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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计划

省生育保险工作计划。

有目标的人生叫航向。我们想要做出一番成绩的时候我们要做好制定方案的相关工作。方案是一个实现商业变现的工具,可以体现一个人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可以从哪些方面开始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省生育保险工作计划,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全省生育工作,要按照“积极推进、稳步扩面小编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的工作思路,与医疗保险工作密切结合,加快工作步伐,把推进生育保险工作摆上位置,找准路子,明确目标,实现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新进展。
一、理顺职能,明确责任。目前,各市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要以此为契机,全面理顺工作职责,将分散在原部门的生育保险职能,划转到医疗保险处。同时,要明确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尽快将因机构改革使生育保险有所停滞的状态扭转过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生育保险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研,摸清底数。面对生育保险管理新机构、新人员的情况,各地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研究解决生育保险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目前,全省仅有×××、××、×××、××等市出台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今年,其它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生育保险改革步伐,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可以先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改革起步,建立统筹机制,使生育保险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典型引路,扩大范围。各地要学习秦皇岛市生育保险改革的经验,在原有生育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覆盖范围,各市要把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可以考虑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缴费,享受待遇,使生育保险工作实现新突破。小编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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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xxxx〔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1.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统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季度报表数据作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数据,切实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

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

四、开办险种和规模

1.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15年我县主要开设的险种有水稻11.7万亩、能繁母猪0.74万头、育肥猪9.98万头和森林保险182.29万亩。水稻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增加到360元,各生长期赔付金额相应提高40元,费率维持5%不变,保费为每亩18元。新增保费由农户、各级财政按原负担比例承担。其余各品种维持上年规定不变。

2.我县对开办的险种总规模,应按xxxx〔2015〕10号文件执行,控制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为标准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详见附件《xxxx县2015年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

五、承保机构的确认

在综合考虑各承保机构承保、查勘、理赔能力,特别是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类承保。对于中央财政补贴品种,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三个大类品种确定承保机构,原则上不允许交叉承保,即一个大类品种只允许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一家保险公司可承保多个大类品种。

二是一定三年。本县范围内,承保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的保险公司,一经确定,份额格局原则上应保持三年不变。

三是违规退出。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保监、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查处的承保机构,根据相关程序确认后,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其在原区域内的承保资格。

四是稳健推进。稳定和巩固现有承保主体格局,为农业保险经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预期明确的环境,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机构网点投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合规经营,实现农业保险良性竞争。

2015年我县农业保险由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承保。

六、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承保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赔到受灾户。

七、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承保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

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办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县、企业为单位进行投保,以乡镇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八、保费补贴比例

1.水稻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

2.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0%。

3.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补贴比例15%,农户自缴20%。原则上只限于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参保。

4.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含林权人承担10%部分)。

5.商品林保险保费在保额为400元/亩,费率4‰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林农自缴45%。

九、缴费方式

出单时,必须是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

中央、省市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不够部分在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十、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的提取按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xxxx〔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一是抓好日常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使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抓好集中宣传。根据当年农业灾害实际情况,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的专题报道,提高农民防灾意识,让更多的农民自愿参保。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构筑农业保险保障网”为主题,积极开展贯穿全年的主体宣传活动。

2.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及时收集维护农户信息,按期完成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三是加强对基础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3.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4.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5.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保险公司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前提条件。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首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政策性保险,是我乡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了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了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一、工作思路

20**年,在总结过去两年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关于20**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年“新农小”目标为:全乡新增覆盖率30%,即全乡完成1200户,保费收入达到12000万元(各村参保户数见附件)。

三、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一家庭交保险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7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500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2500元。

每一家庭最多投保3份,多投无效(未成年人死亡总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四、工作保障

(一)工作经费。中国人寿**县支公司按乡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进行结算,其中村经办人员5%,乡镇相关工作人员3%。

(二)目标任务奖。完成指导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对超额部分追加2%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周辉为组长,乡监察室主任胡琼芳为副组长,劳保站站长何永平、劳保协理员郑丹为成员、具体推进相关工作。各村要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中国人寿**乡支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户、普及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采取召开村组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投保,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国人寿**县支公司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工作,以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推广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乡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为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努力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着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经县委研究同意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扎实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年活动,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山区、丘陵和圩区试点乡镇的不同特点,具体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干部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因素,探索建立全县标准统一,切合实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体系。
⒉远近结合,统筹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既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应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既要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又要抓好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排除各种不利因素,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⒊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县、乡镇财政村干部养老保险扶持机制,建立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村干部养老保险经费的保障机制,建立乡镇保险机构对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实行专项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统一、档次合理、保障有力、共同负责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体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在山区,丘陵地区湖圩地区的乡镇,同步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整个试点工作大约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具体分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动员阶段(月日—月日,天)。召开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试点乡镇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县、乡镇分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讨论研究试点相关工作;乡镇召开有相关站所负责人、村固定补贴干部、驻乡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具体布置试点工作。落实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及人员,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建立有关工作规章制度。
(二)摸底建档阶段(月日—月日,天)。对试点乡镇全体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摸底登记,逐村逐人建立养老保险工作档案。县、乡镇领导小组针对摸底建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分别进行集中讨论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区别不同情况,适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天)。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正式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县、乡镇财政组织相关经费划拨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寿险公司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的专项帐户;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组织资金缴纳到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发放保险证。
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对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应填写《××县村干部养老保险申报表》,由村写出书面报告,注明资金来源,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后,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再予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由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和县寿险公司设在乡镇的代办点办理,统一发放保险证书证书不发到个人,由乡镇集中保管),统一管理,统一建档,分别按期兑现养老金。
(四)总结推广阶段(月日—月日,天)。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逐乡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验收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召开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开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投保对象、方式及标准
⒈投保对象:在村连续任固定补贴制干部满年后,第年作为定补干部继续在村工作的村干部。
⒉投保方式: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年缴期领方式。
⒊投保标准:依据村集体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对村本级集体经营纯收入(指村本级集体直接经营和发包纯收入)达万元以上(不含转移支付)和村级无不良债务,村干部养老保险可按照村干部满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元养老保险金标准参保;对其它的村,村干部养老保险可按照村干部满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元养老保险金标准参保。
(二)保险费来源和负担比率
⒈保险费按照县、乡(镇)、村集体和村

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第2页

干部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落实保险费。县、乡(镇)两级每年给每个具有投保资格的村各拨付元,按的比率分别专用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保险费;对于“一人兼”或未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的村,县、乡(镇)补贴给村委会主任的保险费可用于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的固定补贴制干部。
⒉保险费负担比率:①以村干部工作年限确定保险费负担比率,对在村工作满年,初次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保险费按集体承担和个人承担的比率负担;②对以后凡在村继续工作任满一届(年)的,村干部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相应减少,转由集体承担;③对试点以前已在村且继续担任固定补贴制干部的,按其担任固定补贴制干部的实际工作年限减去年后,予以投保,每多任一届(年)个人承担保险费部分递减,转由集体承担。④村集体承担的保险费或县、乡财政加村集体承担的保险费最高不超过,亦即个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少于。
(三)几项具体规定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⒈在试点以前已投保的,已经乡镇党委批准的超标准部分不减;未经乡镇党委批准的超标准部分应退保或由个人负担;未达标准的,可按标准补足投保额。
⒉年月日以后和在试点以前在职现已离职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按原文件执行,未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不得享受村养老保险补贴;现仍在职且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对照试点投保标准,办理养老保险。
⒊各乡镇、村不得擅自提高享受养老保险金标准,不得自行扩大集体补助比例。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必须交足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本人不愿交纳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县、乡财政补贴和村集体补助的保险费待遇。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退职后不再享受养老固定生活补贴。
⒋投保人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固定补贴制干部,养老金仍由本人签领,其县、乡(镇)财政补贴和村集体投保部分所得的养老保险金充抵本人工资。
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并扣回县、乡(镇)财政和集体承担的保险费:①因违法违纪被撤职的;②不服从组织决定被免职的;③自行离职的。
下列情况之一者,县、乡(镇)财政补贴和集体承担的保险费补贴即时终止:①选举落选的;②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③经组织批准辞职的。④因工作变动调离村岗位的。
出现上述情况,导致村干部养老保险中断的,如本人愿意续保,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如本人不愿意续保,按国家人寿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⒍保险费应在村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一律不准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摊派,不准借(贷)款投保,不准巧立名目以各种形式投保。
⒎试点乡镇党委应加强领导,严禁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违者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寿险公司、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确定一人,具体承办有关业务工作。
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编发有关简报、信息,及时总结新做法、新经验,为全面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县委组织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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