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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实习报告手册。

熟读经书三百卷,才知修行学道难。实习,虽然不是真正的工作,但却是迈入社会的一个起点。其实我们可以将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写成实习报告,将结果整理成报告对我们来说更便于阅读和理解。一篇好的实习报告应该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法学实习报告手册,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法学实习报告手册

运城市司法局实习报告

实习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4月28日

学校院系:运城学院政法系法学

从20xx年2月27日开始,我在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62天,在这六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学校指导教师南老师以及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一、实习单位简介

(一)概括

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山西省运城市政府领导。

(二)建制

运城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

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公证科工作,但每天由吉主任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协助调解员的工作。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是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著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二、我所在的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运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⒉ 协助地区司法局监督和指导两劳人员的释放登记.安置帮教工作。

⒊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 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⒌ 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公证工作。

⒍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⒎ 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

⒏ 指导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⒐ 组织地方司法性质的考试,并予以监督。

⒑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

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一)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政府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以及局长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码子速度尚快,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评价:工作之后吉主任给我很高的评价。对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项工作表示了赞赏。

(二)法制宣传

进入四月的第一周,有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统一下发文件,组织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区,社区开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接到省厅的通知以后,市司法局内,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的人员开始行动了起来,由于这次行动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们并没有感到时间的紧迫感。 作为实习人员,由吉主任的安排,我也参与到了这次行动中。随同法制宣传科的同事到,市区内的各小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法制讲座。

作为法律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规。如,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类似情况的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吉主任的要求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法制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

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1、宣传计划:

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这方面丝毫经验的实习生说还是很有难度的,好在这里有现成的几年的计划书可以参考,以及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困难就小多了

2、计划书要点:

第一,突出三大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三大重点是,1. 围绕宣传主题。2. 围绕社区群众。3. 围绕活动中心。

第二,以宣传法律知识为重点,努力改善人们法律素质。

第三,广泛联系媒体,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手机方式是我首先提出,以前并没有这一措施,我的方法得到了老师肯定,并给与专业人员建议,后得以采纳)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1. 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2. 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满足宣传工作需要。3. 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立一支信息敏锐、反应迅速的宣传队伍。

3、实际宣传行动

这次宣传行动,是从4月2日开始展开的,历时5天,发动了各个下属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统一行动。我请自参加了全程活动。

整个法制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三个小区的法制讲座,听取并记录了讲座内容,和群众提问。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

四、心得体会

在整个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通过亲自实践进行宣传活动。是我对大学里学习到的专业知识有了更为深刻和生动的理解,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更加准确的掌握了法律知识的内涵。这次实习经验并不是能够可以通过学校书本知识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实践中,我领会到了,专业知识与实际实践应用上的差别。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每天都会有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各种政府文件数不胜数,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够在法律这一行业立足脚步,寻求新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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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手册自我鉴定报告


实习手册自我鉴定1
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见证我这样一个新生的成长。在过去半年的内,通过不断地学习,团组织使我健康成长,使我认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这繁忙的一年中在团组织的关心下收获不少。我收获了很多很多.时间就是这么无情头也不回的向前走着,而我们却在为了不被它丢下死命的追赶着。是的,谁都不想被时间丢下.而我们也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点一点的成长.而美好的纯真随着风雨的磨灭化成了成熟.或许这正是成长的代价.回想自己还是学生的那段日子,显得是那么的遥远。我在憧憬中懂得了来之不易的珍惜;在思索中了解了酝酿已久的真理;在收获后才知道努力的甜美。突然觉得自己似乎明白了许多事情,但是仔细琢磨后又不尽然……原来过去所见所识都是那么的偏见而又肤浅,以前的天真似乎在一瞬间幻化成无知和可笑,我想谁又不是这样的呢?或许在以后也回嘲笑现在的渺小……我们不得不笑并含着热泪坦然回首我们所走过的每一步路:

在日常生活上:以前我是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半大孩子,而通第一学期开学前过7天军训生活和这几年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使我养成了独立性,不再娇生惯养,现在我已经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了。

在学习上:如果考上中专是我人生的一个新的转折点,那么念法律系就是我那个阶段的冲刺。过去的已经无法挽回了,能够做的,而且作好的就是现在学习的目的异乎寻常明确,就是学习门类繁多庞杂法律知识,学得一点知识技能为以后的人生道路上的选择多一些安身立命的本钱。我深深明白学习的重要性如何。面对二十一世纪这个信息知识爆炸的时代,面对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我认为离开了知识将是一个一无是处的废人。以资本为最重要生产力的资本家的时代将要过去,以知识为特征的知本家的时代即将到来。而中专时代是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黄金时代,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又是世界一流的,我应该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和机遇,用知识来武装彻底自己的头脑,知识是无价的宝藏。那时,合理安排时间,调整好作息时间,分配好学习、工入党申请书范文 作、娱乐的时间。时间是搞好学习的前提与基础,效率和方法更为重要。其次,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老师布置的作业一般是她多年教学经验的总结,具有很高的价值,应认真完成。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经常提出问题,与同学讨论,向老师请教;搞好师生关系,师生相处得融洽和睦;抓住点滴时间学习一些其它专业领域的知识,知识总是有用的。在这学期的期中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实习手册自我鉴定2
在这一个月里,我学习到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也感悟到了许多 ,从老师们身上,我看到了园丁们散发出的耀眼光芒,给了我在实习生活带来了许多启发性思维。在校期间总会认为当一名幼儿老师肯定很好玩,很轻松,但在这里我改变了这个想法,每上完一节课我都有的感触:想当好一名幼儿老师实在不易!

刚开始听带课老师跟孩子们上课,认真学习她上课的方式和怎样管好课堂纪律。即使那样,我还是遇到了许多师范学校里没学过、事先也没有料到过的难题。毕竟试教的时候和正式去教室上课的时候的心态是很不一样的。同时也佩服老师对付这些孩子们的方法。用小组比赛来管他们的纪律,一来可以培养他们的团队精神。二来还为课堂带来一些活力。使课堂上不那么死板。听了几节之后我就开始试着讲课,一开始孩子们会乱成一团,不听你讲课,我用了老师的那些方法,可是发现后来慢慢的,他们开始接受你还有喜欢你,这是实习期最有高兴的事。也使越来越喜欢幼师这个职业。

我们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有班主任工作。也组织了一次主题班会活动。幼儿园艺术节,我帮着班里的小朋友们安排节目,帮两个班安排画版。使我在实习期忙碌但很充实。同时也明白做好老师除了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之外,还要其他课外知识,这样才能让你的学生在和你打成一片之外还能尊敬你。这样忙碌的实习生活我进行了一个月,而这个月的每一天我都做好了幼儿园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时间是短暂的,我的受益却是无穷的,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幼师。

实习手册自我鉴定3
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使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一名幼儿教师的工作;更深刻地了解和掌握了这一年龄阶段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同时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幼儿教师,除了做好幼儿的教育工作外,如何做好与保育员、其他教师及家长的合作、协调工作也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以前我比较注重于对有关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幼儿教育理论的学习,常常忽略了对幼儿生活常规的关注。这次实习第一次完整地观察了幼儿的一日生活,发现其实训练幼儿的生活常规,培养他们的行为习惯及自理能力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一门值得重视的学问。要会利用机会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把有计划的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日常生活的突发事件都成为教师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机会。在实习初期的时候,有经验的老师告诉我,不可以帮小朋友处理生活中的琐事,如果有小朋友遇到什么不会的,做不了的,只可以耐心引导他们去完成。如果帮他们做了,后果就是他们永远都不能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觉得其实幼儿教师的心中应该有一把尺,就是教师坚守的原则,这些原则的出发点和终点都应是发展和提高幼儿的能力。

小朋友们都非常天真可爱,我很喜欢和他们玩。我会趁做操前的这个机会和他们玩成一片,和他们聊天。我试着让自己变成小朋友,融入他们的生活,但这样却并不代表小朋友会听我的命令做事。原因就是我没有真正以一个老师的身份和他们说话,命令他们做事。有一次,我答应他们,他们吃完午饭就让他们在操场自由活动。但因为那天突然有急事所以他们吃完午饭后就让保育老师带他们上去睡觉了。下午上班,有个小朋友说:老师你不是说我们吃完中午饭就让我们去操场玩的吗?我觉得很惭愧,我没有说到做到,失信于幼儿了,我想是不可能令幼儿信服的。我郑重地向他们道了歉,并告诫自己今后要做到真正地尊重幼儿,对幼儿要讲信用。

在实习期间,的感受就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很大。当我写好一份教案,认真地在脑海模拟几次上课的流程和情景后,我以为那节课可以上的很好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上课时间的把握,各个步骤的衔接,幼儿情绪的调动,课堂秩序的维持等不确定的因素,对教师的组织能力和控制能力提出了比我想象中更高的要求。而这些也是我以后要注意和提高的。

我把在实习期间的点点滴滴串联起来,在这一个多学期的时间里,我的观念,我的心态,我的能力在逐渐地发生变化,从中也领悟到作为一名新老师,一定要戒骄戒躁,要时刻以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注重经验的积累,注重观察有经验的老师是如何上课的,并借鉴她们好的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必经的过程,如果自己的态度谦虚,观察仔细,吸收得当,那么,就一定能够取得进步,得到提高和发展。

而且,新教师还应该注意建立教师的个人魅力和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这就必须从自己的技能技巧、人格等方面下工夫。与幼儿的距离,建立自己的个人魅力,技能技巧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同时,还应该要做到言而有信。只有尊重幼儿才能令幼儿尊重自己,树立良好的形象。有一位有经验的幼儿教师说:“教师树立形象要做到说一不二,对幼儿提出的要求要幼儿必须做到。当然这些要求不是过份的。例如,在活动中,有活动规则;在游戏中,有游戏规则,教师必须在细微处树立威信。如果在细微处不注意,那更不用说在别的地方了。树立威信不是让幼儿怕你,而是提出的要求必须遵守。”可见,在建立个人魅力和树立良好形象方面,要注意的是生活中的点滴和细微之处,要讲求原则和耐心,而不是靠几节成功的课,因为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做到的。

法学实习认知实习报告


法学实习认知实习报告

实习地点:

一XX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

三XX工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实习时间:第8周第14周

指导老师: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工业法学法学院的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一、实习目的

⒈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

⒉增强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感性认识,了解我国司法现状及其司法机构的设置和各司法机构的职能;

⒊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办案程序及其监狱等机构的工作程序;

⒋丰富法律知识,提高自觉守法的水平。

二、实习内容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及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体验

XX区人民法院旁听了被告人某甲,某乙犯盗窃一案。中院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案的审理。

(二)参观白马垅女子监狱

听了三个学员述说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一位女囚的现身说法却使我深深地震撼了,她出身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同时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正当充分享受着爱情的滋润时,私欲的膨胀触犯了法律,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这过程中有过矛盾、痛苦、自责,而更多的是后悔与无奈。自由正如阳光,空气,和水一样,当人们每天在享用它的时候未必能珍惜,而一旦失去才会深感它的珍贵和无价。

三、实习心得

在XX区法院旁听盗窃案的审理时,合议庭由审判长和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不同于我国基层法院多采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惯例,让普通群众参与审判过程,有机会了解我国司法的现状、了解法律的原则规则,不仅有利于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普法工作,而且可以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治更透明。其次,整个审理过程连贯、流畅,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理时间很短暂,但符合我国司法程序的高效原则。但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没有为自己辩护一句,这也让我们看到我国现阶段普法工作的不深入,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庭审结束后法院院长给我们做了精彩的报告,他强调了司法公正,用流畅的语言表述了刑事司法的发展历程,同时介绍了我国的司法现状,并鼓励我们多读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为实现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我们又在中院旁听了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案的审理。比起区法院的审判过程,中院的审判流程更完整、严密。合议庭由三名专业法官组成;公诉方是代表国家庄严、权威形象的两名检察官,16个被告人基本上都请了辩护律师,所以控辩双方的辩论更激烈。两次庭审都是刑事案件,由两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因此我们直观的了解了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弥补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

通过白马垅的参观了解到:监狱,是服刑的地方,是政法部门按照国家法律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地方,那高墙、电网和岗楼给人们的感觉是阴森和神秘。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窗外武警战士不停晃动的身影,时刻提醒着我:犯罪分子的归宿只能是监狱!我们虽可怜其人格的丧失,但其令人发指的罪行更让我们痛恨万分,监狱也只能是犯罪分子最后的归宿。这也应了一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法学律师实习报告


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 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 培养社会关系
1. 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律师的实习工作总结
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 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 培养社会关系
1. 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 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 如何准备立案
1. 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 写律师法律文书
(1) 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 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 代理词
要多看代理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 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 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 ,好自己先准备费用。
以上是两个多月来的实习心得,作个总结,当今后指导。

法学民诉实习报告


法学民诉实习报告
专业实习报告
学习法学专业一年多来以来,这是我们的首次专业实习。记得在刚刚进入大学时,第一次来到模拟法庭就一种很紧张的感觉,感觉好神圣,同时也很激动,因为那里将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实习实验室,在那里我们将要展现我们自己、发挥我们自己的才能、完成我们多年的梦想。
我们这学期学习的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所以这次专业实习主要的案例就是民事方面案例,实习民事庭审的程序以及民事庭审的各个环节。这次我们的案例是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主要的案由是原被告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揽被告位于烟台东方电影城室内装修土建改造工程,合同总造价363730元,该工程于20xx年1月15号竣工交付,全部款项应与20xx年7月15日付清,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欠原告工程款68730元,逾期付款利息3511元未付,原告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68730元,逾期付款利息3511元(自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12月日逾期付款98730元,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3361元,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2月27日,逾期付款68730元,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150元)共计人民币7224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则认为:被告林孟广于我华宇电影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原告没有相应的资质而导致无效,又因原告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完工23天,所以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我方因工程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60493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经过法庭的调查和原被告方的相互质证,法庭就他们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工程是否已合格验收及如何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延误是否应当赔偿损失为争议点进行辩论双方进行了辩论,各种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了以下判决:
1、原告林梦光与被告烟台华宇电影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由被告烟台华宇电影有限公司在七天内支付原告林梦光工程款及利息72241元
3、由原告赔偿被告烟台华宇电影有限公司经济经济损失47340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共计1000元,由被告烟台华宇电影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的案例很简单,对于民事诉讼法程序我们大致也很清楚明白,所以这次的庭审还是相当成功,我们受益匪浅。
这次的这次专业实习给我最大感触就是辩论环节的重要性和为辩论必须要准备的证据以及在辩论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思想进行激烈的辩论。我想在我们现实的庭审中应该也是这样的。其实我们打官司就是要我们以我们自己收集的证据进行说明,要法院相信我们的证据的真实性,依据我们提供证据做出对我们有利的判决,实现我们的权利。
我们的专业实习庭审的目的是让我们对民事诉讼的程序能更好的掌握和熟悉,帮助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庭审中更好的运用和我们在以后的职业中很好的为我们的所代理的民事案件实现我们当事人的权利和让我们的司法得到公正,实现法的真正价值。民事诉讼法是我们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必不可少的运用法律的程序法,是我们的工作体现。而作为一个律师或者是法院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民事诉讼法则是必不可少,同样它也是我们公民实现自己权利必不可少的工具。所以无论什么情形对于我们现在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都要学习好民事诉讼法,它是我们以后从事民事法律研究和民事真正实体权利争执的手段。而现实的真实的庭审和我们的模拟庭审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现实中更具有实际的程序操作性和客观的现实性。
开庭审理中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证据的收集和我们在法庭中的辩论。这是我们的为实现我们的权利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我们胜诉败诉的关键。而我们的这次模拟庭审中我们的辩论环节却是完全没有体现出法庭辩论,我们的代理人只是按照之前老师准备的剧本读,没有庭审中激烈的为自己所主张的证据据理力争和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辩论。法庭的辩论环节是整个开庭过程中最激烈最精彩的部分,也是所有的听审人员所期待的部分。辩论环节是很好的锻炼我们的口才和我们的思维应变能力的实践环节,我们应该好好把握这个机会。这个环节可以让我们发现我们的不足和总结我们的薄弱地方,提高我们的整体能力。这也让我们认识到以后我们在准备模拟庭审的时候我们应该在辩论这个环节上注意,我们在开始开庭之前对辩论环节应该不要提前模拟,我们要激励自己要在开庭时自己自由的发挥,在实践中认识自己和提高自己,达到真正的模拟庭审的目的。
在实际的庭审中我们审判人员是对自己的想法发表意见的,审判长要和审判员一起对案件进行认识和梳理以及对法律的应用发表看法。而我们在模拟庭审时审判员却一言不发不符合实际情况。
总体上来说这次的庭审我们对程序的过程大致的了解和明白了理论与实践的差别,知道了理论虽然指导实践虽然是根据理论而来,但是理论和实践是有很大的距离。所以我们以后要多参加这样的庭审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总结,联系实践来学习我们的理论,使实践和理论联系在一起融汇在一起。专业实习就是让我们发现我们的不足,让我们更好的学习补足我们的短处,为我们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优秀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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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报告:优秀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x日,我在XX司法所进行了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法学专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通过实习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性质和任务: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的具体任务是:(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民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实习期间,由于实习的司法所人员配置少,加上司法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对象的不确定和工作对象情绪的不稳定。我的实习工作可谓面面具到,完全融入司法所和所里工作人员一同按他们之前拟定的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司法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了:普法宣传、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咨询、安置帮教、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法治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只通过普法教育让公民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公民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实习期间,从工作中接触到案例了解到基层人民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欠缺,深感普法宣传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实习期间就普法宣传开展了如:准备法制讲座的资料、制做各种宣传道具、出法制墙报等实际性的法制宣传工作。面对基层农村堪忧的法律现状,我实习所做的工作显的如此杯水车薪。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么一个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我们要不要针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用我们自己的声音去传播法律,这样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着。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断努力。
二、 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镇调解中心、管区调解站和村调解委员会。镇的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层次,有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对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提高调解委员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导。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学习《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归档的实际操作。从人民调解卷宗归档工作中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一是主体的多元化;二是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三是纠纷多因小事引起。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三、 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是怀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莲山 课件 >但在法律咨询这方面的工作在实习中遇得比较。只遇到一起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咨询,这或许和基层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很大的关系。不能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欠缺而对基层法律咨询工作的放松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强。在基层没有法律服务所建制的情况下,司法所更应探索如何为群众进行法律服务,帮他们排忧解难。只有在通过公民的切身体验用法律维自己的权益后,才能更加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 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期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
实习期间在安置帮教方面主要做了几点工作:一是为全镇的刑释人员建立帮教档案;二是检查落实帮教工作;三是对外出打工刑释人员进行电话考查帮教。
刑释人员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面对生活他们显得比常人更艰辛。在与他们的接触中发现他们谁都不愿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他们的内心其实很脆弱。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社会的宽容是他们的渴望;社会的公平是他们迫切的期待。安置帮教工作正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助刑释人员减少他们回归社会障碍。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减少犯罪机率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他们为自己曾经的过错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们赎清了他们曾经所犯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他们和我们一样平等,我们有何理由排斥他们?
五、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依法解决干群矛盾和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
为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司法所每个月都会在全镇实施定期的矛盾排、调解工作。在实习期间有幸参加了司法所每月一次的定期矛盾排查、调解工作。在对全镇进行的矛盾排查中还参与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基层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财产债务、相邻关系等方面。其主在成因在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往往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后矛盾纠纷就会得到解决。为此我在想:农村要怎么样的法律?我们送法下乡,送什么法?送《刑法》、《经济法》?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实习还撑握了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撑握,知识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再有,就是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会安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基层人民调解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升级,最终矛盾演变成犯罪。不但当事人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摆脱司法的繁琐、节省司法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过程中能使群众逐步抛弃“法”即“刑”的观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识。
通过为期五周的实习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况。通过实践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法学做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实际的工作中检验了自己所学的知识,用自己撑握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累了工作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也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在司法所实习中由于工作对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注意改进方法。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毕业实习的结束意味着从此走上实际的工作生活,我的所学究竟能在其中起多大的作用?检验才刚开始。有了这次实习经验相信经后的工作生活走得会更从容些。

法学实习报告格式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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