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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组长工作计划

纪检组组长学《条例》谈体会。

每朵花都没有一样的时候,人也是一样。将读过的东西,把最受感触、最重要的部分做为中心来写。每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写心得体会目的是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指导我们的实践,心得体会的内容具体要怎样写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纪检组组长学《条例》谈体会,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纪检组组长学《条例》谈体会

纪律让派驻工作更具权威与优势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约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公布。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新时期下,《条例》的修订也体现了我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与时俱进,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一名综合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条列》是我们当前首要任务和长期坚持的工作,在组内要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综合监督单位作出示范;在组外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学习,推动各单位将学习《条例》纳入党组(党委)和领导班子工作议程,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学习中要把《条列》新旧内容等进行对比、进行分析、深入思考,掌握其中的新变化、新要点、新内容,充分理解、融会贯通,并依托自身执纪监督的工作特点把《条列》运用到工作实际当中,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做到学以致用,确保贯彻执行新《条例》不偏不倚、不折不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不断积累执纪监督工作新经验。

派驻纪检组成立以来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工作由刚起步时的探索与实践到现在不断推进,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了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联系机制,工作逐渐成熟完善。此次新《条例》的颁布,为我们今后工作中更加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强的纪律保证,在监督过程中我们要结合当前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转变作风等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让制度长牙 让纪律带电

以《条例》为标尺推进纪律建设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十八大后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释放出中央坚决要把纪律的篱笆越扎越严越扎越紧的坚定性和革命性。通过对新修订《条例》的深入学习,我有以下体会:

要有高度正确的政治意识。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清醒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遵循党的纪律规矩,不碰红线,不越底线。

要强化敬畏意识。党员干部要时刻心存敬畏,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党员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才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底线在哪里,懂得如何守得住,不错位,从而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面对党纪国法、面对规章制度、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时,一定要心存敬畏,敬畏法纪、敬畏群众、敬畏责任担当,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确保廉洁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履行职责。

要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联系派驻纪检组工作实际学,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温故知新强责任 学思践悟尽担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如何学好用好《条例》,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在政治站位上下功夫。全面了解《条例》逐步修订完善的过程,从四版《条例》的内容、特点、违纪种类的变化中深刻理解党中央与时俱进、坚持自我革命勇于创新的胆识勇气,在四版《条例》体系、内容的比较中认知党如何把从严治党,使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的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准确掌握《条例》修订内容由来,深刻理解改了什么?为什么改?在鲜活案例中学深吃透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时刻保持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紧盯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全面掌握《条例》核心要义,做到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内化于心,为监督执纪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打好基础。

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始终保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综合监督单位日常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深刻学习领会 强化政治担当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与时俱进、自我革新的突出体现,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序有效有利发展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修改后的《条例》政治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强,作为纪检干部,在学习贯彻和工作实践中要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抓落实、求实效。

深刻理解内涵,在提高政治站位实现政治过硬上下功夫。此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占比之大、内容之全、严肃性之高、针对性之强,都充分体现了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政治属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通过学习新《条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强化四个意识、把实现政治过硬作为最高标准,坚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学懂弄通,在提高综合素质实现本领过硬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构是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规党纪的骨干力量,《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依据,我们必须用以武装头脑、强化素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新旧对照、专家讲授、反复实践论证等方式,把《条例》学习透、理解透,逐字逐句牢记心间,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本领打好基础、做好铺垫,为履职尽责提供保障和支撑。

强化使命担当,在提高履职能力实现作风过硬上下功夫。学习的意义在于运用、学通的价值在于履行职能、学精的目的在于服务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用学习成果来推动工作,用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要紧扣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过硬作风和铁的纪律促进被监督单位全面建设,为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创造条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确保《条例》入脑入心入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更严更具体的纪律底线。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更要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下面,就学习《条例》的过程中结合本职工作谈几点我自己的认识和感受。

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此次修订总则部分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体现了中央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的决心,作为一名党员更应该识大体,顾大局,听党话,跟党走。

用好制度利器,把新《条例》贯穿在工作的始终。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条例》细化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了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的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

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在学习贯彻《条例》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躬身践行《条例》要求

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市纪委派驻监督单位的探头,要以《条例》为标尺,提高政治站位,擦亮监督探头,采取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体现派驻监督的政治性、时代性和精准性。

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要强化政治担当,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责任追究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监督部门党组织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到实处。

一以贯之把违纪违法问题的命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靶心。要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特别是要盯紧盯牢监督单位一把手,他们是干部队伍的领头雁,是关键中的关键重点中的重点。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抓早抓小、抓长抓常,经常性地给监督部门党员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要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四种形态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派驻纪检组代表市纪委对派驻部门进行监督,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治病救人功能。

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用新《条例》这一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始终做到学习在前、贯彻在前、挺纪在前,保证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松动,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在规定的职责、程序和权限范围内更加严肃有效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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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


《纪检组长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新时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通过最近学习,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标准
准则就是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条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两部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内容明确、标准严格、方法清晰,为纪检监察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一是内容更加科学。《准则》共8条、281字,缩减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二是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三是“负面清单”明晰操作性强。《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明确了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和内容,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对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方式方法,对解决个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防止和避免以往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二、要加强教育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两部党内法规的重新修订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次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作为法院系统的纪检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自己带头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党组“一班人”和中心组专题学习,利用法院开办的大讲堂由院领导分专题对法官干警进行系统辅导,使法官干警明白内容和基本要求;发挥法院专网优势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学习园地和专栏,开展学习体会交流推动学习,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法官干警的心上,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达到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二是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这是破解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突破,意义重大而深远,全体法官干警要增强参与意识,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得失,用真心关注改革,动真情支持改革,以真干参与改革,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聚焦审判中心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法规准绳。一是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全市法院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法官干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审判纪律和其

纪检干部学新《条例》谈体会


纪检干部学新《条例》谈体会

时隔不到三年时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的纪律保证、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学条例谈体会


学条例谈体会

牢记职责使命 从严监督执纪

切实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标尺和准绳,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必修课,只有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将《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一个学字,在学懂吃透上下功夫。学是做的前提和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新修订《条例》充分吸收管党治党经验,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紧密结合,环环相扣,形成了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要采取集中学习、主题党课、专题解读和研讨交流等丰富而有效的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领会,做到入脑入心。要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各室主任结合学、纪检监察干部实践学,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切实用新思想指导工作,用新使命强化担当,积极营造学纪、知纪、守纪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学习成果最终要转化为履职效能。新修订《条例》共142条,与2015版相比,增加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两条。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逐条学习原文的基础上,要重点研习改、增、删部分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在执行落实中,要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两个坚决维护不坚决、落实基本政治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守底线,坚决查处。要围绕大西安追赶超越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特别是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整治西安境内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部署要求之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新修订《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新修订《条例》的执行者、践行者和先行者。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深入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从严教育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确保执纪审查权力规范运行。要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对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鼓励激励、大胆使用;对庸懒散奢,责任落实不力,甚至知纪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以严格的纪律要求打造纪检铁军,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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