄不好“大树”岿然不动,自个却莫名其妙地先行倒在大“树”下了。如此而来,最好的“防御”措施就是:每当因此招致民怨载道之时,就先行“隔靴搔痒”式的整治一番,对上对下暂且作个交代,待更高一级的领导闻讯“拍案批示”或俟“严打”展开,再“从重从快”乃至“不管涉及到谁,决不手软”也不迟。这是第五条。
对一些信手拈来、举手之劳的群众报警求助之事,不是速战速决,“马到成功”,而是按部就班、繁文缛节,“一个都不能少”。就像有的医生对头痛患者必作CT检查、对胃病患者必做胃镜检查、对腰痛患者必作摄片检查、对咳嗽患者必拍胸片检查一样,惟恐“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比如迁移户口,从提出申请到填表到审批盖章,从必须携带身份证到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准迁证、结婚证、出生证等等,缺一不可,或即使手续齐全,只要是缺了某个旁证或领导签字,就“今天的事明日办”。如此“防御”的指导思想是:哪怕是让人们多几重奔波之苦,多几道埋怨咱办事效率低下的怨言,也要减免几分因自己在程序、材料上的过错而遭受的“非难”。至于对民众翅首以盼的大事、急事,更是小心谨慎,沉着“防御”,以免自己因好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而“乱了章法”,种下“忽视群众利益,草率从事”的祸根。这是第六条。
警务中受了委屈或是被个别民众告了“冤状”,往往不想替自己“讨个说法”,而要“打掉牙往肚里吞”,或即使有了“秋菊打官司”的念头,也以为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于事无补。这是由于 ,在众多世人的眼里,千不该万不该,当警察的都不该“知法犯法”,而在公安机关内部,因为“从严治警”等缘故,也常常要求警察不论有无主观过错,一律先行自查自纠,再组织查处!甚至在给蒙受“冤假错案”之屈的警察“平反昭雪”之后,仍然要求他们“汲取经验教训”,做到“浪子回头金不换”,以时刻保证自已“洁白如玉”。只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经历如此深刻的“教训”,必然会使相当一部分人“吃一堑长一智”,反而更重视“防御”了,至于所谓的“回头浪子”,在他们看来,原本就成不了“金不换”的!否则,人们就不会有“一失足成千古恨”之说。到了这个时候,你再要求他“与时俱进、继往开来”,自然无从谈起。这是第七条。
经费无保障,装备无着落,技术无更新,于是,诸如赤手空拳斗持枪歹徒、破烂的吉普车追赶凶手的“宝马”、几只陈旧的照相机、镊子、钳子组合在一起便成了“勘查箱”之类的“老牛拉破车”、“鸟枪当炮使”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拉”得了一时是一时,“使”得了一日是一日。反正,“要想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如今财政下拨的“皇粮”不够吃,罚没的“杂粮”不敢吃,尚不知明天的日子是否“涛声依旧”?何况许多人的衣袋里还都还搁了一叠数月甚至数年无法报销的办案及差旅费发票呢。这就好比一匹马,倘若天天连“吃”都“不够吃、不敢吃”,自然也成不了“千里马”,因而,你也别指望他凡事都能“马到成功”,特别是在危、难、险、重之际,其没有“丢盔弃甲”、“抱头鼠窜”且能“防御”得“马在阵地在”,早已是功德。这是第八条。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的原则要求,但如今许多法律上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已束缚了警察的手脚,令他们不得不处处小心谨慎,加以“防御”。比如说:面对大街上“站街女”搔头弄姿、“三陪女”穿梭其间、贩卖色情光碟的人招摇过市等轻微违法人员,你若想“赶尽杀绝”,见一个抓一个,又苦于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上的惩处依据,反之,你若是视而不见,社会各界则道你在“姑息养奸”;再如,对盗窃的立案标准,1992年公安部确立的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为标准”,然现实情况却是,这边公安机关立了刑事案,那边到了检察院,却要2000元为起点(经济比较好的地区的标准),弄得警察们无所适从,抓了又批捕不了,不抓或即抓即放,老百姓又说你“纵容犯罪”。诸如此类,有的时候,当警察便只有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天由命罢了。这是第九条。
长久以来的宣传教育,常常格外强调公安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能,否认影响发案数量的相关因素繁多而复杂,否认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不是控制发案数量的决定因素,否认发案数量的多少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密切,进而否认预防犯罪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就很容易使社会各界人士产生“犯罪预防是公安机关的事”的错误认识,从而,既加重了警察的精神负担,认为自己是“鞭长莫及”,又不利于警察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预防犯罪,造成公安机关“孤掌难鸣”。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尽管公安民警在日后打击预防犯罪过程中“出生入死”,但违法犯罪现象照旧是居高不下,民众对违法犯罪现象照旧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乃至公安民警让他们为破案协助提供点线索、或作个旁证都成了“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天长日久,一些警察也难免要以“防御”不出大的“娄子”为己任。这是第十条。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防御性警务”不是公安民警的积极行为,而是他们一种被动的响应。它以降低广大民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以损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为代价,非但无益,而且有害。固然,造成“防御性警务”的成因有多样,但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长久以来的体制中存在的弊端,使得许多警察不能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以保证警务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法律职业化几乎成为全球化趋势的今天,中国的法律职业化建构尚是一个未曾真正启动的历史性大工程。从我们对公安机关的传统定位来看,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自身并无独立价值,惟有为“中心工作”服务,从土改、反右、大跃进、四清、到今天的以“改善投资环境”为中心,直至具体到为“重点投资业主”提供重点保护,都很难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髓。凡此种种,今天有些警察,正如《红楼梦》里贾宝玉对林黛玉所说:“我也知道,我如今不好了,但只任凭我怎么不好,万不敢在妹妹跟前有错处”,《十五贯》中的娄阿鼠也说过:“老爷说是通奸谋杀,自然是通奸谋杀的了”,既然“老爷”说的准“没错”,咱当警察的尤其是普通警察就只有像贾宝玉那样的恐惧“有错”了,至于如何避免“有错”,“防御性警务”倒不失为警务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至于因此有可能进一步萌发寄生意识、转化为精神无赖,则另当别论。事实上,法律要公正,警务亦要权衡利弊,从法律固有的公正以及警察的职业道德角度看,一次悲剧事件的负罪感已足以惩罚警察终生。
二是,当旧有的法律法规在当前社会民主法制进程中,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重新调整和修订。比如说,国家取消了收容送制度后,相关的配套措施却未能跟上去,以致警察在从事警务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在城市街头无正当职业四处流浪的人员、夜间无正当理由留宿街头的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伺机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现有法律法规已不足于让他们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你总不能时时处处强调公安机关“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再好的水手,也有呛水的时候”,一旦“摸”着不慎 ,恐怕“石头”没“摸”着,倒把自个给“摸”进了“漩涡”。
三是,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警察的权益不够明确,对警察强调过多的只是责任和义务,而对怎样保障警察的权利、福利待遇乃至生命权力都很少涉及保障,即是说,要求“从严治警”的多,“从优待警”的少。特别是面临社会转型时期,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难顶用,出了问题则一古脑全推在具体从事警务活动的警察身上,《韩非子》云:“有福不及,祸来连我”,拿今天有的警察的话来解释,就是如今有了好事轮不到警察,一有坏事就与警察有关。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一旦确定有“过错”警察的惩处,有关部门甚至完全不考虑惩处的“游戏规则”,更多的则是依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所谓“天理”、“民愤”,一会儿是“天理难容”,一会儿又是不从严从快“不足于平民愤”,使得许多警察对警务活动中遭遇的真正委屈根本无从诉说。
由此而来,当医患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之时,一位医生曾感叹地说:“当医患矛盾的解决必须以惊堂木的厉声替代生命关爱之音时,我们离医学的人文精神远矣”,那么,我们能否可以同样说:“当警民矛盾的解决必须以惊堂木的厉声替代人的生命财物关爱、守护之音时,我们离警界的人文精神远矣”,如此一来,离公安机关越来越近的倒只有“防御性警务”了。

通联:江西九江市公安局 段兴焱
邮编:332000 电话:139079222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防御性警务”十种表现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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