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2)。
在法律观念与维权理念日益增强的当下,人们逐步意识到合同的作用。合同的内容是可以进行协商和适当修改的。合同需要我们如何撰写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居间合同(2)”,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1.格式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报酬
(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2.说明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居间合同(2)》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居间合同,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