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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检讨

乡镇党政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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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行为,保持廉洁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程》、《国家公务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纪律,并结合我镇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党政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宪法、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政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网文章-网帮您找文章]

1、党政干部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党政干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3、党政班子成员外出1天以上,要向党委书记或镇长书面请假,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

4、要做好汇报工作制度,参加县会议后,把会议精神及具体做法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情向镇委书记、镇长汇报;

5、不准利用职权,擅自把自己的配偶、子女安排在本人主管的部门担任领导或财务工作;

6、领导班子在讨论招工、招干、提拔任用、提薪晋级等问题,凡涉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时,本人应回避,不得插手和授意他人干扰。

四、党政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和承包工程提供方便。

五、党政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实行七不准:

1、不准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擅自延长逗留时间;

2、不准擅自离开团组单独活动;

3、不准进入色情活动场所;

4、不准向外商、港澳台商人借用金钱购买物品;

5、不准收受对方的礼金;

6、不准索要或暗示对方赠予礼品;

六、党政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1、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分线核实基数,经济包干,由主管线领导审批;

2、接待用膳上,谁经手接待谁签名,严格履行财务制度;

3、因公借款出差、办事、购物,在办结后一个月内报销。

4、镇属所有征地、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厂房出租等都要经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八、车辆管理制度:

1、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先急后缓;

2、车辆由专人保养管理,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七、党政干部到外地出差、开会、参观、考察时,未经组织批准,不准带无关人员同行;不准擅自绕道参观浏览。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旅差费应按有关规定报销。

八、党政干部在履行公务中实行“六不准”:

1、不准索贿、敲诈勒索;

2、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不准欺上瞒下,故意倒置办事程序,从中渔利;

4、不准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向群众索取好处;

5、不准违反集体领导原则,暗中授意、指令下级或某人按自己的意图办事;

6、不准弄虚作假,掩盖人为造成的损失,或者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欺骗组织。

九、行政执法干部必须做到“四要”:

1、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执法犯法;

3、要依法办事,罚没财物不能随意私自处理;

4、要严守纪律,拒贿赂,拒腐蚀。

十、党政干部要坚持“办事公开,群众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反腐保廉的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要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镇党政领导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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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政领导廉洁自律承诺书


街道党政领导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推动街道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街道党政领导就廉洁自律向全街道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拒收钱财。凡是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财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纪工委,记录在案,并责成送钱财的人作出检查。
二、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坚决拒绝,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将其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干部要引起警觉。
三、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任何人打着街道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是以街道领导名义办[本文转载自网-找文章,到网]私事,或利用街道领导影响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该领导同志或纪工委报告。
四、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以上承诺,请全街道各党(总)支部、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镇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力度,树立村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三条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和子女及亲友购买和装修住房。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需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书面报镇党委批准。
(八)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继续使用。确需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委批准,所购车辆必须为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排气量低于2.0的国产汽车。
(九)严禁村干部之间的交际性、联谊性宴请。村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准超过村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的5%(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指村集体收入扣除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收入中归集体经济社员的部分后的收入,且不包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十)不准用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报销家庭住宅电话费用;可以领取无线通讯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自行制定,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最高不超过80元;镇下派到各村兼职或任职的干部,不准在村集体领取通讯补贴。
(十一)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京昌纪发〔20xx〕4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严禁在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且不得在兼职企业及经济实体中领取报酬。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中报销费用。
(十四)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担任村级领导职务,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及村办经济实体中的要害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
(十五)不准以任何名目变相增加个人报酬,必须严格执行区、镇关于村级领导干部报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白条入帐,特殊情况必须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并写明事由。
(二)不准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的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务招待发票必须注明招待事由,否则禁止入帐。
(三)不准设立帐外帐、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
(五)不准用集体资产为他人(个人和非公企业)提供担保。
(六)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七)严格执行《某某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管理使用补充办法》(昌农发[20xx]23号)规定,不准挪用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
(八)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某某区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规定》(京昌办发〔20xx〕53号),财务公开每月一次,涉及以下事项必须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备案:
(一)集体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
(二)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
(三)村集体重要工程建设;
(四)村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履行;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生产性开支20xx0元以上,非生产性支出1000元以上);
(六)以集体名义贷款、借款。
第六条村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必须请示报告。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第2页

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镇党委、镇纪委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每半年对村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召开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要将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结合每年的“民主日”活动中,各村要专题向村民代表报告村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与实施本规定相配套的各项制度规定,特别是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村级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廉政谈话、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发〔20xx〕11号)同时废止。

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市工商局结合实际,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市局党组成员一致表示要严以律己,向干部职工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1、不坐超标车。
2、不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3、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规定,不私设“小金库”,不擅自设立银行帐户,不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将其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扩大福利补贴范围、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等违规支出。
4、不私设收费项目、私定收费标准,不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5、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礼金礼品,不用公觳购买有价证券或请客送礼。
6、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7、不[本文转载自网-找文章,到网]插手干预正常的工程建设和招标活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活动。
8、不临时动议安排使用干部。|
9、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不到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各种费用;不无偿或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占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和产品。
10、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借机敛财。
渭南市局党组诚恳希望各县级局党组和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上述公开承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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