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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培养小结

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弱者坐待良机,强者制造时机。按照公司对工作目标的要求,我们要制定一些方案。方案可以让我们在实践中更快地理清思路。我们在开始写方案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为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我校艺术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储明

副组长:雷鸣晓、杨明、杜彦

小组成员:陈宝顺、李述良、孟祥利、刘旭、张晓菲

2、工作小组

组长:孟祥利

成员:唐棣等七人

监督小组:

教育局巡视员 家长代表

二、招收项目及名额

声 乐:4人

男女生不限(不包括通俗唱法)

你、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音乐,声乐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好的视唱和表演能力。

3、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参加其它音乐比赛的获奖证明。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申报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16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携带《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本人相关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到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4、咨询电话:0411-86532258

五、考试办法及认定

1、评委

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2、考试:

时 间:考试时间5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 音乐教室

组 织: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的参加我校专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当天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内 容:形象仪表,自选声乐曲一首,自备伴奏(存储在优盘里),视唱五线谱或简谱(3个升降号以内)表演限时六分钟。

3、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4、成绩认定

(1)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

(2)专业水平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专家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择优录取,予以确定。因生源数量及质量问题,学校实际录取人数可以少于四人。

(3)我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将符合本校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大连市第23中学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经特长生测试,认定具有我校艺术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将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六、考试要求

1、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登记表"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审验资格合格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2、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4、家长、 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考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七、安全预案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

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3、如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反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马上联络120急救中心给予救助。

4、参与测试的相关老师、领导时刻关注考生的日常表现,如遇心理问题,在场老师或领导立即予以一定辅导,并通知家长。

八、特长生培养

1、要 求:以特长生资格考入我校的考生,服从学校对特长生的有关管理要求,保证排练时间,必须参加学校文艺活动。

2、排 练:计划每周排练两次。排练地点在学校音乐教室。

3、师 资:负责人为我校音乐教师。

4、高 考:学校支持特长生高三时进行大学特长生艺术考试,同时也支持特长生报考专业艺术院校。

附件一:

声乐专项素质测试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 要求

音准

无走音的现象,有转调地方处理得当。

节奏

歌曲节奏把握准确,不抢拍,时值足。

吐字

发音准确,歌唱语言与声音统一。无含糊不清或过于咬音的情况。

气息

有良好的呼吸方法及控制能力;演唱平稳、完整,不乱晃。

音色

声音集中、不散乱,音色响亮饱满。

综合 表现

歌曲表现力

理解歌曲的内涵,能很好的把握并自如演绎;歌曲的内容表现力好。

现场表演力

从容、自如,不紧张;面部表情与肢体语言运用得当。

声音控制力

声音自然、圆润、有张力,中低音醇厚,有磁性、高音有亮点,有穿透力。

歌曲风格的掌握

通过思想特征和艺术特征把握音乐风格,塑造完美音乐形象。

视唱

音准

在给出标准音的前提下,快速演唱出所给谱例。

节奏、节拍

准确无误的按所给节奏击打。

识谱

快速认读线谱、简谱,无错音,演唱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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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招生方案


特长生招生方案

为了促进我校的艺术、体育运动水平,创建有特色的交响乐团、足球队,我校将在2015年高一招生时招收部分特长生,即面向**市招收一定名额的有器乐和足球特长的2015年应届初三毕业生。根据《2015年遵义市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特色,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1、艺术特长(器乐演奏):在小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长号、萨克斯演奏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2、体育特长(男子足球):在足球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二、特长测试

1、器乐演奏:现场演奏一首自选练习曲和一首自选乐曲(不带伴奏)。(评分标准见附件2)

2、足球:专项测试颠球、传准、运射、比赛。(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招生计划

艺术特长生10名,体育特长生10名。若报考人数或测试合格考生数不足,可不招满。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15日。

2、报名方法:考生到学籍所属初中学校教务处领取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好后一份交初中学校教务处,一份由考生保管作为专业测试准考证。(报名表见附件1,用A4纸打印)

3、报名要求:考生在同一报考学校只能报考一个特长生项目,多报无效。

五、录取办法

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一中的考生,在统招分线下150分以内,招生学校按特长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六、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6日——5月17日(星期六、星期日请考生带上本人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地点:**一中艺术楼音乐教室1(器乐演奏)、**一中运动场(足球)

公示特长测试结果: 2015年5月18日在**一中网站公示特长测试结果,请考生自行查询。

**市第一中学

小学特长生培养方案



我校为了发展,更为了生存,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特长,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施展和提高才能的广阔空间,本着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目标,在学生家庭及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影响的原则,依据学生实际和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特长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学校成立特长生培养指导小组。

组 长:邱xx

副组长:郭xx 班xx 左xx 董xx

成 员:全体教职工。

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小组的指导及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口琴、笛子、绘画、书法、舞蹈、经典诵读、作文、微机等十一类。指导小组成员负责学生的文体活动的选培工作。

二、活动目的

(一)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发挥学生特长,调节学生的学习,生活心态。

(二)培养学生健体审美能力,增强知识,发展智力,让学生在活动中学有所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三)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支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通过一至二学期逐步产生效益。

三、活动组织

活动每个指导教师为小组进行,每组学生不超过10人。活动时间为每天下午第三节课进行。十一个小项目由教师根据自己的特长选(各项可重复选),参培学生也由各活动指导教师自己选。学生名单和培训地点在10月13日前报教导处备案并建立专档。

四、活动要求:

1、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制定培训计划,填写活动情况记录,写好培训总结。

2、以每个指导教师为单位学生自愿报名,力争使每一位学生都参加到活动中去。

3、各指导教师按时到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尽可能选择在教室或操场上。

4、学生必须遵循活动的规则和要求,听从指挥,并按时参加活动。

5、活动场地及器材管理由学校统一(左鼎明负责)安排,实行指导教师管理负责制。

6、每个月底,开次交流会,指导教师都要进行总结并有材料上报于教导处。

五、安全管理

1、每次活动指导教师都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2、活动前认真学习活动规则,认真安排做好准备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各组认真检查活动器材、场所是否符合活动要求。

4、各组制定好意外事故发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六、考评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教导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按学期纳入绩效考核,具体如下:

1、每个指导教师加5分,如在本期末指导教师指导的本活动小组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再加5分。

2、辅导的学生如获得各级各类表彰指导教师也加分。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2分,国家级20分。

3、指导教师必需按时到活动场所,如若不到,每次扣0.2分;到活动场所却不指导,实行放羊式教学,每次扣0.1分。

六、本活动方案须教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晋江市2016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2016】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6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名额

一年级招生二个教学班,100名新生。

四、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罗山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五、入学证件

《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时需提供的证件。(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六、招生办法

(一)后林社区范围内居民子女

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允许入学对象:招收在辖区内务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后林社区持合法居住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员工),私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③父母的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④有效的居住证

(2)招生办法:如无法全部满足符合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的,采用"先到优先"办法招生。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号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七、插班生

二到至六年级转插生登记时间:7月5日,7月6日,条件同上,在原班生报名后,如有剩余学位再电话通知,并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延林小学

2016年5月

招生工作方案3篇



一、工作原则
以市区xx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免试入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格招生纪律,自觉接收监督。
二、学校简介
容桂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寄宿、小班制(小学)、全员管理、九年一贯制的省一级学校。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各项教学设备设施齐全(配有各种功能室、大型体育馆、标准游泳池等)。她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秉承“以人为本,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促进学校与师生共同、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德智双全、身心两健、文理兼通、学创具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全员管理。学校管理规范,校风严正,学风浓厚,教育教学质量高。教师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全程育人的管理模式,导引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街道、区两级先进学校,被上海音乐学院定为社会艺术考级点,是学生理想的学园、家园、乐园。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xx年小学小编。不限户口、住址。(根据服务于本学区的原则精神,我校将大部分招收容桂街道生源。)
(二)招生人数
8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全部为民办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和持相关材料到校报名。
2.报名时间: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3.报名地点:容桂实验学校接待室
4.报名材料:学生家长持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和户口本到我校接待室报名。(原件和复印件)
(四)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1)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
(2)面谈情况。
(3)学生本人xx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或本街道镇级)医院进行的常规体检报告。
2、面谈办法:
(1)学校电话通知家长领学生来校面谈。
(2)地点:学校接待室。
(3)面谈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4)面谈内容:学习、生活品性和习惯及综合素质。
(5)当日公布面谈情况。
(6)本街道生源,由毕业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可免面谈环节,直接参与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4、新生注册时间: xx 年 7 月 1 日
(五)收费标准
依据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
(六)招生咨询电话:(0757)2638xxx联系人:蒋老师

xx年12月25日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2)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xx小学:xx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5.xx小学:xx社区、xx村(除xx1组)、xx村、xx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6.xx小学:xx村、xx村、廉租房小区、工业园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7.水头中心小学:除传统招生范围外,另加水头棚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8.xx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令年龄为xx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视学位情况,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可延迟至xx年12月31日前。
(二)对象及条件
1.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符合上述(1)、(2)、(3)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2.城区有房产但非城区常住人口子女
(1)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只有一处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证为准),以房屋所在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父母现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符合上述(1)、(2)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由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后确定入学资格。应核材料如下: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居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
(2)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3)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父母至少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父母(至少一方)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金石镇以外的户口本和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须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后,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或部队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城区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读。
(4)xx小学所在地xx村和焦家垅小学所在地焦家垅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别可在xx小学、焦家垅小学就读。资格认定程序:先由本人写出报告交当地村民小组、村委盖章证明,再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1.城区常住户口或有县城房产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学时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据)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到所属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各校报名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查备案。
3.符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及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持户口簿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发的入学派遣单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教育局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光辉;副组长:朱美军;成员:李永虎、莫万刚、陈四新、郑永祥、肖一鸣、伍桄宏、雷 冲、林睦堂、郭华荣、蒋光辉、罗 斌。局领导小组重在对小一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具体招生工作直接由城区县属小学和金石镇中心学校所辖城区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各校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小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生工作班子,根据县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订出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外来人员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凭证等)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准确性。城区各小学要牢牢抓住审查核实这个关键环节,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学校校长亲自把关,在审核各种佐证材料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甄别材料真伪(证照类必须审验原件),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材料有缺项或对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点,学校应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3.严禁造假,实事求是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有关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不管有无证件或虽有证件但不辨真伪而导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虚作假或协同他人徇私舞弊,影响小学招生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阳光操作,统一步调
(1)统一招生宣传时间。各校定于8月20日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发布前必须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
(2)统一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时间。各校定于8月25-27日对各自招生区域内的小学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
(3)统一复核、公示时间。各校在报名登记、初审户籍、房产等资料后,定于8月28日-29日两天集中对已登记的小学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确认,8月29日张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校应设立招生电话或招生举报信箱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xx年8月17日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3)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方便家长”为基本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云安 张保安

副组长:张海宾 黄建喜 李学军 樊金海

组 员:郭振华 韩利民 乎永庆 殷 雪 李 英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类招生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招生学校要站在顾大局、求和谐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挥教职工的作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园、入学,做到应招尽招。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和借口收取报名费、赞助费。

四、招生工作

1、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凡截止8月31日年满3—5周岁的儿童都应接受学前教育。具体说:大班招收满5周岁的儿童,中班招收满4周岁的儿童,小班招收满3周岁的儿童。

(2)各幼儿园招生时间自定,8月底前完成招生。

2、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都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各招生学校于7月31日前都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送达到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3)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招生区域:大社村、乐意庄村、薛村村、薛村矿工人村。牛儿庄学校招生区域:南岗村、庄里村、寺后坡村、彦亭村、牛二庄村、牛儿庄矿工人村。小屯学校招生区域:香山村、南羊村、北羊村、东小屯村、西小屯村、佐城村、张庄村、南旺村、磨屋村、小屯矿工人村。

(4)招生完成时间为7月底前。

3、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小学小编

(2)各学校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牛儿庄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香山中学:小屯学校毕业生。

(3)各学校招生完成时间为7月3日前。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依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区部分初中实行学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许教基〔2015〕191号)和《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小学试行集体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教基〔2016〕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项政策为重点,切实做好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加快实现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缩小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二)公开公正原则。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办学行为原则。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均衡。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班额,提倡小班化。

(四)促进教育公平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学区设置及划分

根据《关于在市区部分初中实行学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2017年继续在许昌市主城区部分初中实行集体化办学、学区化管理,设置四大学区,即:许昌市一中教育集团学区、许昌市二中教育集团学区、许昌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区、许昌市十二中教育集团学区。除此之外,魏都区、建安区老城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管辖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实际住址划定。许昌市直初中、魏都区部分初中(以下简称市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四、招生工作

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魏都区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办法:

(一)报名。2017年许昌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确定每位学生所在的片区(登录网址:)。报名工作由魏都区教体局和相关小学组织实施。

(二)审核与录取。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许昌市区初中招生平台进行。各教育集团学区由市中招办根据各片区有效报名人数及教育集团招生计划(见附件1)统一划定,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划片投档,各教育集团按照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调剂,由市中招办依据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调剂,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实行全过程监督。

审核学生信息时,依据以下标准:

1.网上报名类型为"正常"的,进行网上审核、认定并录取。

2.网上报名类型为"务工子女"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

3.网上报名类型为"借读""租住"、"挂靠"以及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出为虚假信息的学生,由市中招办统一调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各初中不得拒收由市中招办认定调配的学生。

4.网上报名审核为"不合格"的学生,由市中招办统一调配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5.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不参加分配。对有特殊情况的可分派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初中就读。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7日,召开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开始投档录取。

2.7月17日—7月18日,各集团和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3.7月19日,新生报到。

4.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开学前的军训。

(四)自主招生。为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允许各初中教育集团拥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招生名额控制在本集团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民办初中招生。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负责审批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自主录取新生。招生时根据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招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新生入学籍时,各民办初中按照隶属关系将新生报名情况登记表上报审批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导入学籍系统。

(六)学籍注册。市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审核、认定情况,确认录取结果,注册学生电子学籍,并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未经市中招办网上录取、初中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得在借读学校参加中招报名、考试和评估,高中录取时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和各教育集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各教育集团要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政策,规范操作。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招收学区外学生。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市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对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7年许昌市主城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2.2017年许昌市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关于《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区域的人口分布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生180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

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四、招生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第一批次

1、招生时间:

(1) 8月20日,报名审验。

(2) 8月20日下午5:30,汇总公示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祖辈及父母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

(4)本校教师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及父母的无房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一寸彩照两张。

(二)第二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1-8月22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

(2)8月22日下午3:00-5:30,公示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非主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内居住。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学校区域内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区域内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寸彩照两张。

(三)第三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3日-8月24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录满为止。

(2)8月24日下午3:00-5:30,公示录取结果。

2、招生对象:

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7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外出借读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一寸彩照两张。

备注:租赁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登记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

五、招生流程、地点:

排队领号(东门口)--填写信息(二二班)

--资格审验(二三班)--信息录入(政教处)--领入学通知(政教处)

六、入学教育:

所有新生持《市六小新生入学通知书》于2017年8月26、27日到校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特别说明:

1、第一、二批次招生中,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若有空余学位,录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满为止。

2、招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3、招生期间,如发现家长提供假证件,经落实属实者,取消已有学位。

招生咨询电话:2862769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2017年7月7日

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乐清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乐清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乐清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 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上乐清中学公费线且被乐清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乐清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乐清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乐清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邮箱:),另一份发送到乐清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邮箱:),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由乐清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乐清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乐清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乐清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14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乐清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乐清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表

3.2014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学生推荐名单汇总

4.有关事项

中学艺术节活动方案


中学艺术节活动方案(一)

校园艺术节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和谐校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培养学生认识美、发现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能有效培养健康情趣,完善健全人格。我校组织举行“文化装扮校园,艺术点缀青春”艺术节活动。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浓厚校园艺术气息,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师生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促进审美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发挥个性特长,启迪智慧,激发创造和创新能力,从而推进的实施,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二、活动主题:

文化装扮校园,艺术点缀青春。

三、活动

美好生活,健康成长。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

文明、健康、和谐、创新

舞动青春节拍,唱响青春风采。

发扬艺术之光,传承书画风采。

打造艺术舞台,创造艺术人生。

亲亲艺术显显身手展展风采。

用艺术装点我们的生活,净化我们的心灵。

四、活动时间:

2011年4月18日――2011年5月29日。

(一)第一阶段:(4月18—4月24日)宣传发动

1、各负责人制定艺术节各项小活动方案,做好人事安排和预算安排。

2、动员工作,召开班主任、班干会议,全面布置筹备工作。

3、准备:“打造艺术舞台,创造艺术人生。”

4、营造氛围,制作宣传海报。

(二)第二阶段:(4月25—5月1日)活动准备

1、相关相关老师开展各项活动的指导。

2、分别进行各项比赛活动的通知,各班确定比赛人选。

(三)第三阶段:(5月2日—5月29日)活动开展

分组落实各项活动及赛事的比赛。(附表)

(四)第四阶段:(2011年6月第十七周)总结表彰

1、活动剪影

2、优秀作品展(包括书法作品、艺术字设计作品,标本作品)

3、文艺汇演(机动)。

2、表彰优秀团体。

五、活动要求

1、人人参与,班级为主。各职能组和分项活动组,明确分工,周密筹划,各负其责。

2、充分挖掘学校的现有环境资源,积极营造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氛围(包括班级黑板报、学校宣传橱窗、广播、宣传横幅等)。

3、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以艺术节为契机,提高学生会和各班级的管理水平,加深师生情感交流。

4、充分发挥学生特长,提倡以个人的才能为文化艺术节增添光彩。

5、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准备、演出活动。

6、各班级要积极支持和推荐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包括辅导和排练),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

7、正确处理学习与开展活动的关系,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评比奖励

1、评比工作按各个项目的比赛细则执行。

2、奖励按各个项目的比赛细则所规定的奖励办法执行,分别给予获奖者获奖证书。

3、设班级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评分说明:

(1)各班级参与活动+1分;

(2)各比赛项目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计分。

(3)“选赛”项目凡参与则另外加分。

赤溪中学

中学艺术节活动方案(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六爱塑魂”和“十个一”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我校将开展第二十二界艺术节,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宗旨: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艺术活动氛围,展示师生艺术风采。

2、以艺术节为契机,积极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养成教育的开展和落实,给学生以展示自我、发现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促进学生养成自主学习、自我激励、自我教育的良好素质。

3、转变教育教学和育人观念,通过师生互动、交往、合作、展示、欣赏,形成融洽的师生关系,增强教师和学生的主人翁意识,逐步提高我校的办学质量。

4、展示我校对于青少年整体素质教育和美育教育成果。

二、活动对象:全校师生

三、艺术节主题:

“红色精神代代传”。

四、活动内容要求:

校园风格、健康活泼;积极向上、欢乐祥和。

学生、教师均可参加。

五、活动内容:

(一)文艺演出

(二)师生书法、绘画展等

要求:

1、以个人为单位报名,每班至少一名。

2、报名表和作品上交至美术教师处汇总,提前展开作品评比工作,

3、教师作品分年段选送,每个年段须报送3-4件作品。

(三)邯郸成语大赛

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每班至少一篇。

2、内容为对中外经典音乐作品欣赏后的体会与感受或个人对音乐的认识。

(四)校园歌咏比赛

要求:

1、以个人为单位报名,每班至少一名。

2、报名表上交汇总后由音乐教师负责校园歌手大赛的初赛、复赛,选出进入总决赛的名单。

(五)学生演讲比赛

要求:

1、主题要围绕“红色精神代代传”,以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教育。

2、分初赛和决赛。

(六)艺术节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六、准备工作、运行方式:

1、学校艺术教研组提出策划方案。

2、校委会审核通过后,通过在全校进行宣传工作。

3、艺术节期间由政教处、团委负责组织、操作、管理、运行工作。艺术节评委会的组建以及节目的指导和评审工作由艺术组老师负责。

4、各活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提前做出计划,()完成一切准备工作。

5、活动均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成绩计入班集体建设总分。

七、活动要求:

1、人人参与,班级为主。实行活动管理责任制,各职能组和分项活动组,明确分工,周密筹划,各负其责。

2、充分挖掘学校的现有环境资源,积极营造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氛围(包括班级黑板报、广播、宣传横幅等)。

3、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以校园文化艺术节为契机,提高学生社团和各班级的管理水平。

4、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特长,提倡以个人的才能为校园文化艺术节增添光彩。

5、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申报、准备、演出及展示活动。

6、各班级要积极支持和推荐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包括辅导和排练),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

7、加强环境卫生及校园秩序的管理和整治,以清新和谐、文明向上的校园风貌迎接文化艺术节的召开。

8、正确处理学习与开展活动的关系,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八、活动时间

(一)3月份节目酝酿排练,初步成型。

(二)3月底4月初,学校把关,班级层层选拔,组织文艺演出。

(三)4月中旬,迎接县组织的文艺汇演。

馆陶县车疃中学

中学艺术节活动方案(三)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指导,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激发中小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体现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优美校园·青春风采

三、内容要求

本届艺术节要以鹿城教育“十大建设发展工程”创建为契机,着重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青春风采。内容上要紧扣时代脉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四、主办单位

鹿城区教育局

五、承办单位

鹿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各承办学校

六、活动项目

1、艺术表演类

①集体项目:合唱(全区性比赛);器乐合奏;群舞;课本剧或校园剧。

②个体项目:小合唱或表演唱、重唱、独唱;双人舞或独舞;器乐独奏;

2、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

七、活动的要求

1、区级艺术节活动比赛分为中学组(包括初中和高中)和小学组两个组别进行。小学组艺术表演类再分为小学甲组(24个班级以上)、小学乙组(24个班级以下,包括24个班级)分别进行比赛。集体项目中合唱进行全区性的比赛,其他集体项目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办学的特色直接申报参加第二十三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比赛(需经区教育局审查确定)。个体项目根据分配的参赛名额参赛。

2、各校要以新课程理念指导和规划艺术节,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做到教育目标明确,主题突出,班班开展,人人参与。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个性化的文艺汇演(没有条件的乡镇村小可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和作品展示,让更多的学生有展示的机会。

3、各学校艺术节活动方案于2011年3月11日前交鹿城区教育局普教科,艺术节活动总结于2011年6月15日前交鹿城区教育局普教科。区教育局将对学校艺术节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评出若干个艺术节优秀组织奖。要求有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主题突出,有活动方案;层层发动,班班开展,人人参与,参与面广;按文件要求,准时报送艺术节活动方案、节目作品、总结,各类报表填写清楚、准确;获奖节目较多,节目质量高。

2、优秀节目(作品)奖: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3、指导师奖:集体项目比赛设立指导师奖,指导师限报两名,其他个人项目不设指导师奖。

九:注意事项

为确保区艺术节各项比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各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鹿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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