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机关公务员工作总结 > 导航 > 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规则(试行)

机关公务员工作总结

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规则(试行)。

未雨绸缪是大家都懂的道理,通常面临一项任务,写方案的时候要运用专业知识去进行研究解析。活动方案是为了防止不可抗因素破坏活动的进行。你会写什么样的方案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规则(试行)”,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中心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本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在遵照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应当施行如下基本工作规则:

一、出勤与考勤。

(一)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旷工。按中心的考勤制度自觉参加考勤。无故不参加考勤的,因私、因病离岗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旷工。

因公外出(开会、出差等)按上级有关通知或中心领导指派,同时告知办公室备案。

因私、因病离岗,离岗时间半个工作日以内的,按层级向领导口头请假;离岗时间超过0.5—2个工作日的,事先填写《请假单》报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后离岗;离岗时间在2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离岗。因病离岗的,加附医院证明。(急病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维护会议秩序。开会、学习要准时参加,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事先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不随便进出会场,不在会场抽烟和使用手机。(季度考核分5)

(三)维护办公秩序。在本单位上班时,着装整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佩带服务证上岗。

在上班时间,除相互商量工作外,不串门(上网)聊天,不玩电脑游戏,不干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事。(季度考核分15)

(四)遵守值班制度。因故不能到岗值班的,要事先告知办公室,在本机关人员中自行调剂值班。(季度考核分5)

二、工作与学习

(一)主动开展本职工作。围绕中心确定的工作重点,按自己的工作职能,务实创新,制订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按层级报领导审定后实施。工作安排饱和,限时完成。(季度考核分20)

(二)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讨论时,应当发大局为重,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上级(领导)交办的、集体决定的工作,应当负责地实施,限时完成,不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季度考核分20)

(三)加强协调配合。需要相关处室和外单位配合协调的工作,或者相关处室和外单位需要本人配合协调的工作,应当积极配合沟通,优先完成配合工作,不各自为政,不相互推诿、扯皮。(季度考核分10)

(四)服务优质高效。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实行首问责任制,使用文明用语,负责地回答、说明和解释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咨询,认真处理、限时办结服务对象的查询、投诉。(季度考核分5)

(五)积极为窗口服务。履行对办证窗口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帮助窗口解决实际问题,遵守大厅工作制度,维护大厅窗口形象。(季度考核分10)

(六)按职能或依领导指定的课题,开展经常性的工作调研。调研应当亲历亲为,求真务实。(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七)积极参加上级或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自学可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学历水平,胜任本职工作,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进行经常性的工作交流汇报(述职),对工作绩效的反映要客观、如实、透明,讲究诚信,不弄虚作假。(季度考核分10)

(九)熟练地使用网络等自动化办公技术,自己动手处理职务范围内的办公信息,按规范操作计算机,自觉维护网络安全。(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十)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益。节约经费开支和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时效和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珍惜公共财物。(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一)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带头遵守中心的出勤考勤制度和工作规则。

(二)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事,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不搞各自为政,不失位、错位。

(三)科级领导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的重点工作,在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处级领导干部、各处室每年要写出至少一篇工作调研报告。

(五)领导干部按职责和分工负起责任,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四、评议与考核

实行月度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月度考核以考勤记录为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年度考核为主。月度、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占30份额。年度考核按上级制定或中心党组决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各类评先奖优、职务升迁挂钩。

月度出勤、考勤记录和季度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考核结果在机关公布,接受监督和评议。

此规则从20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中心机关公务人员考核细则


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规则(试行)第2页

中心机关公务人员考核细则

(一)月度考核:

凡按规定出勤上班无违规违纪现象的,每月考核奖200元。如有下列情况的酌情扣奖:

1、上班无故迟到三次及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扣当月考核奖金50元。

2、因私请假离岗半个工作日的,扣当月考核奖金5元;一个工作日的,扣当月考核奖金10元;超过一天的,依此扣除考核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

病假一个月以内的,不扣当月考核奖;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的,超过的时间按比例扣发当月考核奖金。允许用年休假抵扣病、事假(年休假时间按规定扣除假日时间)年休假一天可以抵扣病假2天或事假一天。

3、旷工半个工作日的,扣当月考核奖金100元;一个工作日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超过一天的,除扣除当月考核奖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上班时间有违反办公秩序行为的,第一次警告,并扣发奖金20元;第二次扣发奖金50元;第三次,扣发当月考核奖金。

5、因出勤与考勤、违纪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扣除3个月考核奖金。

实行加班调休制度:凡节假日等加班,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加班卡。因病、因事请假的,允许用加班卡抵扣,抵扣办法同年休假。

月度考勤、考核以电脑刷卡记录、《请假单》(医院病假证明)和办公室备案情况为依据,经纪检、监察室审定后执行奖罚。

(二)季度考核:

季度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考核,按项目赋分,在机关公务员中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占30),同时处室负责人给本处室公务人员及所有处室负责人评分(占30),中心主任、副主任给处室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评分(占40)。凡是打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分的应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的,视为称职起点分。考核情况汇总后经纪检、监察室审定后执行奖罚。

季度考核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优秀的,从91分起每分奖5元;基本称职的,扣除考核奖金200元,由分管领导和监察室主任谈话戒勉;考核不称职的,扣三个月奖金。

季度考核在新季度第一月第一周进行。

(三)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由中心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和外出备案登记情况,在校对核实基础上提出考核结果意见;中心纪检、监察室审定;公示(一天);党组对不同意见审定;执行奖罚。

2、季度考核:民主评议;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纪检、监察室审定;公示(一天);党组对不同意见进行审定;分管领导和监察室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谈话诫勉;执行奖罚。

F132.com延伸阅读

企业机关公务车车改方案


企业机关公务车车改方案

1、车改范围: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安、检查、法院暂不列入。享受副处级的单位正职领导可自主选择是否车改。

2、补贴办法:彻底取消涉改单位的现有公务车,实行货币化补贴。成立机关车队,用于车改后的部门和单位公务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补贴标准:正局职干部每月2800元,副局职干部2200元,副主任科员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副处级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主任科员1400元,退居二线的副主任科员10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按每人600元核定到单位,由单位自行核定到工作岗位。副局级以上干部未购车的按60%发放。

4、异地补贴:干部工作与生活不在一地的,20公里内每月补100元,40公里内补200元,40公里以上补300元。有自备车的可凭**境内过路费月票按70%给予报销。

5、购车补贴:副局级以上购车补10%,正股级补5%,最高按25万元的车价补贴。

6、补贴范围:实行补贴后,不再报支**全市及苏州城区范围内的任何交通费用,至以上范围之外的按原规定报支。干部用自备车至外地执行公务的,按1.5元/公里给予补贴。有重大活动等,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向机关车队租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向社会租用车辆。

另车改从7月1日起分批实施,9月底前全部到位。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委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3.民主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年度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4.满意度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机关各部室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
5.综合评价。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综合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现实表现,党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机关公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组织部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若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再配车,若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暂不包括下列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
三、车改的具体办法
基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下列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私营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土地局、综合经济管理局、计统局、教育局、信访局、计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下列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物价局、文体局、应急服务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下列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100元/月一般干部30元/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政协各委办纪委监察局统战部文明办研究室老龄办保密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机关事务中心妇联工商联编办党校党研室档案局手联社残联征集办教育督导室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若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发放交通补助费不作为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赴区外(不含渭城区)乘公共汽车(不含出租车)或外出乘火车、飞机的,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车辆的评估、处置
 上缴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竞价拍卖。拍卖车辆必须进行评估,其评估程序为:1、由交车单位出具有关证件、材料,报区国资办。2、由区国资办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3、《评估结果报告书》由区国资办验证确认后,提供给拍卖方,组织公开竞价拍卖。4、各交车单位要协同区国资办做好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司机的安置
1、提倡司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统筹的政策不变,但按规定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必须按时足额上交本单位。停薪留职直到退休,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的待遇不变。2、允许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退休,其待遇比照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3、允许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离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允许司机买断工龄,参照区属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标准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六、保证措施
2、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均不设司机编制,未执行车改政策的单位,其司机全部实行雇员制,其雇员费用由区财政核拔。2、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领导干部,一律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交通费用和借用车辆。3、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为节省交通费而影响公务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用车情况和外出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4、现有2辆公务用车的部门:工商局、教育局、计统局、水利局、土地局、组织部等,必须在8月31日前,向区国资办上交1辆。其部门仍按拥有公务用车单位对待。若不按期上交者,将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5、没有实行车改的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管理使用上的不正之风,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6、鼓励群众对领导干部违反本方案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查实的,按处罚额的50奖励举报者。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行政机关工作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小编,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
第二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认真履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职责,建设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
第三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密切协调;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干部和内设机构职责
第五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副局长代管。
第八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本处室和本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离开驻地。
第十条干部基本职责: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大局,为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和振兴山东经济做贡献。
(二)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熟练业务技能,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正确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公正办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
(六)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团结协作,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争创一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基本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各项。
(三)组织全体人员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及相关知识,强化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和,带领干部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五)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大胆改革,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加强机关和基层建设,关心群众生活,积极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三章依法行政要求
第十二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程序行使监督管理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部门归口管理,在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第十五条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授权进行行政审批,并制定相关规定落实各项责任制。
第十六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批准的行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收。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法事项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五)讨论全局年度预算,审核年度决算;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办公室和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听取机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等的专题,通报机关重要工作情况,协调机关重大政务工作;
(三)研究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局上报的重大的请示事项;
(五)讨论重要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意见;
(六)审议决定重大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二十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告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确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一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省局局长、副局长,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省局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驻局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局行政领导会议;驻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局有关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召开面向全系统的各类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参会人员数量。
第五章公文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鲁政发99号)规定,制定公文处理办法,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凡主送或者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来文,应及时报局领导阅批。
各处室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局领导批示及办公室拟办意见及时办理公文。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及反馈。
第二十七条公文运转应高效、规范。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涉及人事等机密事项外,机关各处室报送局领导的内部批阅件,须经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呈批阅。
 

 第二十八条制发公文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一致并会签;如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意见,提出办理建议,按照公文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或者签发。
第二十九条制发公文必须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会签和签发。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由局长签发或局长授权有关局领导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按照局领导的分工,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局机关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可以以函的形式商洽或者答复业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得审批下达应当由局审批下达的事项。各处室的发函,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条大力精简公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公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局领导的内事活动(包括接待来访、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出差等)及外事活动(包括出访、接待外宾等)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三十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长同意。处室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须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除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或下级机关组织的颁奖、剪彩、奠基、开业、竣工、庆典等事务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或部门以及其他兄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访或商洽工作等,需局领导接待的,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安排。
第三十五条局领导出国访问和局机关处长、副处长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均须按程序报批。
副局长离开驻地外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局领导离开驻地外出,应事先向办公室通报。局机关处长、副处长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驻地外出,须报分管局长批准,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六条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约稿,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必要时由办公室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对外发布信息、接受采访约稿等要保证内容准确、口径统一。
第三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与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或法规相悖,或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务人员身份不符的文章和言论。
第七章行政监督
第三十八条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质询,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处室负责对建议或提案的具体办理。
接受司法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和整改。
第三十九条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反法律、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认真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由局长、副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重要的群众来信,由局领导本人阅批。
第四十一条实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便于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处理。
第八章请示报告
第四十二条请示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一般问题的请示,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重要问题的请示,必须行文。对下级的请示,上级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的要在十日内给予答复。下级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批复或答复执行,并抓好落实。
第四十三条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一般性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要及时报告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和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报告。
第九章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保证上传下达联络畅通。
第四十五条领导实行轮流值班。其一般职责是:
(一)及时妥善处置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十六条值班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n

bsp; (二)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三)做好值班期间的文电收发、保管。
(四)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除遵守值班员一般职责外,应协助门卫共同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学习制度。各级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八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十九条坚持廉洁从政。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拉关系、谋私利。领导干部还要严格要求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五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依照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十一章后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要经常教育干部职工爱护公物,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产、装备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级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房产、设施和装备。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毁、改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房产、设施和装备必须加强维护保养,实行责任管理,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六条加强水、电、暖管理,保障单位正常用电、用水和取暖,注意节约水、电和燃料。
第五十七条加强计算机局域、广域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办公网络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资料、病毒防治以及机房维护等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资产装备的新建、购置、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十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六十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编制预算,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使用资金,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控制、检查。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六)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改善办公条件和监管手段。
第六十三条接待工作要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做到从简从便,朴实节俭,热情服务,周密细致。
第六十五条各级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一)录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和病史登记。
(二)引导、教育全体干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三)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强身健体。
(四)按照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身体检查,通常每年一次,并记入健康档案。
第六十六条搞好办公和生活区域室内外卫生。
第十二章督查、考核
第六十七条会议

、公文督查:
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公布的重要监管业务政策,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必须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实施意见;有限办时间的必须在限办时间内办结;无限办时间的主动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十八条日常工作督查: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进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指导。
第六十九条日常督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重要工作进展和工作完成情况。
(二)办公秩序的保持以及规范统一情况。
(三)人员出勤和在位情况。
(四)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六)本单位(部门)的其它工作情况。
第七十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
第七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分别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奖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告诫规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则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规则-员工守则


企业规则-员工守则

企业规则
第一条:前言

一旦您被本企业聘用,您应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企业成功主

要靠集体的努力,每个人都应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二条:员工关系

同事之间,应以礼相待,谦虚诚恳,互相合作及谅解,服从

工作安排和调度。

第三条:出勤

员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

话,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第四条:更衣柜

1、更衣柜一经分配,员工不得私自调换。

2、不得装配私人用锁。

3、保持更衣柜整洁,不准放入危险品、食品、现金及贵重

物品。

4、员工应妥善锁好更衣柜,企业不负责寻找遗失或被窃的

贵重物品和其他财物。

5、终止合同或岗位变动,应腾清更衣柜交出钥匙。

第五条:制服

企业定期发放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员工必须穿着规定的工

作衣、帽、鞋上岗,保持清洁。生产控制区须戴口罩和手套。

第六条:爱护企业(集体)财产

员工应爱护企业财物、器材、设备、设施、工具等,并应正

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

第七条:行为举止

员工不论在任何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仪表端庄,举止

得体,严禁大声喧哗、嘻戏。

就餐要守秩序,自行车、摩托车在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第八条:严禁赌博

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得进行此

种活动。

第九条:事假

如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但需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

请,得到批准并办完手续后方可不来。如无特殊情况事前没有请

假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条:病假

员工因病确需休假者,必须有医保定点医院开病假证明,由医务室盖章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培训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实施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

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培训考核成绩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奖罚细则

一、奖励

为表彰先进,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员立功竞赛”活动,鼓

励在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第一条:

奖励分为:记功、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标兵、劳

动模范、晋级等。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在新品开发技术进步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在改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做出

显著成绩者。

(四)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者。

(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政治思想工作

取得明显实效者。

(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七)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社

会治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抓获各类现行犯罪者;

2、检举偷窃、破坏、赌博、流氓等犯罪行为者;

3、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者;

4、在发生火警、火灾等事故中,挺身而出,奋力抢救者;

5、发现或排除重大隐患者;

二、惩罚

第一条: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开除。

行政处理:辞退、开除、除名。

经济处罚:扣除奖金、工资、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条:

员工违纪按公司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处理。

-----------------------------------------------------------------------


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科学、规范,并使公司能够长期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

企业规则-员工守则第2页

关劳动管理法规等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规章制度外,悉依本手册办理。

第三条:本手册对000000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五条:员工的仪表、语言、态度、举止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公司要求每位员工都应该做到品格优秀,讲求文明礼貌,在代表公司和各项活动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荣誉与利益。

第六条:公司提倡互相信任的工作氛围,员工之间应该相互尊敬,相互信任,谦虚谨慎,互帮互助。

第七条:每位员工都应该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严于自律,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司定期发放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员工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衣、帽、鞋上岗,保持清洁生产。洁净区须戴口罩、手套。

第九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器材,设备,设施,工具等。并应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

第十条: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外出会客,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下需得到所属长的许可。

第十一条:员工不论在任何场所必须保持井然有序,举止得体,严禁大声喧哗、嘻戏,就餐要守秩序。自行车,摩托车在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第十二条:不酗酒,不赌博。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但需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并办完手续后方可休息,如无特殊情况事前没有请假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确需休假者,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医务室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实施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培训考核成绩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规范,岗位SOp,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只有员工的表现较大程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时,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十九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记功、嘉奖、授予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等。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三)在改进和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上有创新和改善,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惩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考核工资、降低工资标准等。

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理:辞退、旷工、除名。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不同惩罚。有悔改表现的可减轻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中午提前吃饭或洗澡者,一次罚款100元。

3、未穿规定洁净服的人员进入洁净区,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口罩、手套,违反有关规定的,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5、严禁穿工作鞋、工作服进入厕所,食堂等。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6、不得在生产现场吃食物、食品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7、工作现场晒、晾私人衣物(含工作服)每一次罚款50元。

8、工作现场发现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私人杂物,一次罚款50元。

9、禁烟区吸烟,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一只烟头罚款50元。

10、脱岗、串岗、赌博、无故损坏公物,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管理,吵闹谩骂,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上班时间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以及其它违反劳动纪律或工艺纪律,视情节及影响,给予重罚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


某局机关公务员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某局机关公务员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某局机关公务员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结合机构改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根据湖委办20xx23号《关于湖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组20xx8号《关于全面推行机关部门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现对建设局机关中层职位及归属管理的事业局科级领导岗位推行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面完成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推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目标职位和职数
市建设局机关的中层职位和职数,具体为:办公室副主任1名;政策法规处处长1名;计划财务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规划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建筑业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村镇处处长1名;科技与勘察设计处处长1名。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以及市级机关跨部门交流不足一年的科级干部不参加竞争上岗。
市城市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具体为:市城管局副局长(正科)2名,办公室主任1名,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1名,城市管理监察科科长1名,计划财务科科长1名;市房管局副局长(正科)2名,办公室主任1名,开发科科长1名,房管科科长1名,计划财务科科长1名。
三、对象和条件
参加竞岗的对象是:市建设局机关公务员、原各直属管理处工作人员和建设局系统企事业单位中符合调任行政机关和事业局依照机关公务员管理条件的人员。
参加竞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与目标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
4、三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确因业务需要,并且在局机关或原直属管理处工作的干部竞聘同一职级职位的,经党委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身体健康。竞争中层副职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竞争中层正职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任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原机关公务员和直属管理处工作人员竞争同职级职位的,中层正职年龄可相应放宽至52周岁,中层副职年龄可相应放宽至50周岁。鼓励35岁以下的干部积极参加竞争。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局系统企事业单位(除5个直属管理处外)参加竞聘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企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
⑵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⑶局管优秀年轻干部。
7、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四、方法步骤
实施中层竞争上岗,正职、副职按统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先正职、后副职演讲测评的顺序进行,城管局、房管局副局长参加建设局中层正职竞岗,城管局、房管局中层正职竞岗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步骤是:
1、制定方案。局党委将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 )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2、公布职位。通过一定方式向干部群众公布竞争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事项。
3、公开报名。符合竞岗条件的人员本人报名(发放报名表)和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原则上每人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政治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应有两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竞争。对职位与竞岗人数明显不平衡的,引导竞岗者调整竞争岗位,如竞争者不足2人的职位,由组织直接任用。对符合条件的竞岗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岗者做好演讲准备。
5、本人演讲。组织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竞争者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及目标承诺等。每位竞争者的演讲时间一般为10分钟。对演讲的评判包括

某局机关公务员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第2页

工作思路、职位意识、履行好岗位职责的信心、决心和措施、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由市有关部门领导及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评委会即时打分,并按规定时间将打分表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后报领导小组。
7、组织考察。领导小组根据竞岗者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每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8、决定任命。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情况和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建设局党委和城管局、房管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任用人选,经任前公示后正式任用(任前公示时间三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五、组织领导
推行机关中层职位竞岗,是干部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陆坤轩、祝时伟、单锦炎、沈新勇、管仲龙、沈小龙、李耀亮、陈文康、徐永林等同志组成。陆坤轩同志为组长,沈新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永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政治处。附件:竞争上岗岗位推荐表正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岗位推荐表竞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及毕业院校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任职时间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竞聘岗位工作简历近三年工作实绩推荐方式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盖章:自荐自荐人签名:说明:1、工作实绩指分管工作、考核、个人年度考核或评先受奖情况。2、20xx年11月19日前上报局政治处,并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岗位推荐表竞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及毕业院校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任职时间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竞聘岗位工作简历近三年工作实绩推荐方式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盖章:自荐自荐人签名: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规则(试行)》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机关公务员工作总结”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