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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案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为了保证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写一份工作计划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做好工作计划让自己能更为轻松的面对新的工作,如何切合实际地制作一份工作计划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对策建议,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积极构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严厉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场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净化。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商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当前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毒有害,如,毒木耳、毒大米、毒奶粉、病死猪肉、毒火腿、毒香肠,蔬菜农药残留等。二是“三无食品”,即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标准的食品,也有冒用商标、伪造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变质劣质,主要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_、食品流通领域缺乏必要的质量安全准入机制。主要表现在,一些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售假者有机可乘;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识假辨假能力差,使不合法食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一些经营者贪图私利,蓄意购进和出售低劣食品,不讲信誉,缺乏良好的商业道德。
_、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目前,食品加工企业具有多、小、散、乱的特点,小作坊比较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的甚至无证无照。少数生产者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降低成本,谋求最高利润,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在农产品方面,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导致有毒有害的产品进入市场。_、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亟待加强。当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不能做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有的一味贪图便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极少关注,也不在意商品是否有合格证、保质期,质量是否过关,客观上使假冒伪劣商品有了销售的市场。
_、各地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领导重视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目前,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本文 程度不一,有的认识高一点,抓得紧一些;有的时紧时松;还有的政府很少出面,只是部门各自为政,各自行动,形不成合力,形不成声势。
_、食品质量监管体系没有形成。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更是面广量大,容易出现监管的盲区和盲点。如,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伙单位。目前,食品安全涉及到工商、卫生、质监、农林、食品药监、粮食等__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条块分割和管理领域的交叉,没有能够形成一个分工明确、信息互通、合作密切、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没有能够编织起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互动网,监管的整体效能不强。现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极为关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健全监管网络,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在流通领域内构筑起放心消费的环境,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建议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抓好食品安全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_年努力,使××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实施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省平安县(市、区)评审条件》,作为对各地的考核依据。各地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实行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有关部门将按严重程度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直至整治合格后解除。《实施意见》要求,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计划,每个行政村在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带动其他商店规范经营。同时,还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模式,现提出如下建议:
_、加大对食品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省食品卫生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为当地食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以上要求,建议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职能工作之中,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控制体系,努力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救援处理;抓好食品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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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的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行动快捷、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监管的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_、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在近年来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抓好拓展,将豆制品、卤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用油、调味品纳入放心工程范畴,建立相关的标准、制度、规定,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扩大无公害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充分显现无公害肉禽、蛋禽、生猪、奶牛基地的规模效应,形成比较全面的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体系。在农贸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通过产地挂钩,引入市场,引导消费。同时,积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放心食品销售网络体系,在乡村、社区开设“放心连锁超市”、“放心店”,扩大放心食品的覆盖面。
_、健全食品质量监管网络。紧紧抓住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食品监管体系。一是在生产领域把好产品质量关。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实行质量认证标记,对未获得质量认证的食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加大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药物超标的治理,积极引导农(水)产品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二是在流通领域把好市场准入关。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引导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索证索照索票》、《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供货企业食品质量保证承诺》、《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等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把好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三是在消费环节把好卫生检查关。切实抓好餐饮业和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对餐饮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在学校依法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责任制,并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_、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拨出专款用于食品安全的举报,构筑起广大群众监督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一是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由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以及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恶性事件,依法追究制假售假者的刑事责任。三是加强食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时令季节特点和消费者反映的热点,进行食品质量抽检。通过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曝光重大食品案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消费。
_、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设立企业信用网站,由政府牵头,汇集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的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社会各界查询。建立严重失信企业披露公布制度,使其生产经营受到制约。大力开展“放心一条街”、“放心购物市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经营户”的评比活动,促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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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流通领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证并存的弊端和监管建议


当前食品流通领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证并存的弊端和监管建议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xx年6月1日、20xx年7月20日正式实施,《食品卫生法》也于20xx年6月1日废止。总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至有效期届满,导致食品流通领域原《食品卫生许可证》与现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存,给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前置许可的管理带来混乱,也给食品经营主体带来一定困惑。对此,××市工商局××区分局安排有关科室专门进行研究,以期提出较好的监管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
一、食品流通领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前置的现状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的前置许可工作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以××市××区为例,20xx年6月1日以前,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为3925户,其中城区*户,农村地区*户,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济主体占全区经济主体总户数*户的*%。在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济主体中,从事餐饮经营的*户,占《食品卫生许可证》户数的*%,从事肉、禽(也就是通常说的卖肉的、卖白条鸡、鸭的)*户,占《食品卫生许可证》户数的*%。另外,从事米、面、农产品干货、蜂蜜等属于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的农产品经营户,领取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占《食品卫生许可证》户数的5%左右。上述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应由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前置许可的为*余户左右,占*%左右。
二、流通领域中《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存的弊端
(一)原《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围有所区别,导致前置许可范围不一致。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依据原《食品卫生法》,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实施许可的行政行为。原《食品卫生法》第四条第一款界定的调整范围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这两款则界定了原《食品卫生法》调整的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界定的调整范围为: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本文 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从新旧两部法律调整的范围看,《食品安全法》较《食品卫生法》更加具体,职能部门职责更加明确。
(二)部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在《食品安全法》中已不需实行行政许可,导致对许可监管范围扩大。卫生行政部门对销售粮食等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初级加工产品等经营主体按原《食品卫生法》实施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不属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属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范围,而这部分经营主体仍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和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撤销对如销售粮食等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初级加工产品等经营主体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
(三)两证并存实际工作中弊大于利。具体表现:其一,《食品安全法》已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一说,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如20xx年核发的许可证,要在20xx年才期满。但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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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已不再是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主体。其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实施行政许可的职能也由工商部门承担。许可证的发放是工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对现继续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工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实施的是年检制度,如餐饮行业现持有的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原有规定实行年检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再年检,由工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工商部门可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这样,同一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由两个行政主体来监管,而且监管的方法和手段不一致,容易使被许可人产生误解。其三,继续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长期并存于法不严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依法应取得的前置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证》已不是现行法律的规定,它的存在对《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严肃性构成歧义。其四,给经营主体造成管理混乱。经营主体执行的是《食品安全法》,持有的是《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实行的是年检制度。《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再管理,也就不再年检。如果经营主体经营的范围多样化,就可能产生诸如餐饮经营范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年检,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年检,从而无从适应。据该局荔枝工商所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新世纪××商都、新大兴爱家超市两家企业的走访了解,他们也不赞成两证并存,而是赞成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规范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对食品流通领域两证并存的监管建议。
一是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领导和协调,注重对两证并存现象的调研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一部法律、一个条例、两个办法、八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三是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协调、联动和沟通,在两证并存监管问题上保持步调一致;四是建议总局以规章的形式规定强制对流通领域从事食品经营所持有的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为《食品流通许可证》,并规定换证时限,可在20xx年年底前换完,尽量缩短两证并存的时间。五是以立法或修改法规的形式设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年检制度》,规定不按时参加年检的处置措施,此制度可在工商部门对经营主体年检、验照中一并进行。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虽然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的,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规定,但此条并未明确就是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年检,也未规定审查后应在许可证上做何印记,为此,此条并不能理解为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年检。

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近日我就农村低保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低保现状

1、基本情况20xx年我们把农村低保标准800元,并在一年内进行两次调整,从年初的..户、..人扩大到..户、..人,年发放低保金..万元,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xx年,按照省、市要求,年初我们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去年,我们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将不具备低保资格的农村..户..人,全部退出低保范围。20xx年,共为农村低保..户、..人,发放保障金..万元。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人均补差额由..元提高到..元。真正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工作情况。为了使我市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镇低保评审小组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把“四关”。即:严把申报关。凡申报农村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严把公示关。要求上报镇政府前进行第一次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后还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公示中必须公开户名、家庭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救助金额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把审核关。对村级上报的低偿救助人数进行认真复核、严格认定,每季度,统一由市民政部门白日做梦低保名册,经市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向各镇财政分局拨付资金,由各镇财政分局拨款到各镇信用联社,再由各信用联社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农村低保存在问本文 题

1、保障指标与实际需求有差距。由于保障金的大部分是由省级补助,省里确定给我市的农村低保人数与实际绝对贫困人口有较大差异,由于贫困面大,需要救助的人员多,难以达到应保尽保。

2、低保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收入多元化,受保家庭的隐性收入难以跟踪测算,部分家庭没有如实提供其收入状况,给低保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低保对象多是自谋职业者,收入不稳定,变化大,难以核定。因此,是否属“应保”范围很难把握。

3、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市级低保中心只有只4名工作人员,各镇大部分只有一个民政助理员。没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并且工作手段落后,力量薄弱,影响了入户调查、核实、公示、上报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4、低保工作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农村群众受多年来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思想影响,要求平均分配,出现竞争参保,甚至无理取闹的现象,给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三、建设及对策

1、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大检查复查力度,不断调整低保对象和享受金额,使低保对象真正做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议上级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比例。

2、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部分农村平均主义思想严重的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重点将那些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年老体弱致贫、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因生存条件恶劣长期贫困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3、健全低保制度。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具体操作中灵活运用政策。如对一些特殊的地方可突破以家庭为单位全体家庭成员参保的规定,每户保障其中一人或几人,以便达到相对平衡、缓和矛盾、确保稳定的目的。

4、规范低保程序。加强对农民尤其是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现象。

5、设立低保员。随着民政工作范围的拓展及工作任务的增大,建议参照农业等部门的做法,在村委会一级设立代保联络员。
农村低保现状问题及建议对策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老龄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xx县地处鄂东南,辖有8镇4乡,186个村,11个城镇社区,总人口47.7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县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使老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党的报告中着重提出了“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高度,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充分表明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因此,正确认识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xx县老龄工作主要现状

截止2012年,我县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59430人,约占总人口的12.45%;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14169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8146人,100岁以上的17人。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使我县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强、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成立和调整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卫生局、文化局、教育局、旅游局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7个,实行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尽其责。近几年来,我县着力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成立了县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门球协会、太极协会、木兰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人书画研究会等开展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全县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互动的社会化老龄工作格局。

2、老龄事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医疗、生活、服务等方面实施优惠优待,不断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城乡养老制度。在继续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着力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铺开,2012年全县享受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42948人,年支付养老金2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2443人,年支付养老金4613万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退休人员36530人,年领取养老金6575万元,保障了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全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城镇人数99909人,其中退休人员29973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数为11.32万人,做到了医疗费及时按比例报销。三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①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全县共有23174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镇低保老年人20681人,农村低保老年人2493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优抚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式帮助,落实了有关政策。②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2475人,其中集中供养663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100元;分散供养1812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00元,全年支出五保供养金430万元。并注重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照料条件,提高农村社会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低保、优抚老人及有特殊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医疗救助,给老年人排忧解难。2012年,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老年人达1441人次,投入救助资金265.5万元。④实施因灾倒塌和毁损房屋、危房改造工程。近两年来,县民政局和住建局共为3486户农村困难老人建设和维修房屋,解决了“老有所居”问题。四是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①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近两年来,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620个。涉及老年人乘车、就医、旅游等老年优待政策在全县普遍施行;全县4120名城乡老年人持有《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各乡镇、县直很多单位每年都组织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县内1路和2路公交车。②对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行长寿补助优待。按照湖北人民政府第301号令,我县从2007年元月起,对全县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200元作为养老补助金。对80以上的老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③全面提高抚恤优待标准。我县共有316名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到提标优待。县民政局从2011年8月份开始,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推行形式多样的养老方式。供养和寄养相结合,对“五保户”和孤老优抚对象,按照国家政策分别到农村社会福利院和县光

荣院实行政府供养;对家庭有赡养能力,但无人力照顾的,赡养人交纳一定的住宿费、管理费和生活费就可在养老机构寄养。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县12个乡镇都有农村社会福利院,在以前已改造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7所农村福利院的基础上,2010年,整合资金140万元,支持xx镇福利院新建和xx镇福利院的提升。2011年,我县多方筹集资金50万元,对xx镇农村福利院重点改造,100万元新建了县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及光荣院食堂。2012年,我县筹资200万元,对xx镇、xx镇福利院进行了重建,福利院成了当地的一大景点和亮点。同时,注重整合和利用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善社会化为老服务设施,修建了xx县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已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集养老康复、特殊教育、技能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全县集中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得到整体提高。2012年,县民政局、县老龄办联合在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福利院三个地方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分阶段全面推进,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我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我县不断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经常性组织青少年、企业职工到养老机构和困难老人家中开展送温暖活动,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4、老年人参与活动平台不断增多。我县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的问题。一是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门球场进行扩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957平方米,占地4亩,总投资200万,可容纳700多人活动,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活动环境。全县12个乡镇共设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室、活动站3个,为老年人养老、文娱、体育、健康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倾听他们对我县发展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县经常组织离退休干部和革命老战士深入各中小学校对广大师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教育。同时,开展“银龄行动”,通过高薪返聘和自主经营等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自己的专长,为经济建设贡献余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老年人再就业人数约300人,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卫生等领域。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近两年来,县老龄办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协调成员单位为老年人搭建文体娱乐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截止至2012年,全县共有21支老年文体团队,全年参加人数近10000余人;我县老年大学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从原来的舞蹈、书法、木兰、老年保健、音乐、诗词、绘画、太极8门课程,增加到现有的13门课程,15个班,现有学员568名,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县还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舞蹈表演、太极拳、乒乓球、书画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为老年人文体健身活动服务。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老年人达到自娱自乐的目的,展示了我县老年人活到老、乐到老和老有所为的精神风采。

二、我县老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事业经费不足,人才队伍匮乏,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龄工作干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更好地工作,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可在实际上,我县老龄工作机构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力加强。xx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其办公室(老龄办)当时为副局级事业单位一直挂靠在县民政局。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畅,县老龄办在全县各项老龄事业发展中不能真正发挥其牵头作用。2011年,市委组织部、市老龄办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的各乡镇相应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居)委会普遍成立老龄工作协会。由于我县老龄工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乡村二级老龄工作机构成为空白状态,更谈上不上乡村二级老龄事业发展。县老龄办工作经费虽然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但县财政往年度只核拨老龄工作经费1万元,2011下拨2万元,2012也只拨3万元。由于我县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低额核拨的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制约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再加上老龄队伍中复合型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2、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形势严峻。近几年来,国家多次给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高基本养老金,使城镇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可是我县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虽然我县去年已按照国家政策普遍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赖土地和家庭成员资助生活养老,其生活水平不仅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而且受子女实际供养能力的制约,养老、医疗水平很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普遍。据统计,我县共有空巢老人23461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收入水平较低,基本生活和医疗缺乏保障,大部分空巢老人需要长期救助,生活尤为艰难。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由于受利益驱使,对已办老年人证实行乘车免费的老年人态度不好,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我县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我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农村社会福利院,以及路口镇沙墩村、沙坪镇堰市村两个村开展的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调查表明,70%的城镇老人和90%的农村老人在选择养老方式时选择居家养老,与此形成反差的是目前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合力

老龄工作机构是政府推行老年人政策的工作实体,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牢固树立大老龄的理念,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做好老龄工作作为践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县老龄办工作职能,落实相关编制,全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全县各乡镇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主管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村(居)都要成立老年人协会,县老龄办配备3——4名专职干部,建立健全县、镇、村(居)三级老龄工作机构,形成老龄工作网络,不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使老龄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二是落实老龄事业经费。政府要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使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按时划拨落实到位,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健康发展。镇村要千方百计确保农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到位,大力抓好本地的老龄工作。三是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县老龄委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使老龄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老龄工作水平。要注重发挥财政、民政、司法、等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由县老龄办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老龄格局和老龄工作合力,推进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四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应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要合理确定老龄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督查,定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老龄工作特色又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同时,把老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老龄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体制

一是健全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农村,不断探索多种养老形式,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普遍实行。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制度,多方位、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农村,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城乡一体的老年医疗(生活)救助基金,对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特别是孤老和空巢老人)进行医疗救助。三是建立养老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依照逐步建立起来的相关法律,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贫困老年群体倾斜。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形成以各类困难群众(贫困老年人)为保障对象的形式多样、制度规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3、加大投资,强化基础,建立“投入型”养老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投入。建立老年体育、文化协会组织,完善老年活动中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老年文化的创新发展。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发展,积极组织老年文艺演出队深入基层,积极探索农村老年文化发展的新路子。协助抓好我县老年大学的校务工作,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二是加大老龄产业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不断规范老龄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市场行为。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开发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更新老年人消费观念与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三是加强为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要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加强乡镇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普遍推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完善服务功能,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使农村老有所养真正得到落实。引导和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及志愿者服务相补充等措施,鼓励“民办公助”、企业办院、个人投资等形式兴办社会老年福利事业。同时,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4、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针对我县社区为老服务滞后的现状,县、乡两级政府要大力探索,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设,在村、社区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社区阵地为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在城镇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岗位,按照社区老年人口多少,增加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老人提供低成本、广覆盖、服务方式灵活的生活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可按市场运作、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解决。同时,组建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服务队,与社区老人结成“一助一”对子,明确服务对象,夯实工作责任,为社区老人开展帮助和服务,提高对老人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转要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适应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服务中心(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专业人员、志愿者、老年人互助人员分期分批组织起来,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老年法》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社会氛围,为我县老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密切关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特别对有赡养矛盾的家庭,赡养协议书要做到应签尽签,杜绝不赡养现象发生。要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工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对城镇低保老人和农村贫困实行免费及优先服务。加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老龄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需要重视的工作,也是社会各界都应大力支持的工作。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弘扬“老吾老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镇活动方案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镇活动方案

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镇、放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政府牵头、工商指导、乡镇负责、村(社区)所联动”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和谐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工商系统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工作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新机制,开展全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镇、放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维护良好的食品流通秩序,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村委基层组织力量,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监督意识,解决目前我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多分布在农村或社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量广、规模小、散而乱,且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识假辨假能力弱,进货查验难落实,监管难度大的现状。使全镇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执政为民、关爱民生,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办实事、办好事,从而密切干群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具体创建目标为:
(一)辖区食品经营业户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营业执照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悬挂,做到名称相符;经营地址相符;经营范围相符。
(二)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业户自律制度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进货即记、集中存放;
2、执行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有索证索票台账,票据齐全、完整、装订规范。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致,散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对应一致,自制加工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对应一致。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质量可控;
3、自律制度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处;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明示。
(三)食品经营业户经营行为规范。
(1)店面整洁,食品摆放有序;
(2)不经销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无“qs“标记食品及假冒伪劣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销售的质量不合格食品;
(3)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有不合格食品下柜下架、退市记录。
(四)农贸市场建立健全《熟食经营户现场登记台帐》。做到《熟食经营户现场登记台帐》、公示标牌、身份证中经营者姓名完全一致,《熟食经营户现场登记台帐》、《熟食加工记录台帐》中食品名称、数量、加工日期完全一致。
三、创建内容与标准
(一)政府主导,村所联动。政府主抓,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设立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所,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创建工作的部署、督导、考核验收工作;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及时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部署任务;各村居委分别建立创建工作小组,组织村居委干部及热心群众代表成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在辖区工商所的指导下,协助工商部门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严格标准。辖区内明确工商、村居委、经营者三方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即:工商监管工作标准(附件2),村居委协管工作标准(附件3),经营者自律标准(附件4)。工商所与村居委建立食品安全联合巡视制度(附件5),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创建任务部署到村、落实到户,责任到人,通过层层考核确保监管履职到位。
(三)注重规范,强化自律。通过规范化管理,引导食品业户规范经营,使辖区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辖区食品经营业户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知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熟知经营者自律“三条线”的内容和标准(附件4),严格按照经营者“三条线”自律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严格履行质量承诺,认真对待、诚恳接受、及时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和纠纷,督促食品经营者真正做到诚信经营。要在社区、村的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意见箱和12315申(投)诉举报电话宣传牌,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社区、村消费维权网络和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监管基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四)摸清实情,分类指导。村居委要对本村区域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镇活动方案第2页

内的食品经营业户做到户数清、底数明,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食品经营业户台账。要根据辖区食品经营业户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对文化水平较高,完全可以履行进货查验要求的,以日常督查为主,当面指导为辅;对文化水平较低,无法进行进货查验并记录台帐的,村居委要安排文化水平较高的党员或干部一对一帮扶,协助其履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义务,增加巡查频次,全面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今年,全镇选择辖区内村庄总数的40%做为创建示范点(镇驻地的村庄要首批纳入创建范围),于7月10日前将创建示范点及示范点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户名单、创建方案、创建活动组织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创建办公室,确保不低于40%村庄(社区)年内达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各管区根据市创建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进店入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与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使广大食品经营者和人民群众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创建氛围。
(二)创建试点阶段(8月至9月)。各管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创建活动要求,对辖区社区、村庄情况集中进行摸底调查,选择40%的村居委按照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并于8月初向创建办公室汇报创建试点情况,创建办公室汇总后,向政府汇报创建情况,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升创建活动效果。
(三)规范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镇、放心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规范制度,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村居委、工商所有效联动,立足当地实际,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四)深入推进阶段(1月至20xx年12月)。利用两年时间,全镇范围内所有社区、村庄全部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过程,是保障民生,密切基层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把创建工作抓真、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村居委、消费者的共同参与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创建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措施与责任,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村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注重舆论宣传。在创建工作中,各管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采取在重点部位悬挂横幅、开办宣传栏、深入社区、村庄开展食品安全讲座等贴近于民的方式,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从而进一步树立食品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放心镇、放心村(社区)”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劣食品,积极举报不安全食品线索。
(四)强化督查指导。创建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总结交流创建工作经验;要按照工作计划对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管区进行通报,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部署到村,责任到人,落实到户,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部署任务;各单位要将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创建办公室。
(五)强化制度建设。为了将创建工作抓真、抓实、抓出成效,建立如下创建工作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内容包括通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调度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解决创建活动困难,协调创建活动监管力量,整合创建活动执法资源。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创建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概况,食品经营者自律情况,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创建活动宣传培训情况,创建活动存在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创建相关工作。
3、建立定期视察制度。创建领导小组定期视察,内容包括各社区、有关部门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食品经营者自律情况,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创建活动宣传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创建相关工作。
4、建立考核评先树优制度。将创建活动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市、镇、村三级考核机制,创建领导小组年终评选、表彰全镇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食品经营示范店及优秀食品安全监督员。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推动辖区内创建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关于县科协发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


关于县科协发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

关于县科协发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
 
关于县科协发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
竹山县科协是县委、县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县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县委、县政府把科协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为科协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科协各项工作开展地扎实有效。由于受历史、体制、人员等诸多要素的影响,我县科协的现状和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都应值得大家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关于我县科协发展不足的现状、特点、问题及原因版权所有
(一)组织结构松散,联系不够紧密
一是科协事业发展目标不够明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县科协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措施,工作基本处于一个“上级安排什么,就干什么”“想起什么,就干什么”的状况,难以形成特色、形成合力,难以扩大影响。科协的社会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主要是参政议政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县级有关经济、开发、建设决策前后,县科协均未能参予意见。二是科协开展活动难度较大。由于受体制、经费、手段等原因,科技人员不能够被很好地组织起来,开展活动难度较大。三是科协上下级联系不紧密。上下级科协之间都以虚线相连,关系不够紧密,既无财(经费)上的联系,也无人(人事)上的联系,造成了科协工作上下级之间压力不够,权威不足。四是科协与学会之间联系较虚。科协与学会名誉上是上下级,而实际上学会行政登记主管为民政局、业务主管在各局,人、财、物和科协全无关系,科协对于学会就象是一个挤进去的“第三者”,关系非常别扭。五是科协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关系很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最早应是科协组织和发起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协在这方面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却越来越小,事实上,有好多叫得出的品牌如农村专业协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声名鹊起,首功应是科协,但后来却很少有人知道。科协在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政策支持、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几大主要的支持保护措施中毫无作为。六是科协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很虚。“维权”不得力,“呼声”呼不灵。科技工作者一些基本需求——如评个职称、搞个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科协都不能给予必要的帮助,其它困难科协更是爱莫能助。很少有科技工作者与科协主动联系,更谈不上有“家”的感觉。“家”没有真正建起来。当科技人员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科协,因为他们知道科协解决问题很难。
(二)人员构成疲弱,工作动力不足
一是人员编制数量偏少。从我县科协情况来看,县科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只有6人,行政编制仅有3个,这也仅仅限于领导职数,事业编制仅有2个,编制严重缺少,形成没有事实上的科协专职工作人员,这和科协作为科普主力军的地位不相适应。二是领导班子成员结构不尽合理。县科协领导班子成员中,2名为40多岁,虽然县委在年初通过公开招考为县科协选配了一名30岁以下的副主席,但30—40岁之间的却没有,老中青搭配不尽合理,事业守成有余,开拓不足。三是人员思想比较“疲”。一直以来县科协形象都不被人们看好,近几年来,调入科协的同志大部分是从乡镇领导岗位上转过来的,大部分调入科协的同志都不是主动要求而来,在思想上存在消极情绪,心里有失落感,认为没有什么希望,也不求有什么作为,有穷过日子,安守摊子的思想。四是人员素质较“弱”。由于科协的人事安排从某个层面上说成了党委、政府平衡人事关系的一个棋子。排到科协工作的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是不得力的,就是把科协作为跳板来过渡的。也就是说年纪较大的来养老,年纪轻的来过渡,年富力强的不是身体有问题,就是其他方面有问题。五是科协机关工作环境较差。目前,科协仍然与科技馆合署办公,周边环境和办公条件都不尽如人意,几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条件比较简陋、艰苦、落后,各种硬件、软件都不达标,各项福利待遇也得不到应有的落实,造成在县科协工作名不正、言不顺,理不直、气不壮,使之缺乏活力和后劲。
(三)、科普经费不足,工作手段单一
近年来,科协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科普经费有了较快增长,科普设备投入上也有所增加,但相对于经济发展速度和其它部门经费的增长速度却严重滞后,甚至是倒退。80年代中期我县科协科普经费就有近万元。科协有电视机、电影放映机、发电机、科普宣传车,那时的科协和县属其它单位比办公条件并不差,科普宣传车比其它单位的吉普车还略显高档。但时至今日,县科协是除了一幢楼、几个人、几间办公室和几张陈旧的办公桌外,已是一无所有,科普经费离上级要求相距甚远,历年陈欠的科普经费也无法返还。就连现在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科普资源——科技馆设备老化、陈旧。作为科普工作主力军的科协,开展科普工作只能停留在“走过场”式的科普展览,“跟班”式的

关于县科协发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建议第2页

“科技活动周”和“蜻蜓点水”般送科技下乡等单一的形式上。这些形式已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科普工作的需要。我县17个乡镇,大部分乡镇尚未具备vcd和播音设备等基本的科普设施,95的村没有科普报纸,50的乡镇没有宣传窗和图书室。县里也没有固定的科技场所。由于基础设施的缺乏,导致基层科普工作手段单一、覆盖面窄,每年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等下乡活动流于形式,仍然延用几十年来的摆摊设点等服务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作用不大。再则,基层科协组织由于自身的属性限制,未能充分发挥“四主一家”作用,发展严重不平衡。目前仅仅只发挥了“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而开展学术交流、进行民间技术交流、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等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此外,由于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造成我县城镇化建设规模小,速度慢,造成了我县科普工作侧重于农村科普,城镇科普工作起步迟,发展极不平衡。一谈到科普工作,就是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培训工作,对科普进社区方面的工作缺乏经验,更缺乏相应的重视。
(四)、科协地位偏低,自身发展有限
一是政治地位偏低。目前县科协行政编只有3个,也仅仅限于领导职数,其它均为事业编制,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科协专职负责人也没有被列为县人大或政协委员、常委,下辖的17个乡镇科协中没有配备专职科协工作人员,大多数由乡镇干部兼任,工作热情不高,致使驻乡驻村科协队伍极不稳定。工作人员少成了制约我县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是经济地位偏低。科协组织的经费来源有限,基层科协的经济能力更是脆弱。除了财政拨款,能争取到的社会捐助、自我创收的很少。全县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县财政每年拨给的科普专项经费,此外没有其它任何来源。过年县财政每年仅仅拔付5万元科普经费,而今年科普经费达到最高也仅有15.6万元(含科技馆建设改造经费),远远落后于其它地区。由于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极需资金扶持的项目很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和冲淡了对县科普事业的经济扶持力度。乡镇科协和县级学(协)会基本上没有经费。由于科普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科普工作的开展。三是科协自身发展有限。由于科协是科技群团非政府组织,相对于党政部门而言,是弱势群体。由于科协组织自身性质的局限,更囿于人员和经费的限制,导致科协组织自身能力有限。基层科协既无钱又无权,主要依靠科协工作者自身的人际关系和影响力,发挥科协的组织、协调作用来开展科普工作。在基层科协组织中,真正懂业务人并不多,更由于经费困难等原因,没有学习进修的机会,知识更新慢,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另外县级学会很少开展活动,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
二、对策及其建议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科协工作的重视。要充分认识科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科协肩负着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的责任,对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稳定科技工作者队伍,调动科技工作者,为推进“科教兴县”进程服务的积极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认识科协工作对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科协工作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织开展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学科发展、科学决策、科技人员成才的学术交流、科技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将有效地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要充分认识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力军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科协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出建议。”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科协工作,及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要拔付专项经费,用于每年至少要召开的1至2次科技工作者座谈会。要支持科协开展各项活动。支持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学术交流和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以及科技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要加强科协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人民团体的特点,选配好科协领导班子,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提名,应考虑符合条件的科协负责人,以便发挥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三是要进一步为科协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大力加强科协的基层组织建设。乡镇、社区已成立科协组织的应配备精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尚未成立科协组织的企事业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科技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建科协组织。确保科协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科协组织活动经费。《湖北省科学技术协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科普经费投入应在各级区域人口平均0.10元的基础上,年实际递增幅度不低于10%”。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新世纪对科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传统的科普运作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加大科协体制和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一套权威高效的科普运转体系,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并且能干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真正担负起科普工作主力军的职责,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树立科协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搞活科协上下级之间关系,树立上级科协权威性。上级科协组织作为领导者要树立起权威性,要能为下级科协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使科协工作能真正列入到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有硬性考核指标和量化标准,对县科协在人事任免上有建议权。二要能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下级科协以支持。如建科技馆、科普画廊等。二是改善科协与学(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种有约束力和推动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关系,使科协成为学(协)会真正强有力的组织者和支持者。三是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在新的形势下赋予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如在论文发表、职称评定、政治待遇等方面能为广大科技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加强科协自身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工作队伍。这是县级科协当前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重要的任务,只有当科协拥有了一批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科协工作才能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特别是科协主要领导的配备,一定要坚持群团用人特点,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中推举有专业特长、具备较高政治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并且热爱科普工作的人为候选人,通过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选举产生,彻底打破原有的平衡关系式的组织版权所有任命,只有这样科协工作才能形成新的思路,展现新的活力,树立新的形象。
(三)、积极主动,求真务实
一要认清形势,找准位置,《科普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科技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科普法》赋予科协是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充分体现了科协在科普工作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县级科协要充分利用《科普法》的学习宣传,巩固自身科普工作主力军的地位。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弘扬科学精神,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科普活动的开展来影响带动社会各界对科普工作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与科普工作的新局面。二要立足现实,积极创新。县级科协要紧紧抓住县域经济和文化发展这一中心,立足于县域实情,充分发挥科协现有财力、物力功效,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为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添砖加瓦。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当地工作重点,大力开展科技宣传,实用科技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科技文化素质,要以科技引导农民实现增产增收,通过普及科学技术、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才能发挥科技工作的实效。要向上级部门推荐一批在科普工作中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个人,发挥他们在科普中的主力军作用,实行典型引路,做到以身边的事例教育和激励人,调动各级科普工作组织和人员的积极性。要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先模作用,宣传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四要建立科普工作长效机制。科普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以防止一阵风、运动式的作风,避免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送科技下乡时搞一阵,平时放在一边的作法,要把科普宣传与计划生育、教育教学、农业农村等平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平常工作中发挥科协组织的影响力。要注重传统科普手段与现代科普手段的有机结合,形成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氛围。五要大力支持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各级学会的挂靠单位要为学会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活动经费按所在单位科技人员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和财务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工商、审计、民政、城建等部门,对科协所属学会从事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六要进一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广泛宣传优秀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各种专栏、专版、网站、网页,大力宣传科技工作者的业绩和良好精神风貌,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氛围。大力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县科协要尽快建立科技人才数据库,积极举荐科技人才。认真组织好全县科技人员表彰大会和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科技人员和积极分子政策,有关部门和领导要重视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呼声和建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作者系县科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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