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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演讲稿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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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邓小平的法治思想

段 明 学

邓小平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立足于中国实际,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了开拓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 。邓小平同志对中国法制建设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在于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科学、全面地阐释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方针、政策,引领中国人民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圣殿。深入研究邓小平的法治思想,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崇尚法治,反对人治
共产党人在取得政权后采取什么方法治理国家才能够做到长治久安?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给予具体回答,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没有成功经验。虽然列宁认为在政权趋于巩固后,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 ,但由于各种原因,他并没有明确提出实行法治,并没有解决领袖权威和法律权威的关系,因而未能防止他的后继者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可以说,社会主义事业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严重夭折,与没有解决好人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密切相关。
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这段话的精神,就是要实行法治,取代人治,改变过去那种将领导人的话当成“法”的错误作法。邓小平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思想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历程中惨痛教训的深刻总结。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国际国内的复杂原因,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和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愈演愈烈,而使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邓小平痛定思痛,对法治和人治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1980年8月,邓小平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邓小平还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反复批判了把一个党、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的人治思想。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谈到:“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 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多次谈到这一问题,他说,“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我多次讲,一个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正常的。” 之后,邓小平在会见李政道教授时说:“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是很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坚决反对人治,主张实行法治,以此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防止文革悲剧重演。
尊崇法治,否定人治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点和核心。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主要应依靠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国家领导人的圣贤。实践证明,统治者是不可靠的。统治者也是凡夫俗子,并非圣贤先哲。过去,我们轻信统治者有成德而臻至善、成圣成贤之可能,对统治者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却每每被伤害。由于统治者手中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而权力一旦失去控制,犹如洪水猛兽,难以遏制,并可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必须用法律对统治者的权力加以防范,以保障人们的自由、财产和安全。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所言,“在权力问题上,请别再侈谈对人类的信心,让宪法的绳索约束人类的罪恶行为罢。”
二、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中的三个关系
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的世界各国的法治发展来看,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主要有三个:一个是它的民主制度,一个是它的政党制度,一个是它的国家权力配置。正确处理好法律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邓小平曾精辟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这两方面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的。” 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体现在,民主是法制的前提与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民主需要法制,因为没有法制,民主就不能巩固;但法制更需要民主,因为没有民主,法制最终会成为“人治底下的法制”,成为专制的工具而已。
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指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用系统的制度和法律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制度上、法律上的完备形态,以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侵害。历史证明,人民取得了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只有使民主成为制度,使民主成为用国家强制手段来保证实施的法律,谁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就会毫无例外地受到制度或国法的制裁,民主才不仅仅是一个动听的概念,而是人民有切实保障并且可以兑现的各种权利。
(2)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
党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现象,既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也损害了党的威信。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曾多次指出:“……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管不合适……法律范围内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 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要继续清除一些地方由党委包办一切的不良习气,把该由政府办的事交给政府办,把该由社会团体处理和基层组织自治的问题交给社会团体处理和基层组织自决自治。
(3)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
权与法是一对孪生姊妹,二者相生相克。在专制体制下,法律只不过是权力的附庸和奴婢,统治者完全凭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进行统治。“只要法律完全沦落为权力的仆从地位,那么法律就可以按权力的需要被任意塑造。在这种情形下,法律是变态的,人同样是变态的。” 未被驯化的权力是野蛮的,犹如洪水猛兽,它使人类付出的代价,比起战争、饥荒和瘟疫,毫不逊色。而在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因此,法治通过对权力的规制,使权力的运行彻底摆脱了野蛮、任性的状态。
我国历史上是个法治传统非常薄弱的国家。法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低微,基本上是权力支配法律。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法律虚无主义泛滥,以至出现了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言论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现象。如何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呢?邓小平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可见,邓小平同志已经充分地意识到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必须解决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杜绝权力的滥用和权力腐败。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思路
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包括了立法、执法、守法等法制建设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一) 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
完备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环节。法治国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只有抓紧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提出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任务的同时,针对当时我国立法很不完备的情况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强调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二十多年前,中国法治刚刚起步,立法工作量很大,经验不足,人手不够,因此,邓小平提出“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粗一点,逐步完善”,“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目前,我国立法环境发生了显著的改变,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大大增强,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在“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思想指导下,立法者偏重法律数量忽视法律质量,造成法律泛滥,质量低劣。立法中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倾向明显。立法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在过去一段时间,立法工作中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存在迁就和照顾部门和地方既得利益的现象。在起草法规或者制定司法解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方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和地方的权利,各部门之间、各地方之间争管辖权、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 有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重侵犯人权,至今没有废止。其次,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立法思想指导下,立法者注重调整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社会关系,将急需调整的社会关系制定为法律,立法只是消极地反映社会现实,而不是对社会关系的主动干预。因此,立法往往缺乏超前性,造成法律修改、变动频繁,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最后,在“粗一点,逐步完善”的立法指导思想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往往很抽象、很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立法不求“快搞”,而是务求有质量。法制完备也并不意味着法律越多越好。塔西佗指出:“国家愈糟,法网愈密” 。就是说,法律愈来愈繁杂,国家也就愈来愈腐败。无法可依不是法治,法律泛滥也不是法治。“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 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博登海默指出,法律体系的全部意义不仅仅在于制订和颁布良好的、科学的法律,还在于被切实执行。邓小平领导制定的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宪法和法律还没有树立起至上的权威,在实际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十分严重。为此,邓小平多次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处理各种问题。
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执政党若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专横腐败,必然会招致选民的抛弃。执政党犯了重大错误,绝对不能由人民来“交学费”,而必须自己承担——下台。政党之间的竞争迫使执政党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忠诚地为百姓谋福利。在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其执政地位几乎不受任何外来的挑战和影响。长期执政可能使某些党员产生骄傲自满思想,不求进步思想,缺乏开拓进取和危机意识,并可能犯大错误。邓小平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 政党和人一样,都会犯错误;执政党如果不受到监督和制约,更容易犯大错误。犯了错误的政党,尤其是执政党,都有可能自己纠正错误,但要付出的代价会很沉重。譬如,“我们党所犯的错误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纠正的”,但是众所周知,这种纠正多么的痛苦,代价是多么的沉重!为此,必须加强对共产党的监督和制约,监督党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党享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法律面前,党同其他政党、团体、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在人治国家中,民众必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国家中,民众应当守法,但政府必须首先守法。由于行政在整个国家活动中所占比重最大、涉及范围最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量也最多,不管是对整个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发展、人民切身利益的影响都最大,而且发生的作用往往也最直接,所以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状态的好坏。只有政府守法,才能最终实现法治国家。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对于其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有利于纠正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形成的有权无责现象,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和意识,提高行政效率。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在我国政界学人的观念中,法被视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专政的工具。应当明确,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是与法治相冲突的。法律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意味着,法律必须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权力,成为权力的附庸和奴婢。统治者因此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言出法随。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这极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还容易导致立法者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排斥异己、实行专横的统治。同时,老百姓也会因此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没有体现我的意志;法是用来镇压敌人的,与我无关,从而对法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法律意识淡薄,难以正确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守法和护法意识,由此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大大削弱。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实现法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和法律史家伯尔曼指出,“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强制并不能迫使少数人心甘情愿地服法,一味依赖于暴力往往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因此,必须通过对人民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观念、情感、心理态度和评价等综合而成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权利意识、契约意识、参与意识、诉讼意识等,其核心是对法律的认同、信仰、忠诚和感情。法律意识主要通过阿尔都塞所称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对人民进行意识形态教化而树立起来的。教会、家庭、工会、大众传媒等承担起了重要职责。通过意识形态教化,使广大人民充分认识到法律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国家一发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为权利而存在,法不禁止都是自由的等等,从而激发起对法律的感情,自觉地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可以说,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
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通过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一代人有一代人特定的时代环境。任何伟大人物的思想及实践都是历史的产物,都同时代特征紧密相关,都打上了很深的时代烙印。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列宁、斯大林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毛泽东没有超越所处的时代,邓小平也同样没有超越他所处的时代。邓小平曾强调指出:“绝对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 我们也绝不能要求邓小平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邓小平开创了法高于我、法治高于人治的新风尚,引领我们走向法治国家,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中国法治之路,漫漫而修远,我辈仍须加倍努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
电话:023—68341980
二00四年八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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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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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刘军宁编:《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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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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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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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森主编:《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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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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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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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乐诗朗诵《小平您好!——从百色起义说起》
第一章“改革开放”春潮涌
(男)春天,曾告诉我你坎坷的历程;
(女)江河,曾告诉我你沉浮的人生;
(男)大海,拥抱你远逝的激情;
(女)大地,记住你不变的忠诚!
(男)邓小平,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在20世纪的中国,他与孙中山、毛泽东并列,成为站在中国历史潮头、领导中国人民前进的三位伟人之一。
(女)如果没有毛泽东,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探索更长的时间;如果没有邓小平,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明前景。
(男)“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多么朴实无华的语言,多么伟大而崇高的心灵,这是他奋斗一生的力量源泉。
(女)他不忘祖国和人民,祖国和人民也永远不会忘记他。他的名字和他建立的不朽丰碑,将永远树立在人民的心中。
(男)风风雨雨,从来就是那么坦然;
(女)起起落落,人民心中永远怀念;
(男)宽广胸怀,温暖人民期待的目光;
(女)一双巨手,大笔挥写中国的诗篇;
(男)百岁小平,小平百年,真理火焰红透神州家园。
(女)百岁小平,小平百年,《春天的故事》将传颂千年万年!
2、歌伴舞《春天的故事》
(男)“改革开放新东阳,三乡的事业更灿烂;改革开放新东阳,东阳的明天更辉煌,”请欣赏摇滚快板《改革开放新东阳》。
3、摇滚快板《改革开放新东阳》
4、女声独唱《好日子》、《大地飞歌》
第二章“一国两制”花盛开
(男)这是一个惊人的构想;
(女)这是一个睿智的火花;
(男)这是一个神奇的预言;
(女)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
(男)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全中华民族的共同心愿。20世纪末,根据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我国政府先后恢复了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
(女)如今,“东方之珠”——香港,依然晶莹璀璨;“南海宝石”——澳门,更加辉煌夺目。“一国两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男)香港社会稳健发展,经济开始攀升;澳门的成就引起了海内外人士的普遍赞誉。越来越多的人们深信:昨天的历史、今天的成功,预示了港澳美好的明天。
(女)这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男)港澳回归祖国,标志着我们在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女)港澳回归祖国,为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树立了成功的典范,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奠定了基础。
(男)归航,这是母亲的企盼;
(女)归航,这是游子的渴望。
(男)月缺月圆,一代代梦想;
(女)潮涨潮落,一百年沧桑。
(男)同是炎黄子孙,依恋黄河长江;
(女)天时地利人和,共创中华富强。
5、歌舞《归航》
(女)1925年,著名诗人闻一多写下组诗《七子之歌》,将被帝国主义掠走的澳门、香港、台湾、威海卫、广州湾、九龙、旅顺大连,比作七个与母亲离散的孤儿,写出了七块土地对祖国的眷念。请欣赏童声合唱《七子之歌》。
6、童声合唱《七子之歌》
7、歌舞《你说过你一定会来》
(女)请欣赏小品《台胞回家》。
8、小品《台胞回家》
第三章“继往开来”谱新篇
(男)你是一面旗帜,飘飘扬扬迎着风风雨雨;
(女)你是一面旗帜,几度沉浮你又几度崛起。
(男)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女)中国出了个邓小平,他领导中国走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中国从此繁荣富强,人民过上富裕美好的生活。
(男)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女)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我们讲着春天的故事,改革开放富起来;我们走进新时代,与时俱进继往开来。
(男)我们走出了国门,加入了世贸组织;
(女)我们走进了奥运,赢得了荣誉尊重;
(男)我们截断了云雨,拦起了三峡大坝;
(女)我们进入了太空,圆了千年飞天梦。
(男)多姿多彩的春天,写下前所未有的诗篇;
(女)绚丽妖娆的画卷,挥洒震惊世界的巨变!
(男)这是一支流蜜的歌,温暖我们的心窝;
(女)这是一支幸福的歌,鼓励我们去开拓!
9、女声独唱《又唱浏阳河》
10、歌舞《走进新时代》
(男)我们正处在一个催人奋进、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时代。“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主持词

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主持词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走在时代前列,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雄心壮志,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请欣赏表演唱《三个代表指方向》。
11、表演唱《三个代表指方向》
(男)三年前,奥林匹克运动把一个壮丽新篇章的憧憬与梦想交给了东方的文明古国。奥运选择了北京,世界选择了中国。
(女)2018年的中国必将是更加文明昌盛的国度;
(男)2018年的北京必将是更加繁荣开放的都市;
(女)2018年的奥运必将是一次永远铭刻史册的盛会。
12、现代舞《2018北京奥运》
尾声
(男)一个民族和一个时代,一个伟人和他的一百年,那本身就是一卷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诗篇。
(女)用大海用蓝天,用奔腾的长江和黄河,用高耸的山峰飘荡的白云,来形容,来赞美,但总觉得那太空乏。倒不如一句朴素语言更能表达真实情感——小平同志,我们怀念您!
(男)怀念您呵,三起三落拯救危难力挽狂澜;
(女)怀念您呵,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功重如山!
(男)您是一座不朽的丰碑,屹立在那巍巍昆仑;
(女)您是一盏闪耀的明灯,照亮我们前途征程;
(男)您是一杆不倒的旗帜,激励我们怎样做人;
(女)您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让我们懂得如何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
(男)看如今神州大地春雷滚滚,春雨滋润,春风浩荡,春色宜人;
(女)看一条正在觉醒的巨龙,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奋力飞腾!
13、大型舞蹈《祖国明天更辉煌》
(男)百年一瞬,一瞬创造了历史的不朽;
(女)一瞬百年,百年见证了时代的潮流。
(男)让我们记住这个百年,记住这个沉重而又骄傲的百年,继承老一辈开创的伟大事业,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使中华民族永远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女)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祝愿我们的祖国永远强大,祝愿我们的人民永远幸福!
(男)晚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光临!
(女)朋友们,再见!
(男)再见!
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主持词

纪念邓小平逝世十周年演讲


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同胞时指出:“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他创造性地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香港、澳门相继回到祖国的怀抱,在保持原有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持续的繁荣。小平同志提出,也要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台湾问题。
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在邓小平逝世十周年前夕,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书面采访时只写了一句话:“邓小平是20世纪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这是较量之中败下阵来的一方的尴尬掩饰?还是经历十年沉淀之后的心服口服?这看似显而易见、其实却耐人寻味的一句话,颇有一切尽在不言中的意思。

熟悉那段历史的人大概还记得,1997年6月30日,彭定康哭了。当年在香港《广角镜》杂志9月号刊登的一篇专访中,彭定康谈起那个时刻:“……我的内心略带忧伤。那晚是一个历史时期的结束,是英国在世界上殖民主义的结束。”

香港是让英国人感伤的,看看1997年7月1日的英国报纸就可以知道。《每日邮报》当天的大字标题是:《泪别皇冠上的最后一颗宝石》。《卫报》的头条是:《最后一声欢呼,一个帝国结束了,中国又成为香港的主人》。

“香港回归近十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后,经济繁荣,股市兴旺,失业率创历史新低,这清楚地表明香港回归后取得巨大成功。”现任英国驻港总领事柏圣文,在2007年新年之际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今天,当我再提起这个话题时,已经不只是为了纪念小平同志逝世十周年了,而是想起了一条海峡之隔的台湾。统一台湾也需一国两制,“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战略构想是出于对台湾问题的政治设计,其根本点是为了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专家苏海涛说,自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以来,要求实现祖国统一已越来越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语言。“一国两制”体现了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灵活性。如果在形势发展变得不得不使用武力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时候,也需要用“一国两制”的构想去解决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问题,“一国两制”的构想仍是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怀念小平同志。

纪念毛泽东诞辰123周年演讲稿


*是人类历最伟大的人之一,他不仅博学多才、胆识超群,而且大公无私、无所畏惧,他吸收、继承了人类思想文化之中的精华,并将它们用于领导中国人民所进行的革命实践之中,因此,取得了令后人敬仰、让世界瞩目的丰功伟绩。
因为他思想高尚,大公无私,一心为民,胸怀天下,所以,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夏商周以后的几千年来,人类历史中充斥着物欲横流,有谁能象*那样大公无私,又有谁能像*那样面对强敌却越发勇敢无畏,真个是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无论中外之敌,无不所向披靡,少有败绩,其高超的军事才能、绝伦的政治艺术,堪称举世无双!
在*领导下,中国*领导中国人民,始终将马列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做为自己的旗帜,始终将建设一个独立、民主、公平、合理、自由、文明、进步、发达、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以政治为纲,团结中外一切进步力量,全面的、系统的、有计划的努力向着社会主义伟大目标奋勇前进,因而能够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不断地取得越来越多的成就。
总有一天,中华民族的良心将会发现:我们曾经拥有过那么扬眉吐气的日子。一个旷古未有的伟大民族英雄,以压倒一切敌人的气概,洗雪了1840年以来的所有耻辱和悲伤。从董存瑞到黄继光,他们证明了:一切*都是纸老虎。
总有一天,这个国家的历史将向后人讲述:我们曾经谱写过气壮山河的社会主义建设诗篇。一个农民的儿子,在一块农业为主的土地上,用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创造了属于全体人民的现代化工业、农业体系。从钱学森到王进喜,他们证明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第一次把谋生的劳动变成了光荣与神圣的使命。
总有一天,中国的历史学家将会承认:这个从来不缺少帝王将相的文明古国,曾经拥有一位真正的人民。这个被无数阶级敌人咒骂的人却没有一个私敌,除了*思想,也没有遗产,但他有一个为革命而牺牲者的名单,从杨开慧到毛岸英,他们证明了:为什么罗瑞卿大将走出秦城的第一件事,是来到*向主席像敬礼,为什么叶帅在晚年每当人们提起他的名字,就会嚎啕大哭。
总有一天,亚非拉的朋友将会感激:“毛主义”带给了他们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的勇气。一个天生蔑视所有强权并敢于把一切“体系”和“规则”撕碎的叛逆者,注定是弱小民族和国家的好朋友。从越南到古巴,从格瓦拉到曼德拉,他们证明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彻底的民主宣言。
总有一天,几千年来一直靠天吃饭的农民将会记起:他们曾经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领导下组织起来过,把拜神的诚惶诚恐变成了改天换地的自豪。八万座水库,几十万眼机井,上亿亩大寨田,每个大队都有的机耕队,从国营农场到生产队,就连土得掉渣的社办企业,日后也成为改革中的突起异军。一个曾经的小农经济国,曾经有过响彻九宵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欢歌。
总有一天,这个国家的人民将会想起:他们曾经跟随自己的,进行过一场人类历从未有过的伟大探索,进行过一次实现平等、民主、自由、世界大同的理想主义战斗,他们不但破坏了一个旧世界,而且用自己的智慧与勤劳,建设起一个新世界。从纺织女工郝建秀到拿工分的农民宰相陈永贵,他们证明了: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地位就是高。
总有一天,美国智库终将承认:不怕人民解放军现代化,就怕人民解放军*思想化,这支把支部建在连上,把官兵平等和军爱民、民拥军视为生命的军队,从井冈山到延安,从上甘岭到珍宝岛,书写的都是用小米加步枪战胜飞机坦克加大炮的、以弱胜强的传奇和不朽的军魂。
总有一天,嫦娥故乡的飞船将在月球登陆: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战天斗地、蔑视一切敌人的精神挺起了中国的脊梁,于是,新中国拥有了无数的“第一次”,消灭了无数的“不可能”,也无数次的令西方世界”刮目相看”,连称霸全球的美国也不得不承认,在*领导下的中国是不可战胜的。
总有一天,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后代会感概、会向往长辈们曾经经历过的哪个美好时代: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人生目标,把克己奉公、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价值取向,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的教诲牢记心间并让这个教导世代相传,并将老一辈未竟的革命事业继承和发展。
总有一天,共和国的史册会这样铭记:他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伟大最杰出的民族英雄之一,他是中国广大人民最真诚热爱真心拥护永远活在人民心中的人民,也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中最卓越最勇敢的之一,他让他的祖国拥有了主权与尊严,他让他的人民拥有了当家做主人的无尚荣光,而他的名字总是与“伟大”“”“人民”“爱戴”“热爱”“不朽”联系在一起的。

总有一天,这个党的后代们会不容置疑的感悟到: 凝聚着先辈们集体智慧和伟大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结晶的*思想,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它必将成为引领全人类构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大众政治文明并进而走向共产主义的灯塔,而只有当中国、当全世界人民在这种思想指引下焕发出强大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时,才是我中华巨龙的真正腾飞之时,才是全世界广大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之时。而*思想的精髓就是“永远站在大多数人民一边!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我们相信,会的!总有那么一天,我们将代代传颂这个人的名字: *!人民的爱人民,人民的人民爱!他永远活在人民心中!他是我们心中永远不落的红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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