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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领导述职报告

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机关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相信大家都会经常使用到书信这种文书。书信一般有明确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优秀的书信要怎么写,需要注意哪些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机关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

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

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按揭房离婚时应该归谁?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

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履行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

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xx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必看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

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

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涉外婚姻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应该按照哪国标准?对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律师的解答,请大家觉得了解。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

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呢?

离婚时进行房屋的归属进行认定,从而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呢?小编就将离婚时房屋析产要有哪些手续进行整理,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

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xx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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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的手续有什么不同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协议离婚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2500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

(有负债的情况)(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

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县民政局八一慰问内容


为隆重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周年,切实做好我县八一期间双拥工作,八一建军节前夕,县民政局副局长潘永胜率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慰问我县军休干部和光荣院重点优抚对象。

7月27日上午,潘永胜一行首先走访慰问了军休干部朱启黎,详细了解他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并送上慰问金500元和慰问品,祝朱老建军节快乐;随后来到县福利中心光荣院看望慰问了邹作良、徐宝顺等4位孤老优抚对象,并给他们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潘永胜亲切地拉着老人的手,详细询问了每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并衷心祝愿他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最后,还赶到三江街道江头村、瓯北龙桥村走访慰问了另外几位军休干部,每到一处,潘永胜对他们的家庭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嘱咐老人保重身体,安度晚年。

八一建军节到来前夕,县民政局对我县部分困难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在罗星街道鑫锋村,工作人员为62岁的退伍老兵陈根祥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详细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

八一节前,县民政局将走访慰问我县部分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属、困难优抚对象130余人,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9.3万余元;县联镇挂村部门、单位将慰问结对的在乡复员军人55人,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3.85万余元。

县民政局八一慰问内容

同志们:

正当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走群众路线之际,我们非常高兴地迎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 周年。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庆八一佳节,共叙鱼水情谊,我感到由衷地高兴。在这里,我代表桃花社区筹委会,向现役军人,致以节日的祝贺,向现役军人家属、离退休干部、转业复员及退伍军人,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祝大家节日快乐、工作顺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走过了89 年的光辉战斗历程。几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国家的独立、繁荣和安全,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创造了不朽的业绩,写下了光辉的篇章,最重要的是我军始终保持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政治本色。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 周年,也是我市新一轮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巩固长沙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引导、保护和发挥转业复员和退伍军人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动双拥工作再上台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今天,筹委会通过组织大家参加座谈会的形式,一是慰问现役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的解放军叔叔,二是摸清转业、退伍、复员军人的情况,将对重点困难优抚对象进行下户走访慰问。这对于更加密切军民关系,支持和加强部队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走好军地融合式发展的路子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以综合国力为标志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和强权政治都有新的表现。我们必须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搞好国防教育、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大意义,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

这几年,我社区筹委会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区街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始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抓住经济建设不放松,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筹委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在,全村上下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的大好局面。所有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全体村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你们无私的奉献,积极参与建设的结果,在近几年,筹委会村务工作和党务工作中都有你们的身影,你们弃戎从文,始终保持军人的优良本色,正是有你们无私奉献的这种精神,才有桃花村的这种局面,更是你们及你们的家人保家卫国的结果。你们及你们的家人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报名参军,舍小家,顾大家,为祖国的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以说,祖国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倾注了你们的心血与汗水,我们所有成绩的取得,是全村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在座各位及全村所有复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的结果,对此,社区筹委会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希望各位现役军人家属们多多支持你们还在部队的子女,让他们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认真学习、刻苦锻炼,学好本领,健康成长,为保家卫国作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我代表社区筹委会,向大家再一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祝愿你们及你们的家人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谢谢!

县民政局八一慰问信息


县民政局八一慰问信息范文一

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沽源县四大班子领导在民政局领导的陪同下分两组分别走访慰问了驻沽源武警中队、沽源县人民武装部、沽源县消防队以及沽源县光荣院,为广大官兵和老优抚对象送去了猪肉、羊肉等慰问品,向他们送去八一建军节的问候与祝福。

慰问中纪检书记张怀宏代表县四大班子讲话他说: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代表县四大班子,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经济社会建设中,人民解放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争取民族独于立和人民解放,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维护世界和平立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历史充分证明,人民解放军不愧为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英雄军队,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在慰问武警部队中县领导详细了解了部队的日常训练和生活情况,感谢官兵们舍小家、顾大家,长期以来为保护沽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武警中队张政委对慰问组领导的到来表示感谢,并表示,全体官兵将一定不辜负沽源人民群众的厚望,为建设更加和谐、文明、繁荣的沽源贡献力量。同时,双方在交谈中,达成共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把军民的鱼水情谊进一步维护好、发展好、巩固好。

在县慰问光荣院时,政协主席刘宝库与老战士们一一握手,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并为老人们送上了慰问金,祝愿他们保重身体,健康长寿。同时叮嘱随行的民政局负责同志和光荣院护理人员,要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每一位革命老人的心中。

在县慰问消防队时,中队长向慰问组领导介绍了当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慰问组领导来消防大队慰问官兵表示感谢,对沽源县长期以来对消防事业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

在县慰问人武部时,人武部政委曾印华代表全体官兵感谢县领导的关心和慰问,表示将继续履行好自身职责,无私奉献,为维护社会稳定再立新功;继续发扬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通过轮训、国防教育日等多种形式活动的开展,增强居民的国防意识,并在防汛救灾、维护稳定、推动沽源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次慰问对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对推动双拥工作的进程,推动沽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0xx年关于庆祝八一建军节慰问信二

尊敬的派出所民警同志、消防官兵们:

你们好!

在第XXX个建军节到来之际,***公司全体员工向你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并致以最诚挚的慰问!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战无不胜的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艰苦奋斗、勇往直前。为维护我国改革开放稳定和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成立以来,市场派出所民警同志,**区消防指战员们对于我司的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都给予了莫大的支持与鼓励。我们一直铭记于心、满怀感恩!

每当****内遭遇治安纠纷时,派出所民警们总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节,协助我们化解矛盾;每到节假日到来时,**区消防战士们总能频繁奔波于我们市场,加强市场巡逻、排查力度,帮我们排除消防隐患 在此,我们再次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你们辛苦了!

今后,我们在做好自身经营的同时,将会一如既往、全心全意配合派出所民警、洪山区消防做好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继续为武汉市菜篮子市场的建设贡献力量。

最后,预祝派出所民警、**区消防官兵们节日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公司

XXX年7月26日

20xx年关于庆祝八一建军节慰问信三

全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中共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谨代表全办干部职工,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85年前南昌起义的一声枪响,宣告了人民军队的诞生。回顾走过的85年光辉历程,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无论是戍边御敌还是抗洪救灾,无论是练兵习武还是参加建设,人民解放军都以自己的赤胆忠诚和英勇无畏,建立了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祖国的历史功勋,不愧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不愧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昨天,你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入伍参军,保家为国,为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天,你们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为市政府办公室的建设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祖国的安定,还是办公室的发展,都倾注了你们的心血和汗水,都有赖于你们的拼搏和奉献,党和人民感谢你们,全办同事感谢你们! 机遇蕴含精彩,实干成就伟业。当前,芜湖发展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重要时期,面临千载难逢的难得机遇,作为市政府的核心枢纽和参谋助手,市政府办公室肩负重任,大有可为。希望你们继续保持和发扬在部队养成的优良作风,同全办广大干部职工一道,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政府工作崭新局面,共同谱写芜湖发展美好新篇!

最后,祝同志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中共芜湖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

XXXX年XX月XX

协议离婚未成后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一、离婚协议签订后,协议离婚未成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提示:1、上述规定是指男女双方以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协议离婚未成,并且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就该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人民法院才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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