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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实习报告

天然气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人提倡做事预先作好规划。想要快速完成领导下发的任务,我们可以去写一份全面具体的方案。工作方案从本质上讲对我们的工作有着推动和指导作用。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天然气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天然气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试运行管理应急预案
2、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试运行管理应急预案1、一般故障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措施流程不通1、阀门故障切断气源检修2、异物堵塞切断气源疏通管道法兰漏气1、螺栓未紧或紧偏均匀拧紧2、垫片损坏或偏置更换盲板漏气1、盲板质量问题更换2、密封件问题更换密封件和加密封脂调压阀不起作用1、连接管问题按操作说明书维修调整2、膜片损坏更换3、设定压力与实际不符重新调整2、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输气管道在试运行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故有:管道穿孔爆裂,管道水灾冲断,天然气中毒以及站场遭受雷击,火灾等。天然气站场,阀室属易燃易爆场所,因此,对其防火防爆措施有很多的要求。当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达到其爆炸范围后,遇火源即发生燃烧或爆炸。由于天然气燃烧猛烈,扩散速度快,扑救起来极其不易,而且天然气站场,阀室一般均设计在比较偏僻的地区,消防队伍不可能及时赶到。因此,要求全线人员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一切防护准备,并根据事故情况不同,认真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管道爆裂,天然气大量泄漏的处理:正确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管段的位置,并迅速派人到现场勘察,及时向站长及东胜分输站值班人员汇报。站长通知距离事故点最近的人员迅速关闭上、下游阀室线路截断阀,组织现场人力对天然气扩散危险区进行警戒,严格控制一切可燃物可能发生的火源,避免发生着火爆炸和事故蔓延扩大。同时通知抢修队进行抢修。(二)各种原因引起的管线小型漏气的处理小型漏气指的是管线本体、焊缝及阀门、连接法兰因出现很小的砂眼、裂缝和密封不严而引起的漏气,这类问题可采取不停气不放空,用带压堵漏、紧固的方法解决。其主要器具是用半圆顶丝管卡或柔性钢带顶丝管卡。当发生小型漏气时,工作程序如下:通过线路检查发现或地方政府,当地居民报告发现漏气后,迅速掌握漏气的时间、地点,车辆进入道路及当时全线输气状态,由站控室通知供用气单位及上级主管领导,同时通知抢修队带上相应的工器具、设备、材料赶到现场,组织抢修。派人到现场消防警戒(根据漏气点,哪里能先到达,就由哪出车派人)严格控制一切可燃物和可能发生的火源,避免事态的扩大。管卡堵漏只是临时措施,待以后进行管线计划停气检修时再补焊或更换管段。(三)天然气防中毒措施:硫化氢防毒措施:当场站及管线发生大量气体泄漏时,必须预防硫化氢中毒情况的发生,硫化氢对人体具有全身毒性作用,在机体内可抑制细胞呼吸酶活性,造成组织缺氧,重度中毒可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抢险人员在可燃气体大量泄漏情况下进行抢险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静电服等安全措施,在抢险作业时,必须有二个人以上同时在现场。并随时保持联系。当发生中毒事故时,应将中毒人员抬至通风地带进行抢救(如人工呼吸、心脏按摩挤压、清理口鼻污物等),情况严重时应立即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四)天然气站场防雷,防静电措施;静电产生的途径很多,静电所产生的电压可高达几万伏,在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场所内,可能会引爆危险物质,因此防静电安全措施在输气站场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雷电是大自然的静电放电现象,石油工业构筑物及工艺装备等设施遭到雷电袭击时,会产生极高的过电压和极大的过电流,在其波及范围内,可能造成设备或设施的毁坏,导致火灾和爆炸,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人员伤亡。因此预防雷电袭击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1.防雷电措施(1)防直击雷措施: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使被保护的构筑物和设备及突出物体(如放空管等)均处于避雷针或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内。(2)防雷电感应措施:为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火花,构筑物和设备及突出物体(如放空管等)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为防止电磁感应产生的火花,在管道连接处如弯头阀门、法兰等应用金属线跨接。(3)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低压线路的电缆或金属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4)定期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合格及时整改。(5)遇有雷雨天气,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电气设备应断电。(6)电气设备加雷击熔断器.2.防静电措施(1)在有危险气体存在的区域应使用那些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2)在有防雷接地系统的条件下,可与防静电措施与之共用。(3)工作时穿防静电服,喷静电消除剂或用静电消除装置消除静电。(五)场站紧急情况的处理。一旦发生爆裂、天然气大量天然气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天然气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泄漏,应(1)马上关闭事故段上下游阀门(上游阀室阀门会自动关闭)(2)打开放空阀放空,如果能够点火放空最好(3)切断电源,断绝火源,大范围设立警戒区,疏散当地居民(4)同时向消防队报警,(5)停气,放空后处理。在接到站内的报警通知的同时,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产生事故的原因及采取了何种措施,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分析,及时通报主要领导,通知各单位做好停气准备,逐渐降低沿线压力,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站外管线发生爆炸起火,严重泄漏事故时,应迅速关闭站内进出站阀门,及时判断分析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立即通知调度中心、供气、用户单位及消防支队,在出事地点设立范围较大的警戒区严禁一切火种,疏散当地人群,禁止车辆通行。站内设备管线发生严重泄漏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正确操作流程,进行抢修作业,站内禁止一切火源,禁止开关各种电气设备,向站控室汇报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天然气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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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文章标题: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草案)1.1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1.1.2工作原则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1.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1.4适用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1.3预测、预警1.3.1监测与信息收集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1.3.2报送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1.3.3报告方式与类型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1.4.1基本响应程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1.4.2协调指挥的分类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5.1信息通报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1.5.2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5.3应急结束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1.5.4后期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1.6保障措施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1.6.1技术保障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1.6.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1.6.3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1.6.4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1.6.5专家保障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1.6.6医疗保障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1.6.7协同保障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1.6.8社会动员保障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附则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局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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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液化气站泄露应急预案


市液化气站泄露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一)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某液化气站。

部门北京市×××××,占地面积:9996m2。

固定资产:220万元,公司人数:20人。

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年均充装量3000吨。

最大储存量:200吨,日均充装量:7吨(400瓶)。

设备设施:有100m3储罐4个,20m3储罐1个,

管线370米,各类阀门22个。

生产工艺流程:液化石油气槽车进厂→卸车台→贮罐→充装→出站

储罐位置图(略),充装区位置图(略)。

(二)危险性分析

(1)液化石油气组成:

液化气主要成分含有丙烷、丙烯、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等低分子类,而一般经过处理的民用液化气主要成分有:丙烷、正丁烷及异丁烷等,无色气体或黄柠色油状液体、特殊臭味。

(2)理化特性

液化石油气常压下为气态,具有气体性质,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密度增大。闪点为-74℃,引燃温度为426~537℃,爆炸极限为5%~9.65%。液态的液化气挥发性较强,有液态挥发成气体时,其体积扩大250~300倍,其热值大,最高燃烧温度可达1900℃,体积膨胀系数约为水的10~16倍,相对密度为空气的1.56倍,易在低洼处沉积。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事故抢险组。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和联络员组成。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发布抢险救援命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协调副总指挥工作内容,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及处理情况。

副总指挥一:负责协助总指挥作好抢险现场救灾工作的紧急组织,具体负责抢险队的指挥,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落实总指挥发布的抢险命令。

副总指挥二:负责指挥技术人员,对抢险、抢修作业根据技术规范和工艺情况,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方案,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负责义务消防经警人员的安排和现场保卫及周边警戒的工作,布置善后的现场保护,维护工作秩序,防止意外破坏情况发生。

副总指挥三:负责组织运输抢险队,准备好人员和车辆,随时准备按指挥命令行动。负责预备队的组织及材料,膳食等后勤保障,随时准备被充抢险队伍。

联络员:负责抢修队的组织及现场抢救、指挥,随时向安全、生产副指挥汇报。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进行上、下级的联系和各抢险队间的联系,做好抢险工作记录。协助检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意见,随时向指挥部汇报。接等有关部门人员的询问。

(二)抢险组职责

(1)消防队听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着火地点,迅速就近接通水源或提起灭火器听命令灭火。做到迅速、准确、有效。一切行动听指挥,随时向指挥人员汇报灭火情况,注意现场保护。

(2)抢修队在听到报警后,按照《抢险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各就各位按照指挥部命令及抢修方案立即投入设备及管线的抢修。一组负责抢修破损的管线或截门:二组负责泄漏点的堵漏及其点火炬的抢修所需工具材料等;三组负责将抢修专用工具运到现场并提供抢修所需工具材料等。抢修中必须注意安全,及时向指挥人员汇报情况。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现场停留观看。

(3)运输队在报警后要迅速按预定集合待命,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立即投入抢救人员及财产的运输。随时向指挥人员汇报情况,做好待命抢险准备。

(4)后期组在报警后,组织预备队在指定地点待命,同时为抢险队做好材料、膳食和医疗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抢险准备(预备队)。

(5)保卫组听到报警后按保卫预案到达指定地点负责警戒。当发生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时,应随时监测浓度及其范围,根据扩散情况布置警戒,并通知附近机关团体禁止用电、用火切断交通等。

四、预防与预警

对所辖区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油气储运设施设立符合政府令和行业规范的监测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泄漏区域

市液化气站泄露应急预案第2页

实施不间断进行定点与不定点的检测,随时掌握泄漏区域浓度和扩散范围,恰当地划定警戒区,警戒区内禁绝烟火,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油气泄漏事故,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警

(1)发生油气泄漏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钮报警,然后再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帮助等。

(2)消防值班人员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应拨打119,请求外援。

(3)报完火警后,消防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完警后,消防值班人员指挥有关人员到路口迎车,指引事故地点。

(4)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抢险组所有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处理措施

(1)报警(119、120等),并视泄漏量情况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警戒区。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全面戒严。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区内和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3)消除所有火种。立即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进入危险区前用水枪将地面喷湿,以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时设备应确保接地。

(4)控制泄漏源。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或翻转容器,避免液体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5)导流泄压。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污管线,将液态导入紧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将油气界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

(6)罐体掩护。从安全距离,利用带架水枪以开花的形式或固定式喷雾水枪对准罐壁和泄漏点喷射,以降低温度和可燃气体的浓度。

(7)控制蒸气云。用中倍数泡沫或干粉覆盖泄漏的液相,减少液化气蒸发,用喷雾水(或强制通风)转移蒸气云飘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扩散掉。

(8)现场监测。随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注意事项: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向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警戒区直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以下方可撤除。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再次发生得隐患消除后,应急结束后。消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有公司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消防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物资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台帐,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管用有效。

(三)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组要加强训练,针对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演练,并加强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实战性的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救援队伍能适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

与临近消防队,定期开展各专业联防活动,需要时通过消防值班室电话联系,充分发挥联防力量。

八、附则

(一)培训和演练

每月对所有职工进行1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熟悉应急预案和所有消防设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预案修订

根据场所变化和演练评估结果,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学习。

突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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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5预警预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资源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群体性事件、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2信息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发地港、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众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1.3信息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发布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发布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造成5—6级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或7级及以下航道断航的;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的;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要港口遭受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惩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造成4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2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对全省的社会、经济、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ⅰ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指挥和协调

4.5.1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2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4.5.

3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4.6.1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恢复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紧急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断航和压港的诱因,注意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

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行动;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立即启动备用方案。

(2)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应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应佩戴依靠压力的自给式呼吸器和全套防护衣;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封闭处所;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应有足够的防护;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按照规定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4.7.2群众安全防护

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的人员应尽快组织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现场指挥部应密切监视险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疏散、防护、安置工作,或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意见、请示。如危险已减轻,则允许撤离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如险情加剧,危及现场人员和附近居民,应进行局部疏散。

如需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撤离计划,确定撤离路径、备用路线及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散目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方式,告诉有关人员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持社会秩序及公众情绪稳定。

4.8信息发布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交通局会同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4.9.1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港口通过能力、航道通航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5)危害已经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4.9.2应急结束宣布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进展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赔偿。

5.1.2灾后重建

因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受损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其恢复经费应纳入县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5.1.3社会救助

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2调总结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小组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调查小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写调查报告与

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救灾抢险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联网的基础上,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的建设。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应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在整合水路交通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通信保障体系。

6.2资源保障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了解掌握有关应急资源,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6.3经费保障

水路交通应急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避灾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7.1.2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7.1.3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

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

企业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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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公司行业实际情况,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人生安全,有效处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特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条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公司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集体重伤5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三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应急办公室设在专职安全办,××为联络员。应急电话:第四条应急领导组织机构的职责和职能:1、拟定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组建现场消防队、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指挥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安全事故情况;与县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4、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5、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种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一、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二、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县安委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科。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利用警报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县消防大队、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2、指挥、组织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并撤离到安全地带;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企业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援助。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2、公司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3、公司要迅速组织员工抢救,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四、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公司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做好电梯操作工、电工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2、事故发生后,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3、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2、公司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停止公司饮食摊点、食堂的就餐活动。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1、公司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员工并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员工,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2、公司发现患有特殊传染病的员工,要迅速对其进行隔离,及时报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通知患者的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3、公司对传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并作好疫情的跟踪工作。4、及时将发生的疫情上报公司,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1、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2、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4、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第九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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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矿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矿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

工矿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立即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方案。2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先控制,后救灾,救人重于救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体协作的原则。3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范围内发生的消防、中毒、跑冒油、治安等各种安全事故时所进行的应急救援行动。4职责各级人员和单位职责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片区内加油站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发布和解除作战命令信号,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加油站经理负责本站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制订修改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培训和演练;负责向上级、地方政府请求外部增援,协调配合救灾和紧急疏散工作加油站员工发生险情时,按照预案分工进行抢险救护和应急处理。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片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片区ME、ME助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ME任总指挥,ME助理任副总指挥,负责片区加油站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片区ME办公室。5.1.1组织领导片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5.1.2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总指挥:应急救援副总指挥:火场指挥:5.1.3加油站人员编制站经理:加油员:5.1.4义务消防队队长:消防队员:5.1.5治安联防队队长:联防队员:5.1.6安全小组组长:队员:5.2加油站基本情况5.2.1加油站地理位置例:四片区第十八加油站位于地理位置图见附录15.2.2加油站情况a)加油站油罐总容量m3,其中汽油罐座,每座容量m3,柴油罐座,每个容量m3,加油机有台。b)加油站罩棚为钢架构件,高度为米,面积为m2,营业室、办公室等建筑物为砖混结构,高度为米,面积为m2,耐火等级为级。加油站现有职工人,上班为“2班倒”。c)对外联系电话:d)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名称规格数量摆放位置二氧化碳灭火机4kg(个)办公室干粉灭火机4kg(个)加油场地干粉灭火机8kg(个)加油场地干粉灭火机35kg(个)油罐区石棉被1.5*1.5m(块)消防棚沙池2m3(个)油罐区附近消防锨张(张)消防棚加油站平面图见附录2。5.3应急响应5.3.1发生火灾的扑救方法5.3.1.1油罐车火灾的扑救方法:a)油罐汽车在加油站着火时,应首先迅速驶离油品作业现场,再进行扑救。b)如果在油罐车罐口着火时,可首先用石棉被,湿棉衣或者湿麻袋等将油罐口盖严,使起火窒息而灭,也可使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准油罐口将油火扑灭。5.3.1.2车辆火灾扑救方法:a)因车辆电器短路或其它原因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将车开出站外,然后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来不及开出站时,应立即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b)如果车辆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被或其它覆盖物将油箱口堵严,窒息灭火。c)如果摩托托车发动机着火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再用灭火器材扑救。5.3.1.3电器火灾的扑救:发生电器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灭火机或二氧化碳灭火机扑灭。电器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包括湿棉被)等进行灭火。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者应身着耐火绝缘鞋、服装、防止身体直接接触电源附近金属、电线、地面、墙柱等,以免触电。然后,用干粉灭火机或二氧化碳灭火机直接向闸门、开关、电线或电动机上的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创造条件,尽快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5.3.1.4燃烧爆炸的火灾扑救:加油站发生油蒸气燃烧或爆炸时:a)立即停止加油,包裹住油罐通气管道,操作井、加油机,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b)报警告消防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c)指挥组织加油的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d)加油站站经理组织在场人员立即利用现有器材扑灭油火,同时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贮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e)配合消防支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战斗。5.3.2火灾事故应急5.3.2.1事故处置火灾发生后,发现人立即向站经理(义务消防队长)报告并及时报警。总指挥立即组织救援队伍使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a)灭火组:i.()用35公斤干粉灭火机,在上风对准火源,从火源根部由近至远,由窄至宽逐渐扩大战果,直至火焰熄灭。ii.()将8公斤干粉灭火机迅速提至火场上风,上下颠倒几次,然后,拔开皮塞左手握住喷嘴,右手拔出插销,并按下压把,对准火源根部由近至远,由窄至宽,逐步扩大战果直至火灾扑灭。iii.()用双手将石棉被两折握住四角,迅速跑至火源附近,放开外层两角,将石棉被盖于起火部位,并将四周捂严。直至火焰窒熄。iv.()用消防锨将防火沙迅速压向火灾,由近至远,由小到大,逐步扩大战果,直至将火焰全部压灭。b)抢险组:()i.立即停止作业。ii.迅速切断电源。iii.关闭阀门。iv.推出车辆。v.抢救人员、物资。vi.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和现场情况做好其它抢险工作。c)救护组:()i.立即抢救伤员。ii.将伤员抢至安全区域现场进行救护。iii.及时联系附近医务人员和救护医院。iv.护送转移伤员。d)警卫组:()i.及时疏散现场和周围人员。ii.划定警戒区域进行警戒。iii.实行局部交通管制。iv.看管好设备物资。v.保护好现场。e)外援力量:总指挥(或指挥领导小组)对外来作战力量进行部署分工,根据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灭火作战。5.3.2.2灭火实战演练站经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经常进行教育演练,实战演练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将演练记录在安全管理台帐中。5.3.2跑冒漏油应急a)当向贮存罐卸油时发生跑、冒油,应及时关闭油罐车卸油阀门,切断电源,停止营业,并向站经理报告。b)站经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疏散站外人员,推出站内车辆,准备消防器材。c)对现场已跑、冒的油品用棉纱、毛巾等进行必要的回收,禁止用铁、塑料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面,待充分吸收后将沙土清除干净。d)检查所有井口是否有残油,若是有残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检查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e)计量确定跑、冒油损失,做好记录台帐。f)检查确定无其他危险隐患后继续营业。a)5.3.3油品中毒事故应急b)汽油为麻醉性毒品。汽油急性吸入中毒后,应迅速脱离有毒环境,移至新鲜空气处,送医院抢救。c)被汽油污染的皮肤用肥皂水清洗干净。d)呼吸困难者,可给予“鼻管给氧”或“密闭口罩输氧”。e)口服中毒者,可给予饮用牛奶或温开水洗胃,并灌肠。但应注意保护肝脏和肾脏。f)预防措施:当汽油蒸气大量泄漏时,应加强通风,作业人员应使用长管或送风式防毒面具,汽油蒸气浓度2,可使用过虑式3型防毒面具。尽量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汽油。作业时,应戴耐油防护手套。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心血管病、结核病和肝实质性病变等的人,一般不宜从事接触汽油的工作,妇女妊娠及哺乳期亦应暂时脱离接触。5.3.4治安防范应急a)站经理担任指挥,在发生治安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b)保卫组:由在岗班长或安全员担任,负责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防止国家财产损失。c)报警组:由在岗开票员担任,负责发生治安事故时,及时向110报警,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d)保护组:由在岗人员担任,负责保护现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以便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救护伤员工作。5.4恢复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片区指挥小组首先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中应注意的是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站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5.5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5.5.1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包括:a)通信指挥系统能否正常运行;b)作业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c)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d)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e)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f)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完全掌握。5.5.2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a)应急预案演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b)应急预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c)经营活动、设施、设备、人员发生变化,无法按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理;d)其它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e)因环境条件变化或法律法规导致原应急预案失效的。5.6信息传递和启动5.6.1事故灾情发生后,发现者在扑救的同时,应立即向现场最高领导者报告。5.6.2其他相关人员接到事故和灾情报告后,服从应急指挥组织的调度。5.6.3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灾情情况,应迅速做出具体生产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并向上级应急指挥组织汇报。5.6.4应急预案启动,当最高管理者不在岗位时,按在岗的最高行政领导排列顺序为应急总指挥。5.6.5由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抢险,服从其指挥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5.7检查监督零售中心应对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过程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应及时制止纠正。6事故预防6.1防抢劫:重点部位:营业室、财务室和超市。防范措施:a)当遇到歹徒抢劫时,要及时按下报警器,并拨打110报警。b)营业室、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纳油票、油款时一律在窗外。c)当班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入不易被人发现的位置。不能过夜和超规定存放。d)去银行送款必须两人以上,不要将放有现金的提包放在自行车筐内,携包行走时要将包缠绕在手腕上。e)一旦遇到犯罪分子闯入室内,要大声呼喊,使左邻右舍、过往行人和驻站人员听到后前来救援。f)如遇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机智地与歹徒周旋,拖延时间,把装有现金的保险柜钥匙放在隐蔽处,等待救援。6.2防盗窃:重点部位:宿舍、仓库、休息室、油罐。防范措施:a)员工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仓库、休息室要清点好物品,建立实物登记,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b)宿舍、仓库没人时,要随手锁门窗。c)对进入宿舍区、仓库区的陌生人要多加注意,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清楚,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储油区。d)夜间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检查站内动向,发现情况及时处理。e)油罐量油口、卸油口要及时上锁,并经常检查。6.3防诈骗重点部位:加油工区、开票收款区。防范措施:a)对不熟悉的客户加油必须先交钱后加油,防止加油后不付款跑掉。b)遇到纠缠不休的客户,要做好解释工作,恰当处理。c)夜间值班与客户对话,答话不要靠近身边。要在1.5米——2米以外对话。尽量不让其接近财物。d)夜间值班收取的款,票要及时整理,除留有部分小面额外,大面额要随时存放在隐蔽处。e)注意观察进站车辆牌号、颜色和车型,随时记住进站车辆和人员的面貌特征、口音及言行。6.4防破坏a)员工必须熟悉周围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的治安重点人员情况。b)在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接触中,要注意其动向,发现异常及时汇报。c)值班期间要对油罐、加油机、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对可疑人员要重点防范。d)每次接卸油料和计量油料完毕后,要及时上锁。以防坏人破坏。e)注意留心观察加油站内、外情况,预防突发事件发生。6.5要求:a)加油站要有明确的分工,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防止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工作无序而出现防范漏洞。b)每位员工都要熟记治安防范预案,加强责任心,增强治安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c)要准备必要的防范器械,增强正当防卫的能力,以抵御不法分子的暴力行为。d)做到技防、物防、人防的“三防”到位。e)建立与友邻单位及当地派出所的联防和夜间巡查制度,遇有特殊情况,便于及时联系出动。f)治安防范形成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6.6防汛、防洪、防台风、防雷a)每年雨季到来之前,首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b)对加油站安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c)疏通加固排水沟道,备好防汛物资。d)遇有紧情况时,经请示上级同意,空油罐和容量较大的油罐要采取注水措施。库存数量较少时,要及时通知物流配送部门保持油罐内适当库存,防止漂罐事故发生。e)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加油站的机电设备和其它贵重物资。f)遇有台风、打雷天气,要暂时断电,停止收、发油作业,工控机按操作步骤进行处理,待天气恢复正常,要检查加油机、工控机等设备,恢复正常营业。6.7防地震a)接到地震预报后,要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防止因地震造成管线拉断跑油等事故。b)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加油站的现金和各种帐册表单及档案资料。c)切断电源,停止收、发油作业,工控机按操作步骤退出管控系统。d)疏散站内车辆及人员,将人员撤到开阔地带,按照分工责任的原则,坚守岗位,确保加油站财产及人身安全。e)随时注意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7、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系统外检查应急7.1消费者投诉a)发生消费者投诉时,现场人员首先要立即通知加油站经理。b)加油站经理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了解投诉内容,分情况进行处理。c)如属服务方面的投诉,要耐心向客户解释,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取得客户的谅解,礼貌送客,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d)如属数量问题投诉,加油站经理要耐心告知安全容量知识和加油机检定知识,若仍有异议要立即查询电脑记录,用标准计量筒检测,如无误,礼貌送客;若有误,向客户赔礼道歉,赔偿客户损失,停止使用该加油机,报请维修、检定并上报片区ME。e)如属质量问题投诉,站经理应及时取样,检查油品的颜色、气味等,如无问题,要耐心向客户解释,礼貌送客;如属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对应油罐的作业,向片区ME报告,并按规定作出处理。7.2媒体曝光、系统外检查a)如遇媒体曝光、系统外检查,首先要求对方出示有关证件,了解对方人员的姓名、单位及检查的目的。b)立即向片区ME报告。c)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和检查。d)未经主管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检查、拍照或摄像,不得泄漏加油站任何经营机密。e)对上述人员,加油站要礼貌劝阻离站,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引起纠纷,影响加油站经营。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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