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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实习报告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习是大家都会经历的事情,我们需要将实习工作中的感悟写成报告,一份优秀的实习报告能够体现出我们良好的态度。你知道写好一篇实习报告的关键是什么吗?小编特别编辑了“法律咨询实习心得”,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我在格尔木市XX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心接待大厅法律咨询

中心接待大厅主要用于接待遇到法律难题的群众的来访。作为法律援助爱心大使,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员,我的职责就是每天坐在大厅里接待来访群众,向他们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 。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的开端也来自于接待大厅的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到中心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会立刻向中心主任进行申请批准。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做咨询员对我影响最大的方面是接人待物。因为来访的大部分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而且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这就锻炼我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方面起到了考验作用。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另一方面让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我的做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政治制度。

(二)XX县法律援助热线

法律援助热线是整个XX地区的法律援助热线,接线员的职责是义务为他人电话解答法律咨询。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款、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三)办公室行政工作

除了以上两大项工作外,我还经常审查法律援助的申请、管理中心的网站、参加中心工作会议、与领导一起下乡实地调研考察。在办公室的这段日子里,我始终被一种求真务实、互帮互助、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所鼓舞。无论是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还是生活上,大家总能通过坦诚的沟通,达成默契,形成合力。不管谁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其他同志总能伸出真诚的双手,尽管话语不多,但是心与心是相通的。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劳一分才。从第一天起,勤奋的氛围时刻感染着我。办公室的工作每天从早忙到晚,而且经常出现加班加点现象,定点下班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奢望。为了掌握详尽、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我经常对法律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术语,经常与同事、朋友间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不断更新、充实自身知识层次结构的同时,为法律信息编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知识储备。由于办公室工作性质决定,在学习法律写作的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有益工作方法。在受益的同时,我认识到: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要不断锤炼自身的文字写作能力,而且要在处理事物中也要有所提高。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基层实践工作,我也清醒地看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对办公室工作了解还不够全面,有些工作思想上存在应付现象;二、工作的创造性还不够强, 缺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三、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规定还不够,对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还有差距;四、调研工作不够深透,工作方法上还有待改进。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提高,争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很大,我坚信工作只要尽心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好。一年的基层锻炼,我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庄严,尽管我接触的工作还是有限,或许所作的仅仅是法律咨询、行政工作;然而却系统掌握一些程序上的东西和对待工作的那份严谨。或许在外人看来,法律援助工作是清闲的,当我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工作要不的半点马虎,并且有些工作还需要主动地克服困难去开展。有的时候也觉得自己有经验,或是由着自己的判断来处理事情,所以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给领导添了不少麻烦,使自己当时无法解决难题,最后在领导的帮助下都解决了问题,事后才知道自己的社会阅历缺乏,或是处理方法不当,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休养,结合实践的所见所闻所想,试图从思考中开始,在学理的角度上分析、接触、论证新事情、发现新问题。多学习为人处世的哲学,才能够超越自己,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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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法律咨询实习总结


法 律 咨 询 实 习 心 得

20xx年7月1号开始,我们小组在秦文献教授的带领下,在大学路长江路交叉口的世纪联华超市门口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我们积极努力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解决他们遇到到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在这期间不仅解决了广大群众遇到的问题,也通过实践活动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认知水平,让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与生活相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为国报效,建设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

虽然在开展咨询活动前,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充分的调研、细致的分析,精心的准备,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制定了一整套的实施方案,在咨询开始后,还是遇到了一些列难题,面临很大被动,感觉到空前的的压力。由于缺乏对案例的研习,不能很好的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对复杂的案例往往力不从心,感觉很难下手,尤其是借贷纠纷中的担保部分,不能很好的理顺里面的关系,深感羞愧。下面就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的原告侯文兵诉被告赵东山、术亚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自己的评判。案情:原告侯文宾经牛俊涛介绍,与2015年8月26号借给因做生意经营急需资金的被告赵东山现金50万元,约定用期一个月,被告术亚栋自愿以所购两套房产为抵押物担保为证,对原告的诉求,被告赵东山无异议,术亚栋以提供的担保物为所有权不明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为由,主张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权不能设立,故所为担保无效,自己至始免责。问题: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告术亚栋的是否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性质如何?评析:本案的焦点是抵押登记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影响,这决定被告术亚栋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咨询意见:对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抵押权成立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有如下规定: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至登记之日起生效。201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显然,者两部法律对抵押权成立时间规定一致,即登记时设立。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应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在本案中,个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成立并生效,被告应依约归还借款。被告术亚栋自愿担保并当场写条为证,该抵押条款也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也应当认定为有效,这是符合《物权法》有关抵押担保物权的规定的,更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设定的关系应理解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抵押权设定应以不动产抵押合同为依据。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当然的不能设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必就能设定。所以,在抵押权未能设定时,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动产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务中,若对已经成立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一概认定无效,那么抵押人违背合同的约定则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对其追偿,这势必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宗旨。被告人术亚栋在本案中承担的应该是一种违约责任。因为《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物权、债权区分的双轨制原则,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法理基础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行为,两者没有必然关系。就本案而言,抵押合同签订后,被告术某即负有配合原告侯某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便于侯某取得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得以就该抵押物在其价值范围内得到担保并优先获得清偿。事实查明,抵押担保人术某以所购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做抵押,并在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认可,以一种虚构的所有权信息,恶意骗取原告侯某的信任,诱使对方做出借款承诺,致使原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在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产生拘束力,被告术某无法协助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正是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构成根本违约,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即在其意欲提供抵押的两栋房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予以清偿。

因此,术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表现为补充清偿责任。

在现场咨询活动中,通过对鲜活案例的解答,我们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以前,对法律知识只是很肤浅的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逐渐使自己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此次咨询活动,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加深了学生和普通民众的感情,也检测了我们的学习效果。我们更深刻的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了法制的基本精神,增强了法律观念,认识到法学的重要性,坚定了做合格的法律人,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信念。

法律咨询实习报告总结


法律咨询实习报告总结

(一)中心接待大厅法律咨询

中心接待大厅主要用于接待遇到法律难题的群众的来访。作为法律援助爱心大使,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员,我的职责就是每天坐在大厅里接待来访群众,向他们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的开端也来自于接待大厅的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到中心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会立刻向中心主任进行申请批准。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做咨询员对我影响最大的方面是接人待物。因为来访的大部分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而且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这就锻炼我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方面起到了考验作用。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另一方面让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我的做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政治制度。

(二)XX县法律援助热线

法律援助热线是整个XX地区的法律援助热线,接线员的职责是义务为他人电话解答法律咨询。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款、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三)办公室行政工作

除了以上两大项工作外,我还经常审查法律援助的申请、管理中心的网站、参加中心工作会议、与领导一起下乡实地调研考察。在办公室的这段日子里,我始终被一种求真务实、互帮互助、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所鼓舞。无论是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还是生活上,大家总能通过坦诚的沟通,达成默契,形成合力。不管谁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其他同志总能伸出真诚的双手,尽管话语不多,但是心与心是相通的。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劳一分才。从第一天起,勤奋的氛围时刻感染着我。办公室的工作每天从早忙到晚,而且经常出现加班加点现象,定点下班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奢望。为了掌握详尽、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我经常对法律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术语,经常与同事、朋友间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不断更新、充实自身知识层次结构的同时,为法律信息编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知识储备。由于办公室工作性质决定,在学习法律写作的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有益工作方法。在受益的同时,我认识到: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要不断锤炼自身的文字写作能力,而且要在处理事物中也要有所提高。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基层实践工作,我也清醒地看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对办公室工作了解还不够全面,有些工作思想上存在应付现象;二、工作的创造性还不够强, 缺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三、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规定还不够,对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还有差距;四、调研工作不够深透,工作方法上还有待改进。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提高,争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很大,我坚信工作只要尽心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好。一年的基层锻炼,我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庄严,尽管我接触的工作还是有限,或许所作的仅仅是法律咨询、行政工作;然而却系统掌握一些程序上的东西和对待工作的那份严谨。或许在外人看来,法律援助工作是清闲的,当我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工作要不的半点马虎,并且有些工作还需要主动地克服困难去开展。有的时候也觉得自己有经验,或是由着自己的判断来处理事情,所以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给领导添了不少麻烦,使自己当时无法解决难题,最后在领导的帮助下都解决了问题,事后才知道自己的社会阅历缺乏,或是处理方法不当,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休养,结合实践的所见所闻所想,试图从思考中开始,在学理的角度上分析、接触、论证新事情、发现新问题。多学习为人处世的哲学,才能够超越自己,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大的进步!

大学生法律咨询服务社会实践报告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专业实习心得


本人通过*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对我国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可知识也只是停留在书本,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灵活地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在这个暑假本人按照学校要求,主动联系**县公安局作为我的实习单位。
初次跨入公安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公安局各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们办案不是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在时间上没有早八晚六的限制。譬如交警,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还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们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安宁,是他们付出的艰辛捍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在实习过程中,亲眼目睹了许多维护法律圣洁的实例。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交通警察,在处理我县的一起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时,现场初步勘查发现系驾驶员陈某的过错,但几次讯问陈某均认为自己无过错,起初他以为是陈某为了逃脱罪责而抵赖,后来经过了解,陈某驾车的一贯表现以及安全驾驶情况均无不良表现,他感到案情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于是他先后几次去案发地了解情况,细致工作,寻找了十余名目击证人,证实了行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事实真相,为陈某洗清了罪责。这期间死者家属几次三番地找到这名交警,责问他为什么不抓紧时间结案,要求陈某经济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以威胁的口吻警告他假如处理得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会没完没了,但事故还是得到了客观、公正的处理。就是这样一个置自己的利益于度外,捍卫法律,一心为民的普通交警以自己的正义和责任顶住了这一切,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还有许许多多的感人实例同样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谱写着一曲曲法律之歌。回顾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法律是神圣而高尚的,那么从事法律工作就要维持他的性。我们的警察身着威严的警服,这些首先在形式上给人以神圣感。当然其中的过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的。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公安局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通过这次假期的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法律专业实习心得范文


本人通过*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对我国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可知识也只是停留在书本,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灵活地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在这个暑假本人按照学校要求,主动联系**县公安局作为我的实习单位。
初次跨入公安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公安局各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们办案不是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在时间上没有早八晚六的限制。譬如交警,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还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们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安宁,是他们付出的艰辛捍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在实习过程中,亲眼目睹了许多维护法律圣洁的实例。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交通警察,在处理我县的一起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时,现场初步勘查发现系驾驶员陈某的过错,但几次讯问陈某均认为自己无过错,起初他以为是陈某为了逃脱罪责而抵赖,后来经过了解,陈某驾车的一贯表现以及安全驾驶情况均无不良表现,他感到案情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于是他先后几次去案发地了解情况,细致工作,寻找了十余名目击证人,证实了行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事实真相,为陈某洗清了罪责。这期间死者家属几次三番地找到这名交警,责问他为什么不抓紧时间结案,要求陈某经济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以威胁的口吻警告他假如处理得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会没完没了,但事故还是得到了客观、公正的处理。就是这样一个置自己的利益于度外,捍卫法律,一心为民的普通交警以自己的正义和责任顶住了这一切,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还有许许多多的感人实例同样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谱写着一曲曲法律之歌。回顾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法律是神圣而高尚的,那么从事法律工作就要维持他的性。我们的警察身着威严的警服,这些首先在形式上给人以神圣感。当然其中的过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的。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公安局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通过这次假期的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法律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法律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 -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 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 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西湖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 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法律实习小结


一. 关于刑事诉讼:
1. 人权保护没有和国际标准接轨. 国际基本人权公约对被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主要有三种:被告人的防御性权利,被告人的救济权利,被告人拥有的程序保障的推定性权利。这些国际标准,目的在于使刑事被追诉人在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我国在沉默权的规定上并没同国际标准完全相符。这使得我在庭审当中看到犯罪嫌疑人常常被吼来吼去,必须要回答公诉人员的一切质问,甚至有时是”言语的陷阱”.然而表达自己的思想却是常常收到严厉的限制.
2. 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由于历史及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刑诉价值观上历来强调惩罚犯罪,有罪必罚和实体真实,忽视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请示程序自身独立的价值。这种工具主义程序价值观在实践中必然导致司法的随意、妄断和专制,片面地以为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人民,本身也就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打击犯罪所保护的事广大人民尤其是刑事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但并非意为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刑诉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但实践中仅仅因为怀疑对象可能犯有某种罪刑就任意践踏其合法权益,忽视其基本人权的现象并不鲜见。
3. 控辩力量失衡.我国以前的刑诉结构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特征,强调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控方(检察官)和裁方(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作用,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检察院和法院有种心照不宣的默契.这种控辩力量对比的失衡,决定了被追诉对象的权利保护只能主要仰仗公安司法机关的自觉行为,也正是这种刑诉结构的模式,在控、辩双方同志式的联合权力的压迫下,辩方的诉讼权利在有些情况下只能是期待而已。
4. 好的理念和实践有差距.比方说现在刑事案件中推行无罪推定,案件要求零疑点.但事实上,由于整个司法系统的不成熟和技术上的滞后,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做到.尤其是一对一的故意杀人案件,常常是要么判死刑,要么判无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苦不堪言.
进步:
1. 能在观念上给自己定位.起码从形式上看工作的流程非常的进步.工作人员也能以国家公职人员的标准进行工作.
2. 错案追究制度。公、检、法等机关均制定有错案追究制.强化了个人的责任.
3. 从实习的经历中看到,公安机关的作风明显好转,在我数次的提审观察和日常接触中中,几乎没有看到以往常见的公安机关非法取证的情况.刑讯逼供被绝对禁止.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也从现象上消失.
4. 司法工作者个人素质明显加强.老师们对问题的分析能力比我预想的强很多.视角很丰富,逻辑很严谨.
二.关于死刑
8月11号以检察院监刑人员的身份观看了死刑执行. 看到了现实的场面,才明白为什么法收回了死刑核准, 即使这都是些十恶不赦的罪犯,不该被同情.但是国家用暴力强制无条件剥夺他人的生命确实是太可怕的事情....
残酷的枪决也就罢了,死者生前悔悟的眼泪和倒地时满脸的献血我也可以视而不见.但是将死刑犯的身体无条件的进行解剖就是我根本不能理解的了.诚然他们是不能选择生死的,但是,他们也该要求将痛苦减低到最低的权利.而且,对于他们的亲属,他死了,就洗刷了所有的罪恶.为什么不可以要求全尸呢?为什么没有选择是否捐赠的权利?为什么法院可以卖掉尸体?医院又从中牟了多少巨利?想到他们"物尽其用",想到老师们说”那些尸体解剖完就丢去火化,那还是个人吗?那就是一堆肉啊!”我终于忍无可忍.
其实我一直认为我们没有理由不承认死刑具有威慑力,但是,我们无法证明死刑具有比终身监禁更大的威慑力。那么,我们便不能不说,国家适用死刑实际上是在以作为国民的犯罪人的生命作赌注进行一场遏制犯罪的赌博。看死刑执行的方式标准,只有给受刑人所造成的痛苦最少的方式才是国际人权法上认为合法的方式,这有助于实现行刑文明.
然而现实的情况根本不是这样.
我们还根本没法追究死者家属的态度,更没法知道给医院给法院尸体的钱用作何途?!
执行结束之后工作人员都要喝”压惊酒”,但是,有些东西,注定不是区区一杯酒就可以被历史遗忘的.
三.关于亲自提审.
头次亲自提审,是九个犯罪嫌疑人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为了准备这次工作,我详读了几次卷宗,关键的事实和口供几乎是快能背下来了.之后又和老师进行了多次交流.第一个提审的,是我认为态度,最易”公关”的对象.那只是个17岁的小孩.可是,没有想到,一直在公安机关老实交代的他居然一上来就翻供,并且态度及其恶劣.对什么问题都不承认,并且一再叫嚣要叫律师来他才肯讲话.我也很耐心的告诉他,要配合我们的工作,认真的反省自己的行为.而且他的律师下午才能见到.可是他完全置若罔闻.当时我气急之下拍桌叫道”你看香港片看多了吧,少来这一套,回答我们的询问是你的义务!”当时,他也呆了下,然后,潦草的回答了一些提问.老师进来了,看了看情况,然后就说,结束吧,他这态度以后就会吃到苦头.于是我的第一个提审对象就匆匆离开了.他离开的时候好像还有些犹豫,有些话想说.但是终究是回头走了.之后又提审了三个,他们有的配合,有的顽固,但是我一直心神不安.于是老师说,你太温柔了,这些人,进了看守所,没哪个老实的.我看你要多吼点.他哪里知道我正在为自己拍桌遗憾呢.这不正是我一直鄙视的行为吗?
回到家和父亲说了今天的工作,原本以为父亲会安慰一下我.没想到父亲劈头盖脸的教训了我,说,作为一个学了法律的人,居然对犯罪嫌疑人拍桌子,你学的知识到哪里去了?你的那些原则去了哪里?回房的我反省了很久,是的,我应该用法律的知识教化他,用自己的人格威慑他,让他自己感觉到行为的愚昧,心甘情愿的配合工作.即使我做不到,我怎么也不该作出拍桌子吼叫的事情来…这仅仅是发泄自己没有成功怨恨,而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姿态.
第二次去提审的时候我终于弥补了自己的遗憾.有个犯罪嫌疑人一直翻供,对很多犯罪细节不予承认.我一边循序渐进的进行询问,一边力图寻找他答语中的蛛丝马迹.终于,数个逻辑矛盾浮出水面,他被我设置的反问逼的前言不搭后语,最终承认了自己的主要犯罪情节.这场提审结束以后,我深深吐出了一口气,老师也满脸微笑给予肯定.
事业永远不该沦落为任务.更不可沾上浮躁,急功近利的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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