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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会不经意地忘记对手精辟的观点,就像忘记自己愚蠢的想法一样。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的方式来对它进行点评,这个过程就是写心得体会的过程。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真正搞好政法机关开展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应首先理解掌握好四种关系。
一、理解掌握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同时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政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地履行党和人民负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一些西方国家极力鼓吹其司法体制的优越性。而且在国内也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与国际法学界接轨的幌子,影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些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起到十分有害的影响。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
二、理解掌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要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来衡量教育活动真正取得成效的标准。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眼点放到如何端正执法理念的根本要求上,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科学、不端正。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一项长远性的政治任务,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长效机制,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并贯穿于检察规范化建设的始终,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三、理解掌握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关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是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要确保其能力真正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实际行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正确科学的法治理念为指导,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以真正的贯彻实施,检察执法就失去方向和目标,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也就成为无的之矢。而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检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立检为公、一心为民,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检察干警才能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变为自觉的行动,才能通过检察权的依法履行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权。
四、理解掌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的关系
队伍建设中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旗帜鲜明的倡导"八荣",坚定地以"八荣八耻"作为检察干警立身从检的座右铭和最高道德纪律标准,加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队伍的选拔、作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队伍的执法思想端正了、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效果增强了,也必然意味着了其整体素质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真正解决好队伍的思想问题,才能保证检察干警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说,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检察队伍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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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之四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之四
学习心得体会之一
为了真正搞好政法机关开展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应首先理解掌握好四种关系。
一、理解掌握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同时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政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地履行党和人民负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一些西方国家极力鼓吹其司法体制的优越性。而且在国内也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与国际法学界接轨的幌子,影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些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起到十分有害的影响。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
二、理解掌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要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来衡量教育活动真正取得成效的标准。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眼点放到如何端正执法理念的根本要求上,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科学、不端正。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一项长远性的政治任务,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长效机制,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并贯穿于检察规范化建设的始终,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三、理解掌握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关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是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要确保其能力真正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实际行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正确科学的法治理念为指导,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以真正的贯彻实施,检察执法就失去方向和目标,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也就成为无的之矢。而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检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立检为公、一心为民,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检察干警才能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变为自觉的行动,才能通过检察权的依法履行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权。
四、理解掌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的关系
队伍建设中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旗帜鲜明的倡导"八荣",坚定地以"八荣八耻"作为检察干警立身从检的座右铭和最高道德纪律标准,加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队伍的选拔、作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队伍的执法思想端正了、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效果增强了,也必然意味着了其整体素质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真正解决好队伍的思想问题,才能保证检察干警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说,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检察队伍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和高检院、省政法委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批示和有关讲话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人民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检察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司法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高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对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明确了五个理念的内涵
通过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最高检提出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保证广大干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必须时刻旗帜鲜明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罗干等同志的讲话和郭检在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树立了清廉从政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我院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荣辱观”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审视自己的言行,看自己的观念意识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上的行为、做法是否违背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执法理念,规范了执法行为。
今后,我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树立法治理念顺应时代要求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和烦琐。因为迟来的正义是不正义,裁判结果即是是公正的,如果违反了效率原则,也不一定是公正的。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官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法治理念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这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的重任。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赖。近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极少数司法人员甚至徇私枉法,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关键在于全面启动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培育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只有全面提高法官素质,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官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权威,保障法官司法独立的需要。
不难设想,法官的职业化有利于保障法官中立和独立的审判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尺度在于审判的中立和独立程度,因为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审判越独立,法官职业的专门化程度也越高;相反,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审判独立和公正。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地对法官提出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是一条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内容显示中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提出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强调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就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


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对指导今后的司法实践更是不可或缺。7月4日,我们院全体干警来到市院听取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讲团来齐作报告。三位同志的报告,紧密联系检察机关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重点围绕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和模范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等内容,集中宣讲了在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实践中,如何认识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的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此文来源于网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部门必须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案的统一,本部门队伍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我们的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民利益,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本部门要认真组织,联系工作实际,把法治理念教育与当前各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教育活动推动工作更好开展。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积极探索好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三是坚持密切联系实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能否紧密联系政法干警思想和政法工作的实际,真正解决好认识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大讨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重大思想观念问题,真正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本部门工作的满意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


 根据本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4月至年底相对集中时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大家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对指导各自今后的司法实践更是不可或缺。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对政法人员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必须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正本清源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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