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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工作的统筹安排,我们可以写一份简单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能够让我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分清主次,怎么样去润色工作计划的内容呢?小编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各区县(市、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市商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xx〕7号)、《重庆市委市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xx〕11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商法发〔20xx〕214号),结合我市商贸系统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建设“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和谐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商贸流通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商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商贸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目标,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
2、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商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商贸流通产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将集中教育与日常学法结合起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商贸流通、对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商务法律法规的了解;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国际经贸规则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增强履行入世承诺、应对贸易摩擦和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要继续学习宣传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条约、规则、惯例等,进一步增强商贸企业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了解、把握和运用。
(四)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
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大力倡导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不断探索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全市商贸系统依法行政;要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科学安排,整体推进
深入开展“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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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
20xx年上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委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8月底前,将“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和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情况及通讯方式报市商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xx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委属企事业单位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商委将组织对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各单位在“五五”普法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严密布署,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从实际出发,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五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要切实加强自身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要开展“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积极创建“民主法治诚信企业”,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增强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积极向社会宣传商务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商贸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等专家学者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整合各类资源,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七)加强沟通交流
市商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商贸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商委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市商委上报本单位及本地区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共同推进我市商贸流通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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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文章标题:市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为贯彻水利部《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部“五五”普法规划)和___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市“五五”普法规划)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部“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我市水利系统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水利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学水法的积极性,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水利系统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要进一步加强《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预算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有关水事纠纷调处、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资源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理念和建设“法治浙江”“法治___”决定。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努力建设法治___的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在水利系统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大力开展水利依法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民主制度建设。
(七)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法律法规以及从事本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各级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制度、网络等阵地,建设各级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水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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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水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要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和加强河道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水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开创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层领导干部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二)要求
1、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各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强社会、公民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水。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水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4、加强水利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5、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电视法制宣传,组织播放《人·水·法》电视系列片。将我局对外网站作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完善版面,充实内容。
四、工作安排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xx年开始,到20xx年底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水利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水利普法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措施有效,保障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普法工作任务;
2、制定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负责对全市水利系统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处。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举办普法学习培训班;
5、对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由政治处负责;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由水政水资源处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水政水资源处和培训中心负责。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地方、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创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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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市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文章标题:市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xx〕7号)和《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___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实施市委、市政府“三市并举”的发展战略,推进“平安___”、“法治林业”建设,促进林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根据建设“法治林业”,推进依法治林的要求,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林农法律意识,提高林农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逐步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一五”___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本着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生态建设,服务于林业改革,服务于林业发展的精神,全面落实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的原则。始终坚持从广大林农需要出发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着力解决广大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与时俱进,广泛宣传的原则。针对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的新途径。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单位的特点,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加大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不断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改革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积极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林。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不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

(三)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1、开展“法律进林区”活动,促进和谐林区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林区、法制信息进林区、法律服务进林区活动,切实提高林农和广大林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等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林业企业职工法律素质。

3、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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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所属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4、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五、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林区林农。

(一)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意识。林业干部职工都要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

(三)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继续推行执法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四)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要加大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拓展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为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法律知识。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市林业局将根据省林业厅、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年度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及时报市林业局普法办备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20xx年。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每年1月,应当将本年度计划报送市局普法办,年底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xx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按照省厅、市普法办“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评比。

七、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确保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普法办事机构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普法办在局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

(三)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分层次举办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培训班。要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依据。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巩固和发展各类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传媒以及林业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及时报道林业系统“五五”普法的有关情况。

(五)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六)积极开展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开展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林业法制理论研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

(七)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照中发〔20xx〕7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以保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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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文章标题: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推进本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通知》(*委发[20xx]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xx]140号)精神,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改革与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本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本篇于← -*直接输入“”第一个网站便是)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做到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普法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要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到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和统计法律的权威。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市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落实统计普法宣传的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单位制定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请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编写普法教材。在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写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基础上,市统计局根据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结合本市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编写统计“五五”普法的补充教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至20xx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本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

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第2页

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上一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总结和当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上报市统计局。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找文章还是到☆ ,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将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本市统计普法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执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将采取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者将发给新版《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换证工作将于20xx年底前结束。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建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6、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7、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8、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9、抓住有效契机,深化各项主题宣传,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宣传月、宣传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有规模、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10、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xx年底前制定《上海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应在20xx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在20xx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本市统计普法验收工作,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本市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对下级统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例会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确保统计“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计普法队伍建设。[有文章需求,请到* 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统计普法人员的稳定,为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统计机构要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同行动。
(三)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把统计普法所需的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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