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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检讨

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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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为了严格镇机关车辆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本着“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镇机关所有车辆,除值班车外,,夜晚和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二、确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三、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安排,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四、司机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给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3次,要扣发奖金200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安全奖。五、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六、车辆需要维修,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七、镇机关所有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八、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所有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国共产党蓟县下仓镇委员会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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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总务科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停放、维修、油料采购、发放、结算、司驾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培训及证件、各种费用办理的管理职能。

3、车管员对汽车使用实行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人员要积极配合分管院长加强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等事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所管车辆的动向,建立相关台帐,实行不定期检查。

4、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车辆的性能及其用途,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

5、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

(1)、管理人员必须保证“120”24小时正、付值班车辆的需要,不得有误

(2)、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件,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抢救工作

(3)、市内用车由车辆管理员开出车单,出市用车需管理人员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根据行车路线和驾驶员的情况开出派出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记录,没有派车单不得报销过路费、油费、行补费,无派车单发现一次,责任人和驾驶员均扣50元,驾驶员擅自用车,发现一次扣500元。

6、院、考核办对机动车辆实行分级检查制度,考核办必须对所有车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总务科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车辆做到每星期检查一次,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做到日检三次(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10分。各检查单位及人员要建立台账,以便随时了解车况,发现一次未检或漏检,当月考核扣一分。如因车况不明或驾驶员处置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大小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7、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暂停驾驶车辆,待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

8、安全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1)、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一年中安全无事故,由医院发给1000元的安全奖;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行车中违章罚款,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9、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指定位置停放,没有管理人员的通知不得随意改变,违者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0、驾驶员必须服从汽车调度员的指挥和日常管理,虚心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工作日记(时间、地点、出车后里程数、车况、用车人),保管好派车单,每次用车完毕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驾驶员通讯设施必须保证全天候畅通。不服从管理、不做记录、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总务科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2、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本级管理人员报告,确需维修的由本级管理人员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办理。

13、总务科、考核办每年对各车用油核定一次,每季公布各车辆用油和修理情况,对油料核定数节油的部分析成现金按40奖励给个人,超标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因驾驶员使用不当,造成的机械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产生的修理费用除由当事人承担外,并处修理费两倍的罚款。

14、行政用车凭出车单、发票和里程表实际读数按0.15元/km享受里程补贴,但需经管理人员核实,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15、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在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同时必须按照用车程序,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用车,职工因私用车应交纳相关费用:

(1)、汽油费:轿车0.5元/km,面包车0.8元/km,车辆出库里程即为起点,入库里程为终点

(2)、过路费、停车费一律由用车人自理。

以上费用可以在用车前预付:也可以在用车后及时交纳,或者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减。

(3)、职工私人用车以下情况免收费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家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儿女)因病接送、婚丧用车。

16、本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市人民医院

关于省总机关车队管理改革的建议报告




--办公室:
省总机关车队是省总工会工作的后勤保证之一,也是省总的窗口。每个司机除担负安全行车,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外,还负有以自己的言行树立工会良好形象的义务。所以,搞好车队建设,意义重大。6月3日至19日,车队三名司机随同省工会考查团到沿海六省市工会进行考查,考查中,三名同志除了为省、市工会领导提供好服务外,还有意对以上省市工会车队管理工作进行了了解、考查。通过了解,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很多有益的东西,为我们车队工作改革,提供了借鉴。
沿海六省市工会车队工作,主要是围绕工会工作的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他们都注重加强对车队司机和车辆的统一管理,以保证机关用车的及时、优质和便捷。有的省市工会车队还建立了科学的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有效地做到了奖勤罚懒,奖先进罚落后,奖安全罚事故,造成了一种人人争上游的良好风气。有的省市工会还对过去的制度进行了改革,比如有的工会车队取消了司机陪餐制度,既有利于改善司机的工作作风,建立一种良好的风气,又便于工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又节约开支,是一种很好的工作创新。
通过以上考查了解,借鉴沿海地区工会车队管理的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们的实际,特提出对省总机关车队改革的若干建议如下:
一、派车制度和车辆管理
1、主席、副主席、助理巡视员用车,要保证出车。
2、各部门参加省委、省政府会议,或存取数额较大现金的,由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后开派车单通知车队队长安排出车。
3、离退休老干部用车,一般由老干部处向办公室要车,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队长派车后要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4、市内工作用车由队长负责安排,在领导外出学习开会等不带车时其车辆可派为他用。
5、机关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借出时,市内须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市外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出车。
二、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教育。拟制定《司机守则》如下:
l、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文明待人,周到服务,安全行车。
2、维护团结,注意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办。一切言行要为车队。为省总工会增光添彩。
3、要严守机密,做到领导谈话不插嘴,听了机密事项不外传,严防自由主义,不许拨弄是非。
4、遵纪守法,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5、服从队长安排,除故障车(事先要报告)外,不准拒绝出车。
6、禁止酒后开车,凡因喝酒耽误工作者,要严肃处理。
7、严格按派车单指定的地点出车,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出车。
8、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禁止带故障行车。不准将车随便交他人使用。
9、经常检查车辆,保证达到五项标准:车内外清洁卫生,调整准确,各部件润滑良好,没有故障,工具齐全。
10.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车辆状况,掌握机器性能,懂得一般修理技能。
三、行车补贴及管理办法
l、汽车司机行车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即对正常出勤者执行定额补贴,每人每月补贴260元。出市执行任务,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15元,节假日值班补助每人每天30元。
2、取消司机陪餐制。领导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用餐,随车司机一律不陪餐,由司机自费安排就餐,给误餐司机每人每餐补助30元。
3、司机每月报补助实行二级负责制,即车队队长根据派车单编造统计表,经主管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然后到财会室领取。
4、劳保用品按季领取,由车队长负责,在每季的每一个月初,报请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
四、车辆检修制度
l、凡需修车辆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单,列出项目提出修理意见,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去修理。做到互相监督,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费用。
2、凡属中修或大修的车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领导审定,报主管主席批准再进行修理。
3、车辆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准在外地修理,如有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要讲清修理项目,经车队队长同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车辆零件和有关物品的购买,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司机个人不得随意购买车需物品。
五、奖罚办法及标准
l、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
①安全奖,当月无事故,每人每月奖励50元;一年内无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500元。
②凡本年度内发生车辆事故,经公司赔偿后,取消本人年度安全奖。
2、处罚规定:
A.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全部补助,超过一天以上者,责其停车两天检查,一月内连续两次者,除写出书面检查外,没收车辆钥匙,两周内不得出车,停车期间不享受定额补贴。如私自出车发生责任事故,个人负全部责任。B.接到派车通知后,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对无正当理由,而又不服从队长派车的,每次扣除当月安全奖的三分之一。一月内连续三次,扣除全月安全奖。C.上班后,必须坚守岗位,不请假私自外出,派车找不到时,每一次扣除当天全部补助;一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者扣除一月补助。D.因违犯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者,根据交通部门判定我方应负的责任,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如下处理:损失500-1000元,停发一季度安全奖;1000-2000元,停发半年安全奖;2000一3000元,停发全年安全奖金。E.酒后开车或因喝酒耽误工作,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令其检查、经济赔偿,直至处分。
六、抓好安全工作
l、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及驾驶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2、每年组织司机家属座谈一次,结合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3、每月对司机保养车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每季度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专项活动,不断提高水平,改进工作。
5、每年请保险公司、交通队、修理厂、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科的有关同志座谈一次,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
以上报告当否,请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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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街道机关财政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支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济长财字[20xx]2号文件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就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费支出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财务支出对象为街道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街道聘干和退居二线在编人员);支出范围为:工资、公务费、职工福利费及其它支出。有经济收入的部门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经费支出标准
1、工资性支出,按照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准的工资、津贴及其它补助的发放标准,每月由街道财政所拨入银行,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实行统一发放。
2、公务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机动车燃料及修理费、取暖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等。
(1)办公费,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实行统一购置和发放,并进行登记、核销,一月一公布。无经济收入部门(含党政办公室)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打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定点安排,原则上全年打印费不准超过5万元。有经济收入部门的打印费用自行解决。
(2)会议费。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一般性会议支出由党政办公室列出预算,财政所直接拨付到党政办公室安排使用;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开支由党政办、财政所抽调专人管理,统一安排;部门性会议费用由部门自行解决。
(3)职工教育经费。干部职工参加的学历、职称、晋升学习,其学费、差旅费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组织指派或上级明文规定的除外)。未经组织批准自愿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一律停发。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到外地挂职的干部,其工资待遇按上级文件执行。凡上级安排的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
(4)电话费。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xx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5)水电费。街道办公楼水电费用由街道财政统一缴纳。水电管理由行管办具体负责,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采暖费。按照区热电公司核定的采暖费标准,由分管财政的领导签字,财政所直接缴纳。
(7)退休在编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编的干部职工正式退休后只发安家费及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不享受建房补助费。
(8)机动车燃料及维修费。
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车辆燃油费,日常车辆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3、招待费。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要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其标准为每人40元(含烟、酒、饭菜等)。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执行上述标准,经费自理。
4、服装费。按国家有关着装文件规定,服装费由个人、财政和所在部门按照3:4:3的比例承担。
三、经费支出的程序
1、财政资金的支出。5000元以下开支由分管财政领导签字;5000元以上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共同签字;大额支出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2、非税收部门资金的支出。凡是有收费的部门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储存、及时入帐入库,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各单位银行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巧立明目、乱支乱用资金,违规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会计的责任。对合理的开支,100元以下的办公费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把关审签;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政的领导签字;大额支出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3、各管理区资金的支出。各管理区的收支必须纳入街道财政统一管理。财政所设立专人,统一帐薄,统一核算,统一票据,统一记帐。对500元以下的合理性支出,由管理区书记签字;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政领导签字;20xx元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签字,从管理区经费列支

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第2页

。管理区的债权债务由各管理区自行负责。
四、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的管理。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应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办事处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四、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经管等部门联合组成财务监督审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有关部门和管理区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文不相符者,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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