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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方案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算算用用,一世不穷,不算光用,海干山空。在工作总我们常常会收到领导分派的任务,提前拟好一份方案是最重要的。方案在工作中常见,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一篇高质量的方案应包括哪些方面呢?也许下面的“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正合你意!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预案)。第二条**县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县应急供给的责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第三条**县县级储备粮是稳定**县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县粮食应急供给以**县县级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第二章**市场监测和预警第四条**市场监测。以**县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78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一)10个粮食批发市场。(二)18个县粮食局(粮办室)。(三)10个粮油购销企业。(四)30个城连锁店(或超**县)。(五)10个加入本**县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第五条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20%左右,**县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一)本**县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一50。(三)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县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六条经**县政府批准,本**县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一)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二)各县要根据**县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第八条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油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县指挥部。第九条抛售储备成品粮油调控**市场。(一)全**县指定4家粮食批发**市场抛售。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二)**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抛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县县级储备粮油中安排成品粮油储备1050万公斤。第十条增加本**县零售企业货源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一)动员本**县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二)县分指挥部及时上报需要安排补充货源的计划,**县指挥部从**县储备成品粮油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县分指挥部组织本县承担应急供应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到各连锁网点。(三)**县指挥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直接通知跨县的大中型连锁企业的商品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到指定地点,拉运储备成品粮油,补充跨县连锁企业的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第十一条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一)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本**县列入应急范围的面粉加工厂9个,大米加工厂2个。按月开车24天计算,月可加工出成品粮6万吨。(二)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第十二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埠成品粮油货源。(一)发挥**县粮食局竞价交易平台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在北京粮食网站公布品种、包装规格、价格、送达时间等要求,以网上竞价的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小包装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内容显示中粮油品种。(二)向**县政府和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请粮食产帮助本**县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第十三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第十四条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县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第四章预案的启动第十五条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预案时,**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动用**县县级储备粮和设立**县粮食应急供给指挥部的请示。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县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一)组成指挥:**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成员:**县计委、**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委员会、粮食集团、本**县两家粮油批发**市场、本**县两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二)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2、指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6、随时向**县政府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三)分工指挥: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供给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县计委:协助**县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组织粮源。**县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调配。**县农发行:负责**县应急储备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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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防汛预案


县粮食局防汛预案


县防汛办:
根据马防汛办3号《关于做好二o一o年防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切实做好二o一o年汛期防汛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广泛宣传,增强防洪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和十六字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起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备而不汛,不可汛而不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的思想,树立抗灾保安全的信心,认真深入地做好今年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本部门的防汛安全。
二、防汛的主要重点区域和防范措施
粮食购销公司所属劳动粮库,担负全县地方储备粮的存储任务,其地段临河沿线,本着“有粮保粮,无粮保仓”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方针,重点对劳动粮库储粮安全,化学药品及财产安全进行有效防范,明确各值班人员汛期值班时段和职责,加强汛期监控和人员值班守护,做好物质的转移准备及化学药品的安全地段存放。
三、加强汛期前防汛检查
针对本系统的汛期防范重点地段,根据县防汛办工作安排,我局领导和粮食购销公司负责人在四月二十日,一行5人到劳动粮库实地进行防汛前准备工作的检查,查看粮库池洪沟道出水、围墙、粮仓、化学药品安全地段保管,防汛袋清理落实,安排布置了防汛物质池洪工具准备和粮库值班守护,明确落实人员在汛期值班时段守护和职责,进行监管检查,要求防汛期间,粮库时刻保持沟道畅通,沟道池洪出水口,杂草淤泥进行疏通清理,对仓库四周拟建四个排洪出水口,以防雨水过大,排水不畅的隐患,做到查有记录,措施得力,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四、防汛物质的准备落实
加强汛期物质的储备,按县防汛办储备物质安排要求,落实准备防汛编织袋4000条,存放地点;粮食局,联系人:;车辆运输,联系电话:;落实专人,专库保管,保证出险时调得出,用得上。
五、防汛机构
按照防汛责任成员单位职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建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抗洪抢险职责和防洪抢险队成员。
1、组长:(总指挥)
职责:对本部门防汛工作负总责,一旦险情出现,启动本系统防汛预案,指挥全职工抢险救灾。
成员:
职责:配各局防汛领导小组督导具体的汛前准备,检查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和进行等后抗洪抢险和抗灾自救等工作。
2、抗洪抢险队职责、人员名单
队长:副队长:
成员:
工作职责:一旦险情出现,服从县防汛小组命令,迅速到位,投入抢险和抗灾自救工作。
3、后勤组:
职责:一旦发生险情,为抢险队伍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汛期值班表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度
劳动粮库值班人员职责:严格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好汛情记录,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向机关值班人员报告,并同时报告带班领导,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
机关联系值班人员职责:值班期间随时向粮库值班人员了解雨情、汛( )情,收集雨情、汛情传递信息、及时向粮库值班人员反馈全县雨情、水情等情况,做好值班记录,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并报告带班领导。
带班领导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二十四小时内将详细实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
县粮食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粮食局]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粮食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粮食局]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科,由**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各企业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分工是一把手负总责,主管付职具体负责,**科、业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储粮情况,并向市粮食局汇报安全情况;**科负责各企业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及资金安全情况;办公室负责局本身及企业安全防火及值班情况;企业一把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及定期检查情况;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从市局到企业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二要加强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坚决克服库存量小不易出现坏粮事故的麻痹思想,确保“一符四无粮仓”的巩固,确保储粮安全,机械作业、登高作业和化学药剂必须由市局统一购置分配,设专仓或专室保管,由熟悉药剂性能的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五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粮库区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部张贴上墙
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和保卫制度、值班制度、粮情检测制度、防汛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第1版权所有
五、切实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逐级上报。凡属于有人员死亡事故,损失粮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损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发现后1小时以内上报市局,市局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安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处理后,要及时补报详细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对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殆误时间,对发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要求
1、各企业一把手要经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应急工作。
2、市局及各企业坚守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粮食局值班电话:********
3、预案一旦启动,粮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粮食局]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文章标题: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保本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努力把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办法》、《**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降低损失;整章建制,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4)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5)因当地力量不足,需县里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电信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支高办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实际需要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林业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传达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5)技术咨询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序
(1)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报请县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经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函告或电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3)上述工作程序,除第一款外,其余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传真通知等方式。务必做到工作高效、责任明确。
2.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县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完成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林区城镇、乡村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林区城镇、乡村消防和森林火灾的共同预防,确保安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火灾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县交通局:加强对本系统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等,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辖林区的企业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旅游景点。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全县林火卫星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所发现的林火信息,协调解决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对火灾灾民考察发展经济项目,发放扶贫贷款。
县司法局:负责搞好林业法律法规解释宣传工作,调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纠纷。
县支高办:负责高速路各施工标段森林防火的安排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努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地面了望台等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和燃烧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本县省与邻省市县或者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达1500亩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情,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情况,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的同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市上支援。
4.1.2П级响应
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亩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等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市林业局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动扑火力量。
4.1.3Ш级响应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发生需要跨乡镇支援扑救的火灾时,组建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赴火场协助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组织扑火机构级别要求,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发布。
4.10.2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4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根据有关火场资料和乡镇政府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方面能够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撑的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与演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3)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6)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扑救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其修订和实施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依据《***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来源于第1,欢迎阅读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市粮食局防汛应急预案


市粮食局防汛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市粮食系统防大汛、抗大涝,避免洪涝灾害造成损失,克服年年防汛不见讯带来的松懈麻痹思想,根据保定市粮食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

(一)防汛领导机构。成立“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由戴英芬兼任。

(三)职责范围。“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系统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防汛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系统内防汛组织机构、抢险队、防汛物资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报告制度。出现汛情,发生地单位必须及时将汛情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的问题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防汛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1、各单位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2、成立抢险队。3、与当地建立联防组织。4、落实防汛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看守。5、露天货位搞好铺垫苫盖。仓房、囤跺、车间、宿舍要做好防雨、防潮和修缮工作。6、减少露天库存。7、搞好汛期自查自纠。

(二)防汛器材、物资。1、各单位必须对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种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急用不出问题。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必需的各种防汛物资,并要专存专管专用,保证急需。克服侥幸心理,防止汛情出现后束手无策。

三、防汛应急工作纪律

防汛工作时期,对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实、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而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防汛物资协调调拨、没有大局观念的,要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全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遇有汛情全市粮食系统应急程序立即投入运作,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二)洪涝灾害区预案的启动。汛情出现是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标志。市局将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协调。

*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建立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实效和救灾整体水平的需要。为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在抗灾救灾中的职责,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抗灾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救灾救济政策,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大风(沙尘暴)、洪水、雪灾、寒潮、低温冷冻灾、地震、病虫、森林火灾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条 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防止和挽救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失所进行的活动。广义包括防灾、抗灾、救灾;狭义主要指灾害发生后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抗灾是指自然灾害将要来临或者正在发生时的紧急抢险、排险。
第四条 抗灾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
第五条 抗灾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县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场区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抗灾救灾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同时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启动
第七条 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动向,收集分析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和发出自然灾害预警。
第八条 自治县其他各部门要做好预防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根据当地经常性灾害情况,储备救灾物资。
第九条 自治县发生中灾以上灾害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发布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第三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灾情报告
第十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依灾情大小,由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救灾救济工作。
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特大灾害: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大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1%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中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3%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0.5%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四)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十一条 特大自然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大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灾区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中灾由地区行署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轻灾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第十二条 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灾区需解决的问题以及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章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第十三条 救灾资金的筹集
(一)地方财政列支:救灾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一般情况下,轻灾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中灾由地区负责,所需救灾款由地、县、乡三级政府承担,不足部分可向上级申请补助;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的要求,按本级预算设置救灾储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自

*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然灾害救济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和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
(二)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地区行署提出增拨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自治区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救灾物资的筹集
(一)食品筹备:县乡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馕、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二)粮食筹备:县粮食部门要在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预案启动后,经指挥部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自治县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每年由地方财政从救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储备帐篷、棉衣裤、棉被褥等救灾物资。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自治县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县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69330部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台、电力局、人行巴里坤县支行、邮政局、电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抗灾救灾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指挥,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抗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自治县领导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评估灾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负责与灾区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四)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调运;
(五)组织抗灾救灾宣传及新闻发布会;
(六)负责自治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一)灾害抢险安置组
组成单位:抢险部队、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电信局、邮政局、电力局。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与驻哈各部队协调,根据灾情派出救灾部队及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等;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发放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和调配救灾物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负责灾区安全及社会治安;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进驻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伤病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交通局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电力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基础设施,保证供电畅通。
(二)灾害监测评估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农业局、民政局、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召集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通报自然灾害信息,组织人员查灾、核灾、报灾和灾害损失评估,评估结果报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气象局、地震台负责灾害监测预报,做好地震的预防。水利局负责汛期水情监测、防御洪灾;建设局负责灾区灾民住房规划及倒房重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防止生物疫情发生。
(三)灾害救灾捐赠组
组成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审计局、保险公司。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局长、人行巴里坤县支行行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宣传部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灾情宣传报导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灾情数据未经抗灾救灾指挥部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更不允许上网公布;财政局负责及时组织筹集救灾资金;民政局、人行负责接收国内外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捐赠;县乡两级民政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险公司负责灾区灾民财产的理赔工作;审计局负责对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抗灾救灾指挥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地震灾害救灾,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自治县各部门根据《****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抗灾救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随单位负责人变动,每年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抗灾救灾演炼,确保抗灾救灾组织机构常备不懈。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制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火灾分级。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将森林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体系建设的通知》(**委发电〔2014〕1号)精神,结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求,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县应急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工业能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县森防办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向市级人民政府及林业局、驻**武警部队及外市(县)请求支援和帮助;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办公。

县森防办主要负责处理县森防指的日常事务;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防指要求,召集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森林防火期内的值班、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森林火情信息,认真做好扑救火灾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贯彻执行县应急办和县森防指各项决定,做好与省市森防指、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森防办的协调联系;完成市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除完成包保乡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外,完成以下各自职责。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森林火灾需要及时调集力量参与扑救。

县应急办: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分析、会商森林火灾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森防指;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国有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森林公安配合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侦破、查处本乡镇森林火情火警行政及火灾刑事案件;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指派不少于两名以上交警(干警)参予每一个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设卡堵源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组成森林防火工作密查督查组,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县森防办;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时通报全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县工业能源局: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调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责任主体落实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内容并组织实施,做好森林火灾事故中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确定等工作。

县农牧局:协调、指导和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负责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牧场、天然草场的防火工作;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和因灾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宣传**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广播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协调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

县气象局: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切实开展森林防火"小手拉大手"、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出一期森林防火专刊;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拟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辖区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筹集、储备、供应和调配;抓好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在森林防火期内对各自乡村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及巡防巡查工作进行安排、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火险隐患;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各类案件;就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对县森防指负责。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各自包保乡镇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与乡(镇、街道)同责。

(四)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森防指派出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确定。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社会维稳、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若干小组。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研究扑救措施,制定扑火计划;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兵力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区域,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县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理余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县、乡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森林火灾监测制度,建全森林火灾监测报告体系;要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森林火灾隐患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人文环境及气象要素变化情况,并及时处置。

(二)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确定。低度危险,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中度危险,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高度危险,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极度危险,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详见附件2)。

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Ⅰ、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林业局发布预警信息;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林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备案。

3.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县森防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和县林业局要密切跟踪评估气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县火情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般火情由乡(镇、街道)森防办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县森防办。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级森防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上报市森防办。

1.市级行政区划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重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县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的行政界线为依据确认其责任主体,责任人为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包括所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责任主体为林业局,直接责任人为相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难以确认责任主体的,相应的由所涉乡镇(或林场)为共同责任主体,其相关主要领导为共同直接责任人.

(三)森林火灾报警时限要求。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级森防指或森防办。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各级森防办报警,森防办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本级森防指指挥长报告。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接到核实通知后30分钟之内向县森防办报告核实结果。县森防办在接到核实结果后立即将核实结果报告市森防办,并在中国森林防火网上反馈相关信息。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防办实行森林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新闻媒体需要报道的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及上级森防办。县森防办对各乡(镇、街道)防火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县森防办提出建议,经县森防指指挥长审批后,由县森防办直接发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报市森防办备案。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或市森防指报省森防指,省政府或省森防指按程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Ⅰ级、Ⅱ级响应的指令信息。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要,市政府可以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响应)。根据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就近调动半专业(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逐级报告至市森防办。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Ⅱ级、Ⅰ级响应)。除采取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并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3)与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森防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省森防指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和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防指请求增援,并积极配合市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由县宣传部门或县林业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森林火灾数据的报告,按照规定统一由县森防办核实上报。

(三)应急响应终止。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处理。一般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县林业局要迅速组织工作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办;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森林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人进行快捕快判。县纪委(监察局)、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善后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制定灾民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计划和灾区植被恢复、基础设施重建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征用的财产,完好无损的要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应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扑救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对森林防火期内遇节假日或者重大节点执行24小时值班的人员,参照国家加班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到人。

(6)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森林防火期内,国有**林场、国有化作林场、大坪箐湿地公园及珙桐自然保护区分工区要安排好值班职工就餐等后勤事宜,就餐补助从县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中列支。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该项年度考核为零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森林防火值班不履职尽责、渎职、失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在森林火灾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失职渎职的。

(5)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9)对野外火源控制不力引发森林火灾或被市县督查组通报的。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林火扑救能力。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同类预案同时废止。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自然灾害

**县地处****北部,**南缘,南部为**区,北部为**。由于处半干旱区,降雨量少,且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加之地面植被差,因而自然灾害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山体滑坡、霜冻及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尤其干旱、洪涝、霜冻灾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二)、编制目的

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水平,促进救灾工作规范化,提升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2号)及**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鉴于县政府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城区防洪抢险预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并根据我县现行救灾工作职责分工,本预案不分灾种,着重突出灾害救助。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

团体的作用。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全县救灾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救灾,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负责承担自然灾害救助,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抓好救灾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临时住所,防止发生严重疫病流行。

依据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局部性一般自然灾害,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积极组织救助,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支援。对突发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组织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帮助支援。

救灾救助要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及生活安排,加快灾情报送速度,突出救灾款物和救灾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启动条件

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分别按以下条件启动本预案:

(一)、旱灾:干旱持续3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20毫米,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因灾造成1万以上人口,1万头(只)以上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二)、洪涝灾:日降雨量60毫米以上,或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水务、电力、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较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三)、风雹灾:一次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农作物绝对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四)、地质灾害:一处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或重要基础设施受到极大破坏,倒塌或已形成严重危房3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救灾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

(一)县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县委、政府领导并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联络组、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实施;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1、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人员设置:

指挥长:县政府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电信局、气象局、药监局、文广局、粮食局、扶贫办、电力局、武装部、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2、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设置:

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县委办公室、民政局各一人

成员:成员单位各指派一人

3、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款物。

财政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民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的用电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靖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严格交通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强化交通调度,保障紧急通行。

消防中队:负责在灾区和安置点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村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应急准备

1、食物及饮水储备。

粮食储运由粮食局负责。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方便食品如面包、方便面、罐头、火腿肠、纯净水等,应首先在当地或就近的乡镇(场)采购,要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在主城区组织货源,以最快的速度调运灾区。

发生重、特大旱灾后,人畜饮水困难主要依靠当地或就近组织水源解决,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饮水消毒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组织社会力量送水。

2、衣被储备。灾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后长期在外居住,必须解决灾民冬季防寒问题。如时间不是特别紧急,可通过组织社会捐赠来解决。如情况十分紧急,由县民政局按每人一套棉衣,一双棉鞋,两人一床棉被组织调运。

3、灾民住房。当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通过动员、组织群众自己投亲靠友,政府组织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或其他闲置房屋,搭建临时住房或紧急调运救灾帐篷,临时安置等方式解决。一旦灾区急需,可先及时调运上级民政部门库存帐篷,再完善相关手续。

4、防疫治病。原则上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一旦灾区急需支援,由县救灾应急指挥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抽调卫生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药品、药械并紧急调运到灾区。

5、救灾经费。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救灾款专户余额应长期保持在60万元以上,一旦出现灾情,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会同民政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及时下拨,确保5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10日内以文件形式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各乡镇安排救灾款物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和倒房恢复、重建。县财政局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救灾装备、科研及业务经费。

6、通讯保障。为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单位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接,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人员的手机要全天开通。救灾期间的通讯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实报实销。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通报。

(2)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即使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市上有关部门通报。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紧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有关地区通报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和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灾情初报:县民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灾情续报:在重大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民政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县民政局协调农业、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县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

布的内容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信息发布包括组织电视台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政府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报道等形式。必要时由县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及机构:

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或紧急派出工作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或亲自深入灾区视察灾情和指挥救灾工作。必要时县级各大班子实行划片负责,并抽调机关干部深入灾区指挥群众开展自救,帮助恢复生产。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全权指挥和协调全县救灾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救灾工作。

(二)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迅速搜集、了解灾情,必要时要尽快派人到灾区一线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准确评估灾情,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应在3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在得知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后,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2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灾情及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同时抄送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灾情应在2小时内向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初报,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在4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灾情,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灾情直接报告民政部,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此后,灾区如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每日上报救灾工作信息。灾情稳定后,要立即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保证重大自然灾害报告渠道的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格贯彻灾情统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三)紧急处置:

1、紧急搜救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主要依靠解放军、武警和卫生人员来完成。条件成熟时,可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配置一些常用设备,平时加强有关专业常识培训,一旦救灾需要,可快速投入灾区,配合军警和卫生人员开展搜索抢救。

2、紧急支援。(1)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摸清灾区需求;(2)民政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及时采购救灾物资;(3)交警部门紧急调用车辆,帮助运送救灾物资;(4)有关部门紧急排险,恢复交通、电力、通讯;(5)接收、发放救灾物资,并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有序。

(四)转移安置:

发生重、特大灾情或险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根据受灾范围和涉及的人口,由县政府行政首长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等方式或现场下达转移命令,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在接到命令后,要立即通过上门动员、发放警报或广播电视向灾民发出转移指令。同时迅速确定安全的转移线路,组织调用运输车辆,并按照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原则将灾民运送到安置地点,12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做好食物、衣被、药品等灾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调剂公房、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灾民,必须选择在地势开阔平坦,供水、供电有保障,灾民有安全感的地方安置。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的登记,了解灾民生活面临的主要困难,以方便食品发放,为上级确定支援重点提供依据。

倒房恢复、重建坚持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为保证灾民在严冬到来前搬进新居,要采取以自筹为主,通过自行借贷、亲友帮助、社会互助并辅以政府救助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并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从快”等优惠政策。对相对集中成片兴建灾民新村,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尽快组织灾民建房。

灾情发生后,要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募捐、等方式解决灾民生活。对确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民政部门安排救灾粮款予以救济,以保证灾民生活不出问题。

(五)、组织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主管全县救灾捐赠工作,县人民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的具体工作。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1998]14号)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引导捐赠物资品种和流向。对接收捐赠现金或物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对境外捐赠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和捐赠方报告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搞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及时报道捐赠工作及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情况,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当灾情趋于稳定,紧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时,全县救灾工作即应转入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阶段。

(一)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要认真组织查灾核灾,重点核实农田损失、财产损失、倒房及危房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损失情况,群众缺粮情况和自救能力等。

(二)县民政局制定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对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作出具体安排,报县委、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

(三)县政府召开生产救灾工作会议,组织灾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组织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活动,恢复生产。

(四)县民政局形成详尽灾害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请求支援,并认真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专题报告形式汇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以便于指导今后的救灾应急工作。

八、新闻报道

未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发布灾情或呼吁援助。公开报道灾情要慎重,报道内容应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救灾工作,防止产生消极影响。灾情数据未经县民政局审查核实,县新闻媒体不得公开报道。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实,县政府批准。必要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以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形象,稳定灾民情绪,避免错误报道。

九、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要在适当时间选择合适地点进行一到两次实施训练演习。要在实战演习中积累经验,逐步修订、完善。

(三)此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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