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合同范本 > 煤炭买卖合同 > 导航 >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荐】

煤炭买卖合同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荐】。

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法规的完善,煤炭买卖市场交易变化多端,需要用到煤炭买卖合同的场合也越来越多,合同是因某件事当事方一起协商达成一致的一种协议。签订合同可以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利益纠纷。你知道煤炭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吗?范文资讯网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一】

供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电子签约

需方(买方):

9 月 日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20xx年

二、质量标准:(以收到基标准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

2、挥发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颗粒度0-50mm≥90%;

7、灰熔点≥1250°c;

三、奖罚条款:

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单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卡为基准调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如超出100大卡奖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300大卡时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于1%可以拒收;挥发份小于25%拒收;挥发份大于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于15%部分扣减煤炭重量;灰份大于18%扣2元一个百分点,灰份大于20%可以拒收。

四、交货方式,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

4.1、交货方式: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

4.2、供货时间:20xx年9 月开始。

4.3、供货数量:每月供应10万吨以上。

五、煤炭价格与结算方式:

5.1、煤炭价格一票结算。

5.2、价格: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价格一票制每吨为670元,货到一列,需方结清一列。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需方凭供方货权转到需方,重量凭秦皇岛东站轨道衡,质量凭第三方检测单(sgs检测报告),需方即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其余货款,凭增值税票一次付清。货到秦皇岛东站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落地后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同签订操作程序:

合同签订,供方提供,供方与煤矿经销合作协议及煤矿证照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地税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行登记),供方与需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押1000万元现金给供方(煤矿为需方给供方1000万元的押金作担保)作为供方的供货保证。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货在十五天内到秦皇岛东站。

七、验收依据:

7.1、质量验收:以秦皇岛第三方煤炭车检报告为准。

7.2、数量验收:以秦皇岛东站轨道衡检测报告为准。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九、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12.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止。

供 方: 需 方: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二】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到站交货

2.2发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四】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给甲方块煤,具体事项协商如下:

一、块煤的规格及指标和卸货地点

(1)规格:三八块

(2)指标:发热量指标6000大卡以上低位,挥发分35左右,水14左右,灰份6以下,硫0.5以下,固定碳55以上,焦渣2

(3)卸货地点:京唐港

二、价格及数量:吨价为元(不含税)。月需量为8000吨。

三、结算方式:每500吨左右(既12车)为一批次。必须先付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运一步到港,进港前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卸车费由车主负责,检验费由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实行高奖低罚,每100卡奖罚10元(每吨)。低于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后(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结帐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生效后,在无自然灾害的影响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证月须量。

七、未尽事宜另议,在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任选双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关于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荐】》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煤炭买卖合同,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