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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员工工作总结

中国燃气天然气销售合同2024。

随着不少公民开始注重主动维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已经十分常见了。合同是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合同有哪些格式和要求?也许"中国燃气天然气销售合同2024"就是你要找的,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供气方: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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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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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天然气:指碳氢化合物与以甲烷为主的其他气体的混合物,其在二十摄氏度(20℃)和101.325千帕的绝对压力下呈(或主要呈)气体状态。

1.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

1.3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本合同简称“立方米”或“方”。

1.4交付点:指双方进行交付和提取天然气的地点,即天然气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点。

1.5供气压力:指交付点调压器出口的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1.6日:指一个公历日08:00开始至其后一个公历日08:00结束的一段期间。

1.7周:指从一星期的星期一08:00开始至下一星期一08:00结束的七日时间。

1.8月:指在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08:00开始至后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08:00结束的期间。

1.9季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分别开始计算的连续三个月的期间。

1.10年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08:00开始至后一公历年1月1日08:00结束的期间。

1.11年度合同用气量:指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供气方向用气方提供的年度天然气数量。

1.12平均日合同供气量:指该年度合同用气量除以该交付年度实际天数所得的天然气量。

第二条:气质

原则上符合《天然气》GB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若有其他气源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气质标准。

第三条:供气起始日、交付点、供气压力

3.1 供气起始日:供气方自年月日通过管道向用气方交付天然气。

3.2 交付点为下列第项:

① 建筑红线

② 调压器

③ 其他:。

3.3 供气压力:供气方在交付点向用气方供气的压力为:[-]Mpa。

第四条:数量、价格和指定程序

4.1、年度合同用气量

4.1.1双方约定,年度合同用气量为:立方米;年度合同用气量为:立方米。

4.1.2平均日合同供气量:年度合同用气量÷该交付年度实际天数=。

4.1.3日最大气量:平均日合同供气量×%;小时最大用气量:。

4.2 用气性质: (工业、商业、公福);天然气价格:元/立方米。

4.3价格调整:天然气价格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与时间执行,但在上游调整气源价格时,供气方从调整之日起按上游调整气价的同等幅度确定新价格标准向用气方收取气款,时间以上游的正式行文为准。

此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天然气供气成本增加,供气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调整天然气价格。

4.4 额外用气量、额外气价格

4.4.1 额外气量计算

年度额外气量计算:年度实际用气量-年度合同用气量。年度实际用气量低于年度合同用气量则不计算年度额外气量。

4.4.2 额外气价格:本年度内相应时间的天然气价格×%(不低于110%)。

4.5 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补提气量。

4.5.1 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计算公式为:(年度合同用气量 - 年度实际用气量)×%(不低于90%),前述用气方承担“照付不议量”应当大于零,如小于或者等于零则不需要计算,计算公式中的年度实际用气量不包含用气方提取的任何补提气量。

4.5.2 补提气量为用气方有权提取的其已付款但尚未提取的天然气量,用气方可于产生补提气量年度后两个年度内提取,但每年补提气量不得超过用气方已为之付款的补提气量,并且不得大于实际提取补提气量的当年年度合同用气量的5%。补提气量的价款实行年度结算,应按照补提气量发生年度相应时间的天然气价格计算,如果用气方实际提取补提气量之日的天然气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管输费和其它税费)已经上调,则用气方应按该实际提取的补提气量产生的差价总额支付供气方。

4.5.3 补提气量必须在提取完当年年度合同用气量后提取。用气方在产生补提气量年度后两个年度内没有提取该补提气量,则用气方丧失提取该补提气量的权利。

4.6 指定程序

4.6.1 在供气起始日100日前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100日前双方协商签订下一期《天然气销售合同》。同时,用气方提供下一期《天然气销售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度合同用气预测。

4.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供气起始日40日前或起始日之后的每一年度5月25日前,用气方应向供气方书面提交用气方在供气起始日所属本年度内或下一年度每一季度“期望提取的天然气量”(简称“期望提取量”)。

在起始供气日之后每季度开始前不少于35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提交用气方在下一季度每一月度的期望提取量。

在起始供气日之后每月度的10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提交用气方在下一月度每周的期望提取量。若一周内每天期望提取量有变化,必须在两天前15:30前通知供气方,否则每天期望提取量视为周提取量的日平均量。

4.6.3 如果用气方未按第4.6.2条的规定时间向供气方提交季、月、周的期望提取量,则用气方在此前提交的最后一次期望提取量视为适用于每一季、月、周,直至用气方提交新的期望提取量为止。

第五条:预付款

5.1 用气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向供气方支付预付款:

(1)在起始供气日三日前和供气期内每月28日前(但不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支付下一月预付款。

(2)其他预付款方式:

5.2 预付款金额为:天然气价格×下一月度合同用气量的100%(下一月度合同用气量按用气方提供的对应月度期望提取量数字为准计算,如用气方未提供月度期望提取量,则以月度平均合同用气量为准,即为年度合同用气量÷12)。

5.3使用IC卡流量计的用户以充值IC卡气量的方式预付费,当天然气价格调整时,请用气方积极配合供气方确认天然气价格调整当日的预付气量余量,并在下次用气方充值IC卡气量前,结清预付气量余额的价格调整差。

第六条:计量

6.1 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气方所在地。如供气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地点进行交接。

6.2 燃气计量装置的选型、品牌的确定应由供气方根据需要选择确定。

6.3 计量装置应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由供气方送到到计量监督机构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用气方积极配合),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支付。用气方在计量器具检定有效周期以内对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本月用气量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以截止每月25日的抄表气量结算,抄表时用气方需委派专人签字确认,否则以供气方的抄表数字为计费依据。

6.5计量器具在正常使用年限范围内需要校验或发生故障时,由供气方提供周转计量器具进行计量。

6.6为了保证用气方平稳安全用气,在供气过程中当供气方或用气方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厂维修或清洗时,用气方应积极配合。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后,由计量器具厂家提供维修清洗证明。当用气方对维修或清洗后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送有资质的计量监督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产生的费用,根据计量器具故障产生原因,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价款结算和付款

7.1结算

7.1.1结算:对于天然气价款,按照进行结算。

①按周结算,于每周一结算上周用气价款(遇节假日顺延);

②按旬结算,于每旬结束两天内结算上旬用气价款(遇节假日顺延);

③按月结算,于每月结束三天内结算上月用气价款(遇节假日顺延)。

7.1.2 额外用气量价款结算:

每年12月31日或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以最先到达日为准)起10日内算出需用气方补足的年度额外气价款。

年度补足额外气价款计算公式:年度额外气量×(额外气价格 – 天然气价格)。

7.1.3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价款结算:

每年12月31日或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以最先到达日为准)起10日内算出需用气方承担的年度照付不议量价款。

用气方承担的年度照付不议量价款计算公式:4.5.1用气方承担的“照付不议量”×天然气价格。

7.1.4用气方应按合同约定委派专人接受结算单,否则视为用气方确认了供气方结算单载明的款项和金额。

用气方如对结算气量有异议,应先付清燃气费及其他费用,并在付费后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供气方负责退还;经核实属于少收气费的,由用气方补足。

7.2 付款

7.2.1 在起始供气日3日前和供气期内每月28日前(但不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用气方应将本合同5.2规定的预付款以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供气方。

7.2.2 在每月26日17:00以前,供气方将月结算单送达用气方。月结算单应注明用气方届时应付的款项,其金额为用气方在前一月内已提取的天然气价款减去用气方按照本合同5.2已事先支付的上一月的预付款金额,再加上用气方应为下一个月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的所得的计算结果。用气方自收到上述月结算单后的3日内到向供气方支付应付的款项(不超过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领取正式发票。

7.2.3 在合同期内每个交付年度结束后或合同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供气方将年度结算单送达用气方,用气方应在收到上述年度结算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支付依据7.1.2、7.1.3结算出的应付金额。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中国燃气天然气销售合同2024》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2024员工工作总结,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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