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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价值观心得体会800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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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司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具体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完善,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观点、观念和国外腐朽思想的不断渗透,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消极的影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消极的、落后的思想和行为,正确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只有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因而,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充分贴近我县的基本县情,从全力推进义县“四大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方向明确。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队伍激活蓬勃生机的动力源泉。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调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积极性,以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二是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于乐,积极在队伍中开展各种活动,组织调研报告研讨会、知识竞赛,组织观看电影、录像、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样化活动,不断增进教育效果,形成健康向上的气氛,促进干警思想健康发展,形成团结和谐的团队意识,打造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三是强化激励手段,充分挖掘人的潜能,实行目标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并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有利于弘扬正气,鼓舞干警士气,保持司法行政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保证司法行政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
(一)坚持领导与党员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和表率作用。对此,我们局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投身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同时,在党员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活动中,领导和党员坚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二)坚持学习与工作并重,衡量检验活动成效。
要正确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克服把开展教育与抓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避免出现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力争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要善于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推动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
(三)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司法行政部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是否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真正解决好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经常出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收费不办案等违纪行为。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剖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义县“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为构建和谐义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县,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制宣传效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落实到具体工作就是普法依法治理。一是要树立“大普法”的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普法主管部门指导规划,各行业各部门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抓好全民普法教育。二是要特别突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生理不成熟期,特别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小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对青少年的成长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积极组织开展“法进校园”、法制文艺调演、法制宣传月(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一轮学法用法高潮。三是要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着眼于维护县域稳定,探索帮教工作途径,降低重新犯罪率。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县域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正是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一种体现。为落实好“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四化”要求,提高帮教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今年我们要重点把好以下几关:一是把好“接收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要及时主动地前去做工作,督促其到驻地派出所落户口,并在司法所登记,防止放任自流,失去对其应有的制约和管束。二是把好“安置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做好帮教工作的首要条件。对原来有单位并且经济效益较好的,可以介绍其回原单位上班。对自谋职业的要帮助其办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要与乡村两级政府联系,解决好农村回归人员的承包地问题。此外,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安置途径。三是把好“帮教关”。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坚持做到不嫌弃、不冷落、不歧视。思想上疏导、教育,生活上关心、帮助,行动上约束、规范。四是把好“监控关”。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及时、情况准确,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旧病复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夯实“第一道防线”根基。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因此,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的做法是,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二是探索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法院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扩宽人民调解的范围。三是创设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审查和确认制度及公证制度,确立人民调解的执行效力,完善人民调解的救济制度。四是推动人民调解队伍的专职化建设,形成以专带兼、专兼结合和网络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五是引入考核机制,作为评估和管理手段,把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列入综治考核,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六是推动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介入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水平。七是鼓励和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
(四)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司法行政机关能否为服务大局承担起一份政治责任,关键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效。要想为大局服好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广大干警要努力做到以胸怀大局为前提,以立足本职为基础,以履行职责为关键,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大服务”意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使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一是要努力提升服务能力。要树立法律服务品牌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以及管理方面的现代理念,全面拓展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各个领域,更好地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优化服务机构的内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建立法律服务信用档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律服务业要把重点放在对法律服务秩序的监管上。三是要坚持法律服务为人民的指导思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将法律服务前移,积极参与各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着眼于提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广大干警来说,就是要切实增强党性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一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体面向的影响与侵蚀,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素质。针对实际情况,在各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抓好司法行政队伍的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广大干警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规范职业行为,严肃职业纪律。三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努力按照县委的要求,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务实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塑造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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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司法行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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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出,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等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具体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完善,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观点、观念和国外腐朽思想的不断渗透,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消极的影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消极的、落后的思想和行为,正确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只有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因而,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充分贴近我县的基本县情,从全力推进义县“四大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方向明确。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队伍激活蓬勃生机的动力源泉。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调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积极性,以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二是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于乐,积极在队伍中开展各种活动,组织调研报告研讨会、知识竞赛,组织观看电影、录像、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样化活动,不断增进教育效果,形成健康向上的气氛,促进干警思想健康发展,形成团结和谐的团队意识,打造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三是强化激励手段,充分挖掘人的潜能,实行目标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并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有利于弘扬正气,鼓舞干警士气,保持司法行政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保证司法行政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
(一)坚持领导与党员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和表率作用。对此,我们局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投身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主动,工作上狠抓落实,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同时,在党员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活动中,领导和党员坚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实效。
(二)坚持学习与工作并重,衡量检验活动成效。
要正确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克服把开展教育与抓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避免出现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力争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要善于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推动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
(三)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司法行政部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是否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真正解决好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经常出现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收费不办案等违纪行为。要严格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剖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我见


 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道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干警,首先要有明确的法治理念,要从意识形态领域正本清源,明确我国的宪法制度,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保持清醒的头脑,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使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养成自觉准受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执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法工作中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那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及霸道作风,都是背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的。坚持了依法治国和执法为民,才能做到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公平正义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理所当然地要为党的建设事业服务,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职责的根本,也是政法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政法机关必须积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服务大局要求政法干警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在执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发挥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必须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必须明确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相对独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了政法干警执法思想的问题,从思想认识领域、意识形态领域解决执法观念,解决了执法的大方向,对于检察干警来说,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我本人要积极响应机关的各种学习号召,认真学习,认真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转变执法思想和观念,坚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用正确的思想指导工作。同时要组织和安排好部门的学习活动,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努力达到教育的目的。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内容显示中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2016年要对全体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结合监察机关实际,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学习、思考,认识如下:
树立法治理念顺应时代要求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政法队伍保持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公安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们要用好这个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容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导致刑事犯罪高发。同时,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新形势,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主动应对新挑战,积极适应新要求,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也就是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极大改善。但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在利益面前,政法干警思想上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就会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损失。不仅如此,我们在学习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中的有益经验的同时,一些人对西方法治思想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缺乏起码的政治鉴别力,有的甚至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了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还有一些干警,受“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依法治国的观念并没有真正牢固树立起来。对政法意识形态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任其发展,而必须正本清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保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性质不变质。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的保障。经过“三讲教育”、“”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等活动,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洗礼,广大检察官、法官、警官和司法行政人员,执法理念将会进一步端正,政治责任感将会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庄严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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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它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全面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段时间学习中央、省、市对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及我到哈市参加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班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检察机关要想把这次教育活动抓好,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检察院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适时组织本地区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刻、把握得更准确,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这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经过这几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我们在解决队伍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对照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摆得怎么样,最终要看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明确,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在排查问题的过程中,要勇于联系实际,敢于思想,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第三,要深入扎实地搞好整改,在端正执法思想、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要把是否真正解决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思想和工作上的突出问题,作为衡量这次教育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法治理念上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要按照罗干同志的要求,牢固树立“七种意识”,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的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政法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对查摆出来的工作上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加以解决。特别是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
第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教育活动,而且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要统筹兼顾,注重结合。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作出新的贡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范文


 根据本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4月至年底相对集中时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大家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对指导各自今后的司法实践更是不可或缺。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对政法人员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必须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正本清源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历程,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长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为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取代,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成为迫切的任务,党的领导意识和领导方式也应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常态下的社会管理中,不能再靠个人和个别组织的意愿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否则由社会发展内在本质所要求的效率和公平都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好的体制和制度,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勤奋的精神是难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靠科学,二靠体制,综合起来说,就是要依靠科学的体制。这种科学的体制,包括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生活体制等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体制形成后,能否得以确立,能否为社会大众所遵守,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体制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管理国家事务,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党从大量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是党的性质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民的个体——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下,怎样委托和授予权力,怎样表达和形成民意,怎样使国家的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怎样防止公权力的私化和私权力的公共化,怎样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这些问题都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不仅要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要带头实施这一方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党并不谋求也不应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执掌政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使党的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引导国家和社会向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要确保立法机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起草、制定、实施法律,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特别是13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还应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继续履行好立法职能,力争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 党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司法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器,其基本职能同样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仅指物质利益,而是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在内的利益综合体。审判和检察机关是从司法的角度践行“”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的重要国家机关。它们的职能,不能由其他党政机关来取代,党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积极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来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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