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导航 > 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磨刀不误砍柴工,提前预备方案可以提高效率在你衡量自身的价值的时候,我们必须制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方案。方案制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现在你是否对方案一筹莫展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分工规定,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确认。
(四)事故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报性质与范围等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积极按要求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影响应急处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预案由西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f132.com扩展阅读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_总则
_._工作目的
_._编制依据
_._事故分级
_._适用范围
_._工作原则
_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_._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_._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_._专家咨询委员会
_监测、预警与报告
_._监测系统
_._预警系统
_._报告制度
_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_._分级响应
_._指挥协调
_._紧急处置
_._应急响应终结
_后期处置
_._善后处置
_._责任追究
_._总结报告
_应急保障
_._信息保障
_._通信保障
_._医疗保障
_._人员保障
_._技术保障
_._物资保障
_._经费保障
_._演习演练
_._宣教培训
_附则
_._名词术语
_._预案解释部门
_._预案实施时间
_附录
_._事故分级
_._规范化格式文本_总则
_._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_._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_._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_._。
_._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_._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县乡两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_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_._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_._._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计委、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
_._._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_)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_)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_)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_)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_)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_._._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计委负责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_._._办公室
(_)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_)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f.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项工作;
g.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救护知识宣传;
h.组织开展食第1 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i.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j.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_._._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_)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_)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_)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_)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_)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_)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_)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_)信息发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_._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_._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_)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_)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_)参与制订、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_)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_)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_监测、预警与报告
_._监测系统
按照省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_._预警系统
_._._加强日常监管
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且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发布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_._._建立通报制度
(_)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__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c.食物中毒__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_)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_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的乡镇通报。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_)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应急委员会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_)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_._._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_._._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_._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_._._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县有关部门报告。
_._._报告范围
(_)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__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_)食物中毒__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_._._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_小时内报告至县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特别重大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_._._责任报告单位’
(_)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_)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_)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_)乡镇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
(_)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_._._责任报告人
(_)行使职责的乡镇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_)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_)消费者;
(_)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_._._报告时限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_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_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__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_._._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_._._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_._._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_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_._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县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县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汇报后,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_._._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_)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_)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_._._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_._指挥和协调
进入Ш级以上响应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急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对于发生在我县跨地区、跨省交界处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实施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_._._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_._._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_._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_._应急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设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_后期处置
_._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_._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_._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_应急保障
_._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尽快建立覆盖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_._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平台应当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相联通,并确定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各乡镇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确保_部专用固定电话,__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_._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直卫生部门对于发生在各乡镇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援。
_._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_._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_._物资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制订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县计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计委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储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县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必须的经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质保障工作。
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资供应。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_._经费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应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县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_._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制订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_._宣教培训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_附则
_._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_._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_._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_附录
_._事故分级
_._._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_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_)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_)发生跨境(香港、澳门、某省)、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_)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_._._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_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_)造成伤害人数超过___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_)造成__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_)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_._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_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_)造成伤害人数___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_)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_._._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_)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_个以上乡镇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_)造成伤害人数在__—__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_)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质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质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一、组织机构(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质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七、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垦殖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副场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

**(信息督察员)

成 员:**

二、处置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副场长,手机:**)、**(信息督察员,手机:**)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分场(社区)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党委委员,手机**)、艾新德(卫生院院长,手机:**)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长,手机:**)施爱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手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胡强(副场长,手机:**)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副场长,手机:**)陈志坚(党政办主任,手机:**)乐燕青(财政所所长,手机:**)李小星(民政所所长,手机:**)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常务副场长,手机:**)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分场(社区)根据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场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本文 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发布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发布,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和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