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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条件

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

这个世界是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也已离不开合同,想要想保证当下已有的事实状态,就需要进行合同的签订。被涂改过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③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⑥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⑦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⑧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若还不清楚可以点击下面范文阅读: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北京公寓租赁合同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房屋出租条件,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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