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范文大全 >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 > 导航 >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10篇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10篇。

无论我们身处哪种生活场景,对公告通知肯定都不陌生吧。公告通知不仅涉及大事,也可能是细小的事情,我们撰写公告通知时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建议您将此页面收藏不会错过有用的信息!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奠的群众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地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扫墓祭奠安全工作。各镇(街道)要增强安全意识,把清明节期间的墓地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精神文明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清明节平安祭扫领导机构,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制定消防安全、防人员踩踏等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人员,特别是各镇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防火责任人,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三、加强督查,制定消防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自辖区内的公益性墓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力量做好防火隔离带、储水池等消防设施的建造和维护,消除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等周边的安全隐患;认真检查防火物资和消防器材的储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力量对街头路边销售的爆竹烟花、纸钱香烛进行清查、封存,在进山入口、墓区入口设卡检查,防止明火祭扫。防火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奠。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平安、文明、环保、低碳扫墓祭奠,引导群众树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生态温岭”的理念。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2)

清明节来临之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培育和践行绿色、环保、文明、安全、简约的新时代祭祀新风,市文明办联合市民政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广大群众要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殡葬服务机构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现场祭扫管理规定。要科学安排行程,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减少聚集。倡导不跨省、跨市、跨县区祭扫。

二、实行文明低碳祭扫。自觉抵制焚烧冥币、锡箔元宝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自觉抵制使用不易降解绢花、“塑料花”等祭祀用品,提倡通过家庭追思、踏青遥祭、植树绿化、“云祭祀”等方式缅怀逝者。

三、树立厚养薄葬观念。百善孝为先。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提倡对在世老人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祭祀,文明祭祀,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

四、践行安全祭扫理念。开展祭扫时要爱护公共环境,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做到不在林地、路边、广场、小区、草坪等焚烧祭祀用品,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驾驶机动车辆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通值勤人员的现场指挥。

五、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应当带头文明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的祭扫方式上来。

广大城乡居民,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以文明缅怀、共抗疫情的实际行动,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环保的清明节。

XXX

2022年3月23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3)

各区县人民政府: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4)

为确保我区群众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祥和,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街道要成立清明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消防安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人员运输、应急救助、文明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把提供文明、安全、有序的祭扫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止火灾事故、踩踏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作为工作重点,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到“三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2、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安全

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重中之中重,根据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各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和稳定工作作为清明节群众祭祀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切实做到监督管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要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杜绝一切恶性事件发生。

在清明节前,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坐落在山林内的公墓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强防范措施,堵塞各种不安全漏洞。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焚烧区、停车场等地的管理,完善便民措施,设置监督电话,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3、加强思想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各街道要发挥好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功能,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传承优良的祭祀习俗,倡导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新形式,采取开展宣传周(月)等有效的形式,充分利用社区板报、社区宣传栏、小区广播、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及文明祭祀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错峰”祭祀,引导群众错过清明节高峰进行悼念和安葬骨灰,避免因人多车多而发生事故;大力提倡网上祭祀、树葬、海葬等新颖文明祭祀形式。通过宣传营造氛围,更新人们的殡葬观念,摒弃“烧纸祭祀”的陋俗,提高祭祀活动的科学、文明程度。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5)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先人、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除丧葬陋习,节日期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社会文明新风,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防控疫情,简约祭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聚集、不串门,不聚餐。改变传统祭扫方式,用现代文明、简约的方式表达传统情感,提倡采用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远程祭扫方式遥寄思念,将中华民族尊重祖先、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

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树立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尚,尊老敬老,提倡长辈在世时多孝敬,过世后不搞大操大办,树立文明低碳殡葬新风。严格控制丧事规模,及时向村委(社区)会报备,减少帮忙人员,减少集中聚餐,送葬人员务必戴好口罩、勤洗手,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控措施。

三、党员带头,文明祭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文明祭扫、健康祭扫、安全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公墓(殡仪馆)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以实际行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增强意识、做好防护。请广大市民增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严格落实收寄快递物品消毒及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宣传引导、群防群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推进“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推送、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大力宣传丧事简办和宴会不办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育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新风,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春暖花开时,山河无恙、人间皆安是我们共同的美好愿望。文明祭祀、从简从俭,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更是弘扬传统文化、推动形成新时代文明新风的迫切要求。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筑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疫情防控牢固城墙,共度一个平安、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xx市文明办

2022年3月21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6)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又是一年草绿时,又值清明寄哀思。缅怀英烈、慎终追远、悼念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推进移风易俗,营造绿色、文明、和谐、安全的祭扫氛围,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厚养薄葬,文明祭祀。提倡厚养薄葬,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崇尚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倡导对在世老人多关心、勤孝敬、厚赡养;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文明简朴、哀悼逝者。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文明祭扫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人和朋友,自觉做到不在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十字路口等场所焚烧纸钱、抛撒祭品,提倡通过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文明祭祀形式,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切实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祭扫氛围。

增强意识,安全祭祀。星火可毁万亩林,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带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防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自觉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不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物品入山,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从严防疫,网络祭祀。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疫情防控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参与,尽量不组织、不参加规模性祭祀活动,非必要不外出,少走动。倡导网络祭扫、居家追思、撰写追忆文章等祭祀方式寄托哀思。减少群体前往墓园祭祀,不给疫情传播可乘之机。

广大干部群众,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文明祭祀,告别陋习。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管好自己人、守好自家门,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监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争做文明市民,争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为疫情防控和共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xx县文明办

2022年3月22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7)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按照民政部和省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清明节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在城区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违规祭祀用品。盖州、大石桥城区内参照执行。

二、农村地区要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墓地烧纸焚香等活动。提倡墓地祭祀送鲜花、植树和墓前追思等文明活动。

三、禁止和取缔制造、销售和使用塑料花、绢花、塑料摆件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殡葬用品,限度减少殡葬祭祀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疫情管控期内,要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劝导外地人员不返乡祭祀,提倡网上缅怀、委托祭扫、家庭追思、传承家教家风等文明祭祀活动。

五、疫情管控期内,暂停全市各级各类公墓的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殡葬活动要从简,殡葬守灵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墓地安葬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不安排住宿和聚餐。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林草、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对违规者依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劝导、警告、训诫、行政或刑事拘留。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8)

时至一年青草绿,又值清明寄哀思。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巩固文明祭祀工作成效,营造一个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结合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现向全区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移风易俗绿色祭扫。弘扬绿色环保祭扫新风,提倡用鲜花替代纸钱,用丝带寄托哀思,倡导以家庭追思、诵读祭文、撰写缅怀文章、代理祭扫、网络祭祀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不使用不易降解、污染环境、易燃易爆的祭祀用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摒弃烧纸钱、撒冥币的祭祀陋习,用真诚的情感和感恩的心灵追思亲人,在传承中华文化中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厚养礼葬文明祭扫。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等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提高防疫意识,强化个人防护能力,积极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引领者,传承尊老敬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礼葬新观念,讲好先辈故事,树立良好家风,带头安全、低碳、文明祭扫,不搞封建迷信,告别祭扫陋习,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营造文明祭奠新风尚,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作表率。

三、思想先行平安祭扫。当前,我国多地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主要流行株,传染力强、传播速度快,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多变,我们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转变观念,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要大力倡导不跨省、不跨地区祭扫,积极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错时错峰、分时分批祭扫、减少人员扎堆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文明行车,巩固大家共同努力获得的防疫成果,同时严格遵守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珍惜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朋友们,祭扫是一种形式,文明是一种风尚,缅怀先人,重心胜于形,尊重生命、孝老爱亲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战“疫”仍在继续,防控不能放松,让我们携起手来,告别陋习,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平安祭祀,自觉参与保卫蓝天,过一个绿色低碳、文明安全的清明节。

xxx

2022年3月22日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9)

清明将至,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在此期间做到健康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和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祭祀。采取错时、分批的方式祭祀,严禁聚集性祭祀。祭祀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对衣物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得以祭祀为由聚餐聚会;要及时告知外地的亲人,在疫情解除前尽量不要回乡祭祀。

二、文明祭祀。树立绿色意识、生态意识、公德意识,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提倡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等多样式、现代化方式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家庭追思、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若确需上坟祭祀,祭祀完成后,自觉将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践行文明祭祀。

三、安全祭祀。上坟祭祀的群众必须提前与祭祀地点所在行政村进行预约(进入殡仪服务场所进行祭祀的与服务单位预约),未预约的,一律不准进行上坟祭祀活动。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除殡仪馆、灵堂)燃放烟花、焚烧祭祀用品等方式进行祭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山头等区域;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火活动,严禁在禁牧区偷牧放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切实维护森林草原安全。

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低碳祭祀。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篇10)

广大市民居民群众:

2022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培育防疫、文明、绿色、节俭、安全、简约的现代祭祀新风,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防疫祭祀。当前,国际疫情持续高发,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倡导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形式祭奠缅怀故人,不现场祭拜,不聚集祭祀,不聚会就餐,切实减少因祭祀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文明祭祀。积极开展鲜花祭祀、亲情信箱等新型祭祀活动,通过植一棵树、献一束花、敬一杯酒,以及诵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行为,坚决告别祭祀陋习,营造文明祭祀新风尚。

绿色祭祀。不在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十字路口等场所焚烧纸钱、抛撒祭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理解环卫工人的辛苦,自觉树立绿色环保意识,以自身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节俭祭祀。倡导厚养薄葬、真诚孝行的文明理念,逝者在世多尽孝,丧葬祭祀少花费。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带头作用,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互相攀比,坚决反对丧葬祭祀奢靡之风,用实际行动影响家人、朋友和身边群众。

安全祭祀。不在墓地、林区等场所焚纸烧香、燃放鞭炮,防止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积极主动到当地设置的祭扫专门区域、集中焚烧设备进行祭祀,并听从民政、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保证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xx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