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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非常的匆忙,新的工作马上就要到来了,是时候开始准备上阶段的工作总结了,能够提高自己接下来的工作效率。一篇优秀的工作总结是怎么样的呢?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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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日是呼吁消费者维权的节日,因为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3月15日,消费者又迎来了自己的节日——消费者权益日。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郑质监发﹝2015﹞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为使本次 “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 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 积极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的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 、“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 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效果显著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15消费者权益活动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那么,工作完成的是否满意就要写工作总结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活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到你。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配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关注民生,服务经济,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开展好今年的315系列活动,主管部门省工商局的领导高度重视,局长刘源超、副局长王庆新多次听取省消委秘书处的汇报,并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开展315系列活动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要求。省消委秘书处根据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精心制订了315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提交省消委常委会研究,常委会就如何开展好今年的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一是为使活动深入民心,扩大宣传效果,使315品牌更上一个层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竞赛,要求全社会广泛参与;二是纪念活动要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结合当前我省消费维权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落到实处;三是活动要凸现我省维权工作的特色和亮点,真正体现我省维权工作既为政府排忧,又为消费者解难,使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声誉和地位得到全面提高;四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使系列纪念活动和年主题得到广泛而有效的宣传。为此,省消委秘书处把开展好315系列活动作为2010年消委系统工作的亮点工程和民心工程,联合省工商局共同发文,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抓出实效,要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争取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根据省消委和省工商局的安排,全省各地就如何开展好今年的315系列活动都进行了精心策划和周密部署,纷纷成立了315活动领导小组。省消委成立了以会长丁凤英任主任,副会长、常委单位领导、省消委秘书长任副主任的315活动组委会。荆门市委常委、副市长胡铁军为确保该市315系列活动顺利开展,亲自担任活动总指挥;十堰市工商局局长李建锋、黄冈市工商局局长王旺来、黄石市工商局局长王贤军、鄂州市工商局局长江中祥、潜江市工商局局长郭毅等亲自任组长,组织领导315宣传纪念活动。孝感市工商局局长韩北平、荆州市工商局局长袁红、宜昌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兰礼义、仙桃市工商局局长刘身用等亲自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提出要求,自始至终参加活动。在315宣传纪念活动中,各地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十分重视,积极参加了纪念活动,并纷纷发表了专题讲话和撰写纪念文章。省政府副省长张通、省政府副秘书长盛国玉,黄石市政府副市长朱中华、十堰市人大副主任罗勤、副市长高勤、政协副主席李君琦,襄樊市人大副主任王金玉、政府副市长李述永、政协副主席吴长华,荆州市人大副主任刘捷、市政府副市长朱惠民,孝感市人大副主任张孝元、政府副市长李海华、政协副主席万文涛,宜昌市人大副主任谭春玉、政府副市长邓恢林、政协副主席陈仕新,黄冈市政府副市长邓新华,鄂州市政府副市长胡运星,仙桃市人大副主任刘平阶、政府副市长余文华,政协副主席马水银等领导分别参加了各地组织的315系列活动。据统计:全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1450名县以上领导积极参加了宣传纪念活动。

2、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大力支持。

今年的315系列活动得到了各地工商、质检、药监、卫生、城建、司法、物价、农业、通信、盐务、烟草、环保、检验检疫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重点突出了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和社会团体互动,行业协会参与的特点,纪念活动参与者有党政机关、有行业协会、有社会团体、有法律工作者、有专家学者、有维权志愿者、有名优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共同为消费者服务。活动声势大、影响好,既拓展了消费维权领域,又展现了职能部门强大的维权力量;既密切了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又形成了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多方维权的良好局面,更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日渐增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为了使纪念活动凸现我省维权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全省各地结合实际,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

一是充分依托新闻媒体,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活动平台,广泛宣传年主题,扩大社会影响。各市、州、县在各地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上创办315专刊,开辟《特别栏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刊登重大典型侵权案例,发表纪念文章,解读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等等。省消委分别与《湖北日报》、《今日湖北》、《楚天金报》、《长江商报》、《武汉晚报》、荆楚网、湖北经济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通了315在行动咨询投诉热线,定时安排专人接待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开辟315专版,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联合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旅游局公布了2009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黄石市消委在黄石电视台新闻直通车上连续宣传报道八天,每天一个专题节目,内容有案例点评,领导专题访谈,消费教育等,并在《黄石日报》、《东楚晚报》、《黄石周刊》、黄石人民广播电台上开设315专栏和消费维权热线。荆州市消委采取现场咨询服务与电视台演播室、热线电话、短信平台、网络论坛相结合的五位一体新模式,使315宣传纪念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信息,不仅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而且还提高了活动的互动性。孝感市消委在《孝感晚报》和孝感人民广播电台上开辟专栏和热线,将7个县、市、区的维权风采在报纸上以专版的形式进行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咸宁市消委在《咸宁日报》上开设专版,刊登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立山的讲话,市工商局局长沈卜桂就年主题答记者问,以及2009年度全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情况分析,并在《南鄂晚报》上发布2009年消费投诉热点,十大维权案例及分析解读。鄂州市消委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上进行立体宣传,首次利用电台直播车现场转播315纪念活动实况,首次与报社、学校联合组织小红帽记者团到315纪念活动现场进行采访,并在《鄂州日报》公布了2009年20大侵权案例。仙桃市消委在《仙桃日报》上围绕2009年度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大篇幅、大版面的成果宣传,同时还在仙桃电视台、仙桃广播电台、中国仙桃网上开辟专栏,大造宣传声势。潜江市消委先后在潜江电视台、《潜江日报》、《潜江广播电视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辟315专版。各地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共同搭建一个由短信、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媒体构成的立体宣传平台,保证了各类媒体对全省的315纪念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从而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有效地推动了315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举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座谈会。武汉、黄石、鄂州、宜昌、武穴、兴山、广水等市县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如何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委联合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联通公司、《今日湖北》杂志社于2010年1月19日在洪山礼堂共同举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座谈会。省消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家具协会、省室内装饰协会、省家电管理办公室、《长江商报》、《今日湖北》杂志社和武汉市等九地、市消委(协)及省联通公司、省移动公司、省电信公司、湖北福汉木业公司等80多家企业以及在汉20多家新闻媒体共150多人出席了座谈会。会议宣讲、解读了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对全省消费者组织宣传贯彻年主题工作进行了部署;省联通公司、省移动公司、省电信公司、湖北福汉木业公司等企业代表畅谈了宣传落实 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设想和打算;长江商报、今日湖北等新闻界的代表畅谈了媒体在宣传落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工作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荆州市消委会作为基层消费者组织的代表结合实际谈了宣传落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工作安排。座谈会中达成多方共识,一致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合力支持的系统工程,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的的一项职能,是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营者应该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应该树立起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消费不忘社会责任,增强维权意识,理性维护权益,真正体现出三个服务的宗旨和理念,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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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热烈庆祝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县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08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最大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08“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08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08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

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00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德泽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乡镇315消费者权益工作总结三篇


乡镇315消费者权益工作总结三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315消费者权益工作总结三篇,请大家参阅!

(篇一)

为认真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市、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要求,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创和谐社会,我镇精心组织、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现将我镇开展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我镇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作了形式新颖、主题鲜明的横幅、展板等宣传工具,组织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10多种以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现场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兽防站联合出动,组织开展对食品、农资、学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索证索票是否合法有效、进(销)货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及产品,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总之,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广大企业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的自觉性,促进了我镇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把我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推向新的水平。

(篇二)

前言:

为广泛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和教育,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研究,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宣传系列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发挥消委会在消费维权领域的引领作用,以实施新《消法》为切入点,坚持“围绕大局抓维权、围绕市场抓热点,围绕消费者抓服务”的工作原则,突出消费者教育引导和商品服务监督的重点,抓住与消费者权益最相关、最密切、最直接的问题,强化消费维权的针对性,提高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实效性,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发挥主导作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镇范围内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增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引导消费者合理、健康、科学、文明消费,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理念深入人心。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3·15”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3·15”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党委委员)

副组长:**(工商分局、**消费者委员会)

**(经贸办)

成员:经贸办、**消费者委员会、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交通分局、消防大队、司法分局、文化执法分队、邮政分局、电信分局、质监站、农技中心、文广中心、房管所、烟草第六分局、盐务常平中队、天虹商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市青岛啤酒华南营销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已经20xx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3月15日起施行。为扩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镇消委会及各委员单位、各消费维权服务站、各行业协会及企业都要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和执法人员学习新《消法》、理解新《消法》并灵活运用新《消法》。

(二)联合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天虹商场前广场联合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通过派发宣传资料,重点宣传新《消法》内容、政府各部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并针对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宣传相关维权法规、维权措施和办法,现场解答消费者对政策法规的疑问、接受消费维权的咨询投诉、进行商品真伪的检测鉴定、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

(三)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

集中各部门的涉案假冒伪劣物资,于3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西进路109号海阳公司废品处理场内进行集中销毁,并通过新闻媒体现场报道,广泛宣传。

(四)组织“3·15”期间专项执法行动。

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由镇打假办、食安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和日化用品、酒类、食盐、卷烟、农资、建材、皮具、汽车配件、通讯产品”等为重点检查领域,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鼓励和指导各消费维权服务站自主开展宣传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倡导、支持和指导各消费维权服务站在“3·15”期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并参与消费维权活动,引导加大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工作流程、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实现消费维权服务站宣传同启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开展新《消法》知识、本行业、本企业产品的消费常识及防范消费陷阱知识的宣传,防止借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的正能量。

(六)创新形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

“3·15”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在镇主要街道、商场超市标挂消费维权宣传标语。通过镇广播电视站报道消费常识、消费警示和提示、我镇的打假维权工作、“3·15”活动实况,以及消委会的职能、受理投诉常识等等。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开披露、点评本辖区具有典型代表性投诉的案例,以及多次被投诉屡教不改或知错而拒不接受调解的不良经营者,震慑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营造打假维权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系列活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宣传。文广中心要积极配合“3·15”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安、交警务必落实警力、人力到位,保障活动当天参与群众的人身安全、车辆出入有序,确保活动现场有序进行;医疗部门负责为参与活动的群众提供医疗安全保障服务;协办方天虹商场及环卫部门负责当天活动现场的环境保洁工作。

(二)落实值班,确保足够执法力量。3·15期间,工商分局和消委会分会务必要落实活动期间的值班制度,确保足够执法力量。3·15期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案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调,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求镇政府帮助或联同相关职能部门合作解决,避免上访、群访或过激的维权行为发生。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3·15期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3·15活动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工商分局;涉及涉案物资销毁的部门,请一并上报《**年3·15期间销毁物资情况表》。

(篇三)

3月15日,消费者又迎来了自己的节日——消费者权益日。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质监发﹝**﹞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 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 积极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 、“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效果显著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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