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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方案

县委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

只有在工作上提前准备方案,才能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提出的相关要求,我们应该在行动之前做出方案。制定方案对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划作用。写好一份工作方案需要我们注意哪些呢?小编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县委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汉办字[]号



中国共产党汉阴县委办公室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今年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省、市也相继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第次常务会精神和省、市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把搞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抓紧抓好。

二、千方百计解决好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一是要妥善安排好农村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今年我县虽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但一些特困户和救济对象依然存在,加之部分农户遭灾歉收,家庭生活仍比较困难。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进村入户,逐人排查,重点检查困难群众的救济粮款是否及时领到,过冬衣被是否备齐,房屋能否御寒,取暖燃料是否备足,救济资金和物资的分发是否公开公正、合理透明。要把检查的过程作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妥善安排好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真正使这些企业的职工生活有保障。要检查城镇“低保”资金的拨付情况,确保做到应保尽保。要通过社会募集、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子女就学、住房、取暖等问题。要着力解决好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三是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有关工作。全面关注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作条件、生活环境、技能等问题。重点解决拖欠工资的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等问题,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监督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严厉查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劳动环境恶劣、损害人身健康等问题。四是切实做好特困学生的过冬工作。有学生寄宿的学校要搞好学生宿舍的供暖,搞好食堂供应,保证学生吃上热饭菜。各学校要重视做好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工作,重点帮助特困生解决棉衣、棉被等过冬急需的保暖用品。同时,要发动师生员工献爱心,开展捐助活动,帮助困难学生安全过冬。

三、切实搞好市场供应和平抑物价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要加强市场商品供应和物价监管,确保市场繁荣和货源充足,努力使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联手抬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等,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严重查处,公开曝光。

四、切实加强做好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在时近年底的这段时间,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应酬,减少不必要的总结评比、检查验收,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要继续采取县级领导和联乡部门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特困户责任制,实行“一包一”、“人盯人”的帮包责任制,既包指导生产、又包生活安排,确保不因生活问题冻死人、饿死人或外流一个人。各包抓责任人要深入到帮扶对象中,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提前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实际困难。各级财政要挤出一些资金,用于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继续组织好交友帮扶等活动。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要把城乡困难群众作为主要捐助对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力、生活用煤等单位要优先保证居民过冬取暖。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群众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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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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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困难群众活动方案


帮助困难群众活动方案

为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暖心工程”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暖心工程”是市委“八大民心工程”之一,是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关系、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村(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开展好这一活动。

二、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至2月6日。活动分为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和对特困对象进行重点救助活动两项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一)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全镇走访慰问706户,慰问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困难老党员、困难老基层干部、精准扶贫中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其他困难家庭。

慰问单位名额:市领导慰问4户;市审计局慰问20户;市消防大队慰问5户;市武警中队慰问10户;市残联慰问残疾人5户;残疾人基金慰问21户;镇级走访慰问462户;优抚对象159户;仙人湖项目安置区65户;花木大户慰问五保老人179户;另由镇组织办牵头组织走访慰问特困党员、老镇干部、困难村干部、困难离退休干部。由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走访慰问贫困教职工和贫困学生家庭。

资金主要是市级财政补助以及市镇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水管所、畜牧站、国土所、**建筑园林有限公司、非公经济支部、长沙银行、省花木协会、镇机关干部职工等捐款。其余不足部分均由镇财政负担。

(二)对特困对象进行重点救助活动

特困户救助对象为:因重大疾病造成的特困家庭、因意外事件(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处境困难的儿童、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1.调查救助对象。各村(社区)按照群众反映、村(社区)或社会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等方式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特困对象的具体情况,并召开联村干部、党员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村民(居民)代表和老协代表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拟救助对象名单,按困难程度排序,重点写明困难情况说明,填写《**市“暖心工程”重点困难户救助普查表》,并将电子版及纸质表格盖章后报镇民政办。

2.确定救助对象。根据村(社区)上报的普查情况,召开党政(扩大)评议会议,邀请联村干部、村(社区)主职、部分人大代表、纪检部门参加,确定救助对象及相应的救助额度。评议后,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和造成困难的原因及困难状况在镇、村两级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市“暖心工程”重点困难户救助花名册》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救助对象。市民政局下拨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三、活动要求

1、各村(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责任落实制度。要与大走访活动紧密结合,做到“走到、送到、问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争取早日脱贫致富。

2、各村(社区)务必将困难对象摸准,按所分配的名额拟出花名册,张榜公布,确保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单位要将“暖心工程”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严禁截留、挪用慰问和救助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和不按程序直接指定救助对象,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为缓解我区城乡贫困家庭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困难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黄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及各级对民生工程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以下五类对象,均可申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一)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
(三)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
(四)城乡低收入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是指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的居民;农村低收入居民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居民;
(五)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员。
二、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急性脑中风;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严重心脏病;
(五)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六)艾滋病;
(七)晚期血吸虫病;
(八)重症精神病;
(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风湿病并致关节畸形、功能障碍,或合并其他脏器损害,影响正常生活;
(十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十二)肝豆状核变性。
三、救助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对象在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商业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部分后,个人负担的年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救助,当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指定医院参照区医保中心和区合管局指定的当年医疗定点机构。
四、救助办法
(一)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屯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
(二)资助“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其他城市低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助。
(三)对城乡特困居民实施门诊补助。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a类人员(“三无”人员除外),每人每年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医疗门诊补助。
(四)取消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三无”人员救助病种和救助起付线。此三类对象患病进行住院治疗,可申请医后救助(见附件)。
(五)实施重特大病医前救助。凡所患疾病为本《意见》规定的前八种重特大病范围内的困难居民,凭年度近期的病情诊断书,可申请医前救助20xx元,以后年度不再予以申报;本《意见》规定的后四种重症慢性病不享受医前救助,可享受医后救助。
(六)实施重特大病跨年度治疗医中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三无”人员,凡所患疾病为本《意见》规定的前八种重特大病,跨年度治疗,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凭相关费用单据,可申请医中救助1000元。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所患疾病为本《意见》规定病种,患病自付住院费用达5000元以上,即可享受相应的医后救助(见附件)。
(八)对所患疾病不在救助病种范围内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1000元。
(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次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
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要如实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 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病情诊断书,并需附有主治医生亲笔本文 签字;
2. 民政部门出具的《伤残证》、《五保证》、《抚恤金领取证》等优抚对象证件、《城乡低保证》及患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 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医疗费用收据;
4.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补偿凭证;
5. 相关单位或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资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6. 城市低保居民、“三无”人员、城市低收入居民由区民政局认定并出具低收入统一证件;农村低收入居民由户口所在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
(二)医前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第2页

具备上述(一)款1、2条规定证明的,由本人填写《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前救助表)》一式三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医中救助:申请救助对象持上述(一)款3、4、5、6条规定证明,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委会(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本人填写《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中救助表)》一式三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医后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平时累计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5月或11月份,另外持上述(一)款3、4、5、6条规定证明,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委会(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本人填写《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后救助表)》一式三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六、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区财政局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区、镇两级财政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其中,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的资金,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区民政局分批将医前救助资金与医后救助资金及小额临时救助资金下拨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给救助群众。
七、组织与实施
(一)区政府成立“屯溪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和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2.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民政局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按时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组织实施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发放。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应按当年救助资金总额的3%左右安排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上的衔接,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5. 区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八、救助监督
(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救助对象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金的,一经发现,审批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
(三)从事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资金的,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
(一)本《意见》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转发屯溪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屯政办〔20xx〕38号)同时废止。
(二)本《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定额救助对照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意见



为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实践党的宗旨,镇党委决定建立如下帮扶困难群众长效工作机制,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三送”和“两帮一”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进一步健全帮扶困难群众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构筑一个党委牵头、部门配合、党员参与的综合帮扶体系;建立一个指挥协调、部门联动、标准统一、资源整合的日常帮扶班子;形成一个制度健全、常年运作、动态管理、不断创新的长效帮扶机制,实现“存在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的目标。
二、参与对象:
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镇党委、政府全体党政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及其负责人。
三、长效机制
(一)动态管理机制
1、明确帮扶对象:
(1)年收入底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2)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3)特困农业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
(4)品学兼优的中小学学生;
(5)其他需要帮扶的对象。
2、掌握动态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镇和村、社区要定期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类建档,掌握日常变化情况,并设立帮扶对象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作用,依托掌握管理对象的动态情况,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帮扶措施。动态管理以镇民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3、严格管理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应主动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报镇民政办审查同意后,即在村和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实现能进能出。要严格检审制度,定期对帮扶对象的家庭收支情况、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对通过帮扶后其实际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帮扶标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帮扶范围。同时,要大力弘扬自强自立精神,提倡困难状况好转的帮扶对象主动退出帮扶。对刚退出帮扶的对象,要进行跟踪服务。
(二)职业机制
1、整合培训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职业培训。以部门为主进行管理。对困难家庭中的无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要有培训时间、培训专业、培训质量的明确要求。职业培训一律实行免费。要加强对择业观念的教育,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拣的陈旧求职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竞争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
2、注重培训实效。要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努力提高培训对象的再就业率。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年龄偏大人员、残疾人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一批培训项目,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3、开展创业培训。把有创业愿望和较强创业能力的人员组织起来,开展较为系统的创业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增强其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并进行创业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特别要与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相配套,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批成功的创业带头人,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就业帮扶机制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产业化农业。积极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尤其是要把进厂务工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积极兴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进一步细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可操作性。开发岗位托底安排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

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劳务输出,鼓励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
2、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部门要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选送脱贫治富的技术、项目。并加强技术指导。
3、鼓励灵活就业。通过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4、组织和鼓励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5、推进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设托管保障体系。
(四)社会共建机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结对解困帮扶队伍,通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内共建单位与帮扶对象结对,以及领导干部带头结对、党员与群众结对、群众帮群众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目标。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五)帮扶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建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对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2、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各部门帮扶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并不断探索,有所创新,与时俱进。要建立健全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的各项制度,规范帮扶救助工作,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做到应帮尽帮。
3、资金保障。建立以党员领导干部捐款为主渠道、社会各界捐赠相结合的帮扶资金筹集机制。
4、医疗保障。以送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为主要形式,确保贫困家庭有病能及时治疗。
全体共产党员要从维护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出发,认真实践党的根本宗旨,积极参与其中,做到常关心、常联系、常走访,确保帮扶目标的实现。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 施 方 案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xx年400户,2013年300户,20xx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13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第2页

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县委有关春节期间工作安排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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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妥善安排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为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受灾群众和城镇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安排好返乡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好他们的生活。积极做好双拥工作,解决军烈属、复转军人尤其是在乡伤残军人的实际困难。积极组织市场货源、抓好生产经营,确保节日各种商品和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大力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认真组织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整顿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禁止低俗的文艺演出,大力破除封建迷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两节”期间社会稳定。高度警惕和有效预防暴力恐怖活动的发生,密切注意境内外“×××”分子、门徒会分子的动向,严防其捣乱破坏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力度,重点解决高速公路占地、城镇占地拆迁、涉法涉诉案件、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防止大规模群众集体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党政军机关、新闻单位、金融网点、车站、商场、集贸市场、重点企业、重要物资仓库等要害部门、重要部位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抽调专门力量,对出租房屋、网吧、歌舞厅等治安复杂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城乡结合部、特种行业、企业和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京通铁路和××国道等重要公路、铁路沿线的巡逻管理和治安整治工作,严格检查可疑和有危险的车辆、人员,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两入”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行为,保持社会安宁。进一步完善、落实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等措施,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吸取××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坚持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排查,尤其是加强对铁矿、化工、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确保春运安全和畅通。进一步加强人流、物流比较集中的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和秩序管理,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件。大力加强各种节庆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在烟花爆竹管理上,从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严防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大力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做到“两个务必”,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坚决抵制送礼、收礼等歪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接收下属单位或地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等行为。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坚决制止借春节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要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积极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五是深入开展救济、救助、慰问工作。为了使灾民、特困群体、离退休老干部及困难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今年我县共安排面粉145.5吨,大米10.3吨,食用油8.485吨,救灾款、低保金、救助款、慰问款共87.014万元用于救济、救助、慰问工作。对1566户优扶户每户安排面粉10公斤,现金20元;对21401位“三无户”和“低保户”每人安排面粉5市斤,每户安排现金20元;对493户现役军人家属每户安排面粉25公斤;对206位敬老院院民每人安排面粉、大米各50公斤,生活补助50元;对“12.6”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16名

县委有关春节期间工作安排的汇报第2页

列难者家属和26名受伤人员,每户安排面粉25公斤,食油10公斤。安排县领导下乡慰问贫困户,每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安排春节慰问面粉1吨;为2926户、7360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9.65万元,食油3300公斤。在特困职工救助上,为110名特困职工每人救助500元,对440名困难职工每人救助300元。在老干部慰问工作上,225名离休干部和34名副处级以上领导每人安排面粉1袋,食用油10公斤。同时,县总工会安排慰问款2.4万元,慰问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劳动模范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80人,每人安排慰问款300元。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委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社区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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