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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调研方案

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提高工作能力,需要我们赶紧规划好自己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是可以帮我们疏通工作流程的重要手段。所以,我们应该从哪里开始写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带给大家。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我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人大建议26件,政协提案44件;另外我局承担会办的建议、提案有9件。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提出的办理建议、提案的要求,我局上下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收到了较好成效,确保了建议、提案的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城市规划。06年,我局受理的70份建议、提案中,有25份是涉及规划方面的,约占总数的35.7,对于反映如此集中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逐一梳理、分析,从规划设计上充分注重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委托省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兴化市绿地系统规划、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戴南—张郭小城市规划,编制完成了43个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了乌巾荡风景区规划、长安路广告整治规划、长安路亮化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赵海仙洋楼保护和修缮规划等各类控制性、修建性以及专项性规划50多项。同时,针对违章建筑这一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切实加大了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47户,面积7.5万平方米。

二、城市路桥工程建设。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重点,如孙钟委员提出的《尽快铺筑板桥路(文峰桥至板桥步行街段)》的建议,年初就被我局列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强力推进,确保了该路段于去年5月正式竣工通车。全年,围绕城市路桥工程建设,我局重点实施了老城区“九路四桥”、新城区“十路三桥”,新增道路里长14公里,进一步完善了城市路网,增强了城市通行能力,更加方便了市民出行。

三、城市旧城改造。拆迁问题一直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蔡惠英、孙凤翔、杨耕等委员就完善拆迁政策提出意见。对此,我局非常重视,负责起草并报请市长常务会议通过,于去年2月27日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xx]37号),新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因素,真正做到了与房地产市场的接轨。我局在贯彻执行新文件的同时也采取了大量措施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一是制定了新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并报经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中特困群体解困安置工作的意见》。二是形成了一整套拆迁户安置保障体系。实行了货币补偿安置、原区域回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安置、解困房安置、异地安置等五种安置方式。三是规范了拆迁管理,坚决做到不发证不准动迁,资金、人员不到位不进场,不遵守拆迁程序不得拆迁。全年,在新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我局共拆迁房屋面积近15万平方米,搬迁1600多户。

四、市政管理。城市后街背巷、下水道维修,窨井盖补缺也是代表、委员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吴盛林代表、孙钟代表、王忠代表等都提到了这些方面。为更好地落实此类建议、提案,为民办实事,我局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力度,修补、重建了靶场新村下水道、新城农贸市场南侧路面及下水道、杨家巷下水道、临城教师宿舍楼化粪池及下水道、海池公寓别墅人行道、气象路沿河栏杆、忠东桥沿河栏杆和路面,共修补路面30处589平方米、维修栏杆231.6米、路牙40处264米、补缺窨井盖300只、修补人行道112处3868.67平方米、维修支路(张老娘巷)1条,900平方米。为更好的落实长效管理,巩固维修成果,我局制定了《兴化市建设局创建长效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建设局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各责任单位分别和城区各个社区挂钩,并每月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我局以关注民生为第一需要,本着“服务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原则,逐步推进了我市市政管理无缝隙覆盖,加快构建了城市建设“12319”服务平台,完成了对全市762条后街背巷实地调查工作。今天,向各位领导作一下通报,我局“12319”服务平台于3月19日已正式开通,后街背巷维修改造工作也与全面展开。

五、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代表、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袁同时、朱道平、周泽海、陈翔、杨杏芝、潘晖等委员都提到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我局房产科去年一年就老小区脏、乱、差、配套设施不足、绿化道路、下水道损坏严重等现象,积极开展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筹资10万元对海池花园、海池公寓的卫生、绿化、违章搭建等进行了整治,整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受益用户699余户。

各位领导、同志们,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交办会即将召开,今年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不断拓宽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思路,创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模式,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兴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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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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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的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办理全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经区人大常委会办
事机构交办的本级人大代表针对政府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以及经人代会主席团确定转为建议并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协提案是指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
查立案的本级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针对政府工作,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第四条 上级政府交办的属于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对不属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部门另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六条 严肃认真、高度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第七条 规范办理、注重实效。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要求认真;采取切实措施,注重实际效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交办。会议期间的建议和提案,通过交办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省、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建议和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
第九条 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分办、会(协)办和转办四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十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机关,不得搁置不告、自行横传或变更办理单位。
(二)逐件填写文件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报请单位领导批示。
(三)明确具体承办的下属单位或专人,对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四)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在答复过程中,要做到与代表(或领衔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争取实现100%的直接见面率,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但与代表、委员至少应有一次直接沟通,主动听取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
(五)办理建议和提案应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合而确实难以解决的,在答复中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六)对属于建议人或提案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应由该部门答复。但需经分管区长审核签发后,交建议人或提案人。
第十条 审查。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将办理情况与原件内容逐件进行核查,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并重新审核并确定无误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并签发。
第十一条 答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报送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经与交办机关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须向建议、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原因。答复件的具体要求为:
(一)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不得由承办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书面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
(二)本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行文答复建议人、提案人(见格式一、二、三、四),并一式三份报送交办部门。经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全国及省、市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将答复意见报送区政府督办室,由区政府督办室统一行文答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见格式五)。
(三)向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第2页

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的答复应同时分别寄送每位建议人或提案人,但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领衔人。
(四)建议、提案答复之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见格式六),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二条 反馈和再办理。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反馈意见,并按以下要求重新办理:
(一)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
(二)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人、提案人见面沟通,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应再次作出书面答复(见格式七)。
(三)重新办理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相互协调有困难的,由交办部门牵头协调。
(四)承办单位的重新办理工作要在收到不满意意见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需经交办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总结。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办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办理期限截止后一个月内,填写《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格式八),连同书面总结一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四条 存档。承办单位在建议和提案办结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建议提案原件、办复件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音像等有价值材料的归类、立卷和存档工作。
第四章 办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度。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单位正常工作议程,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单位领导班子应作专题研究,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单位领导应认真批办和督办并亲自参加调研和协调。
第十六条 跟踪办理制度。对区领导作出批示的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跟踪办理,尽快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会办制度。对所提内容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和提案,由交办部门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件的两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抄送主办单位,并报送交办部门;主办单位作出答复后,应及时将答复意见抄送各协办单位;需要现场调查办理的,主办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会办。
第十八条 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的情况,协商工作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网络,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的变更情况报交办部门;建立并完善承办单位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制度。
第十九条 督促检查制度。交办部门要与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对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度,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承办单位内部也要做好督办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和例会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查找差距、沟通情况、部署工作。
第五章 办结分类
第二十一条 建议提案办理一般有以下四种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时应在其答复件上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一)a类,即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l.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已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二)b类,即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建议提案所提出建议和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已拟定解决方案;
3.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类,即不能解决、应给予解释的。主要包括:
l.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合,难以解决的。
(四)d类,即作为参考的。主要包括:
1.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面广,非某一部门或地区可以解决,需要在国家或上级部门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才能解决的。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交办部门每年应对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通报批评:
(一)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
(二)互相推诿、简单应付,办理质量差的;
(三)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
(四)超过办理规定的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建议提案办理未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的、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建议提案人不满意和未办结的、当年落实率(a类件所占比例)达不到40%和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98%的、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未提交办结报告的、收到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得分。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得平均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印发的《屯溪区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屯政〔20xx〕17号)同时废止。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靖江市西来镇人大代表的一条建议,引起该镇土桥供电所高度重视,由此建立了新的农业用电计量收费法。按新办法收费后,供区内6540个农户今年夏、秋两忙及6个月脱粒、排灌用电一共少负担电费开支25万元。
今年3月,西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乡镇七所八站活动,镇人大代表对农村排灌、脱粒电本文 费收费按亩计算提出了新的建议,认为供电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推行计量收费办法。土桥供电所接到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这一建议后,主动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在镇、村干部的配合下,投入装表资金12万元,在辖区内的水泵点、脱粒点安装了计量表计,全面实行了按表计量收费。
这一办法实施以后,一些农户原来脱粒“大马拉小车”、排灌打水“这边打来那边漏”的现象几乎不见了,节约用电成了广大用户的自觉行动,农业用电费用明显下降。以前采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每亩农业电费35元,装表计量收费后,平均每亩比原方法减少15元。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卫生局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市卫生局安排,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按照“创新、务实、亲民、廉洁”的要求,以创造公平公正、文明高效、诚信服务的教育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科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局机关的制度、作风建设,严格局机关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制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
市委、市政府作出在全区职能部门中开展效能建设的决定后,我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行政效能建设的日常事务,同时将有关内容列入局机关内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力争把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全面提高机关人员素质
今年以来,为提高机关人员综合素质,我们在局机关大兴学习之纲,一是深入开展“一周一法”学习活动,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每周围绕“一法”人人读法、写笔记,并集中时间通过机关股室负责人讲解,和互相交流等形式学习,使机关人员业务和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二是以主要政府系统大会为契机,在局机关深入一次“整治”活动。7月3日组织机关全体28人,认真收听了于幼军省长在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及15个部门的承诺发言,并在全面进行了小结。7月6日又传达了《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西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机关大会,人人发言,深刻揭摆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并讨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效果。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整体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按行政效能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制定了首办责任制、限时超办制、服务承诺制,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网上行政审批程序,使卫生许可、医疗执业许可等五大审批项目的发放周期进一步,大力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已受理审批53件,受到了一致的好评。
其次,加强投拆中心建设,成立组织机构,制订了投诉受理制度,设置了举报纪录,公示了举报中心,并在机关对外公开服务事项文学按投诉而监督。
再次,健全和完善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等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公开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来抓,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落实到位,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局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探索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三乱”现象基本消除,逐渐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行政效能建设是加强行政机关干部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今后,我们将在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在市、市政府的领导下,不断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银行支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银行支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银行支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的要求,我行积极推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同时积极争取,在**省做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前提下,我市成为全省的四个评级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引入全国知名的专业化评级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外部评级,为中小企业树立
良好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xx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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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工作
征信宣传是人民银行履行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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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积极配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行也力口大了对公众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0xx年我中支以普及征信知识为目的,将助学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作为突破口,分三个阶段逐步深入、广泛的开展征信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开始前从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入手,分阶段、有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以《征信工作简报》、《蚌埠日报.淮河晨刊》的“金融天地”专版为载体,介绍征信知识,以及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进展;开展“信用校园行”活动到**财经大学、蚌埠学院散发宣传资料,并完成了600余份征信知识宣传的问卷调查。并进行违约惩戒的警示教育,除散发传单、挂宣传条幅外,还将视频宣传材料放到各高校的校园网中播出。同时,积极借助商业银行和高校与学生联系紧密的优势,灵活开展各种活动。如,在新生报到之际,与农业银行的助学贷款宣传相结合,推广“守信一生,幸福一生”的宣传主题;配合农行在蚌埠学院发放助学贷款,举办了征信讲座,到场学生三百余人,收效良好。对社会公众,印制了20xx0份宣传资料,在“蚌埠信用网”上宣传,并就征信与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数据库正式开通启用两次接受《蚌埠日报》记者的专访,起到了宣传大众的目的。
去年我行联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蚌埠银监分局,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单位共29家,举办了“推动银企对接,共建信用蚌埠”大型宣传活动,征信宣传也是重要内容之一。现场散发征信宣传资料1000余份,分发至各金融网点4000余份,接待公众咨询百余人次。通过深入宣传,提高了人们的信用意识,培育信用文化,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道德基础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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