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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演讲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没有提前写方案,则必有大患。为了达成工作上的某个目标,我们要开始花时间准备一些方案了。我们在建立方案我们在建立方案的时候,要尽可能的考虑全面。或许你正为写方案而感到无从下手!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3月15日,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法》实施日。各级工商机关要抓住新《消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密切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做好新《消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将新《消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和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作为宣传重点,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系统政务网的优势,在全省掀起学习和宣传新《消法》的热潮。

一是精心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策划宣传活动计划,细化各项宣传活动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3月15日面向社会集中开展新《消法》系列宣传活动。要以12315“五进”消费维权基层网络为主阵地,面向经营者组织宣传学习新《消法》,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宣讲和培训。要重点组织好新《消法》解读、3.15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大型户外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活动。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各类媒体,通过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消法》实施20年来工商机关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新《消法》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使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是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要积极组织开展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法》实施20年中工商部门在创新消费维权理念、方式方法、机制建设和能力提升上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取得的新成效;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积极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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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这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20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000000)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3.15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2011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2011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1、负责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3月份免费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

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3.15活动月的宣传策划。

4、联系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3.15活动实况。

(三)**区工商局、消协负责:

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主席台、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括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曝光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具体数量及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图文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1.8米×1.2米)、摆放一致。

4、组织辖区内各大商业、服务企业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3.15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均在3月9日前落实到位。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整理、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3.15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

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3.15活动宣传策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策划


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20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一一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策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

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五、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尽职责、强服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提高质量技监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四个确保”的水平,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抗击金融危机;密切关注民生,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服务xx,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等重点,宣传质量技监法律法规,强化市民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持续提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绿色青浦、和谐青浦尽心尽责。
一、活动主题
消费与发展
二、具体安排
⑴3月上旬,在沈巷社区举行手机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邀请有关检测专家赴现场接受咨询;(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质量监督科)
⑵3月中下旬,召开工作研讨会;(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质量协会)
⑶4月上旬起,组织市民参观市第二十机动车检测站、上海市机动车检测中心;(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
⑷3月,结合后处理工作,深入企业专题调研,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
⑸3月中旬,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重点检查化肥、农用薄膜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标准化科)
⑹3月,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建材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
⑺3月12—16日,在华新镇集贸市场、社区开展电子秤反作弊宣传活动;(牵头部门:计量科)
⑻3月1—20日,对集贸市场、卖场超市、青浦区各医院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医院计量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
⑼3月1—20日,启动建设节能咨询服务平台,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质量协会)
⑽3月,在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及安全大检查;(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⑾3月15日,展播《特种设备安全警示片》;(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⑿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普及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知识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咨询活动;(牵头部门:食品科、食品所)
⒀3月起,结合“百千万”工程的要求,继续开展外来进城务工青年综合培训以及组织市民巡访优秀食品生产企业;(牵头部门:食品科)
⒁3月,开展标准进乡村、进社区试点活动,在农村便利店、农资供应点等发放宣传资料;(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⒂3月,开展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班,积极推动标准化工程师培训;(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⒃3月,举办农业标准化知识竞赛活动。(牵头部门:标准化科、质量协会)
三、活动要求
1、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做好“3.15”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丰富和创新“3.15”活动的内容和载体,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和协调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3.15”活动,引导消费,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质量技监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理解,参与营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xx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xx市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五、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一、 活动主题

消费安全进校园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安全权利

二、 活动背景

近几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大家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事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泛起了蒙牛o·mp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我们湖大没有围墙和校门的环境下,我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更多,换句话说,受坑害的几率也就大了,所以,能在这种环境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尤为重要了。

三、 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非法传销者吸收的主要对象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一系列传销事件,不仅扰乱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依法阻断传销活动,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防止传销活动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 活动形式安排

1、 电影展示

2、 权益知识展览

3、 签名活动

4、 发布倡议书

五、 活动前期宣传

1、 网络宣传:人人、qq

2、 其他宣传:海报、横幅、传单

六、 活动具体安排

(一) 电影展示活动

1、 前期准备

(1)制作海报和传单,在各大教学楼及寝室张贴和发放

(2)制作展板,挂出横幅,对这一个活动进行适当的宣传。

(4)针对即将采用的活动形式,做必要的前期准备。比如申请场地、会场布置,主持人邀请等等。

2、活动时间

3月15日晚,具体的开始时间可视活动情况而定。

3、活动具体内容

(1)开小讲座: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担任主讲,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讲内容可以包括:

a. 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

b. 对本次活动的目的及重要性讲解。

c.解答同学们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影视宣传:播放一部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经典电影,让大家从中受益,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默默忍受被坑。

(3)材料宣传:向同学们介绍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等消费知识及维权方法,分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或可以写一些有关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的文章,由我们协助分发。

(5) 现场咨询:互动时间可以接受同学们的现场问答。

4、活动后期阶段

(1)寻找有关部门在大学内为同学们维护权益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2)与大学城里的其它大学性质与我们相同的部门取得联系,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发起一场消费维权进大学城的活动,扩大这场活动的影响面。

(3)做好活动的后期整理总结,为相关媒体提供书面材料。

(二)权益知识展览

1、活动意义:权益知识展览旨在向同学们宣传维权的相关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同学们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维权案例都是来自同学们身边熟悉的事情,通过一些离自己很近的例子学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当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之后有哪些求助途径。

2、展览内容:

a相关法律法规

b维权案例

c社区维权部开展的工作

d 维权倡议书

3、 展览地点:

4、 展览时间:

5、 活动形式:

(三)消费者签名活动 在播放影视结束之后,让大家在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表示自己对直接合法权益保护的决心。

七、后期宣传

活动总结,并在人人、qq上宣传。

八、赞助与经费预算

赞助商应承担的责任:

a宣传横幅、展板的制作(105+154=110元)

b宣传单的费用 (4000.1=40元) d其他相关活动经费(200元) 赞助商享受的优惠 :

a通过横幅、宣传单等媒介对其进行宣传

b在维权知识展览喷绘上对赞助商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

c讲座现场主持人的相关宣传

d赞助商现场可进行适当的商业活动

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来历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下面介绍一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正确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及合法申诉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12315,您知道多少???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1231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正式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的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和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接入代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为了维护“12315”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XX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12315”标志确定为官方标志。

从一条热线变成一个品牌,究竟有什么区别?恐怕不仅仅是功能拓展,而是要扩展12315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据了解,随着消费者快节奏的维权需求,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已经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先后开通了网上“在线投诉、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进一步拓宽了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管、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提高了申(投)诉举报信息的受理能力。目前,网上申(投)诉举报受理量已占到总受理量的15%,语音信箱受理量已占到受理总量的5%左右。同时,通过12315平台与长三角地区14个主要城市联网,建立了异地消费维权快速通道,消费者在异地提起的申(投)诉举报,都能通过网络迅速转派至相关城市的工商部门进行处理,从而使12315热线的维权触角覆盖了整个长三角地区。

以下是关于12315的使用须知:

一、当您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时,或当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直接拨打当地 12315 投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二、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被诉方;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告知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以下投诉问题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请您到有关部门咨询,投诉:

1、涉及职业中介、工资发放等劳动问题,请您向劳动局投诉;

2、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请您向卫生局投诉;

3、涉及人用药品等问题,请您向药品管理局投诉;

4、涉及出租车、停车场收费等问题,请您向交通管理局投诉;

5、涉及小公共汽车、公交车等问题,请您向公交总公司投诉;

6、涉及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等问题,请您向房屋土地管理局投诉;

7、涉及产品和服务价格问题,请您向物价局投诉;

8、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地方税务局投诉;

9、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国家税务局投诉;

10、涉及无线手提电话收费、网络服务等问题,请您向电信局投诉;

11、涉及邮寄、通信等问题,请您向邮政局投诉;

12、涉及生产行业产品质量问题及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请您向技术监督局投诉;

13、涉及幼儿园、学校及其它培训班等问题,请您向教育局投诉;

14、涉及货币存储及各种有价证券等问题,请您向银行投诉;

15、涉及保险等问题,请您向保监会或12315投诉;

16、涉及家庭装修等问题需进行质量认证,请您向家装协会投诉;

17、涉及电力供应等问题,请您向供电局投诉;

18、涉及天然气等问题,请您向燃气公司投诉;

19、涉及自来水等问题,请您向自来水公司投诉;

20、涉及电影、电视、有线电视等问题,请您向广播电视局投诉;

21、涉及出片单位、书刊等等问题,请您向文化局投诉; 22、涉及盗版光盘等问题,请您向版权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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