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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向自己奋斗目标拼搏的人,一定拥有计划。根据企业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我们不得不提前准备好一份工作方案。方案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着指导性作用。那么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01年至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公民的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全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推力量。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贯彻落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两个率先”的法制保障。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围绕中心、明确目标,确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
1、“五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着力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法治江苏”奠定坚实的基础,服务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省广大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努力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全民学法、落实内容,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3、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党政干部尤其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然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五五”期间,还要重视抓好农村地区及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4、“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法治江苏的实践进程,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学习宣传宪法和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牢固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省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和尊重广大公民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自我教育,引导群众用法律的眼光、和谐的理念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全面提升公律意识,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努力把江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和保障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法律法规,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和培育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公民权利义务的教育,加强生产生活法律规范的教育,加强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能力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律法规,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生态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打击建筑市场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以及整顿音像、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运行。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教育,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地处理社会事务和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制度、强化措施,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任务落实
5、落实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结合全省“5+Χ”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创新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训,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6、完善网络。切实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覆盖全省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的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高质量地提供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7、丰富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宣传园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法制长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应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充分发挥法制教育(骨干培训)基地作用。全省将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8、整合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传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机构、教育基地要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要成为村(居)民、流动人员法制教育的重要基地。城镇广场、社区、村(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充分的利用和发挥作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
9、分类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分类施教,既要让公民懂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要让公民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重在培育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重在守法行为的养成上下功夫。中小学生要注意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举办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重在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企和企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
——农村以及流动人员、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重在遵纪守法观念的树立和依法维权意识、能力的培养,突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的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着重抓好农村党员法制教育;建立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10、保障经费。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55号文件精神,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行业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学用结合、激发活力,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11、坚持创新思维。“五五”普法与我省“十一五”规划同步实施,全省将步入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两个率先”、建设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思维,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力求在深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联系在一起,了解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在宣传效果上,要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13、坚持学用结合。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积极引导公民明辨是非、明礼诚信,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公正司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14、坚持注重实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在于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主题,抓热点、抓难点、抓焦点,做好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化“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内容,全面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组织开展好每月“18”广场活动以及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完善落实每个社区一套居民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的“五个一”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方式、重在选题、重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既要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门的作用,又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既要注重选择

适合对象的内容,又要注意改进方式方法;既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又要完善载体和阵地建设,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实施
15、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体制;表彰和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16、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
17、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是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部门。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代法制培训。
组织、人事及教育行政等部门,要注意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关心和支持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8、各省辖市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19、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我省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部署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的法律知识考试,编发全省统一使用的法制宣传教材和教学光碟。
20、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2010年层级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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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和基本法律知识在全县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平安民乐建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平安民乐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

强社会主义市场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打黑除恶”等活动,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重点对象。
(二)继续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校要切实发挥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继续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及专业法律学习,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能力培训,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观念。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中、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深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结合工作的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六)继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培训;用工单位和企业,必须把法制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规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农村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园地质量,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县、乡党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阵地。
(三)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深化社区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刊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县、乡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总人口(含流动人口)人均不少于0.5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考评,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各部门、各行业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度法制培训。组织和宣传部门要负责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人事部门要抓好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经贸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企业普法教育,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负责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农委要负责抓好农民普法教育,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普法教育。文化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

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综合评比工作制度,按乡镇、大口分别开展年度普法工作综合性考核评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
(四)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启动情况检查;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守法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和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镇(街道)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

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青少年文化宫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及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

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许可下,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为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或网页,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县(区)以上青少年宫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法律工作者和调解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整合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地区、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和驻惠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

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日常普法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司法、执法过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未能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组织不力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度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市、县(区)和镇(街道)分别以辖区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20元、0.30元、0.50元的标准拨给本级普法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6年8月20日某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到2005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某建设纲要》正式实施,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对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建设进程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法治某”,推进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进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倡导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法治某建设纲要》,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增强全省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培养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做好全体公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治某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实施《法治某建设纲要》,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开展“法治某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深化乡(镇)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某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质量。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强化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要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质量,不断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利用各级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

。要结合自身实际,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把立法和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适时听取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

”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08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

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志愿者参加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残疾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之中。各级残联对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残联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2001年开始,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市步伐,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施,推动平安和谐日照建设,有必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围绕构建社会主义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强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生态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市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三、突出重点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做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引导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普治并举,同步推进,整体提高依法治市水平。认真实施《日照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依法治镇(乡、街道),制定计划,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新形式。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社会管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

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法制栏目建设,开展准确生动、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艺宣传工作,繁荣法制文化事业,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政府和专业普法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搞好内部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员、交通、教材、经费、器材、设施等问题,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的实施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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