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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活动心得体会

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个人感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平时可以组织活动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以便在生活中防止自己违反。如何写一篇优秀的法制宣传活动心得体会呢?范文资讯网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个人感悟,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个人感悟【篇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个人感悟【篇二】

前不久,班里组织同学们观看了剧本《xxx》,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

面对当前这些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个人感悟【篇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不但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也对国家权利行使进行了规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与平衡的根本规范,每一个人都应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做出自身贡献。

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我们领会到宪法和国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没有法律社会将混论不堪,古人说的好“国,无法则乱”,法是人类的行为准则,道德底线。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我们不需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拥护宪法,树立社会服务精神。

宪法修订,是国家发展与时俱进的前提,是指导国家前进的灵魂思想。国家要发展,就要不断根据当前国情不断探索新的方针政策,不断寻求突破口。只有制定准确的方向,才能指引国家取得更加骄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国力,实现强国富民的伟大胜利。

法律是国家和谐的基础,有了法律社会才会进步,公民才能提高素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作为新时代的电力人,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观念,让宪法深入内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为社会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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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性二、三点对于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应着重注意,要严于律己,不受送礼说情等现象的影响,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

2、”“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第2点是导致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个人心得


在平时生活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为了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可以组织相关活动进行学习,从而能够将法律熟练运用于生活工作当中。您在收集整理法制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的范文吗?下面是由范文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个人心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个人心得【篇一】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校刚发的《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理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权威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个人心得【篇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个人心得【篇三】

“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扫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旧学诗书儒术富,兼通法律吏能精”,每当读到这些关于法律的诗句,我就会想了解宪法,了解宪法的一切。

作为六年级的学生,学习的知识越来越多,知识面越来越广,也了解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古人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就是最基本的规矩。

由于气愤,你扇了别人几巴掌,可能你以为你只是扇了别人几巴掌而已,没什么大不了。可是,你知道吗?你已经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生活中的小事也有可能触犯到法律,你如果到公共场所闹事,那你可就死定了。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的24个字,是现在与未来的纽扣,更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循的。

通过学习,我还知道每年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法律真多呀!以后要多多学习,懂法、守法,一起走向法治、平等的未来。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个人心得【篇四】

今天(12月10日)上午,x主任在广播上给我们讲法制教育讲座,讲得非常精彩。

他主要讲了怎样做好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防范。比如校园内的安全问题,上楼和下楼时要靠右走,不要争先恐后,否则很容易会摔跤。还要注意饮食问题,甲流高峰期不要吃生的饭菜、瓜果......小摊的食品不要吃,因为非常不卫生,要养成好的饮食习惯。还要追交通安全,平时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过马路不要嬉戏、打闹,不要分心;坐公共汽车时不要你推我,我推你,这样会影响司机开车。还要主动让座给老人家。还有要注意陌生人,遇到事情要机智、勇敢,有陌生人敲你家门不要开门,不要请外人到家里吃饭,你卜认识的人不要跟他走,有陌生人叫你,你不要相信他。

x主任说的每一句话,都说得头头是道,也让我学习到很多知识。何主任的每一句话都深深的记在我的脑海之中。

这真是一场很精彩和收益很大的讲座!

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宣讲材料


人们常说:“安全是最大的效益。”那么安全的效益到底体现在哪里呢?该如何来算安全的效益账呢?

一、事故对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我们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即使是手上破个口子,也会让人承受一定的痛苦。出了重伤,有的失去了工作能力,有的长期卧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有的工亡职工,正是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家庭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至亲至爱,他的逝去,使子女失去了父爱,使年迈的父母失去依靠,使朝夕相处的妻子失去了伴侣。这种伤害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二、安全的社会效益账

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在强调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今天,煤矿的安全状况,更能体现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现在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效益。而一旦安全上出了问题,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很难在短期内能够消除的。分析集团公司11月份以来发生的工亡事故,有的发生在全集团公司开展的警示教育月活动中,有的发生在新年之初,有的发生在异地项目部,不仅使集团公司近一年来较好的安全态势大幅度下滑,既定的安全目标难以实现,也使企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在对企业各项工作的考核中,安全是一票否决指标。去年有的矿申报了徐州市2004至2005年度文明单位,在各项考核中也取得了很高的得分,市文明办也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但终因这两年有工亡事故最终被一票否决。有的矿在生产经营上取得了骄人业绩,但因工亡事故影响了各方面应得的荣誉。去年以来,集团公司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先后在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学习型组织创建、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的荣誉。但这些荣誉因一些事故的社会影响而在“含金量”上打了折扣。

三、安全的经济效益账

以集团公司一个中型矿井为例,算一算一起工亡事故对矿井造成的损失。

一算安全投入与产出账。一个矿井一年的安全费用投入2000万元左右,这些费用投入后,需要的产出就是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健康稳定发展。虽然出现工亡事故不能全盘否定安全费用投入的作用,但终因人为因素,产生不良的安全后果,实在是不应该的。

二算工伤医疗费用账。出了工伤后,除了职工个人要受痛苦,有的矿还人支付大笔的工伤治疗费。2005年,某矿共为工伤支付医疗费122万元,2016年支付61.76万元,这是在近年来加大“三违”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的情况下的工伤医疗费用,过去工伤医疗费高时一年高达170多万元。

三算一个工亡事故对矿造成的损失账。一个工亡事故给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00万元左右,其中包括:

1、集团公司按月度工资基数的5扣减工资,以全矿工资基数640万元算,全矿扣减32万元。

2、集团公司季度效益奖发放将与对集团公司的贡献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如果不出安全事故,效益奖提高25,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效益奖下降25。全矿发放效益奖按500万元测算,提高25是625万元,下降25是375万元,其损失为250万元。

3、出现工亡后,集团公司对矿下半年质量标准化奖励50万元被取消;治理“三违”效果20万奖励被取消;实现安全年25万奖励被取消;另外,集团公司对矿的安全绩效奖的扣除加处罚约120万。还有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的罚款等等,计200余万元,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四、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

通过算账对比,主要是为了让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事故造成的危害。我们应该深刻接受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促进矿井各项工作的开展,以此来消除事故的消积影响,弥补所受到的各方面的损失。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每一个职工,应当树立起“安全为了自己”的主动安全观,从个人的幸福、家庭幸福这个角度,主动地想着安全,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第二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说到底就是违章造成的。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们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第三要学习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要做到自我保安,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多掌握安全技能,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

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宣讲材料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第四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在现场、落实在行动中。安全有规程,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中、落实在现场。切忌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作再忙,任务再紧,都要对照标准,遵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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