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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月嫂雇佣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都能看到合同的身影。这份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签章后,即时生效。您还在烦恼如何拟定一份合格的合同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月嫂雇佣合同",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产妇、婴儿的卫生。

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

恢复体形。产妇房间的卫生。

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协议,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三、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

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协议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本协议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合同记载着签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保障!在参考了《月嫂雇佣合同》后你收获了些什么吗?如有需要请收藏本站,范文资讯网为您准备了更多有关内容,欢迎随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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