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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

工作没有计划,往往弄得大家疲于奔命,收益也不大。当我们不知道如何应付工作的困难的时候写好一份详细的方案是必不可缺的。方案有助于我们合理使用和控制身边的资源。大家是不是不太清楚方案怎么写呢?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为激励广大教师迎难而上,继续拼搏,促进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实现20XX年高考再创佳绩的目标,特制定20XX年高考奖励方案。

二、奖项及金额

(一)本科一批奖

xx中学本科一批上线达500人,奖励学校150万元;上线人数超过500人时,在奖励学校150万元的基础上,按超过的人数另外给予奖励,其中:上线超过500人的按每人1.5万元奖励学校;上线超过550人的按每人2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xx一中本科一批上线5人,奖励学校50万元;上线人数超过5人时,在奖励学校50万元的基础上,按超过的人数另外给予奖励,其中:上线超过5人的按每人5万元奖励给学校;上线超过10人的按每人10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

(二)名牌大学奖

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100万元;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3万元。

(三)本科上线奖

Xx中学本科二批上线率达25%,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xx一中本科二批上线率达3%,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xx一中本科三批上线率达5%,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职教中心本科双上线(技能、文化均上线)10人奖励学校10万元,上线超过10人的在奖励学校10万元的基础上按每人1.5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

(四)高考排名奖

xx中学、xx一中本科一批上线人数在川西北六区区8所重点高中(xx中学、xx一中、xx二中、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一中)中,名列第一奖励学校20万元,名列第二奖励学校15万元,名列第三奖励学校10万元。高考文科或理科总分在xx、xx、xx、xx、xx、xx等川西北六区区(下同)获状元,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3万元。xx区本科一批上线人数在川西北六区区中,名列第一奖励区教委30万元,名列第二奖励区教委20万元,名列第三奖励区教委10万元。

(五)高中生源奖

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每录取一人,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5万元;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1万元。高考文科或理科总分在川西北六区区获状元,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1万元。

对当年中考成绩总分排名全区前300名,并就读区内高中学校的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奖励。其中,中考前1至2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中考前21至5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中考前51至1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中考前101至2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XX元;中考前201至3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上奖金用于奖励毕业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资金来源

该《方案》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解决。

四、发放时间及方式

20XX年8月底前,区教委测算出该《方案》中所涉奖励资金,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9月10日前拨付给区教委,区教委将奖金发放给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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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


根据宿松县教基[2010]122号文件《宿松县2010年高中招生建档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指导精神,现就我校2010届毕业生建档工作布置如下:

一、人员安排

组长:刘文德

副组长:齐长明

办公室:朱才彬 曹贤锋 方丙国

成员:周世军 陈洁 王强 宋泽宝 王永平 桂雪枝 朱晓烨 石交林 胡赛平 张行广

二、建档日程安排

三、建档对象

656分——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参考线(不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585分——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参考线;515分——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含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参考线;457分——普通高中招生(含综合高中)建档线。

在初中每多读一年的应届生,在总分中递增10分建档;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降低10分建档。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须建立档案,而且只准建立一份档案,并可在档案的志愿表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

四、建档内容

1、中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入档),电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

3、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2010——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素质报告单。

6、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等)。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8、休复、转入、跳级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9、2010年宿松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报名推荐表(报考特长班)。

10、宿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新生报名志愿表(报考职业高中)。

所需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档。

五、建档要求

1、报考县内职高,即县职教中心、许岭职高、王岭职高、电子学校、阳光高中五所学校,考生只须填一张报考职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发),此表交熊涛同志。

除上述五所职高外,凡报考市编《报考指南》上的中职、中考学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专档,建档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学校根据所报考人数在招办领取(考生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入档)。

报考中专交档时间与普高交档同步进行,即7月22日(第二批8月12-15日)。交档时到微机室读“志愿卡”,中专档案交招办。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组织专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3、建档学校必须按建档要示,用钢笔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家庭住扯等,必须与实际即原报名的所有表册一致,否则视为资格有问题。考生分数栏由建档学校统一粘贴建档分数条。

4、报考志愿栏要求认真指导考生慎重填写(学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长要签字盖章。志愿栏填“不服从”或该栏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均不能保证录取。择校的考生,志愿填写要参照所填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按规定享受政策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局教育股交验原件后,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生,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休学原件当面交验,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按历届生论处。凡考生学号不是报名学校的,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转学或有关证明原件当面交验,复印件入档。

7、填写志愿时务必参考各校招生人数及全县各分数段人数。

六、中考查分

1、 申报时间: 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2、 各校以校为单位,申报查分分科次,按每科次3元到财务股交费,并领取查分通知单。

3、 查分通知单需填写学校、考生姓名、座位号并注明所查学科。

4、 7月18日下午5点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领回查分结果。

附《坝头中学2010年毕业班中考建档考勤记录表》

全市普通高中学生诗词大会活动方案


全市普通高中学生诗词大会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首届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诗词大会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为重点,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将诗词大会活动与中华传统文化类课程、社团活动、特色高中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全市普通高中师生学习诗词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学生领悟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感受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洗礼,提高核心素养,培养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帮助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形成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活动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学生。

三、竞赛内容

辽宁省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教材内的诗词篇目,以及符合高中生认知、理解和掌握的中华优秀古典诗词及毛泽东诗词。详见附件2《辽宁省首届高中生诗词大会推荐篇目》。

四、组织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首届xx市普通高中学生诗词大会组织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教育宣传处、德育处、高教处(语委办),市教育研究院高中教研中心,辽宁电视台公共频道等有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统筹协调竞赛实施。

(二)赛制及时间安排

按省方案要求,首届xx市普通高中学生诗词大会分为初赛、复赛,最终参加省决赛。10月底前,全市完成初赛、复赛,11月份参加省决赛。初赛、决赛的时间、地点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初赛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市教育研究院高中教研中心组织统一评卷,选拔6个学校、每校5人参加全市复赛。

复赛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以学校为单位现场竞技(参考决赛流程),最终选派2支队伍(每队5人)参加省决赛。

决赛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分为集体诵读、必答、抢答、冠军争夺赛四个环节。比赛题型为对句、填字、判断、背诵、选择、看画猜诗题、飞花令等,参赛队伍采用积分制累计成绩。

五、奖项设置

1.初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名额分别为2、4、8、20个;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名额分别为10、20、40、100个。颁发市级荣誉证书。

2.复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各2个名额;个人一、二、三等奖,各10个名额;优秀指导教师奖6个。颁发市级荣誉证书。

3.决赛奖项由省教育厅确定,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1、2、3个;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名额分别为1、2、3、15个;优秀指导教师奖5个;优秀组织奖5个。

六、活动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省、市举办“普通高中学生诗词大会”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校园文化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并将活动的开展与学校教育教学、社团活动、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调动广大师生学习诗词的积极性、主动性。

2.各高中学校要处理好活动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既要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又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做好活动的各项预案,积极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各高中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抓住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大事件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4.各高中学校按照活动规则积极参赛,注重比赛的竞技性与观赏性。参赛选手全程脱稿,仪表得体、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抑扬顿挫、情感丰富、表情达意,鼓励参赛形式创新,可以使用音乐、道具、服装等辅助手段。

项目奖励方案


项目奖励方案(一)

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

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

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奖励方案(二)

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 5 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两年按 50% 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 .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 .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 .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 .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广州保税区海关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窗、设置 VIp 通道,通关现场优先叫号。

(四)进口酒可直接入保税区入仓,仓内查验。

(五)实行分批出货、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施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出区非保展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备核制度。

(八)专人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检验检疫的便捷服务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检验检疫备案。

(二)经备案的进口商其进口酒到港后,允许直接入仓。

(三)给予交易中心 VIp 报检通道和 “ 集中报检,分批出货 ” 便捷服务。

(四)设立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检验检疫进口酒类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出区酒类可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和符合性检测手续;允许在区内加贴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统筹抽样等便捷服务。

四、工商的便捷服务

广州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再提供场地备案证明,即可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凭《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专人负责,为进场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即时发证发照。

(四)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 50 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业务能手,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经营一条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红酒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优先受理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商标侵权投诉,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假维权等方面的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奖励方案(三)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设项及标准

(一)设立项目争取奖。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础奖金。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奖金为0.2——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万元——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其奖金为3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奖金为为5万元——5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

2、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500万元以下的,按0.5%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比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比例提取奖金;2000万元以上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提取奖金。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二)设立资金落实奖。此项奖励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资金到位情况、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1.5‰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贷款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奖金。

2、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依照项目管理过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0.5——1万元奖励,不能完全达到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1、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物资的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的比例提取奖金;

2、引荐外商来**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与奖励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一)奖励评定的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单位进行把关;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二)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

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文本;

4、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5、项目费用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建立公告制度。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期为15天。凡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者,报县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三、其他事项

(一)拟奖项目如有异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裁决。

(二)县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所有争取到的无偿资金中提取3%用作项目奖励基金。

中高考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方案


中高考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方案

一、目的

根据市卫计委工作安排,为了保证我县中、高考顺利进行,确保考试过程中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不发生突发疾病延误救治事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依据

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及全市、全县中、高考会议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三、组织领导

根据《**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中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及全市、全县中、高考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医疗救护、传染病防控,决定成立县级中、高考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人民医院及市中医院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高考医疗卫生保障的协调指挥和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成员**,联系电话:**,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医疗救治小组:全县共设3个医疗救治小组,负责中、高考期间学生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及其它相关医疗救护工作。

1. 市四中考点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 ,联系电话:**,联络员:张崇新,联系电话:*,成员:**

2. 市七中考点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联系电话:*,联络员:*,联系电话:*,成员:*

3. 市八中考点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

**市人民医院为**县中、高考保障定点收治医院。考试期间各医院要安排医疗救治专用车在医院待命,不得作为他用,确保在本院不能处置的患病学生能及时转运到市人民医院。各驻点成员请在八点钟之前进场。

(二)传染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技术指导,对中、高考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各考点考前消杀技术的指导工作。对考生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者,及时劝其就医;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监考人员建议不得再进行监考工作;一旦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出现流腮、水痘、季节性流感等常见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置。县疾控中心应主动与县教育局联系,加强对考点相关防控工作的指导,视考生情况提出安排单独考试的建议。

**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中、高考期间负责考点传染病监控监测、考前考点的消杀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三)卫生监督组:负责对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各职部门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巡查涉及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学校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

中、高考前,县卫生监督所对考点学校及考区范围内公共场所饮用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饮用水安全监督

1.要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承担高考、中考任务的学校及周边地区宾馆、饭店的饮用水安全要实施过细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防患于未然。

2.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学校食堂、学生饮用水情况安全巡查。

(二)医疗救治

各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医院要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的储备,要做好组织协调、人员配备、车辆、物资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考试期间所有120急救车在接送病人途径考点时禁鸣警报器。

(三)疾病预防控制

县疾控中心要提前介入,做好考点学校因病缺课、传染病发病情况摸底工作,保持与学校校医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传染病发病动态,对考生出现的各类传染病突发疫情要及时进行处置。要主动与县教育局、学校联系,加强对考点防护、消毒工作的指导,视情况提出安排单独考试的建议。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参与保障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卫生保障工作,按照保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专业人员参加保障工作,保证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车辆及物品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单位在高考中考期间要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出现突发事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参与卫生保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尽心尽责。在保障期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守岗位,做到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做到职责、人员、措施和责任全部到位。

(四)卫生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高考中考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急专业队成员、医疗救护人员、应急车辆要按时在位,保持通信畅通,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药械物资保障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

考试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

1、年级第一名奖励现金50元,比第二名多18分以上的分数按1元1分累加计算

2、年级前2-4名可获二项奖励,年级前5-7名可获一项奖励

3、五科相对期末分班年级名次进步30%-50%(含30%,如30%后有小数先去零取整再进行计算)以上者可获一项奖励。

4、五科相对3月月考年级名次进步50%(含50%,如50%后有小数先去零取整再进行计算)以上者可获二项奖励。

二、奖励方法

1、发奖状,加盖学校鲜章

2、给家长写祝贺信或者贺卡

3、打电话报喜

4、价值人民币五元的学习用品

5、等价值的(人民币五元)、不违背道义和校规校纪的、可行的承诺一个

6、全班成绩在年级前80名,奖励户外活动一次;全班成绩在年级前100名,可用任意一人的两项奖励换取户外活动一次(仅限一次)。

三、实施方法

1、先由学习委员和班长共同统计奖励名单,后交班主任核查;

2、核查属实后,由学习委员负责统计获奖人员选择的奖励方法;

3、由班主任、生活委员和宣传委员负责在两周之内实施奖励

备注:本方案适用于高一下期半期考试,获两项奖励者奖项不重复,最多可以获两项奖励;除第一名的奖金外,其余由班费开支。

学生奖励方案


学生奖励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精神,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形成校内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各类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设奖目的

1、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人成才。

2、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竞争意识。

三、获奖条件

1、优秀学生

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遵守社会公德,校内外表现如一。有理想、有进取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意志坚强,举止文明。期末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智育: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效果明显,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

期中、期末的成绩考试科目均在85分(含85分,含85分,语文可适当放宽到80分以上)以上,考查科目均在85分以上。

体育:坚持锻炼并有自锻能力,体育成绩为优秀。

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大扫除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和心理均健康。

2、优秀学生干部

(1)必须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

(2)担任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忱;工作效果良好;在班内有一定威信,能协助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评选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3、“校园之星”单项奖

在文学、文艺(音乐、绘画)、科技、体育、文明、助人、劳动等方面有专长或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且各门学科无不及格者。

四、评定办法:

1、各项奖励均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按规定填写登记表。

2、候选人征求班主任、各任课老师意见。

3、年级组评定,政教处审定。

五、几点说明:

1、学校各类表彰的学生均应在班级、年级表彰基础上产生。

2、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

4、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以臻完善。

学生奖励方案(二)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一)评定条件: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有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无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3、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

第六条“先进文明寝室”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

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除省里给予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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