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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正当关系检讨

谋取不正当利益体会。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有时我们需要将自己对观看或阅读过的内容以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以下为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体会,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中纪委日前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有该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这是中纪委针对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出台的新措施。《若干规定》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进行详细地划分。各纪检部门就要对这些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许多人就要寝食不安!令那些自以为高明、不“收礼”的人寝食不安。有些人为人谋取利益后,双方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价钱买卖汽车、房屋等贵重物品,现在这些事已经纳入被查之列,被查的还有那些入干股分红利的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而谋取非法利益的人;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人。这种自以为合理合法的交易将被查;这些人得知这个通知下发后,一定会寝食不安。令那些白吃喝别人、玩别人耍别人的人寝食不安。

有些官员利用职权为人谋事谋利后,请托人送礼送钱不受,但是他或明或暗示意请托人请吃请喝,饭饱酒足后,到酒店和请托人打牌,在牌场上大肆地“赢”钱,几千、几万的“赢”,赢得心安理得,赢得哈哈大笑,“我没有收别人的礼,没有受贿,这些钱是我打牌赢,打牌就有输赢,党组织休想查我。”现在这些人没有了借口,回忆起自己的“赢”钱经历,他们心里会惴惴不安的,躺在床上一定辗转反侧。令那些为领导和请托人牵线搭桥的人寝食不安。有些人平时在岗位上不好好工作,不抓紧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别看他们没有什么实权,能量却很大,这些人交际广,既和某些想通过自己职权某点利益的领导关系密切,也和许多渴望通过别人职权谋取利益的人有联系。他们整天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哪个岗位要换人,哪个人谋取那个岗位,这个岗位的用人权在谁手里?有什么嗜好?然后,他们便活动开来,把领导和请托人拉到一起做私下交易,自己也从中谋取请托人的好处。这种人是一种祸根。《若干规定》出台对他们来说,也是惶惶恐恐,说不定哪天纪检部门就会找上门来。笔者奉劝上述人员赶快向党组织报告并立即纠正,不要存有侥幸心里,亡羊补牢尚不迟,当党组织找到你时就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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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心得


全会认为,XX年,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深挖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全会提出,XX年年,全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第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纪委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

第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第三,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等。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各地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

第六,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继续抓好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等监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学习严格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体会


中纪委日前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有该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这是中纪委针对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出台的新措施。《若干规定》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进行详细地划分。各纪检部门就要对这些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许多人就要寝食不安!
令那些自以为高明、不“收礼”的人寝食不安。有些人为人谋取利益后,双方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价钱买卖汽车、房屋等贵重物品,现在这些事已经纳入被查之列,被查的还有那些入干股分红利的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而谋取非法利益的人;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人。这种自以为合理合法的交易将被查;这些人得知这个通知下发后,一定会寝食不安。
令那些白吃喝别人、玩别人耍别人的人寝食不安。有些官员利用职权为人谋事谋利后,请托人送礼送钱不受,但是他或明或暗示意请托人请吃请喝,饭饱酒足后,到酒店和请托人打牌,在牌场上大肆地“赢”钱,几千、几万的“赢”,赢得心安理得,赢得哈哈大笑,“我没有收别人的礼,没有受贿,这些钱是我打牌赢,打牌就有输赢,党组织休想查我。”现在这些人没有了借口,回忆起自己的“赢”钱经历,他们心里会惴惴不安的,躺在床上一定辗转反侧。
令那些为领导和请托人牵线搭桥的人寝食不安。有些人平时在岗位上不好好工作,不抓紧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别看他们没有什么实权,能量却很大,这些人交际广,既和某些想通过自己职权某点利益的领导关系密切,也和许多渴望通过别人职权谋取利益的人有联系。他们整天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哪个岗位要换人,哪个人谋取那个岗位,这个岗位的用人权在谁手里?有什么嗜好?然后,他们便活动开来,把领导和请托人拉到一起做私下交易,自己也从中谋取请托人的好处。这种人是一种祸根。《若干规定》出台对他们来说,也是惶惶恐恐,说不定哪天纪检部门就会找上门来.

谋取不正当利益心得体会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行为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行贿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
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
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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