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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不正之风检讨

区政府年度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

凡谋之道,周密为宝。为了更好落实领导下达的任务,我们应该要根据情况去制定相关方案了。方案的每一步要环环相扣,不可脱离主旨。有关方案你知道怎样去撰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区政府年度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区政府年度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省、市、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高扬和谐发展两面旗帜,做好美丽稳定两篇文章”的总体要求,以大开放来带动大发展,全力落实推进“四横一纵”的发展战略,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xx年纠风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网文章-网,范文资讯网]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服务于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于群众的生产生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浔阳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是要严格执行公立小学教育阶段的“一费制”收费政策。全区小学严格执行教辅资料推荐“三限”办法和贫困学生“两免一补”等规定,坚持“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办法,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和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各种摊派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和机制。要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纠风、监察、教育部门牵头,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收费听证、收费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的监管。要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严禁部门平调、截留、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确保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用于教学工作。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教育、纠风、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教育收费的检查和审计,对向学生乱收费及向学校搞摊派、搭车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五是要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创建方案,切实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巩固和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
(二)继续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二是继续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使用或少使用中标品种,以及标外采购,不按合同办事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四是强化对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广告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继续加大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以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农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二是要规范“一事一议”收费和行政处罚行为。在督促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同时,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有事不议”、“先收后议”或超范围、超限额现象,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一事一议”议事内容、范围和程序,坚持“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事前预算、上线控制、群众监督”的原则,不准违背议事程序,不准扩大议事范围,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更不准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三是继续开展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农业生产费用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要认真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抓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今年纠风办将在适当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涉农收费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村小学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和农村报刊摊派等涉农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四是要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以及侵吞、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行为等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事)件。
(四)认真治理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一是要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纠风、财政、物价、教育、民政、人劳、组织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办班、发证和收费行为。二是要明确治理重点。今年治理整顿的重点是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

区政府年度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第2页

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对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办班情况应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20xx年度以来,凡属“三个取消、一个纠正”范畴的,要认真收集办班次数、参加人数、批准单位、收费依据、费用收支,有无发证、发什么证、发证依据等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于8月底将自查情况报区纠风办,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责任。对于一些出于经济利益驱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单位和以培训、考试为名搭车乱收费,随意加重培训人员经济负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抓好投资环境治理。
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区的目标,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重点解决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投资环境治理机制,认真受理外商投诉和举报,对歧视外来投资者,无理刁难、敲诈勒索客商的典型案件要从重从快查处。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充分运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把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政策公告制度,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企业或个人有权拒交。杜绝摊派和变相摊派,严禁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安排企业搞接待、推销商品、拉赞助等活动及报销不应由企业负担的个人费用。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加重企业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继续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评议党政机关活动。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门和单位中存在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狠刹党员干部存在的“吃喝风”、“玩乐风”、“赌博风”和为政不廉、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不良风气。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面向社会,注重实效”的要求,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七)治理整顿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一是要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要强化治理整顿措施。对违法排污企业要采取取缔、停产、限期治理、限产、罚款、追缴排污费、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公安、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三是要注重治理整顿效果,巩固治理整顿成果。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并依法查处到位。
(八)抓好“四个纠正”工作。
关于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部署要求,及时完善政策法规,严格征地程序,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关于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继续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解决问题到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逐步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体制和机制。关于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于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督促各级政府做好20xx年年底前拖欠余额的清欠,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纠风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职责。纠风工作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制定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搞好结合,注重治本。各部门要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进一步推动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进一步强化监督,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问题;要结合财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断强化对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要结合推行政务公开与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和部门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各工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人民。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并形成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整体配套。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切实解决制度虚设、违法违纪不究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可能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政策制定、工作落实上有效地进行防范,从根本上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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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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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继续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行业新风尚。二、目标与任务今年纠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达到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今年我县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是:(一)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按照六部委文件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市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对中标品种必须按合同采购;药品采购经办人员不准采购废标品种,不准擅自采购新特药品,不准利用职权刁难经销商,从中收取好处费,并及时回款。乡镇卫生院继续实行集体轮流采购。(二)医疗卫生单位的一切财政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职工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许设立小金库。(三)医疗卫生单位及内设科室不准实行各项检查开单提成的办法;不准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使用假劣药品和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四)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不准接受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诊疗或购买药品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不准下乡“走穴”捞外款。(五)县卫生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国家、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六)各级卫生执法机构和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三、方法与步骤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方式把县级及以下所在地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纳入行业纠风范围,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份)。各单位接到本方案后,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广泛动员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纠风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增力口纠风工作的自觉性。2、结合实际,学好文件。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3、问卷调查,征求意见。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纠风工作的重点.确保基本评价标准。(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上旬至9月底)。各单位要围绕今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查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查摆其形成的根源。,2、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既对存在问题不回避,又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3、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统一汇总,公开明示,一方面让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引起重视,另一方面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4、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三)整改阶段(10月)。查摆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限期整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要建立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纠风的“一岗双责”制。2、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做到对每个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及时反馈。3、要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4、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5、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等,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到11月底)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纠风工作的自查和总结。2、11月上旬,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局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3、11月中旬,县卫生局将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提出明年纠风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向县纠风办和市卫生局写出专题报告。四、具体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是中央、省、市2005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措施。各单位都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提高对纠风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工作中来。(二)力口强领导,明确职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在卫生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班子,并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党性强,坚持原则的人员。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三)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要大力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树立身边的典型,发挥榜样的感召力,大力弘扬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各单位都要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加强正面引导,促进作风建设。(四)严肃纪律,把握方向。纠风工作进入第二、第三阶段后,对查出的问题,一定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政策界限,依据法律、法规,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主动纠正问题的,要从轻处理;对举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五)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在今年的纠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上。用制度规范人,用机制约束人。通过纠风工作,不断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各单位一定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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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疗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文明服务的卫生行业风气,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我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自我的约束措施。继续完善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既遏制违法行为,又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医甪耗材购进按规定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各医院院长办公诗集决定,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卫生局审批备案。
3、严禁临床科室自行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严禁药品推销人员进入科室开展推销业务,不准为推销员登记、统计处方或提供任何与推销工作有关的方便。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药品经销人员发放的开单提成费。一经发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医院制定和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抽查门诊、住院处方,监测平均处方费用,发现非常用药、开药种类集中,数量较大,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查清原因,暂缓或停购此类药物。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5、严禁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费或追踪费,以介绍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转诊费”。
6、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因病施检”的原则,严禁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与业务收入挂钩,杜绝“小病大治”、乱检查、开“大处方”现象。
7、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执行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高费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把病人的医疗费用有效地降下来。
8、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各医院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投诉举报箱及院长接待投诉举报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卫生局各科室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发现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按本单位管理条例处罚。
10、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进货渠道,杜绝假劣药品、乱收费、乱涨价生巧立明目乱收费现象。
11、卫生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文明服务的卫生行业风气,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我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和自我的约束措施。继续完善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既遏制违法行为,又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医用耗材购进按规定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各医院院长办公诗集决定,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卫生局审批备案。
3、严禁临床科室自行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严禁药品推销人员进入科室开展推销业务,不准为推销员登记、统计处方或提供任何与推销工作有关的方便。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药品经销人员发放的开单提成费。一经发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医院制定和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抽查门诊、住院处方,监测平均处方费用,发现非常用药、开药种类集中,数量较大,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查清原因,暂缓或停购此类药物。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5、严禁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费或追踪费,以介绍转诊病人收取“介绍费”、“转诊费”。
6、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因病施检”的原则,严禁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与业务收入挂钩,杜绝“小病大治”、乱检查、开“大处方”现象。
7、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执行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高费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把病人的医疗费用有效地降下来。
8、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各医院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投诉举报箱及院长接待投诉举报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卫生局各科室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发现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按本单位管理条例处罚。
10、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进货渠道,杜绝假劣药品、乱收费、乱涨价生巧立明目乱收费现象。
11、卫生局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蒙山县卫生局党组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县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推动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兵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八个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新兵群组发〔XX〕34号)精神,结合兵团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实际,制定总体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兵团关于抓好整改落实指示要求,针对教育实践活动归纳梳理的创新发展意识不强、作风职能转变缓慢、行政审批不规范、依法依纪执行不严、能力素质偏低、基层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边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上下联动,解决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坚持建章立制,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坚持打基础利长远,解决急功近利盲目自满问题。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解决相信谁依靠谁问题。通过动真碰硬、攻坚克难、重点突破、专项整治,推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基层关切突出问题,促使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事业发展、队伍进步。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治任务:围绕讲团结、干事业、谋发展,坚决纠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淡化弱化,民主决策意识不强,权力过于集中现象;坚决遏制独断专行、一言堂、家长制作风和随意决策行为;坚决克服三重一大量化细化不够、上下一般粗和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坚决查处决策程序不规范、不缜密、不严格,科学决策流于形式和决策失误;坚决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系统配套,制度机制完善齐备,监督制约有效管用。

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相关制度,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确保各级党组织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落到实处,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守则,狠抓民主集中制运行质量。正确处理会上与会下、民主与集中关系,公正对待敏感问题,科学决策重大问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实行奖帮惩三结合,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兵团国土资源局党组和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时间安排:XX年7月至12月

(二)整治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

整治任务:坚决纠正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审批、出让、征收、招拍挂,土地整治、土地储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利益分配、涉诉涉法中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现象,严格规范各师国土资源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维护权益、行政为民要求,自觉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坚持群众至上、基层第一。坚持维护权益、惠及民生。坚持集中查摆、切实整改。

整治措施:各师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实际,制定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文件,执行标准、严格要求、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上下贯通、无缝对接、整章建制、提高效率;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系统涉及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处事不公、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问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领导干部接待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批评和建议,认真按时办结;建立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群众利益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机关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强化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建立定期分析、定期研判、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土地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苗头隐患和重点人员要大呵一声、猛击一掌、援手一把,促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要针对性梳理信访积案,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多抓大事、化解闹事、不做错事,切实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多做实事、多解难事;要从人格上尊重、经济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心理上疏导,结合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下功夫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法规处、耕保处、土地利用(审批)处、矿管处、执法监察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政务大厅

时间安排:XX年7月至11月

(三)整治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执行接办分离不严格问题

整治任务:按照中央和兵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集中办理、优化流程、转变职能、服务群众、惠及民生;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制度、严肃审批、严明纪律。对审批行为不规范和执行接办分离不严格、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集中一定时间进行整改。

整治措施: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贵在经常,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行政审批和接办分离特点规律,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人员接办分离意识,自觉坚持接办分离原则,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受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入口和出口;细化明确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办理要求,增强事项办理公平性;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行政审批行为外部监督;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审批行为内部提醒与监督;紧扣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毫不动摇地坚持严字当头,从源头上遏制、过程上监管、落实上问责;坚决隔断审批人员与申请人私下接触或沆瀣一气违法违纪,真正做到严格规范、接办分离、便民利民、公开廉洁。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监察处、基础数据中心和政务大厅

时间安排:XX年8月至10月

(四)整治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衙门作风问题

整治任务:坚决纠正群众观念淡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积极,对群众反映问题、合理诉求、意见建议,麻木不仁、敷衍塞责、扯皮推诿。对急办特办事项故意刁难、反复折腾、效率底下等;坚决查处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心、工作不主动,以及能力缺失、担当缺位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凭关系、走后门和权钱交易等;严禁滥用职权、行政不公、执纪不严、吃拿卡要;严肃处理选择性执法、委托执法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遏制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势头。

整治措施:抓好整治方案落实,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改进系统政风作风。制定改进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意见,完善便民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机制,全面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兵局与师局之间双向交流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行政权力监察平台,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投诉电话,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办事公开、明察暗访、效能投诉等制度,落实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长效机制;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生命线地位,加强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坚持培训实战化、执法流程化、监督配套化,进一步促进土地执法监察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兵团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监察处和执法监察局

时间安排:XX年7月至10月

(五)整治机关干部纪律涣散、执行不力问题

整治任务:坚决纠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点和纪律观念淡化,不照镜子、不打板子、不熟路子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重业务轻队伍、重形式轻管理和奖惩帮建不到位;纠正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干部朝气不足、暮气有余、活力不够、缺乏动力,以及能力平庸、素质偏低、行为懒惰、碌碌无为,以及不讲质量、不讲效率和被动应付;纠正一些师局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一般化、差不多、过得去和精神状态差,办事程序不规范、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底气不足,以及服务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作风不实、自由散漫、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社会公信力差;纠正少数干部作风松懈、纪律松弛,不讲原则、不守规矩和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逛淘宝、炒股票以及擅离职守。

整治措施:坚持早抓、真抓、主动抓,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以治庸治散、提质增效、弘扬正气、治理歪风为抓手,切实强化绩效考核,建立首问责任、差错追究、专项督查等制度;加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站能说、坐能写、善指导锻炼培养,着力解决忧患意识不强、素质能力低下、缺乏紧迫危机,检查指导看不到亮点、找不出问题、说不到点子,以及基层不信服、群众不信任、表率作用差;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相关问题有效根治、彻底解决。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机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时间安排:XX年7月至12月

(六)整治班子建设和队伍作风不实问题

整治任务:下大力解决一些领导班子工作标准不高、制度措施不力、创新发展不足。个别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洞察力差,懒政怠政厌政,考虑进退去留和家庭事务多,责任不强、履职不够、尽责不力。解决部分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低,经常性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落实不够,等靠要思想和懒散庸拖推行为严重,全局意识、长远意识不强,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下真功夫解决一些干部私心杂念作祟、责任担当缺失,不服从组织管理,个人主义严重和违反组织纪律等。解决少数单位对个别人掌握不准、底数不清、措施不力、招数不多,没有分析研究帮扶措施,没有发挥互帮互学互管作用,没有一人一事做工作;下硬功夫解决部分师局教育不经常、管理不正规、监督制约不力,预防职务犯罪仍有漏洞隐患等。解决个别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发生的苗头隐患和事故案件不闻不问,对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不深入、不具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群众切身利益漠不关心,没有站在群众角度去思考解决,坐堂办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遇着矛盾绕着走,遇见诉求躲着行。解决一些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意识有所淡化、行为有所放松,个别干部思想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解决少数单位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措施不力、办法不多、基础薄弱,以及行动迟缓、形式单一、结合不够、效果不佳等。

整治措施:按照便于依法行政、便于协调管理、便于服务保障原则和机关严于基层、领导严于干部、党员严于群众要求,勤学、善思、慎行,培养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的过硬作风;崇尚群众至上、基层第一、真诚服务的大局观念;养成认识明确、贯彻到位、落实精准、处置得当、形成规范的工作作风;树立热情友爱、依法文明、廉政勤政、作风良好的团队形象;营造制度完备、机制便捷、畅通有序的内外环境。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机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时间安排:XX年7月至11月

(七)整治干部走读问题

整治任务:坚决纠正一些干部宗旨意识较差,责任心不强,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安心,迟到早退、遥控指挥,甚至擅离职守和无故不上班等;坚决遏制不关心群众疾苦、疏远脱离群众,不注重解决群众困难、合理诉求以及不见踪影等;坚决杜绝在群体事件、暴恐案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面前,认识模糊、立场不坚、发声不够、行动缓慢和脱离岗位、贻误战机等。

整治措施:坚决纠正干部像候鸟,频往家里跑;白天看不见,晚上影难找;办事得赶早,迟了就白跑等歪风邪气;坚决制止走坏形象、走散作风、走失民心和疏远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坚决反对违规走读,鼓励正当走读,不搞远程指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定扎根基层信心,以实际行动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从头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群众的贴心人;端正工作态度,既来之则安之,安心基层、踏实工作,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定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杜绝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有效建章立制,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创造拴心留人育人环境,不盲目、不反复、不折腾,确保干部规定时间内和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妥善解决家庭生活困难,彰显人文关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区分违规走读与正当走读界线,狠刹违规走读歪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走读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在系统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兵团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时间安排:XX年8月至10月

(八)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借机收受礼金和参与赌博敛财问题

整治任务: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升学、赴新履职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着力解决廉洁自律教育不广泛、是非界限不明确、自查自纠不深入、监督制约意识不强、追究责任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以赌博拉关系、借赌敛财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根本好转。

整治措施:选准攻坚方向和重点目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不回避、不掩饰、不等靠,拧紧螺丝、上紧发条、扎牢笼子,促使正气长一寸、歪风退一尺;各级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逐级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真正让广大群众满意。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和督查力度,强化组织管控、社会监督、家庭协助、个人自律、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警示戒鉴、教育系统、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机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时间安排:XX年8月至12月

三、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是兵团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各级要把整改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力量啃硬骨头,一项一项整治,逐级逐个落实,确保成效明显、群众信服、社会满意。

(一)坚持以上带下,加强组织领导。党组要强化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按照中央和兵团党委要求,围绕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严格标准条件,不折不扣推进,做到领导有力、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指导到位;要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把整治任务分解到部门、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要求、持续推进。兵团国土资源局党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听取专项整治活动进展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师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作为专项整治牵头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指导,按时间、要求、进度逐项推进;属于机关处室(局)牵头的,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认真负责地搞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统筹和理顺相互关系,化解矛盾、避免扯皮、形成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误、谁担责原则,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协调督导责任,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各级要延伸拓展、搞好结合,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大查摆、大整改、大规范,确保自身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二)坚持开门整治,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实际,以教育引导为前提,广泛发动为尺度,群众满意为重点,社会信服为标准,敞开大门、善纳谏言,真开门、开大门,按照总体安排部署,逐一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求,以及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每月梳理一次整治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内容、目标、时限、进展要向社会公开、请群众评判。实施倒查机制,勇于自我开刀,真正做到有责任、有主体、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估、有总结。各师局专项整治总体情况和分项整治情况,及时报兵团国土资源局人事(监察)处。

(三)坚持步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各级要牢固树立兵团一盘棋,国土一整体思路,结合第一批回头看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上下联动、前后对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按照工作往实里干、严格要求不松散、专项整治不偏离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早抓大抓,坚决纠正制度不落实、执纪不严、说而不行、做而不深、严而不久、耐力不足和韧劲不强等不良倾向,进一步研究制定硬性措施,加大指导力度、执行力度、追责力度,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搞好层次领导、增强队伍活力、产生联动效应、形成整体合力,始终使兵团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整治走前列。

(四)坚持常抓不懈,强化制度建设。专项整治问题盘根错节、积习已久、根深蒂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有的甚至演化成司空见惯的陈规陋习,为基层痛恨、群众厌恶、社会不齿。各级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长期性、艰巨性,不搞一阵风、一刀切,不搞无限上纲、无的放矢。广大党员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不讲关系、不讲面子,谈问题不回避,找差距不护短,查根源不遮丑,积极开展思想交锋,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发扬钉子精神,一锤一锤砸,一眼一眼铆,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尤其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专项整治中肩负重大责任,更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不踢头三脚,不烧三把火,始终把重心放在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上,默默无闻地做好固强补弱和强基固本工作。带头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坚持讲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玩花架子,不搞假把式,踏踏实实提升专项整治质量;加强专项整治,既要靠教育、自律和养成,更要靠好的制度机制作保证。要根据中央和兵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监督制度,紧紧抓住专项整治这个核心,深化源头治理,形成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有效机制。加大突出问题监督查处力度,上级管好下级、正职管好副职、党组管好班子,从严从紧真督促、勤实践,确保专项整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切实防止失察、失管、失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进度、广泛开展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尊重社情民意等,做深、做实、做细每项工作。活动孰优孰劣,让群众评判甄别。效果质量如何,让社会监督推举。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治不力、效果不佳,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结合自身特点,着力解决制约队伍发展、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在整治突出问题上见成效;要帮教在先、养成在前、防微杜渐,切实把专项整治贯穿到教育管理和中心工作,自觉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项整治与强化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与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勤政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督与发挥各级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国土资源队伍思想道德特别纯洁、政治信念特别坚定、工作作风特别过硬、依法行政特别规范,确保专项整治形不丢、神不散、力不减和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医药行业端正经营思想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定


关于医药行业端正经营思想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定
今年以来,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在查处制售伪劣药品和医药商品经营中的不正之风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初见成效。小编,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但是,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医药经营中的不正之风仍未杜绝,有的还很严重,影响很坏。医药是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特殊商品,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是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指示,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和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工、商企业都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对职工进行理想、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经营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保证医药供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一切向钱看”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二、医药商品的批发由各级国营医药、药材公司(站)的医药专业批发部门负责经营。除县医药、药材公司的代批点外,其他任何国营、集体和个体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医药商品的批发业务。
三、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经营,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由指定单位按计划生产、收购和供应。
四、医药工、商企业销售医药商品,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售给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出厂(调拨)价;售给使用和零售单位,必须执行批发价。
五、医药工商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到产地收购(采购)中药材,必须到当地医药和部门登记,允许后按指定的地点、品种和规定的价格收购,未经允许的不准收购。
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药材品种,只准当地药材公司和受其委托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收购。
六、所有生产和销售医药商品的企业和个人,在购销活动中,不得授受“回扣”,严禁向单位和个人发送“宣传费”、“广告费”、“分装费”、“推销费”或搭送生活用品等,变相奖钱奖物,不准搞商品硬性搭配,不准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
七、严禁使用不符合医药商品质量和包装要求的异型包装,严禁以生活用品代替包装物。对现有库存的上述包装实物,要进行彻底清理,限期处理,不准变相私分。
八、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工商、物价、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管理,对制售伪劣药品、哄抬药价、诈骗钱财、坑害群众、扰乱市场者,要及时查处,依法处理。
九、纠正医药商品经营中的不正之风,实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哪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出现的问题,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医药主管部门的责任。全国和地区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风由会议主持者和接待地区共同负责。
十、对执行本决定的模范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反上述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在报纸上公开揭露,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对企业的罚款,在留利中支付,不得计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对请客送礼的费用,由决定者支付。对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关于建设新农村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树立和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全区已有6个乡镇和15个村完成了新一轮规划修编或编制。在规划的科学引导下,村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交通比较便利,区位优势较为明显的小城镇,正逐步发展成为带动辐射周边乡镇的区域经济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区村镇规划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村镇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实施管理不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村镇规划建设缺乏特色,零散建设现象比较普遍,土地浪费严重,不少地方“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三是村镇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有些村镇路不平、灯不明、水不通,基础设施不配套,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 “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四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投入机制不活、力度不大,没有形成推动村镇规划建设的强大合力。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我区为市辖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应走在前列。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聚集生产要素,带动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全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环境与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抓出实效,扎实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抓好村镇规划的编制
(一)村镇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准,适度超前。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正确处理村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型村镇。三是相对集中,节约资源。结合迁村并点,引导农民向小城镇、中心村聚集,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村镇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综合整治,分类指导。以整治改造旧村镇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提升现有村镇的规划建设水平,积极规划建设新村镇,实现新老村镇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五是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既要严格标准、积极实施,又要结合实际、尊重民意,因势利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六是实施规划,依法管理。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实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村镇规划建设的主要任务。村镇规划编制要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乡镇总体规划、镇域体系规划要与各村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十一五” 期间完成全区所有乡镇、办事处、村庄的规划编制。其中,2006年完成4个乡镇和10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07年完成所有乡镇和5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06年村镇规划编制的重点是完成出山店水库移民乡镇、名茶乡镇的总规编制或修编以及中心城区城中村和国道、省道、环湖路等县乡公路两侧的村庄规划,通过由“点”到“面”、由“线”到“片”,逐步完成全区村镇规划编制。
(三)村镇规划的主要内容。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镇规划要按照《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村庄规划建设导则》,依据区域城镇体系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进行科学编制。一是坚持合理布局。按照规模适度、合理聚集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调整优化村镇居民点和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确定乡镇、集镇、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二是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科学安排交通、环保、环卫、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洪、防灾、水土保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科学编制村镇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统筹协调各类建设时序。四是搞好各类规划间的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要服从市域、区域和小城镇城镇体系规划,并加强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布局、水利设施、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严格审查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全面开放村镇规划编制设计市场,村镇规划编制原则上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村镇规划编制期间,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保证村镇规划质量。村镇规划成果必须严格评审,依法报批。区要成立村镇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村镇规划的评审工作。国家、省级重点镇的规划成果,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建制镇、乡镇的规划成果一律由市规划局组织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村庄建设规划成果由区规划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村镇规划实施管理
(一)切实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村镇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遵守已批准的规划。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建房,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准建设项目。村镇规划未完成之前,应暂缓建设项目审批。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位于中心城区的“城中村”、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环湖路等县乡公路两侧、规划的中心村集镇的规划建设,由××规划分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批;对上述区域以外的村庄的规划建设由××规划分局授权乡(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审批,报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城中村”改造、乡镇区域内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由××规划分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环湖路等县乡公路两侧及中心村集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区域内村庄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法办理 “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未取得以上许可证件,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书。凡越权或不按程序办理的有关证书一律无效,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健全村镇规划监督制度。村镇建设规划批准后,各镇、村应当在显著地段设置总体规划展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并同时上报备案。
(五)积极实施规划效能监察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村镇规划效能监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村镇规划实施问题,对在村镇规划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失职、渎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快村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一)积极发展村镇经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推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特色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村镇易地改建工业项目、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优先向园区集中,促进乡镇企业集群发展。大力扶持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回归工程”。推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一批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增强村镇辐射功能,带动二、三产业发展。要通过农业向基地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集中,实现以业兴区,繁荣村镇经济。
(二)突出抓好旧村镇整治改造。把旧村镇改造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高标准制定旧村镇改造规划,大力开展“三整”(整治空心村、整治乱搭乱建、整治占道经营)、“三清”(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圈),提升“五化”(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水平。加强镇容村貌管理,建立镇容村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村镇的卫生保洁,乡镇和中心村应配备专门环卫人员常年进行清扫,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村镇文明整洁。积极推广沼气、秸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
(三)大力发展特色乡镇。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划建设一批特点鲜明的明星乡镇。董家河、××港等乡镇可以立足茶乡特色,打造旅游和生态品牌,东双河、柳林、游河等乡镇可以依托交通、资源优势,在发展工贸小区、物资流通上下功夫,十三里桥、双井、吴家店等近郊沿边乡镇要发挥中心城区和沿边的区位优势。要通过发挥各自产业、区位、生态等优势,努力规划建成一批地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较强的商贸型、工矿型、旅游型、服务型、沿边型、生态型小城镇。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处成一景。对村镇道路、给水、排水、消防、路灯、供电、电信、邮政、有线电视、广播、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超前安排,分期建设。乡镇和中心村道路要做到配套、畅通,主要道路硬化率要达到90%,路灯亮化率达到70%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村镇绿化率达到35%以上,公厕布局合理,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优化村镇建设模式。村镇模式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生态庄园式、城郊社区式、平原集中式、丘陵放射式、山区分散式等形式多样、风格不同的村镇。要提高住宅设计水平,务求新颖

美观、结构合理、节能节材、安全实用;规划部门要提供多种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农民选用。要抓好示范带动,引导农民按规划进行集中建设。加强规划控制,村镇居民新建住房原则上一律到规划的农民新村内集中建设;鼓励经济实力较好的村组集体建设农民新村,按需要分配给本村组居民;鼓励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按照保本微利方式由本村组居民自愿购买;鼓励村组等基层组织对现有土地、房屋等进行置换经营,所得赢利用于集中整治旧村和建设农民新村,低价出售给本村组居民。凡到规划区内建房的,除具有历史文物保存价值的外,原则上要及时拆除老宅基地的旧房。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私人圈地建单栋住宅,严禁不按规划紧靠公路两侧建房设市。
五、创新改革机制,优化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环境
(一)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村镇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放开投资市场,拓宽投资渠道,建立政府投资拉动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滚动推进”的原则,扩大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鼓励单位、个人以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公用设施可以通过收购、拍卖、租赁、重组等形式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动员和鼓励各行各业、广大群众参与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自修门前路,自通门前水,自栽门前树,自保门前洁。鼓励农民进镇经商、办厂、置房,大力吸引外部资金进入村镇开发建设。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区、乡镇办事处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落实税费返还政策。在小城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要重点用于村镇建设;电业部门在村镇收取的工业用电附加费、工商部门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要部分返还用于村镇建设;集体存量土地资产转让收益除应上缴区财政部分,可全部留给村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整合项目资金。各级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水利、林业、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各项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捆绑使用,优先支持已经完成规划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水利、文化、旅游、交通、市政建设作成具体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四是增加信贷投入。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支持小城镇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中心、开发建设项目。
(三)破除村镇发展体制障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构筑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平台。一是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继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得对外来人员进城从业设置障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收费。二是严格劳动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三是强化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建立成建制劳务输出基地,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四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五是加快“城中村”治理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可根据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单位的福利待遇,承包的土地和合法宅基地可以保留。六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的医疗、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进城落户就业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村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一)强化对村镇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区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村镇规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这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协调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健康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村镇规划建设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分管规划城建、土地房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规划分局,工作人员5-7名,从区直有关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参与乡镇规划成果评审,组织中心村规划成果评审,监督村镇规划实施,培训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村镇规划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无偿提供尽量多的农民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各地参考;国土部门要按

照规划要求,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保证村镇建设土地供给,并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电业、广播、通讯、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村镇建设,确保农民新村建到哪里,公路、电力、广播、电视、电话、自来水通到哪里;卫生、农口部门要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扶贫办要按照村镇规划,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每个区直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对口帮扶一个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并抓好该村建设或旧村整治。各乡镇政府要抓好政府所在地集镇和至少一个示范中心村的建设和综合整治。
(三)落实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区乡两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试点。为调动村镇规划编制的积极性,从2006年起,连续二年区财政每年要投入专项经费,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投入一定资金,由区财政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统一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支持村镇规划编制。通过区直部门帮扶、动员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规划编制经费,切实解决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不足等问题。
(四)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督促检查。乡镇(办事处)要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村镇规划编制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向区政府上报督查结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区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要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确保村镇规划任务得到落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镇村两级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的积极性,从今年起,在全区开展“人居环境十佳村”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获奖村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开展“村镇规划设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对获奖单位将进行奖励(以上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营造村镇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村镇规划建设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为此要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向社会各界普及规划知识,增强全民规划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村镇规划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到村镇规划建设中来。要把村镇规划建设与培养新型农民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致富能力。要把村镇规划建设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区形成人人参与规划,共建美好家园的局面。
附件:1、××区人居环境“十佳村”创建管理办法
2、市、区直单位对口联系帮扶村镇规划建设一览表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区人居环境“十佳村”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居环境“十佳村” 创建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人居环境“十佳村”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创建人居环境“十佳村”活动,必须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与农民群众、集镇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突破口,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条 创建人居环境“十佳村”活动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 村庄经济不断壮大。产业结构合理,农业产业化进程较快,贸、工、农协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村经济发展超过全区村平均水平;建立农业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收取的费用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农民人均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第六条 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能结合实际,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无违反规划用地和乱搭乱建现象。村庄建设特色突出,自然和谐,住宅外观新颖,功能齐全。
第七条 村庄基础设施齐全。村庄道路硬化率、绿化率、自来水入户率达到标准。各种防洪、排涝、等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公厕、垃圾池布局合理,设施完好,垃圾进行无害

化处理。
第八条 村庄服务设施配套。小学、幼儿园达到区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村设有书报阅览室;
第九条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庄无乱堆垃圾、乱占道路、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脏乱差现象,“三清”(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圈)成效比较显著。
第十条 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民调组织健全,人员、措施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社会风气良好;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娱乐服务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达到区级先进标准。
第三章 创 建
第十一条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以赴,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人居环境“十佳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村要有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根据创建标准,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并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四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评选采取达标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实行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的评选程序为:
(一)自查申报。申报村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乡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二)初评推荐。乡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村进行初评,经乡镇政府同意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至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审批命名。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前期评选情况进行汇总、评审后,对符合标准、条件的,经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命名。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十七条 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居环境“十佳村”及其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乡镇政府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的村出现严重问题的,区政府将视情予以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村,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查认可。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取消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各级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卫生系统行风现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并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听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或卫生部门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要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变被动地“纠”为积极地“创”。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规定,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

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检查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行为、医生处方、开单检查情况,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付款情况等,定期将评价和监督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要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于近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市卫生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部分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医疗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把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结合起来,做到统一机构受理,内部协调处理,受理机构统一反馈答复;杜绝多头受理,敷衍了事。相互推诿现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诚信的良好对形象。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机构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纠风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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