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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工作计划

浅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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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作者:葛巍

[摘要]
资产是企业效益产生的源泉,资产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作为国际化的电网企业,有必要实行资产经营,力求资产运营上的高效益、低成本。在新的形势下,企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地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办事,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注重价值形态经营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文试就目前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结合erp工程的推广实施,就如何改进和提高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固定资产,经营杠杆,erp,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前言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良好的资产管理可以减少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直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

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能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有投资时间长,技术含量高;收益能力高,风险较大;价值双重存在;投资的集中性和回收的分散性等特点。我们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具备一般固定资产的特点外,还具有数量多、分类复杂、较为分散又更新迅速的独特之处。正是由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上述特性,给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和变化带来了管理和核算上的许多困难,如何来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使
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完整无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其利用效果。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 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管理
以较小的力量获得较大效果的现象成为杠杆作用。财务管理利用杠杆的目标是:在控制企业风险的基础上,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高的收益。
财务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产生于固定费用的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计时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固定的办公费用等,但不包括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方面的费用),形成经营风险。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债券利息、优先股股利等),形成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没有固定费用的存在就无所谓杠杆作用。
为达到企业总风险程度不变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经营杠杆系数来降低经营风险(可采取减少固定成本或扩大销售的方法),而同时适当提高负债比例来提高财务杠杆系数,以增加企业收益。虽然这样做会使财务风险提高,但如果经营风险的降低能够抵消财务风险提高的影响,则仍将使企业总风险下降。于是,就会产生企业总风险不变(甚至下降)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好现象。
经营杠杆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关系如下:


由此可见,通过控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杠杆系数的调整机制,在经营杠杆作用最大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即在此时固定费用最大化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2.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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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

近年来,金融企业抵押贷款的业务量不断增大,在清收不良资产时,以物抵债的情况非常普遍,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由于企业对有关政策掌握不准或重视性不高,极易造成以物抵债环节税收流失严重,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抵债资产税收流失的具体表现

(一)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而是将抵债资产做帐外经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应冲减投放资金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并将清算所得计入当期经营利润。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处理以物抵债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不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漏交营业税;另一方面不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甚至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收回的抵债房屋不缴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包括居民住宅和生产办公用房,除房产闲置不用或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均应以抵债价值作为房产原值,按照自有房产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是,多数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列入“其他资产”科目,不在“固定资产”帐核算,导致偷逃房产税。

(三)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自用,长期在“其他资产”科目挂帐,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缴房产税。目前,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书面抵债协议为转让依据,而产权转移的确权手续却不能及时办理或者因故不予办理,当金融企业将收回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时,常常以产权未确定为由长期在“其他资产”挂帐,不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对于这部分房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大多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同样造成少缴纳房产税。此外,由于摊销期较折旧期短,也影响了金融企业当期损益,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对外出租,将收回的租金冲减贷款本息,不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和房屋租赁房产税。由于金融企业均采用微机记账方式核算,而金融企业的微机帐与我们税务人员相对熟悉的传统手工帐有较大的区别,加之利用微机查帐是我们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提高的方面,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较大,对偷税行为形不成有效的震慑。

(五)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再销售,发生了产权转移,而不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文第2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但由于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时不按要求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造成该环节的税收流失。目前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的方式主要有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和金融企业自己对外销售两种。前者竞拍后由拍卖机构出具拍卖专用票据,金融企业不需提供专用发票和交纳税金。而对于后者的情况,房屋和土地产权的转让确权,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不需要税务机关的正规发票,只凭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即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于存在可以不开具正规发票的空间,未能够有效的发挥发票的“以票管税”的作用,造成了金融企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偷税的可能。

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岗位的竞聘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今天,我走上竞职演讲台,心中百感交集,一是荣幸自己赶上了挑战自我、展示自我的大好时机;二是要感谢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感谢与我同舟共济、朝夕相处的全体同事对我的帮助和信任。

我今年29岁,20××年中师毕业,20××年2月参加工作,工作后通过自己的勤奋刻苦取得了自学考试大学文凭,并于20××年9月考入广西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现在正攻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我要竞聘的岗位是资产管理中心出纳员。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担负着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在有些人看来,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而在我看来,出纳工作直接关系到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深入学习才能掌握。我认为,要做好出纳工作,要有高尚的人品,能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同时,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成为会计的得力助手,让领导满意。

参加出纳员这个岗位的竞聘,我有以下五点优势:

第一,我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是做好会计出纳员的根本要求。我在多年的工作中,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能够做到敬业爱岗、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谨言慎行,努力塑造自己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用良好的人格魅力与同事相处。

第二,我善于学习,有学无止境的拼搏劲头。我深知学习在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所以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当许多同事周末休息打牌游玩的时候,我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学习,当放假了同事们完全放松的时候,我还是在学习!而至今让我深感欣慰的是,我的付出与我的收获成正比,我拥有的知识和技能足以让我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第三,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是我的又一个优势。运用计算机处理相关财务数据、网络传送相关数据及报表是非常必要的。我曾经有一个暑假在南宁新龙电脑公司做过电脑装机维护与促销员,还参加过中国西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李嘉诚项目的计算机使用知识的培训,因此对电脑的各方面硬件、软件的应用及电脑的日常维护都能独立完成。

第四,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从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和得失,能尊敬领导、团结好同事。对于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我从不计较工人作的大小难易与个人利益,别人能做的工作我能做好,别人不愿意做的工作我也愿意做好。

第五,我具备学校财务的工作经验,熟悉学校财务的具体情况。我曾担任过两年教导主任职务,期间还代理过一个学期的校长,熟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熟知行业法规,能够廉洁奉公,执行力强。对学校财务管理这几年的发展方向、法规政策也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优势固然重要。然而要富有成效地做好出纳工作,必须得有一个施展才华的实践平台。如果能够当选,我将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方面,我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政治的学习,培养较强工作能力和工作艺术。另一方面,我将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2、做好综合协助、协调工作,处理好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确保学校的政令畅通。我将及时地传达贯彻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并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学校各项财务政策的落实。并且认真、科学地做好与学校领导,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使大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工作上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合理分工、合理调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还要在关心同事、理解同事上下功夫,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通过沟通、调节,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保证扎扎实实,井然有序的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3、当好助手,服务学校领导决策。我将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财务工作动态,及时向财务部和学校领导反馈相关信息;并且注意调查分析,在职责范围内主动为学校领导献计献策,对各种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真正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4、提升保密意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绝不泄露有关保密事项和财务信息。

5、创新工作理念。我将加强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财会服务水平和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制定出纳工作方略、办法;加强计算机出纳和拓宽出纳工作新领域,强化出纳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出纳工作质量,及时揭示存在问题和风险环节,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确保学校各项财务管理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各位领导,我正处于人生中精力充沛的时期,我渴望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展露自己的才能,因此我希望能够成为镇中心校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一员。我会踏踏实实的做好属于自己的一份工作,竭尽全力的在工作中创出好的成绩。我相信经过自己的勤奋和努力, 完全能够胜任镇中心校出纳员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照!

浅论法官之公正


/ 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经说过, 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同样,公正更是人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竟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自己终极目标----司法公正。笔者试从分析如何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阐述法官的定位和公正问题。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归结、转化为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这就是司法机构公正、高效的服务。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法官的司法技能再高、法律水平再精、法律思想再深,他们或许无力评价。但是,他们最有资格以一个通达之人的心态评判法官的行为是否对人民、社会有好处,是否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权利实现,是否做到了公正适用法律。这种评价是最权威的。当然,如果一些法院落实服务理念的结果,使司法不再是独立、公平、权威的司法,或许“最满意的服务”会成为最凶的“法治杀手”。中国人民吃尽了法治不彰、司法不独立的苦头,而前些年出现的所谓“主动服务”、“保驾护航”、“法律咨询”、“寻找案源”、“参与中心工作”、“下乡收税费”等,又着实把法治的萌芽吓了一跳。当前,虽然上述问题减少了,但当地政府仍然把法院当作其一个职能部门,法院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政府分派的任务,如招商引资、参加某些工作组等,我们期待着尽快恢复法院的地位,即一府两院。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服务”仍然被理解为法院不独立、受制于人的代名词。 澳大利亚前任首席大法官布伦南爵士曾指出,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这一精辟阐述既体现了独立审判的工作方式,又揭示了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对服务型法院理念的一个有力支持。 美国的“五好法院”都反映出了“法律为民众服务”这样的理念。(二)、法官的综合素质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譬如甲法官谈吐文明、举止得体,而乙法官出言不逊、衣着不整, 案件由甲法官办理,当事人一般觉得比由乙法官办理会更公正一些。笔者所在的法院院长就再三强调:开庭时,法官必须着法官袍,书记员必须着制服,佩带徽章;上班期间必须着法官服。这正体现出了法官作为法官角色这一特殊社会形象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表现出了法官的较高涵养和浓厚的法院文化,这就是法官素质反映出来的表现公正。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性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豪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精英群体,应是具有足以让不同场合的人肃然起敬的人格魅力的社会群体。但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素质现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素质都有差别,非正规法律院校毕业或没有经过比较系统、严格司法的法官占整体法官队伍的大多数。社会公众没有视法官为特殊群体,没有视法官为公正的化身。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法院许多方面改革的深入, 也成为法院许多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合理托辞。但是目前随着《法官法》的修改,晋升法官前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职业准入的提高,上述现象已明显改善。同时也说明了法官的高素质化对司法公正的重要影响所在。
三、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官的定位所在。
一位学者曾经说过“中国法官的个性犹

如中国法院判决书的书写模式一样----千篇一律,几乎没有什么特点可言。”因而中国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与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院评“办案能手”往往是看办案的数量,严重忽视上诉率问题。笔者认为,上诉率低的法官才是办案能手。因此建议将上诉率和案件质量作为衡量法官能力的重要判断依据。一般而言,上诉率低,说明当事人对法官的判词认可,服从法官的理据,因而不行使上诉权。依照笔者的经验,当事人之所以提起上诉,主要原因是一审法官的判词没有正确表达,或说理不透,或自相矛盾等等。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着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衡量法官的学识和判决质量水平是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重要所在。法官的人格魅力是法官内在道德涵养的综合体现,而法官的人格魅力对于公正审判的实现或某些制度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指出,由于“吸收了大陆传统自成一个专业系统的日本司法官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权威和威信,一般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与公正性抱有很强的信赖感。法官能够独立地执行其职务,很少受律师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美国联邦系统的法官和德国的法官也是如此,这使他们有可能发挥‘管理型’的作用”。此外,在我国马锡武在诉讼制度史创造的“马锡武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并广为流传,与其本人公正廉洁的人格魅力是分不开的,当然那种审判方式是顺应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在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着更深层次的审判方式改革,并有着较好的审判环境,作为法官必须廉洁自律、清心寡欲、增强学识,审判公正,以提高自己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进而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以期达到法官心中的公正。
总之,法官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与威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并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才得以做到公平正义,即法律的公正所在,也是法官定位自己的人生终极目标—实现司法公正所在。


(作者单位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46--252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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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管理部经理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首先,感谢联社党组和同志们给予我这次展示自我的机会和舞台。我叫***,今年*岁,大专文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今天我本着锻炼提高的目的、“贵在参与”的态度走上讲台来展示自我,我竞聘的第一、二志愿分别是资产管理部经理、业务发展部经理。

近几年,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所从事的岗位上取得了点滴成绩:一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目前达到全市兄弟联社一流管理水平,本人曾多次被子评为先进工作者。二是由于**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我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先后取得了大专学历、经济师任职资格、计算机等级证书,能够熟练操作多种制表、文本编辑软件。三是我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近两年,我经办的**、**管理工作未出现一分钱差错。四是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能够与人团结共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凭心而论,由于在业务岗位上工作时间较短,对我所竞聘的岗位来说,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但我参与竞聘的目的就是响应组织号召,积极参与竞争,让领导和同志们了解我、帮助我、支持我。如果我能够竞聘成功,我将紧紧围绕联社党组业务发展重心,配合经理及分管领导,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摸索经验、探索路子,使自己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丰富广阔的知识结构,高尚的道德修养,为降低不良资产出谋划策,为业务发展尽绵薄之力。

二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人们常把生命比作蜡烛,但每个人燃出的光亮不同。有的“春蚕到死丝方尽”,有的“流星一闪忽暗去”,作为21世纪的信合女性,时代赋予我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工作中,我将尽个人所能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三是摆正位置,当好配角。在工作中我将尊重经理的核心地位,维护经理的威信,多请示汇报,多交心通气,甘当绿叶。辩证的看待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扬长避短,团结协作,做到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

各位评委,各位同事,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有进有退,上也好、下也好,一如既望;进也好、退也好,一片青心。无论上、下,我都一如既往地励精图治,恪尽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与大家共创美好未来,迎接农村信用社辉煌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

关于企业管理的演讲


1. 首先,感谢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同仁们给予我这样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和舞台。我想说:面对这次的机遇与挑战,我对自己充满信心、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

我叫xx-x,是xx-xx的一名学生,所学的专业是“电子商务”,我是一名团员,在班上担任副班长的职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能使“xx-x”这个大家庭拥有先进的企业理念。

下面我说一下我对“xx-xx”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管理的重点:

一是要有服务意识。服务意识似乎是一个老话题了,但它确实是油品销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只有热情、周到的服务才能吸引住顾客,况且服务质量提升空间的无限性,是企业发展的潜力所在。我认为不仅基层加油站要有服务意识,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服务理念,要有为顾客服务的思想,也要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的意识。

二是要重抓产品的质量,做到人人质检,人人专业;对售前/售后的服务要做到尽善尽美,遵从服务到家的理念。

三是要有团队精神。产品的运作需要所有环节参与人员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也就是说一个员工的劳动成果中凝聚了其他员工的劳动成果。因此,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是企业致胜的法宝,也是企业长足发展不可或缺的企业文化。

四是要掌握和运用现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努力降低办公成本。首先是基本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熟练操作。其次一些业务性软件 要完全掌握,例如:word、excl、popint等软件必须操作熟练。

五是要运用先进的行业管理模式,科学定位,科学决策;创优良的企业品牌、树良好的企业形象;实行多元化经营,拓宽企业经营渠道。

希望大家给我这个机会,相信通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和勤奋工作,能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2.今天,当我们站在xxxx改革发展的舞台上时,年轻的我们想到了自己,想到了自己肩上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想到了如何让自己的青春更加美丽、闪光。

青春是迷人的,许多人在青春光华里谱写了辉煌灿烂的人生,宋朝21岁的辛弃疾以“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气势领兵抗金;周总理19岁时便写了气壮山河的“大江歌罢掉头东”,以表达把青春献给祖国解放事业的决心。他们是挺立潮头的英雄,是永远不落的星辰,更是我心中的楷模。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虽然没有祖国为母亲挣脱锁链而驰骋沙场,但却赶上了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奉献青春的时代。我们应该树立与十局“同呼吸、共命运”的信念,应该有为xxx再创辉煌而奉献青春的志向。

其实,奉献对于任何人都不苛刻,不能长成参天大树做栋梁之材,不妨做一棵小草为青春献上一丝新绿;不能像海洋用宽阔的胸怀拥抱百川,又怎么不可以是一条小溪为孕育我们的土地捧上甘露不能成为天之骄子,何不传承xxx精神为xxx的改革发展作出贡献呢

“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雷锋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放眼现实,大到整个社会,小到我们十局,都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人正默默地奉献着。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年仅31岁的xxx,身兼xxx项目副经理和总工两项职务,年轻有为的他带领着职工长期战斗在工程第一线,风雨中、烈日下你都能看见他的身影。任经理家中有一个出生仅两个多月的女儿,尽管瓦屋山水电站离都江堰很近,但孩子满月时,任经理坚持留在工地,没有回家探望。我曾问他:“女儿今天满月,你不能回家,爱人可能会有意见吧”他叹了一口气:“工地上离不开,孩子的母亲十分理解,也给予了我很多的支持,水电工程局就是这样的,我早有思想准备。”一席平淡无华的话语,令我对这位优秀的青年党员产生了由衷的敬佩。瓦屋山水电站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也曾问过他:“想不想女儿

浅论“法治”与“法律权威”


/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坚持了法治建设的方针路线。笔者认为,进行法治建设就必须对法治,尤其是当代意义上的法治的基本精神有所认识,同时,笔者认为,建设法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而法律有权威本身就是对法治建设的保障,因此,本文尝试着从对“法治”和“法律权威”的阐释分析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进行一番理论探索。
法治、法律权威、亚里士多德、通性

法治是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概念,蕴涵隽永,然幽昧经年,即便在标榜法治传统的西方亦不曾有过一个公认的定义。一百个法学家恐怕就有对“法治”的一百种解释。法治何以成为法学家乃至普通民众关注的热点,我想,正在于法治不光是现实中法律的实践,更承载着人们对良好有序的社会生活状态的追求,以及对法律应然状态的思考。
另一方面,法治若要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首先,它的内在基础——法律规范,必须是有权威的,法律若无权威,等于没有法律,甚至比没有法律更加糟糕,因为那意味着法律的尊严正在遭受践踏和蹂躏。没有人会服从会信任没有威势的法律,则更谈不上法治。因此,当法治观念渐入人心,让我们高扬法治旗帜,将其上升为治国方略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平心静气的想一想:法治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法治的内核和通性是什么?以及法律何以值得人们普遍服从?法律凭什么是权威的?法律的权威于法治有何意义?通过这些思考,或许有助于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朝向法治的各种努力的历史与逻辑定位以及所处语境的特殊性,从而使我们的法治理论和实践皆有一个良好的起步。

一.什么是“法治”
“法治”,首先是一个历史概念,或者说,法治应该首先被看作人类的一项历史成就。如同“宪政”、“司法”等法律概念一样,“法治”也有自己的历史渊源,亦即是说,在不同历史阶段,在古今中外,“法治”有其不同层次的内涵表现。
在我国,“法治”一词为汉语所固有,源于春秋时期的儒法之争。在对待用什么理念治理国家时,儒家主张人治,即通过道德礼仪去感化人,国家的治理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贤人通过德行去实现,而不能通过刑罚。因为那只会败坏人的品行,使之行为更加恶劣。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与之相反,法家把法律看成“尺寸” 、“绳墨”、 “规矩”,主张用法律(主要指刑罚)来治理国家,让民众畏惧刑罚,从而指引民众的行为而不出格。“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法家认为,“圣人之治国,不能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因而,要“不务德而务法”,实行法治。
综观古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法治”扮演的是与“人治”相对应的角色,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治”的主要品质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意即代表神意的天子用法律(刑罚)治理国家,在法律之上的是天子,是人,因此从根本上看亦然是“少数人之治”的人治。
第二,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不管是“德治”还是“法治”,其根本是要产生并置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下,二者只是服务于天子的工具,而不可能真正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
因此,“法治”在古代中国,其通意是指,以天子为核心的封建贵族阶级用掌握在其手中的法律,谕令等具有强制性的工具去统治国家及臣民,实现少数人意志的一种状态。
现代意义的“法治”之意,起源于西方。追寻法治的源头,应该从亚里士多德说起。在《政治学》里,他说:“若要由法律来统治,即是说要求由神明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人来统治,便不异于引狼入室。”这段话是针对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治国理念提出的反驳。柏拉图认为,除非由哲学家成为国王,人类将永无宁日。他在其代表作《理想国》中力主“贤人政治”,极为蔑视法律的作用,认为不应将许多法律条文强加于“优秀的人”,如果需要什么规则,他们自己会发现的。只是在他的“贤人政治”的理想国方案失败后,他才在自己晚期著作中将法律成为“第二位最好的”,即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亚里士多德反驳道,“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即是说,人治使政治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一般人总不能消除兽欲。虽最好的贤人也难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同时,他还主张,“法律的确不能完备无遗,不能写定一切细节,这些原可留待人们去审议。主张法治的人不想抹杀人们的智虑。他们就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毋宁交给众人。”
亚里士多德的这些关于“法治”的主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国家的治理应该依托法律而非“贤人”,“人治”应该只是辅助和补充而非主导。他的这一主张,把“法治”和“人治”有机结合了起来,避免了“法律绝对论”和“法律万能论”的出现。
第二,法治之下的人治也该是“众人之治”,不是“多数人之治”,更不是“少数人之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执政的偏见”,同时法律要体现众人的意志,因为“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因此,他主张,即便是一个才德最高的人作为统治者的国家中,“一切政务还得以整部法律为依归,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才智。”与古代中国相对比,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的权威源于众人的意志,并且民众必须服从法律,统治者从大处看是被纳入众人的意志下,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对民众发号施令,而古代中国,法律的权威建立在统治者的暴力之上,法的君主是天子,因此前者是从“法”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后者是以为中心的“法治”。在这些思想、主张为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论的第一个经典性论述,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即法治的定义是“众人之治”,进而,他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两个论述,在法治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是法治论的源头。在某种意义上,后人的研究皆脱根于此,而与之背道而弛的,必是对法治的错解。可谓源与流、根与枝的关系。
在对亚里士多德的这段经典发展完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对法治内涵的认识:
第一,古罗马时期,西方的法治概念是以罗马法和诺曼法的历史文本为基础的。与其他法律传统形成鲜明对照并饶有趣味的是,罗马人和诺曼人乃是以那些重视操作而非耽于理想的法律实践者的视角和需要出发而走近法治的。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体现了对这样一种信念的强烈承诺:由法律而不是由专横的权力来提供私人纠纷解决方案的语境地,“万民……皆受法律和习惯的统治。”这确认了一个重要的政治理念:政治社会应该是一个法律社会。同样,诺曼人的法律制度也表现出对法治原则的喜好。1187年格兰维尔在总结亨利二世的法律变革时,以令状形式界定王室的司法管辖权的同时限制了这种管辖权,使“令状统治”富有法治的意味。70年后,布莱克顿在《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一书中,提出,国王有义务服从法律,因为国王处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不是国王创造法律而是法律造就国王。
第二,欧洲中世纪时期。罗马人和诺曼人,丰富的法律语言和辉煌的司法成就不仅铸入中世纪欧洲教会法和世俗法的辉宏体系,而且被用来继续锻造关于法治的理想、原则和规则。
首先,教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尤其是司法管辖权关系的构造和维系必须而且只能诉诸法律的权威。教俗两种权力要想“和平共处”,只能通过对法治的共同承认,承认法律高于它们。
其次,在教会体系内部,教会法学院描述道:“教会是一个法治国,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度”,因为“仁慈的上帝掌管着一个依照法律来统治的世界,赏罚分明。”《萨克森明镜》明示:“上帝自身即是法律,故法律为上帝所钟爱。”据此,人人有权利抵御国王的法官的违法判决。
这一时期的法治观念,对近代的当代资产阶级法治观产生了如下影响:
其一是法律至上。不管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应该置身于法律的统治下。
其二是权力的制衡与分立。虽然这个时候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主要是就同一地域内不同的政治实体而非同一政治实体内各部分的关系而言的,但权力由此而分立,并发展出一套分权制衡的法律规则。更为重要的是,分权制衡及其规则有效地将权力的存在和运作置于法律之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后世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制衡当做法治的基本要求,甚至等同于法治本身。
第三,近代及当代的主要法治认识。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通常被子视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他以已有的法治经验及体验为根据,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法治概念。他指出,“法治”应该有三层含义:
首先,法治意味着,与专横权力的影响相对,人人皆受法律统治而不受任性统治。
其次,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人人皆须平等的服从普通法律和法院的管辖,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再次,个人权利乃是法律之来源而非法律之结果,亦即,对个人自由与尊严的承认与保护应当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成为法律的内核和品质。
综观西方法治的演化史,我们可以从中大体总结出“法治“的一般概念为,法治是良好的法律及其体系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调协、管理各个独立人以及各个不同的势力的运作状态,它既是动态概念,又是静态概念。
同时,我们可以从上述分析中,归纳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应该具备的一些基本品质,我称之为法治的要素或通性。

二.法治的通性
法治的通性,即法治的通常属性,是从法治经验和实践中抽括出来的法治应有的基本要素,是法律的特定品德的体现。
我们可以说法律具有强制性、规范性,这是法律与道德、宗教、政策相区别的一般特征,是法律之为法律的缘由。但是,不是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具备法治这个特定品德。我们可以说我们需要法律,但这并不必然代表我们需要法治。
柏拉图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但是,这并不妨碍他坚持人治。作为制度品德,法治相当于古人所说的“使法必行之法”。它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也不是凭靠严格执法或“一断于法”就可以实现的。应该把遵循法律与遵循法治严格的区分开来。
因此,真正的法治就应该是其法律制度具备以下三个具体的特定品德,而也正是这些通性使法治成为必然之治。
1. 普遍的法律——法治的前提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要有统一性,法律规范的制作、适用要有一般性。基于法律不可能包罗、涵盖所有情形,因此不能一事一法、一事一例。所以应该用高度抽象的技术手段提高规则调整的普遍程度。在现代法律中,作为母法、根本法的在原则和规则的表述上尤其必须具备高度的抽象性、一般性,不能因事立法,因人设制。
另一方面,法规的使用在相同的情况必须得到相同的对待,如果一项命令:“为本法20条所管辖的一切人不得进入赌场”,那么,它就必须适用于受20条管辖的一切人和赌场,不能有特别的人和赌场享受特权。即是说,法律应该使用于普遍人,实现条文上的人人平等。
再者,法律制度应该具备统一性。此乃古人所谓“万事皆归于一,*皆准于法”。在此意义上,一国可以有两制或多制,但不能有两法或多法。一国之内可以有属于不同法系、不同语言、不同渊源、乃至不同政治性质的法律制度。但是,这些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法理上严格说来都应该看作一法之下的两制或多制。
所以,一个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前提,无论它是以法典为主导,还是以判例为主导。
2.法律为公

众所知晓,同时为公众所遵循——“良法”的必备要件
富勒指出,“为了让规则的接受者知道他们被命令去做什么,命令必须是公开的、协调的、不矛盾的、清楚得足以明白的,而且不能改变过快;为了规则的接受者去做他们被命令去做的事情,命令必须是可预期的、不相矛盾或抵触的,并且在物理上、精神上或环境上不是对被命令的人来讲不可能遵循。”
具体分析说来,首先,法律必须是“公布”的,这是法律可循的前提。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将法律藏于官府的做法只会导致权势者借助法律的“神秘感”行人治之实。因此,法治的一个要素,必然是法律向公众公布,昭示天下,让民众知晓其内容,知道他们行为的指导要求,哪怕“百人里仅有一人去了解公布的法律,也足以说明法律必须公布。”此外,法律必须公布,晓之以民众还有两个原因:其一,人们通常不是因为直接了解法律而是因为仿效了解法律者的行为样式而守法,故少数人的法律知识可以间接的影响许多人的行为;其二,法律只有公布后才能由公众评价并约束其行为。正所谓“守法者,非知立法之意者不能;不知立法之意者,未有不乱法者也。”
其次,法律可被遵循还应具备以下品质:
第一,法律必须明确,无内在矛盾。知晓是遵循的前提,然则,法律本身的严密性是法律可依以及按照法律的要求正确行事的内在要求。否则就会“知而无所从”,其实质是对法治的破坏。法律明确是让受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法律无内在矛盾,则要求法律条文本身不自相矛盾以及几个法律之间应该尽量避免相互冲突。对于后者,公认的解决之道有诸如,“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基本法优于派生法”等处理原则。
第二,法律稳定。这并不是否定法律应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动,及时的废,改,立。而是指频繁改变法律,会使民众感到难以学习和遵守。一方面破坏法律所应有的确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则会造成社会的权势者通过法律侵害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尤其是保持宪法的稳定对于一国的法治至关重要。
第三,法律可预期。即法律应不可溯及既往。因为,法律如果溯及既往,则意味着,你今天吃饭的行为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在某一天被法律规定为非法行径的危险。那么你还敢不敢再吃饭了?没有人能遵循溯及既往的法律,因其行动时该项法律并不存在。因此规则之存在须在时间上先于按规则审判的行为。
法律可预期性是支撑法治价值的一个较为关键的要素。如前所述,溯及既往必然会大破已然事实的时空性,导致秩序的颠覆。这显然与法治相违背。这样的法律也难逃“恶法”的罪名。因此,既不能制定也不能使用溯及既往的法律。即使不得不为,亦要慎重而为,不能违背法治之基本精神。
第四,法律本身应尽量正义以及切合实际。非正义的法律是否是法律,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恶法”必不是构成法治的法律。因此,基于少数人意志的法律不是良好的法律,或者由少数人制定的代表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另一方面,法律的时效性要求法律必须与时俱进。一部法律在此时可能是“良好的”,但在彼时,它就可能演化为“恶劣的”。比如,国务院颁布的收容条例,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于现今高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已经显现出了巨大的不适应,最终因孙志刚事件引发全国的广泛声讨而终被废止。可以说,废止本身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胜利。
此外,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良好的法律必须为众人所服从,所切实执行。正如前述,需要法制,不等于必然需要法治,众人不按良法的要求去做,良法就只能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因此,法律能有效的被遵循就要求法律必须有权威。
3.法律是有权威的——法治实现的保障
任何社会里的法律皆有权威,但权威的建立却可能是通过众人的心悦诚服,也可能是统治者的暴力为之。另一方面,权威的层次亦可高低,法律权威的地位应处几何,是高于诸如政府在内的各种势力还是低于某种势力。基于此的权威于法治有何意义,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三.法治所要求的法律权威
显而易见,基于法治的要求,法律权威的建立应该体现其正义性,这是其内在要求。这一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自然法的观念与传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理念基础。自然法是西方历史上经久不衰的一种思想传统,它通常是指人类所共有的一整套权利和正义,往往与国家的“成文法”相对照。考文教授十分经典的概括了自然法的思想:“有某些关于权利和正义的特定原则,它们凭着自身内在的优越性而值得普遍遵行全然不用顾及那些支配共同体物质资源的人们的态度。这些原则并不是由人制定的;实际上,如果说它们不是先于神而存在的话,那么他们仍然表达了神的本性并以此来约束和控制神。它们存在于所有意志之外,但与理性本身却互相渗透融通。它们是永恒不变的。”而人定法基于人的理性限制以及社会的变化发展,总会有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甚至不可调和的时候。因此,人们需要一种“永恒的”实在进行裁判。如果一部法律能基于这些自然法的先验规则制定,那无疑会受到人们的追捧。其中,诸如平等、自由、独立、尊严等理念正是自然法的组成。
第二,人们对法律、对法治的需要,从人性论的角度看,正是基于“人性恶”的预设。简单的说就是,人是靠不住的,人治是危险的。这既可能是一种事实判断,亦可能仅仅是一种假设。基于恶的、悲观的估计,使人们对统治者心存不信任,对其权力的膨胀和腐败有着深刻的警惕,由此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权力制衡机制,要求政府置自身于代表众人意志的法律之下,从而树立法律高于政府的权威。
第三,法治的功能是决定法律权威的内在要求。法治应该是工具价值与实体价值的结合。
对于法治的工具价值,在波斯纳看来,其一,法治首先是法律秩序的一种管理功能,是一种程序框架,通过这种框架,法律结果更容易识别并用于取得其他政治目的的计算;其二,在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的意义上,法治是一种“公共的善”。
只有法律能够切实的实现独立人、势力的权利,保证其履行义务,这样,法治才不会成为一种“道德”的号召


在莱兹看来,法治还应具备如下实体价值:
其一,法治能够抑制专横的权力。
其二,法治使法律自身成为一个人计划的一个稳定、可靠的基础,即实现个人的自由。
其三,如果法律是尊重人类尊严的,那么就有必要谨循法治。尊重人意味着把人作为有能力计划和规设自己未来的个体来对待,因此,尊重人包括尊重他们的自治,尊重他们控制自己未来的权利。
莱兹把人的自由和尊严看作是法治的内核,事实的确如此,法治的终极目标其实是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在一种实现自我价值的环境下有序的存在,因此,法治理当以人为本。我国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尊重人权写入宪法,正是传达了这样的一个信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依然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
在此意义上,法律的权威源于对自然法规则的趋近,对其它威势的制衡,对人的尊重。反过来,法律的权威也成为“法治”的应有之义是不能缺少的要素。
此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法律权威的建立必须具有两个外部条件。其一,必须有国家的强制力做保证。正如莱兹所说,“设若法治不过是良法之治,那么,在阐释法治的性质就是提出一套完整的社会哲学。可是,如果这样的话,法治这个词汇就会缺乏任何有用的功能。我们无需仅为昭示笃信善良当居优势而皈依法治。”因此,罗尔斯强调,“法律制度是公共规则的一种强制秩序。”;其二,就是要求按法律的规定严格行事。法律的正义、公平,归根到底要靠法律的实践,人的执法,守法来边为现实。如果当事人感受不到法律的公正,那么法律的权威岂不就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法律权威是法治的内在应有品德,是实现法治的保障,同时,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不仅是法治追求的目标,甚至其追求过程就是动态的法治表现,其结果正是静态的法治之体现。
四.结语
法治之所以是法学上的奇葩,其魅力所在正是它自身本就是充满悖论和陷阱,任何对它的解释,天然的就存在模糊与含混之处。
比如,纵观古今西方法治发展对法治都力图做到某种超然,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法律应体现众人之意志,法律应高于一切实体。但是,法律的制定只可能是由少数人制定,按阶级意志论,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要把法律置于统治者之上,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另外,既然法律是“众人之意志体现”,那么为什么还要借助统治者的强力对它进行保障和强制施行,要求众人遵守?
其实,这样的矛盾不一而足的充斥于法治本身。
对此,莱兹认为,由于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某些模糊之处,完全符合法治是不可能的;由于某些受控制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尚受青睐,最大限度地符合法治也是不受欢迎的。因此,符合法治只能是一个度的问题。
这一点对我们解决党与法的关系,以及如何把握法治的程度提供了借鉴。
党的领导最基本之处是执政,因此我国的依法治国就表现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因此,法律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按照前述法治的“众人之治”原则,党应该把自己的行为置身于法律之下,因为,法律本就是党的意志体现,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必然会树立法的权威,同时,在完善法制建设时,法律应该尽可能广泛的囊括对民众的权利义务的设置,这也是我们党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党性所要求的,也只有在法律里体现对人民的关爱,法律才会成为“良法”,党才能真正作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另一方面,基于法治的“度”的问题,我们不能排斥除法律外的政策、政令等其他规范,因为这本身就是“法律万能论”的错误表现。因此,在我们的法制没有尽善尽美的今天,我们依然有必要以政策和政令为治国手段的补充,既不能“以党代法”,更不能“以法代党”。两者本就该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法治的争论还会继续,让我们在把握现代意义的法治的一般要义的基础上,果敢的扬帆起航,在探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勇敢前进!


1.《法律与权利》 高志明主编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年
2.《依法治国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张文显 《论丛》第三卷 法律出版社 2002年
3.《法律权威论》 刘 杨 《法理学论丛》第三卷 法律出版社 2002年
4.《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 夏勇 2001年
5.《“法制”、“法治”、“人治”的词义分析》 沈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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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部副职竞聘演讲稿范文


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司资产管理部副职竞聘演讲稿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
我叫,今年岁,大学本科文化,*党员。首先,非常感谢公司给了我一个竞聘的机会,我竞聘的是资产管理部副职岗位。
我对我所竞聘的资产管理部副职岗位是这样认识的:
第一、 该职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
我公司正面临这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而资产管理部门又作为我公司的一个重要部门,公司就需要更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该职位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才能胜任此工作。
第二、 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国家政策理解贯彻能力。
由于禄丰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该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国家政策理解贯彻能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不断加强党性学习和政治修养。做到政治坚定,立场分明,不断强化学习,做到学有质量,学有体会。
第三、 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责任是一种爱岗敬业的精神,责任是一种敢于担当的品质,责任是一种建功立业的动力,责任是一种不辱使命的境界。作为该部门的带头人,就应当具备要有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怕困难、迎难而上的精神。敢于负责,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坚持贡献追求,带头做好工作。
第四、做事既要有认真、稳重,又要有开拓创新精神。
资产管理部工作要求管理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做事要有认真、稳重和具备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处理各项工作时能够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五、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资产管理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需要多方进行协调的部门。这就要求以谦虚、谨慎、积极完成工作的态度对待领导;以和睦相处、取长补短的态度处理其他部门间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对待工作和下属。
第六、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心态,要面对整个市场的压力,要掌握整个资产管理部门的第一手信息。然后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做出灵活性的调整;要具备一定的战略目光,不要偏离市场。
我之所以竞聘资产管理部副职的岗位,是因为我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有较强的经济类专业知识,经历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
在大学期间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扩展自己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是具有财务工作的相关工作经历。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做过出纳,还参加过银行专业知识系统的培训。
三是年轻,有活力,爱学习,有开拓创新精神。
要加强学习,一是书本学习,一是实践学习。只有不停的学习,才能更好更快的进步。
四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做事比较稳重。
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准则,言行保持高度一致,踏实干事,诚实待人。经过各位领导的指点、帮助,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领导部署的落实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五是能够友好和睦的与人相处,平易近人,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求团结、增力量、讲协作、顾大局”是每个公司员工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资产管理部要与各个部门搞好配合,搞好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积极为公司着想。
六是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并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做事必须要严谨大气,正所谓不要在小事上浪费时间,虽然细节决定成败,但是分清是非,该细的要细,该忽略的要忽略,遇到事情要果断处理,当机立断!要根据公司的内部管理,落实管理细节,针对大的项目,要及时配合好,做好细致周全的工作。
七是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感。
资产管理部的对象不仅针对公司内部的,更要与其他的政府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为了让领导感到可靠,可信,放心。所以做每一件事,都要认真听取领导意见。遇特殊事项,需要与领导及时沟通,需要解释的要认真解释。跟上领导的步伐,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
如果我能有幸应聘上这个职位,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 熟悉岗位所需要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较快的开展工作。
加强资产管理知识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并开展工作。
二、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
按照上级的要求,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出现问题,及时调整,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开创部门工作的新局面。
三、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降低资产管理的费用和分析我公司在资产增值的空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降低资产管理的费用,使公司资产实现增值,是资产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将会应用自己的工作知识和技能,分析我公司的资产增值空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四、 根据公司制度不断完善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优良的工作团队。
在工作中,我将通过不断完善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我将在这方面尽的努力,打造一支优良的工作团队。为做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 清查公司资产,做出资产分析报告,建立资产台帐并不断完善,发挥资产管理的效能。
要发挥资产管理的效能,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资产台帐。在这方面,我会从查清公司资产,做出资产分析报告。来憨实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六、 认真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分析,降低财务风险。
按照会计工作规范和内部管理需要,我将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定期及时地向财务总监及主要领导报告财务收支状况,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资料,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最后,这次竞聘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正确对待,接受公司的挑选。如果成功了,我将把它当做自己工作的新起点,用百倍的努力去做好工作;如果失败了,我将毫不气馁,继续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浅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资产管理部工作计划”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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