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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检讨家长意见20字

20年全县工业发展意见。

根据工作的需求,是时候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做一个统一谋划了。可以给自己制定一个模板,每天按这模板来写工作计划。有没有撰写出一篇合格工作计划的指导要点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20年全县工业发展意见。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xx年全县工业发展意见内容显示中20xx年全县工业发展意见  
20xx年,我国经济增速下滑的压力更加突出,影响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压力很大,为保持我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特制定20xx年全县工业发展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赶超发展战略,以“保增长,调结构,抓创新,促发展”为目标,加快“江西省变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产业集聚水平,使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更加有力;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综合效益;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构建特色产业群,壮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狠抓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实施名牌战略,推动产业结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
二、发展目标
20xx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完成22.1亿元、同比增长30%,力争23.8亿元、增长40%,工业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增长35%,力争84亿元、增长42%,上交税金2.2亿元、增长35%,力争2.4亿元、增长40%,技改投入13.5亿元。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即江西万邦雨具有限公司、江西绿杉油脂有限公司、江西巨电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崇仁县群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江西省玉翠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江西三盈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江西亚米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兴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等。
三、发展举措
1、抓企业,推进企业做强做大。重点支持30户骨干企业,在生产要素上优先安排,在服务上重点保证,引导大企业发展主导产业,提高企业层次,加快生产规模扩张,同时积极培育新上企业及经过重点扶持能很快成长壮大的企业,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我县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强企业,要抓住国家出台支持结构调整、联合重组的政策措施机遇,不失时机地进行联合重组,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一批强而大的龙头企业为核心,与国内外核心骨干企业攀亲结缘,通过强强联合,既做大规模,更做强实力,培育形成一批真正在市场竞争风浪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努力保持行业领先的龙头骨干企业。20xx年力争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以上的4家,即天行、江变、万泰、万鑫;过2—5亿元的3家,即明正、贝特、永鑫;过1亿元的15家,即兴利、鑫发、雄峰、福星、赣电、亚珀、鑫鑫、三益、国泰、广仁、兴能、汇联、联兴等;过5000万元的20家。
2、抓产业,加快产业聚优扬势。立足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发展现状和市场潜力,集中各种生产要素,以倾力打造“江西省变电设备产业基地”核心,兼顾发展食品药品、轻化、纺织服装、有色金属产业。一是全力打造好“江西省变电设备产业基地”。20xx年我县被授予“江西省变电设备产业基地”称号,要依托变电设备这一优势产业,围绕变压器、互感器等拳头产品,全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规模化经营的“崇仁制造”品牌产品,塑造一批具有较强成长性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形成一批以变电设备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制造企业群,以较强的产业带动力和区域辐射力再造一个变电设备产业基地。重点培育扶持人民电器、亚珀电器、赣电电气、明正变电、广仁绿能、一变电器、广能变电、特变、巨变等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华能、华茂、三胜、群力等变压器配套企业,加大引进变压器上下游关联企业、延长产业链。20xx年机电产业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6.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4亿元,税收5500万元。二是积极培育轻化新兴产业。重点促使天行化工、穗丰钳剪、雄峰建材、华财管业、欧弗斯制冷等企业全线竣工,满负荷生产,以此为依托,大力发展新兴材料,通过新兴产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工业结构的更新换代。20xx年轻化产业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6亿元,税收2350万元。三是加快纺织服装产业上档升级。纺织服装产业受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发展较为困难,20xx年将采取一定的政策扶持措施,促使企业改造优化,提升产业发展层次,重点扶持三益、赣东纺织、宝深达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调整销售市场,提档升级,在困境中保持增速发展。20xx年纺织服装产业力争工业增加值达到4.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4亿元,税收3000万元。四是稳步拓展食品药品产业。立足提高城市生活品质的要求,充分发挥崇仁麻鸡品牌优势,围绕卫生、安全、无公害、绿色、有机及营养、方便、休闲等主要发展方向,推广应用食品生产新技术,积极实施“优势产品工程”及“品牌创新工程”,加快规模化生产,提高都市型食品加工、绿色、休闲及保健食品,重点扶持天地缘、跃鸣、福星实业、蝎王酒、天牧树莓等企业做强做大,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食品工业

20xx年全县工业发展意见内容显示中,打造绿色食品基地。五是择优择强发展“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选择优强企业大规模发展, 20xx年有色金属产业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5.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3亿元,税收8500万元。
3、抓项目,增强工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紧紧咬住重大项目不放松,积极谋划,引进和储备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增加4万亿投资,沿海产业加快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加大产业对接和产业重大项目招商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能左右我县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提高引进项目的层次和水平,形成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推进机制,围绕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产业升级,加快项目的立项、申报。集中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投入。一是继续抓好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续建投产。突出抓好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有色金属系列产品、氟化工系列产品生产线、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退城进园配套技术改造,江西兴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专用装修墙纸、双面胶纸生产线。二是着力抓一批新引进重点项目。积极推进产业招商,突出抓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的抗风险能力。突出抓好江西弘志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上微电脑、数控机床配件生产线等新项目。三是抓好在建重大项目的竣工投产。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四是抓一批现有企业技改重点项目。重点抓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退城进园”扩大变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崇仁县万鑫铜材公司年产1万吨无氧铜杆生产加工生产线,广州绿能电气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整体组合式风力发电集电变压器生产线,崇仁县兴能变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退城进园扩建工程项目,江西贝特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高精度、高耐磨、低噪音粉末冶金齿轮和500吨高精度含油轴承生产线,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220kv、110kvsf6互感器、非晶合金变压器技术改造项目,江西穗丰钳剪有限公司新上sus304新型不锈钢制管生产线,江西赣东纺织有限公司竹纤维特宽幅面料及家纺生产线扩建,江西赣龙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扳手生产线技术改造,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开发35kv以上干变、油变、箱变生产线,江西省三益服装发展有限公司高档西裤生产线,江西天地缘崇仁麻鸡食品有限公司5000吨崇仁麻鸡技术改造,江西兴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纸生产线项目,江西亚珀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sg系列干变生产线,江西联兴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技术改造及造纸机技术改造。
4、抓园区,夯实工业发展平台。按照“规模建园、产业立园、特色兴园”的思路,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加大园区建设力度,不断增强产业聚集度,打造强势产业经济,着力构建特色明显的工业集中区。一是调整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做大园区规模。20xx年重点开发园区东区三期南段区域土地(东靠六家桥乡陈诗坑水库、西至巧姐妹水库、北临抚八线、南侧由抚八线向南延伸到 945米 ),面积3000亩左右;完成土地平整1500亩,修建园区道路 1000米 ,完善园区道路二纵三横路网建设;加快自来水、通讯、下水沟管、网配套、集中力量完善工业企业进入园区条件,改变项目等用地状况,使企业可立即入园。二是招大引强,打造产业经济集中区。采取以商招商、高位推动、重点突破等方式方法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瞄准全国500强及浙江、福建等地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招商,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制度,实施产业招商战略,完善园区产业规划,制定招商规划,针对国家扶持产业及核心产业,按照“构建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壮大核心企业、建设重大项目”的思路,以变电设备产业基地为核心,围绕机电、轻化、食药、纺织服装等产业走向进行招商,重点研究现有主导产业的产业产品配套、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集群建设。三是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扶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优先制度,对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和园区详规的重大项目实行用地优先,对特殊项目可实行圈外用地,确保引进项目尽快落户,完善异地招商政策,对符合产业规划的各类企业尽可能统筹入园,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项目向园区集中。确立一批投资5000万元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园区重大产业化项目,从土地、税费、服务上给予重点扶持,对现有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分类研究,分类扶持,形成产业优势。四是打造好产业特色。引进和建设龙头标志性企业、园中建园、重点抓好“变电设备产业基地”、“万泰铝业循环经济园”等“特色园”、“园中园”建设,扩大园区规模和实力。
5、抓协调,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一是抓运行,确保工业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抓好重点行业、重要生产要素和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大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运行监控,突出抓好对重点企业、支柱产业的监测,切实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报告工作;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环境的新变化、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加强信息传导与引导,积极引导工业企业调整生产规模、加快技术进步、加强新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高度关注主要工业产品的价格变化和市场走势,特别是对有色金属、钢材、水泥等产品,进行密切跟踪,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应对措施。强化电力保障工作,切实保障适销对路产品扩大生产、提高效益;二是抓市场,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开拓市场的能力。抓住国家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帮助企业与国家重大项目主动对接、开拓市场、抢抓订单、签订合同、抢占份额;积极参加食品展销洽谈(订货)会、产业配套对接会、推介会。三是抓四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江西省工业企业“四率”考核意见》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苦练内功,挖掘内部潜力,特别是通过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引导企业学优、比强、争勇、攀高,积极抢占竞争发展的制高点,形成和壮大一批“四率”领先(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的优势企业;把抓紧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及抓紧抓好政策扶持与“四率”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各方并举,全力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四是抓融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利用政银企联席会议的机制和省财政即将建立的担保基金工作平台,搞好“点对点”、“点对线”、“点对面”银企对接活动,帮助有市场、有销路、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矛盾;加强协调,督促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用好用足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扩大信贷投放,尤其是加大工业短期贷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创新金融产品,利用封闭贷款、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买方信贷、出口创汇贷款、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形式,增强流动资金的投入;加强对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各类担保机构业务担保要向工业企业倾斜,年内为工业企业担保的标的额应达到50%以上。五是抓品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围绕现有主导产品质量改进和知名度的快速提升,不断加大争创名牌力度,培育品牌经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群体和品牌企业群体。一方面,着力将干式变压器、互感器、麻鸡食品等一批特色产品培育成全国的名牌产品。另一方面,加快品牌集群式发展,以五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已有的people牌干式变压器等名牌为桥梁和纽带,在产业链上做文章,通过促进近距离区域配套,以存量整合带动增量投入,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名牌产品生产规模和品牌经济规模,实现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扩散式膨胀,提升区域生产能力和产业集聚度。六是抓技改,促进企业内涵式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尤其是产业政策鼓励类技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组织技术力量,加快新产品开发,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发一批档次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20xx年重点开发7个新产品:一变ybw—500/12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明正sbh15非晶合金变压器、广州绿能scb11环氧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赣电非晶合晶干式变压器、tyd—11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赣龙80×2电刨、江变scbh10kv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等。七是抓纳税大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0xx年力争上交税金超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6户,即江变、国泰、贝特、万鑫、万泰、天行;超500万元的达到4户,即亚珀、明正、永鑫、鑫鑫;超300万元的7户,即福星、赣电、兴能、广仁、三益、兴利、联兴;超100万元的达到28户。八是抓节能减排,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增效、“双增双节”活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开展企业节能行动,重点抓好万泰铝业经济循环园的建设,引导企业实行循环型生产,积极鼓励企业资源回收利用,按规定给企业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九是抓企业内部管理。鼓励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挖潜改造,加强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失时机抢占市场。十是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对进入全县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的部门,必须向环境整治室事先报告,经整治室批准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整治室要不定期到企业调查,严肃查处“三乱”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领导联挂、挂牌保护”等制度,对企业进行有效服务。挂点领导及责任部门领导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点企业调研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技改项目进展及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使企业生产经营又好又快发展。
6、抓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一是举办“十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评定活动。凡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纳税额超100万元(不含免抵退部分,下同),依法经营的盈利工业企业,按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参评企业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50%+企业年纳税额÷参评企业平均年纳税额×50%公式计算,取前十名,评定为我县“十强”工业企业。除十强工业企业外,每年再确定十家成长型企业,凡上年度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纳税额超50万元,连续二年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盈利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大小取前10名,认定为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年对认定为工业企业“十强”、成长型企业的,由县政府授牌,并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同时十强工业企业法人代表评为县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并在媒体公告。二是对工业企业实行重奖。(1)企业经济效益上台阶奖。凡企业当年纳税(不含免抵退部分,下同)达到以下标准的,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直接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对年上交税金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的2%奖励企业经营者;对年上交税金1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的2.5%奖励企业经营者;对年上交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的3%奖励企业经营者;(2)争取上级扶持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获得省以上技改贴息资金的同时,由县财政再按省财政贴息额的5%给予补助;工业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或其它无条件无偿补助的,由县财政按获得补助金额5%的标准给予再补助。(3)技术创新奖。当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工业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县实现产业化的,由受益财政自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4)创品牌奖。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著名品牌的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当年新评为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000元;当年荣获国家级或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加工型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行业单打冠军奖。对当年在全省或全国跃居行业第一的县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对话会。鼓励银行信贷投入,对于扶持县本级工业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领导给予奖励,以本机构在县级工业企业上年度新增贷款为基数,每增加工业贷款1000万元,奖励6000元,以此类推,低于上年度新增贷款额则不计奖。四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业投入力度。鼓励企业上市,搞好资本运作。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按当年募集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二奖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县财政以上年预算安排为基数递增10%增加工业发展专项基金总量,当年未使用完的基金结转下年,滚动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购买控购物资、接待费、建筑装修工程等资金中由县财政按8%比例提取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县本级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兑现工业招商引资奖励、企业纳税先进奖励及金融机构增加工业信贷奖励等各项奖励。同时20xx年设立“变电设备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产业基地的发展,以后每年按 %增长安排专项资金。五是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和建立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提取技术工发准备金,税前提取,计入企业成本,用于企业技术开发。六是落实规定优惠政策。进入园区的工业企业按园区政策办理;园区外新办工业企业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参照园区优惠政策执行。七是鼓励企业吸纳人才。县本级重点企业引进外地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含高级技术工人),视同客商一样享受同等的合理待遇,企业一次性支付外地技术专家的研发报酬,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专家本人。八是加大技工人才培训力度。发挥专业学校的作用,挖掘各种教育资源的潜力,采取园校结合、企校挂钩、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技工人才,确保工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对为县内工业企业教育、培训、输送技术工作有贡献的教育培训机构,按其输送的人数和服务年限,根据考核,给予教育培训机构一定的资金补助,资金在县工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中列支。九是给予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特殊的荣誉和待遇。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有县重点企业主要经营者,并适当增加其名额。其子女就学、入伍、就业等方面预以优先照顾,本人保健就医等方面设立企业家“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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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年县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关于20xx年县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关于20xx年县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县域经济赶超发展主战场作用,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xx年县工业园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抚八线活力经济带为依托,以壮大园区规模和做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项目的引进和开工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开发模式,进一步增添园区发展活力,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品牌效应提升的园区发展体系,确保园区各项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在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中排位前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7.2%,力争达到82亿元、增长50%;实现税收2亿元、力争2.2亿元;新上500万元以上项目3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亿元以上项目4个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亿元;新增基础设施投入1.5亿元;新增开发土地面积3000亩。
三、主要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产业聚集和企业集中发展
1、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到20xx年我县工业园区总体控规要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为此,从今年开始,工业园区要根据发展需要,认真做好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新农村建设点等专项规划。20xx年重点完善北区、南区,稳定西区,主攻东区三期南段工程3000亩土地征用,发展迎宾大道与抚八线接口处(锦玉工业园),沿抚八线块状延伸,使工业园区融入县城,协调发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户外广告规划、区域环评、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由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培育主导产业。依据我县比较优势和五大板块主导产业基础,坚持产业立园、特色兴园,加快园区机电、纺织服装、轻工化工、食品药品和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同类或关联企业的集中,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以大项目催生大产业、带动大配套、形成大聚集。对重大产业、龙头企业及有利于延长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实行“一厂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1)鼓励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扶持机电行业的发展,做到优先安排用地,优先贷款担保,优先安排技改支持;注重产业链的延伸,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对引进机电行业企业入园,实际进资按1.5倍确认计算引资单位进资数,真正使全县上下把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投入用于支持机电产业的发展,努力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确保机电产业能保持50%左右的增幅,力争把机电产业建成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基地和特色园。(2)支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主动适应国家再生资源税收政策的调整,突出把保障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金属加工企业落户园区,促进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做大做强。(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年纳税100万-500万(不含500万)元、500万-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纳税额2%、2.5%、3%奖励企业经营者。(4)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对企业申办成功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基地的,由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发新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新评为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000元;当年荣获国家级或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加工型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3、注重园区环保,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政府、园区、企业、社会共同推动的原则,重点围绕构建生态环保型产业体系,全面统筹产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四大要素,推动园区生态化建设,实现园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地协调发展。 20xx年3月30日 前要按园区规划要求完成“一大四小”绿化工程建设, 6月30日 前要完成整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强化园区平台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适度超前,梯度推进”的原则,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商业区、职工公寓等配套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道路硬化、下水沟、绿化、新农村建设等项目需整合部门资金向园区倾

关于20xx年县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斜,力争平均每年完成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方面:20xx年要完成园区东区三期南段3000亩一纵一横(实际规划二纵三横)和迎宾大道与锦玉工业园接口处延伸段道路硬化。自来水方面:要完成园区第三次供水加压泵房建设,解决园区自来水供应问题,以提升园区项目承载力,全力营造投资硬环境,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必需的基础条件。
5、凝聚园区人气,营造园区宜居环境。完善园区功能规划,合理安排园区商贸用地,建立园区企业服务机构群体,集商业、住宿、企业一体化,并建设宾馆、学校、医院、娱乐中心等生活设施,凝聚人气,做到后勤服务全面到位并保障有力,使外来投资客商无后顾之忧,引得进,留得住。
(三)创新招商方式,全力推进招商引资
6、强力推进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形成四套班子齐上阵、机关干部齐参与、全县上下齐动员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县领导要亲力亲为,牵头带队招商,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参与招商,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要坚持常年抓招商,充分发挥园区招商优势,以商招商。另外从全县科级后备干部中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专职招商人员到工业园区组成20-30人的专业招商队伍,围绕园区产业基础、产业特色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所选派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园区管委会负责岗位管理、履职考核和年终奖惩。
7、创新招商方式。按照“政企联动、群专结合”的原则,创新招商方式,提高利用内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突出领导招商。按照党政班子成员牵头负责,人大、政协协调配合,分管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实现分管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共同考核;突出以商招商。注重加强与有影响力的客商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他们的号召力,努力在以商招商上取得更大突破;突出大项目招商。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创税能力强的项目入园,切实壮大园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和后劲;突出产业招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围绕促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发展,做大做强园区机电制造、纺织服装、有色金属精加工、轻工化工、食品医药等产业;突出蹲点招商。各专业招商队伍要广泛联系客商,确保每年引进20个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4-5个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链节点企业入驻。
8、严格考核招商。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实行加压招商与嘉奖招商相结合,全面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兑现奖励,并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在评先、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给予提拔重用。
(四)狠抓项目推进,实现园区建设重大飞跃
9、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加快项目入园审批,对入驻项目按最简化审批程序,严格限时办结,实行一站式办理,为项目入园提供申请、审批、建设、投产全过程的高效优质服务,做到项目入园审批无阻力、程序无障碍。
10、强化项目调度和动态管理。建立园区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在产企业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在建项目调度会,每旬召开一次新上项目协调会。按照项目入园及项目建设计划要求,及时掌握进度,分门别类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签约项目要明确开工、竣工时间,缩短建设工期,力促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益。投产企业中重点抓好万泰铝业、江变、天行化工、亚珀、万鑫、明正电气、鑫鑫铝加工、永鑫金属材料等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上交税金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促进重点企业增产增效。
11、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挂点县领导、一个跟踪服务部门、一个责任人、一个服务人员、一个办公场所、一个好的建设实施方案、一个好的施工队伍“七个一”服务机制和帮办证、帮建厂房、帮招工“三个帮”服务举措,确保项目能引进、落地建设快、投产见效快。
12、完善入园项目考核。所有入园项目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对项目进展情况较差的,企业签订入园合同后,园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后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终止入园合同,收回企业预申请的土地,退回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对已发土地证的项目,动工建设满1年,但企业建设规模、投资强度、施工进度、竣工时限等达不到入园合同约定的,根据国发[20xx]3号文《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动工建设满2年,但企业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竣工时限等达不到入园合同约定的,解除入园合同,收回企业闲置部分土地使用权。
(五)提升服务水平,创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13、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每年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会审,对全县行政审批权事项进行一次清理。凡上级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园项目属县审批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完毕;属上级部门审批的,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衔接办理,一时无法办结的要说明理由。
14、规范执法行为。从20xx年开始,工业园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园区内的企业收费和处罚,必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坚持“首犯不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15、规范园区企业奖励。进一步落实崇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凡涉及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奖励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按县政府抄告拨至园区专户予以兑现。企业投资扶持奖励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和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竣工时限等控制性要求进行建设的,根据企业规模和厂房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奖励扶持,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入园合同及企业基建进度予以拨付,用于企业厂房建设;除一事一议企业外,入园企业投资强度以80万元/亩为基数。
16、建立园区融资平台。在政府注入资金的前提下成立具有资本营运功能的园区信用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园区企业信贷担保等事宜,扩大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平台。担保公司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市场化运作、银企合作等融资模式,充分吸收各种金融资本投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发挥县商业银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把入园企业作为融资担保的重点,优先为有合同、有订单、有效益、有信用,不是高耗能、不是高污染、不是高危险行业的“四有三不”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17、破解园区招工难题。稳定现有企业员工。县政府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更好发展,出台有关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岗位流失,更多吸纳就业;强化职业培训。要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和发展需求,争取上级支持,创办更多的职业培训基地。20xx年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对再就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政策,综合职业学校、劳动就业、工会等有关单位职能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建立园区职工培训中心,与园区企业对接培训,成为园区企业劳动用工的直供基地;确保安置就业。返乡务工人员和通过培训后的学员,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由园区管委会、劳动就业部门与企业联系,统—分配到园区就业。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由民政、残联等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享受低保人员前来园区福利企业应聘就业。
(六)加强领导,形成园区高效建设合力
18、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服务。为了确保园区的高效运转,根据工作需要,对园区党政班子成员予以高配,以利对外协调服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以工业项目为纲,工业项目以招商引资为主轴,招商引资以项目入园为着力点,园区发展以创新软硬环境为重心的方针,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把加快工业园区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地具体抓,各部门要关心园区、支持园区、服务园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合力,一切为了园区,一切服从园区,一切服务园区,特别是政法、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扰乱园区经济建设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和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19、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园区管理体制。落实抚发[20xx]5号和崇发[20xx]12号文件精神,按照权责合一的原则,实行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实体化管理,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大力推动行政高效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完善运行机制。工业园区集中精力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承接和企业服务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办结”全封闭管理的服务模式。园区各派驻机构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集中办公,代表本部门、单位行使县主管单位工作职能,独立开展工作;保障园区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园区管委会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添置园区规划、测量等内外作业测量仪器、交通工具及办公用电脑等园区硬件设施,解决园区外部形象维护、广告宣传、招商引资、各种迎检、会务、及小型零星工程建设等工作经费,同时解决园区干部职工的社保、医保、交通费等正常开支,以保证园区机关的正常运转。
20、强化评价考核机制。按照市里制定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园区领导干部政绩及专职人员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无成效、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的按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问效并给予惩罚。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借力发展
1、完善招商机制。建立五项招商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捕捉、搜集、整理、分析招商信息,落实部门跟踪,加强对接。专业谈判机制,根据重大招商项目所属行业,建立产业谈判小组,吸收企业专业人士参加。政策完善机制,组建政策研究工作小组,根据大项目特点开展政策方案研究,包装一批有质量的项目推出对外招商。重大项目快速谈判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快速决策。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加强跟踪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招商贴补。对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的工业招商项目,按项目投产后(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起2年内)的实际投资额6‰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一般性项目单个最高贴补额为15万元。鼓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对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经认定项目全部投资到位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贴补招商单位工作经费50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凡落户在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同时符合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企业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以上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地价10的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提高一个奖励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

4、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凡引进外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按实到外资中用于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额的0.8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新引进入园外商投资项目且交清土地出让金,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土地出让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xx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强化招商考核。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或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在引进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得分基础上,给予加计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当年不作招商引资任务认定;项目“四率”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与评先记功相挂钩。具体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行。

6、鼓励本地人士创办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新创办企业,鼓励寓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新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视同企业落户乡镇(街道)、园区或牵头联系服务单位的招商任务,但不予招商经费贴补。对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企业,鼓励入园集聚发展。

7、建立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招商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催缴项目用地定金(土地出让金的20),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协议履约。工业园区(工业区)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初步设计等协调服务,代理审批(备案)手续;组织图纸审查,把好规划关;收缴土地款,提供项目施工条件。招商部门负责督促招商项目按期开工,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联审联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服务小组、联系部门负责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8、加快推进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服务,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区)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引进项目加快投产。建立工业招商项目通报督查制度,及时公布招商及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清理力度,对已签约超过六个月未落地开工项目、已开工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开发建设面积比例不足1/3或实际投资额不足协议投资额25的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类进行清理。

二、加大财政扶持,推进园区建设

9、实行园区项目优先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龙游工业园区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城南工业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入园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10、提高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园区综合区块开发,推进工业区公建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服务部门在工业园区建立服务窗口,引导工业园区三产配套发展。企业在龙游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综合区块按规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对用工稳定在200人以上、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给予20补助,如所建宿舍对外出让的,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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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补助部分。凡引进资金用于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其引资额按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

11、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县外引进入园新办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贴补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贴补给企业。县内园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五年。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2、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管理职能转变,完善园区税收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项目推进、招商管理等综合协调能力。

1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内出租收入所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贴补。标准厂房转让中的营业税和契税,分别按80和40由县财政贴补。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有关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

14、优化区外工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具备进入园区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对落户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县外引进企业(含租用厂房的外来投资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县内搬迁企业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减半贴补给企业。上述企业在集聚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外向园区内集聚的企业财政结算与统计口径基数部分归原乡镇(街道),新增部分由工业园区(工业区)与原乡镇(街道)按5:5分成;乡镇(街道)、部门为工业园区(工业区)新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额计入引进单位的考核业绩。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做大做强

16、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专家库、客商库、前期项目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促进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良性循环。加快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

17、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0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本篇于 -网址为--未经过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每年开展技改投入前二十名评选活动,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且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设备先进性,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工业园区(工业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在协议投资额内的项目投资额不予贴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贴补,同一项目如获上级补助则不重复贴补。

18、企业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剔除财政返还部分)以上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三年减半贴补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9、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xx版)的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发生的投资额,按海关统计口径,每美元贴补0.02元人民币。

20、技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工业项目建筑需分期实施的,在通过平面布置图规划论证基础上,允许企业一次性办结规划等行政性审批。企业实施分期工程时报规划与建设部门备案并交纳规费,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与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21、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每年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切块专用于工业发展。对确需在园区外建设涉及耕地的工业项目所用折抵指标,亿元以上项目按1万元/亩收取,其他项目按1.5万元/亩收取。

四、鼓励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

2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顺延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2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园,促进专利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在清洁生产审核补助基础上,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当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转产后新办的工业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

五、引导特色竞争,培育产业集群

26、注重培育产业集群。做强特种纸、笋竹加工二个特色型产业,做大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二个发展型产业,提升食品、化工、建材三个传统型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空间、要素、服务给予重点倾斜。

27、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凡引进入园的特种纸、笋竹以及产业相关企业,实行供地优先;凡入园集聚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种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笋竹项目,以及弥补特种纸、笋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要项目,经投产验收,认定投资足额到位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其享受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新引进的造纸、笋竹产业项目招商补助按7‰计,招商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引进的,直接补助给产业协会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特种纸企业和300万元以上的笋竹企业,自开工之日起,即可办理创业“绿卡”,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28、鼓励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门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建设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项目服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海关、商检、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内企业投资创建产业集群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资质等级,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部门单位引进具有二类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服务机构来龙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后,视同该单位完成当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任务项目数,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29、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xx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集团公司;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

3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1、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xx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企业连续进档的,则按最高档补足奖励。凡利用本企业产品的产业链,在本县范围内带动相关企业发展形成整体销售10亿元以上,且该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净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鼓励企业上市。建立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企业争取上市需追缴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属县级所得部分在5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补;企业进入辅导期当年度新增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按50比例贴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和审批;股票公开发行后,按新增融资额(必须用在龙游)的千分之二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最高数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上市当年度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全县平均增幅的县级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贴补企业。

33、被确认为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自确认之年起,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和新增营业税部分,前两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贴补给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贴补给企业,且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奖励。被列入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拓宽出口渠道,鼓励外贸出口

3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产品出口(以海关年度统计为依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出口规模分档递增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500(含)—10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出口本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及外贸公共事务处置。

3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浙洽会、食博会、广交会、义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5万元。

36、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企业实施CE(欧盟产品安全)、ROHS(电器设备有害物质)、HACCp(食品安全)、SA8000(劳工安全责任)等产品认证第一次检验检测,实际出口额发生后,按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7、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8、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原则上要进党委(党工委)班子,各乡镇(街道)要调配3名以上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工业。在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办法中要进一步突出对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

39、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环节。所有工业招商项目、技改项目一律实行决策咨询,未经决策咨询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可以引进项目意向的方式预收土地款,但不得签订正式协议,不得落实具体地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经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照“一次决策,限时办结”的要求,各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并限时办结,由工业园区(工业区)或落户乡镇(街道)确定专人予以全程代理,除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决策咨询小组牵头对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相应调整。

40、强化企业服务机制。每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由县领导负责联系,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41、控制和规范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准收证”制度,除举报投诉性事件外,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企业可以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负责对县内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管。收费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收费,经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未核准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42、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机制,改进信贷考核办法,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推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银企对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引导中介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其为工业企业担保的业务,按年度日均余额一次性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引进域外商业银行来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对引进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4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xx年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以及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44、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本县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家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企业家培训,对由政府牵头推荐参加高校MBA学习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50的资助;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应予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

45、鼓励引进人才。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46、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产业工人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相关部门帮助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47、建立健全经济主体争先评选活动。对贡献大、投入多、发展快、诚信好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工商企业纳税前五十名”等评选活动,予以公开表彰。

48、理顺各项优惠政策。凡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区)企业等各项国家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享受,但不得多项享受。凡新申报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政策联席会议统一审定。

八、其他

49、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县委〔20xx〕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相关表述与其他文件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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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xx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东莞**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新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新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16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xx〕1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xx〕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紫府〔2019〕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14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河府〔20xx〕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xx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15%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xx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xx〕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xx〕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xx〕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紫府办〔20xx〕55号)等文件精神,20xx-20xx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15%,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xx〕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紫发〔20xx〕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新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12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20年全县畜牧兽医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畜牧兽医工作计划**县二○○九年畜牧兽医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畜牧业生产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紧紧围绕《**县20xx年畜牧业工作计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加强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以肉牛产业为重点,统筹良种、饲料、防疫、市场等各项工作,扩大养畜规模,保障生猪生产供给有余,积极培育黑山羊、乌骨鸡特色产业,加快产业化进程,推动畜牧产业快速健康发展。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产业发展效益的关键性一年,为有计划、按步骤推动畜牧产业发展,特制定二○○九年畜牧兽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畜牧科技与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肉牛产业为重点,扩大规模养殖和标准化养殖,保障生猪生产供给有余,积极培育黑山羊、乌骨鸡特色产业,推动畜牧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
加强良种、饲料、防疫、市场四大服务体系建设,在品种改良、标准化规模养殖、综合科技推广、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四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大肉牛产业培植力度,提升初级产品质量。积极争取项目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现代畜牧业示范基地,延伸产业链。深化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拓展服务空间,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1、存栏:大牲畜11.2万头,其中肉牛10.1万头;生猪16.5万头;羊8万只。
2、出栏:肉牛7.3万头;肥猪16.5万头;肉羊14.8万只;禽225万只。
3、完成肉类总产量31220吨。禽蛋产量1700吨。畜牧业产值34600万元。
(二)科技推广任务
1、突出肉牛产业重点,抓好示范带动。发挥典型引路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发展优质肉牛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肉牛产业的发展。一是继续巩固已建肉牛生产示范村、示范户,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养殖规模和养殖水平。二是继续巩固14户挤奶户,稳步扩大县、乡各集镇西门搭尔牛优质鲜奶供应。三是抓好优质肉牛基地建设项目,抓好州级示范村,依托示范村扩大肉乳兼用牛养殖示范点,扶持100户肉乳兼用母牛养殖示范户,积极争取创建标准化肉牛规模养殖示范县。四是抓好千村扶贫百村推进卫生圈建设和农业血防家畜圈养项目,完成20xx年扶贫项目村畜牧业建设任务,完成血吸虫病疫区家畜圈养13641头,项目各项建设达到验收。五是抓好示范扶持,发展55户规模养猪户,10户规模养鸡户,继续抓好规模养羊户,以示范带动发展。
2、加大畜种改良技术推广力度。继续抓好公牛阉割工作,加强和完善肉牛冻精改良网络建设,完成肉牛冻精改良1.8万头。加大生猪良种体系建设力度,搞好品种规划布局,扩大生猪良种覆盖率,完成猪杂交改良2.5万窝,其中人工授精0.6万窝。抓好特色产业,推广无量山绿耳乌鸡鸡苗3万羽。
3、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提高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每个乡镇建3个防疫示范村。全县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头次必须达到计划指标。加强市场检疫,做好规模养殖户、畜禽及其产品贩运户的培训和合同管理,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争取年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4、加强能繁母猪管理,建立健全能繁母猪管理档案。做好劣杂公猪的清理淘汰工作,落实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强化能繁母猪保险后期管理,推行能繁母猪管理责任奖惩制度,把能繁母猪的防疫、保险保健与工作任务挂钩,抓好仔猪生产和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户,完成4个标准化生猪示范小区建设项目,确保生猪生产顺利发展。
5、开发饲料资源,改变饲料生产模式。大力推广农田种草和秸秆青贮技术,一是实施以种植优质饲草为重点的肉牛生产配套技术推广,发动养畜户扩大青贮玉米、高丹草、黑麦草、紫花苜蓿种植面积,抓好利用核桃林地种草养畜项目的试验示范工作,全县良田好地种植优质饲草18000亩。二是开发饲料资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技术,完成秸秆青贮20000吨。
6、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科学养畜知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干部下乡、培训会、组织参观等形式,扩大宣传面,激发广大群众发展肉乳兼用牛的积极性。实施好养殖技术培训进村入户工程,举办科学养畜、母牛挤奶、乳品初加工、冻精改良、秸秆青贮、牧草种植等培训500期,培训人

20xx年全县畜牧兽医工作计划员3万人次。
(三)依法行政,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种畜禽、疫苗、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抓好系统内的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推行干部职工挂牌上岗、上下班签到制度,把热情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办事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履行好《**县畜牧事业局四项制度服务承诺》,对所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制度建设,采取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一个制度建设的过程,通过监督的深化,使制度建设更好地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根本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县畜牧事业局规章制度》和《**县畜牧事业局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和科技队伍的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化。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畜牧兽医工作纳入“二○○九年畜牧业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落实,为畜牧业发展起好组织保障作用。
(二)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畜禽产品优势产区。巩固已建的肉牛生产示范村,把肉牛示范村向交通沿线集中,依托示范村积极发展3头以上西本高代杂交母牛养殖户,对达到验收的示范户给予扶持。抓好标准化生猪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积极扶持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对达到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户、100只以上的规模养羊户、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鸡户给予扶持。通过扶持大户,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生产模式,分步建立相对集中的优势畜禽产区。
(三)抓住国家重视奶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充分挖掘西门塔尔母牛的潜力,对饲养西门塔尔母牛进行挤奶的示范户给予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肉牛产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巩固已建立的挤奶户和鲜奶供应网络,鼓励和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从事鲜奶收购和加工,建立消毒奶、保鲜奶、酸奶等销售网络。在杂交牛较多的村社,发动群众挤奶做乳扇,组织养牛户采取分散或合作方式进行加工,拉长产业链条,从而实现我县肉牛产业提质增效的根本性转变。
(四)加强良种、饲料、防疫、市场四大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改良区内公牛阉割工作,推行改良岗位技术人员绩效工资与任务挂钩,并实行单项责任考核奖励制度,推动肉牛冻精改良发展。推广生猪杂交改良技术,完善县级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实现县内种猪统一供应。充分利用现有肉牛冻精改良站点资源,建立猪人工授精服务网点,扩大猪人工授精覆盖面,全面提升生猪生产的质量。抓好良田种草、作物秸秆开发利用、成品饲料的监管工作。加强防疫体系建设,层层建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好市场服务,强化动物疫病监控,做好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促进畜禽产品流通。
(五)加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创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切实贯彻实施。继续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体系建设,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药和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药品的行为。正确处理好加强疫情防控与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的关系,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合法经营,减少重大动物疫情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六)深化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按照《**县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理顺管理体制,细划工作职能,拓展公益性服务领域,完善社会公益性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加强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把科技人员充实到生产第一线,实行定岗、定责、定任务指标,提升科技贡献率,建立起严谨、高效、务实的管理运行机制,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室建设,发挥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构筑起县、乡、村三级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
(七)做好能繁母猪管理工作,推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建立的能繁母猪管理档案,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政策,加强在册母猪和参保母猪的管理。搞好生猪品种区域规划布局,对规划区域内群众饲养的种公猪实行《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制度,对无证的公猪或劣杂公猪坚决淘汰。建立健康有序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以国家服务体系为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农户经营猪人工授精业务,开展区域内的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群体质量。
(八)加强项目管理,搞活农村经营市场。抓好省州批准实施的肉牛基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防疫体系建设、农业血防家畜圈养、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内容,争取启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做好后续项目的研究和储备,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发展肉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项目、利用核桃林地种草养畜项目等。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市场运销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在畜禽优势产区组建产业生产互助协会、营销协会、科普协会等组织,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把农村市场搞活。
(九)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各级政府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利用电视、报刊、科普电影、组织参观等形式,扩大宣传面,激发广大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实施好科技下乡入户工程,加强畜牧兽医科技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技术的能力。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和升级,促进单项技术推广向综合配套技术推广转变。
二○○九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一年,全县畜牧业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抓住良好机遇,不断创新机制,自加压力,狠抓落实,齐心合力,加速推进产业化进程,开创畜牧兽医工作新局面。
附:二○○九年畜牧业工作计划任务分配表
二○○九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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