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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

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那么我们就要从现在开始学会写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四大要素: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分工和工作进度。如何做一份有效的工作计划?或许你正在查找类似"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这样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

烟花爆竹工作如果管理不当危害社会,后果不堪设想。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xx〕2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xx政办发〔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一)批发企业

根据市里规划及中心城区禁放实际,我县设置批发企业4家。

(二)零售网点

1.城区:原则上县城中心城区不再设置零售网点,禁售区域以县安监局公布的区域为准,城郊区实行限售。

2.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按每5000人不超过1家设置零售专店(禁售街道除外);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经营点,但离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较远或人口比较稠密的也可考虑设置1家零售专店,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规划布点要求迅速将零售网点落实到街、路、村。

三、布点条件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要求实施。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2.离城区规划区距离不得小于5公里。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点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放范围之外。

3.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

4.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周边10米内无明火设施。

5.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烤火炉等明火设施。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外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的标识牌,规格不小于600毫米×400毫米,具体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标识牌应当标明“xx县烟花爆竹经营专店”、“许可证号xxxxxx”等字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步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布点规划的组织工作。零售网点原则上只减不增,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经营(零售)户。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xx年xx月xx日起,申请人可在所辖乡镇(街道)申办。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县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三)现场审查。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初查意见,县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

(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不得代培代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责任险等资料,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修订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确保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布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要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曝光无理取闹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法制意识和遵章守纪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审批。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的经营户淘汰,鼓励发展专店经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批工作,确保销售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四)强化“打非”。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打非”职责,联合公安、安监、市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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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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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各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打击烟花爆竹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根据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和县安监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非法生产工作是确保我镇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要全面推行打非网格化和专业化。一是高位推进,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网格打非工作负责人,牵头督导和具体抓好打非工作。二是属地管理,以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为小网格,镇村两级干部为打非巡查的中坚力量,公安派出所为核心,进行“进门入户”地毯式巡查。三是落实责任,成立专门打非队伍,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建立打非网格信息台账,实现管理制度化,对因排查发现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追究。
二、工作重点
1.利用老祠堂、老基地、空置学校和民居等从事烟花爆竹带药工序和引火线非法生产的;
2.外地输入式、流入式、侵入式发下手在我镇村居民家庭内和村居民区内非法加工生产的;
3.无证、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包括第三轮行政许可后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加工企业;
5.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
6.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内径超过1.2寸的组合烟花,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内销擦炮、大药量的爆竹的;
7.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合法企业非法向村居民发下手加工的。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运用公告、标语、宣传单、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树立“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就是违法犯罪的观念。二是发动全镇人民群众从个人做起,积极配合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告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应承担的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危害性。三是印发公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兑现奖励,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做到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派出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购买、运输许可,合理规划烟花爆竹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监控,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镇安全办强化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严防“三违”、“三超一改”行为,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出货渠道,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管理。工商所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质监所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从严查封不合格产品,严防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3.进一步加强检查,切断非法生产经营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生产经营的产销链条,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一是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深挖根源,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追查,从严处罚各环节的违法、犯罪人员,教育警示他人。二是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偏远山区、边缘地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检查,对当地废旧老祠堂、空置学校、老基地和民居等进行逐家逐户排查,重点加强对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未获得第三轮许可证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引线加工企业以及尤其是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的巡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三是明察暗访,充分发挥驻村(社区)干部、驻片干警、村(居)干部的主观能动作用,进行“进门入户”地毯式搜查;成立巡查组,加强对全镇范围的巡查。
4.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按照部署,层层落实,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法生产现象,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安全办建档立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因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逼机制,严格问责追究。对于本镇有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旦发现下发下手工到居民家中或组织人员在废旧场所组织生产现象,一经查实,立即作出停产整顿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检查和重点督查、抽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许可制度,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以实现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工作目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6.《中共广丰县委 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广字[20xx]24号)、《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广字[20xx]25号)、《关于印发广丰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3号)、《关于印发广丰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4号)、《关于印发广丰县原材料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5号)文件要求;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具体计划
(一)人员安排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三个监管中队:一中队负责霞峰镇、少阳乡、枧底镇、芦林街道、大南镇烟花爆竹企业和县烟花爆竹贸易公司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相关乡镇(街道)安监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二中队负责洋口镇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镇安监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原材料监管中队负责烟花爆竹原材料审批购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把关及监管执法工作。
(二)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察大队信息上传下达、文书制作处理、文件起草发放、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等工作;
2.由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领导带队,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人员配备、职责落实、装备条件、经费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监察大队一、二中队职责
1.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每月对监管企业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2.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各项整治工作,解决重点、难点监管问题;
3.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及“三超一改”(超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发证的初审、申报工作以及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推进指导工作;
5.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四)监察大队原材料监管中队职责
1.负责在广丰县烟花爆竹原材料购买、运输办证点原材料审批工作,在乡镇(街道)安监站核实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次购买原材料数量的审批工作,建立原材料每日流向登记;
2.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原材料流向登记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购进原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查处,杜绝原材料非法走私;
3.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室职责
1.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协助安监站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做好立案、调查、告知、处罚、结案等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并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把关;
3.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安监局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六)检查内容及监管方法
1.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是否齐全
①工库房是否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全部建成;
②安全保障设施如防爆屏障、防火墙、避雷针、静电棒、橡胶垫、水袋、自来水、消防水池、道路硬化及排水系统等是否按规定建成或配备;
③安全警示标牌、标识是否按规定安装或标注齐全,是否醒目;
④围墙是否按规定完全封闭;
⑤防火隔离带是否按规定划定并清理完毕;
(2)企业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①对本企业按规定、规范生产经营的情况:是否建立并坚持注册安全主任每日检查制度、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人代表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②是否建立并坚持值班制度、门卫制度、企业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③是否建立并坚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化工原材料出入库登记制度;
④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成品流向登记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第2页

是否按规定设置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
⑥是否建立并完善工序中转警示监管制度;
⑦是否认真执行有药区域严禁烟火制度。
(3)特殊工种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①对于从事配药、装药、制丸、筛选、点头、制引、打叫音、球磨、油压、造粒等从事直接接触药物进行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是否建立厂内特殊工种员工定期培训制度,是否办理相关责任保险手续;
②从事作业时,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气温、药量、时间、防静电、增加空气湿度、着装、定员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各生产工序的工房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2.监管方法
(1)实行自查、检查、督查、抽查四级监管制度
实行企业自查、驻厂安监员每日检查和乡(镇、街道)安监站每周对每企业不少于二次的定期全面检查、监察大队监管中队每月每个企业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的四级检查制度。
(2)实行不对称监管
监管企业要实行不对称监管制度,即检查的时间安排、重点部位以及检查的次数安排不能形成规律,使所监管企业没有准确的预期,不敢冒违规生产被查处的风险,从而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谨慎规范操作。
(3)建立重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对于排查出来的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经发现就要进行登记备案,然后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对该件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成之后进行验收,达到整改要求,方可销号,恢复正常生产。
(4)强化乡镇(街道)驻厂安监员监管职能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加强驻厂安监员的管理,驻厂安监员原则上不安排兼职其他工作,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对所在政府负责。驻厂安监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天要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当天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并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发现企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企业不服从监管的,驻厂安监员要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并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5)实行廉政勤政监管
各级监管人员在开展监管监察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廉政勤政各项工作制度,绝不允许对所监管企业索、拿、卡、要,要寓监管与服务当中,在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同时,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增强综合实力。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交叉考评末位处罚制度
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加交叉执法考评,每半年对全县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交叉考评,按百分制制定考评细则,对企业的安全安全管理状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得分末位的企业将处罚3万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促使各企业更好地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互相学习好的管理经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一、工作思路

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零售经营许可等为重点,重预防,抓治本,严执法,强基础,积极推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点

(一)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为从根本上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从4月份起至12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主要打击对象。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含引线)家庭作坊;(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3)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烟花爆竹的;(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5)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6)严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2、主要方法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led显示屏等各种媒体,通过播放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游字广告,拉横幅,群发短信,设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迅速掀起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各乡镇(区)要在圩镇和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喷刷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各驻村工作组和包片驻村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全面落实各村(居、社区)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跟踪、报告责任。

(3)重点时段重点打击。每逢临近春节、全国“两会”、十一黄金周以及其他重要时段,高兴、埠头、城岗等老产区及周边乡镇必须先行开展集中行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家庭作坊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重要时段安全。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凡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涉案金额多少,给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定期公布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高兴、埠头、城岗每月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其他乡镇(区)每季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6)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精准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7)强化惩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家总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对经营“炸鱼炮”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即罚款5000元),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把握政策尺度,稳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1、主要治理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项:“两关闭”、“三严禁”、“六严禁”。具体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主要方法措施。

(1)摸清底数。由各乡镇(区)安监办负责,逐家逐户走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按照统一的表格模式进行摸底调查。排查清楚是否属于“两关闭”或者“三严禁”治理对象。要针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征求治理方法措施意见和时间安排。

(2)因户施策。在方法上总体坚持先易后难,堵疏并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

(3)宣传造势。一是召开全县乡镇(区)安监办主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通过**手机报、**电视台等媒体,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政策文件的宣传; 三是将国家总局、省、市安监局相关专项治理的文件原原本本的印发至各零售经营户;四是各乡镇区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会议,宣贯上级专项治理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4)依法推进。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各乡镇(区)安监办要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年9月3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限期整改经营户必须实行“双限(即限品种、限数量)供货”;二是在**年9月30日后,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县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并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停业整顿经营户停止供货;三是在**年12月31日前经停业整顿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关闭。

(三)严格办证条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许可办证条件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精神,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办证“关口”,“堵”住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许可办证。

1、科学制定经营布点规划。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外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内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淡季,乡村长期零售点可实行专柜销售,但应安排专人销售,专柜要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配备至少2具以上4公斤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消防水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销售店面入口、货柜、存放区等显眼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要以宣贯政策法规为切入点,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以会代训”的模式,创新零售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教育过程管理,对缺席学习的一律不予办证。要严格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许可办证。

5、拓宽零售经营模式畅通百姓烟花爆竹经营创业渠道。在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前提下,满足基本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允许有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生产厂家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直销店,允许有经济实力和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实体举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连锁店,积极探索在专项治理难度较大的县城和圩镇试点设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

(四)积极沟通协调,大力促进烟花爆竹燃放和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1、督促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近年,农村节日烟花爆竹消费量不断攀升,农村节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呈现多发势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农村清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迫在眉睫。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乡镇(区)、各村(居、社区)通过播放广播、电影插播、制发短信微信、涂刷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牌、悬挂横幅、制定村规民约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乡村安全知识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燃放理念,积极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房屋等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事故。要积极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和文明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2、严厉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现场试放。督促各乡镇(区)建立健全春节等重要时段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守,加强春节等重要时段的突击检查和安全巡查。烟花爆竹零售户在燃放安全距离内现场试放的,一律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周边燃放活动,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3、促进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公安、邮政、商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批发企业进货运输、零售配送以及快递、物流、客运等各个环节涉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运输线路管理、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通过普通物流运输、快递邮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

(五)加大检查频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

加大对批发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货、仓储、配送和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管控。在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批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完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批发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全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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