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2024。
当大家越来越信任法律之后,我们会遇到很多需要使用合同的情况。签订合同可以将复杂的合作关系与内容变得简洁明了,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不同类型的合同该怎么写吧?小编收集并整理了“联保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2024”,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用,严格履行。
借款人(共方,任一方借款人同时也是其他各方借款的保证人):
客户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二: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三: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四: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五: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客户六: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贷款人(全称):中信银行
负责人: 邮政编码:
住所:
第一条 联保融资额度及总额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融资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贷款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分别向方借款人提供的融资本金余额的限额。同时,任一方借款人均对其他各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任一方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其他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形成的全部债务之和。联保融资额度总额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贷款人向方借款人提供的联贷联保融资额度之和。
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的任一时点,任一方借款人只要占用的或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约定的贷款人授予该借款人的融资额度,该借款人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连续申请融资,不受次数和金额的限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该借款人申请的融资金额与其占用或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借款人被授予的融资额度。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全部方借款人申请的及占用(或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约定的联保融资额度总额。
(一)本合同:系指本合同及全部相关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指任一方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时,依据本合同签发或签署的相关文件及凭证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通知书、借据、附属合同、保函、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
(二)联保贷款:指方借款人基于各自及相互之间共同的意愿,向贷款人联合申请贷款,贷款人对借款人分别授予融资额度,每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授予的融资额度范围内申请使用。同时,每一借款人对其他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形成的全部债务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按贷款人对借款人的每笔融资业务分别计算,自每笔融资业务发放之日起始日至该笔融资业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单笔融资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三条 融资额度种类、用途及金额
贷款人同意向本合同项下的各个借款人提供联贷联保融资额度,每个借款人被授予的融资额度分别为:客户一为人民币万元、客户二为人民币万元、客户三为人民币万元、客户四为人民币万元、客户五为人民币万元、客户六为人民币万元。融资用途仅限于。
第四条 融资额度有效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联贷联保融资额度有效期间(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为以下第种:
(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
(贰)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借款人具体使用本合同项下融资额度的,其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届满的限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时,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一、使用额度的前提条件: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借款人方可以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融资额度:
(一)任一方借款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任一方借款人均未发生或延续本合同所列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额度管理费的,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支付额度管理费;
五、任一方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时,贷款人有权调整直至取消该借款人及其他借款人尚未使用的额度。
第六条 利率、罚息利率和计结息
一、人民币借款
(一)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具体以该笔借款提款通知书和借据的约定为准:
1.如果为固定利率,则在基准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调)(% 或Bps),在借款期限内(借款提款通知书和借据上的期限),该利率保持不变;
2.如果为浮动利率,则在基准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或Bps),自该笔贷款起息日起每 个月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罚息利率
1.罚息利率为月利率;
2.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具体以该笔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1)如果为固定利率,则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或
Bps);
(2)如果为浮动利率,即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或Bps),自该笔贷款起息日起每个月调整一次。罚息利率调整日为该笔贷款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罚息利率调整日。
(三)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具体以该笔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1.如果为固定利率,则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或
Bps);
2.如果为浮动利率,即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或Bps),自该笔贷款起息日起每个月调整一次。罚息利率调整日为该贷款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罚息利率调整日。
单笔贷款的起息日,指该笔贷款项下首次发放的贷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
在单笔贷款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该笔贷款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此后,单笔贷款依前述约定调整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时,则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调整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各笔贷款按日计算,日利率=月利率/3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五)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单笔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单笔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额度管理费,按借款额度的%计付。
二、借款人预计不能按约定还款而需展期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的书面申请,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展期。
三、借款人应于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贷款人开立的账户备足应付之款项,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该账户主动划收。
四、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还息时,需提前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提前还本时,须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借款人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或附件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联保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2024》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2024员工工作总结,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