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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税务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学习《廉政准则》要有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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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学习《廉政准则》要有三心


一位教育家曾经说过,一个民族要崛起,要改变三个方面,第一是人心的改变,第二是政治制度的改变,第三是经济的改变。这三个方面的顺序,应该先是精神世界,再是政治体制,最后才是经济模式。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认为“治国而治心优先”,民族的崛起,首先应当是心灵的崛起。天下事不同而理同,中国共产党组织全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首先要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入脑入心,在心灵深处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所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我的体会是从心开始。
一、敬畏之心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始于1997年,时隔13年后转正,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现在利剑出鞘,做出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碰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廉洁从政准则》常怀敬畏之心,就像于利民巡视员昨天讲到的,要敬畏权力,权力是一把双仞剑。我们税务部门是经济执法部门,是直接和纳税人面对面的,每名税务干部或多或少有一定权力,如果税务干部财迷心窍,乱用权力,必然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对照《廉政准则》,经常反省,扪心自问,就像昨天下午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高处长讲课时说的,算算廉政账,对我们税务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税务部门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家庭账,不能妻儿受累、老人蒙羞;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清白白做事,扎扎实实收税、本本分分做人,切记举头三尺有神明,做人、做事要做到问心无愧。
二、平常之心
《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纳税群众,取信于上级组织。绚丽灿烂的人生虽然精彩,淡泊宁静的人生也是一种境界。如果能以一种日渐平和的心境笑看人生花开花落,相信那些生活在日子平淡年代里的人也是快乐幸福的。税务干部要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纳税群众服务这些基本道理,把有限的精力用在提高纳税服务方面。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纳税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纳税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律己之心
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严于律己是交友的原则,也是人生的一种境界。作为税务部门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律己之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各种诱惑欲望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税务部门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纳税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纳税群众的冷暖疾苦,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作为国家税务干部,我们一定要立足本职、不辱使命,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税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纳税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万法唯心,平常心就是清净心,应把一切使心灵陈腐的危险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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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
紧箍咒是《西游记》中唐僧用来制服孙悟空的咒语,能使孙悟空头上的金箍紧缩,头痛欲裂。后用来比喻束缚人的东西。出自明吴承恩《西游记》第十四回:“我那里还有一篇咒儿,唤做‘定心真言’,又名做‘紧箍儿咒’,你可暗暗的念熟,牢记心头,再莫泄漏一人知道。”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我认为《廉政准则》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紧箍咒”,自觉戴上“紧箍咒”,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宣传“紧箍咒”, 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念好“紧箍咒”。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紧箍咒”。中央下发《廉政准则》,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套本文 上“紧箍咒”,是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需要。官风不正,民风必颓;吏治不顺,民心难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体会中央的良苦用心,自觉而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而且还要让家属学习,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够做。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戴上“紧箍咒”。《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从制度上有效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党员领导有制度不执行,不愿意戴上“紧箍咒“,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不仅对党对国对人民不利,其实对领导干部的家庭对自己自身同样有害无益。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牢记党旗下的铮铮誓言,自觉戴上“紧箍咒”,做规矩人,守章者。
各级党组织要宣传好“紧箍咒”。观音菩萨叮嘱唐僧紧箍咒“可暗暗的念熟,牢记心头,再莫泄漏一人知道。”与观音菩萨交给唐僧的紧箍咒不一样,《廉政准则》要大张旗鼓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让全民都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有权检举揭发,通过查处属实的还应该予以褒奖。
各级党委(党组)要念好“紧箍咒”。事先不划定禁区,不告知准则,违反了就无法追究责任。现在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进行了明确,有了“紧箍咒”,接下来就有一个念好“紧箍咒”的问题。《廉政准则》中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紧箍咒”不念就没有作用,《廉政准则》要学习,要宣传,更要执行到位,对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要从严惩治,方能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常念“紧箍咒”、念好“紧箍咒”,让“孙悟空”规规矩矩,服服帖帖。(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廉政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在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作为国家公务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在财政部门工作的一线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领会、深刻自省,着力解决自身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不仅要进一步规范自己作为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也要对于在经济工作部门工作的我敲响以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的警钟。

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譬如,财政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批,财政拨款审核,部门预算编审,单位财务收支审查,决算批复等等,这种公权力本来是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是财政部门自身的职能和服务功能。如果利用这种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谋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我认为,财政部门的党员干部更有必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规定,从思想意识上杜绝滥用公权利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就必须坚持《廉政准则》所规定的8条“禁止”和52个“不准”,必须切实做到《廉政准则》总则中所要求的“五个必须”。“五个必须”规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廉洁从政底线,为党员领导干部指明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标线,是在财政部门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

一、必须信念坚定

《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其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定位、人生定位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现阶段,就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在财政部门工作的同志是不是具备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系到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有没有“以人为本”,“公德公平”的思想意识,关系到能不能够把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而不是利益的价值理念体现到自己的实际工作当中去。如果不能就极易滋生“吃、拿、卡、要”的念头,以致最终发展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二、必须服务人民

《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性质决定党忠实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最起码的从政道德。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国自古就有以民为本的理念。当前财政部门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公共服务体系下的公共财政。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廉租房,下岗职工救助,扶贫帮困资金。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没有“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把人民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就容易把这种公权利当作特权,当作谋私的渠道。我在实际工作当中,一向要求属下要有”窗口“意识”实际上,这个窗口既是服务于民的意识要求,也是廉政自律的约束规范。

三、必须率先垂范

《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官气正则民风清。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社会公众有很大的影响,必须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处处做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表率。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为政者的道德作风好比是风,老百姓的道德作风好比是草,风往哪边吹,草就向哪边倒。财政部门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就我所分管的部门讲,有很多的项目申报,资金的审批,都是与部门协同办理的,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希望财政部门把关的,财政部门不坚持原则,则放任自流。平常对属下的工作要求也是一样,不能对甲单位跟对乙单位决然不同的两个标准,财政部门掌握原则标准尺度的不一致就容易产生丧失原则、放弃管理和滋生腐败。

四、必须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党政领导干部正心,修身,就是要心修一个“正”字。古人云:“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廉政准则》52个“不准”即为此划出了明确的底线,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守。《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我们党员干部从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

“公生明,廉生威。”“己不正,焉能正人”;常年在财政部门工作,在“正”字上往往会有些偏差,认为给别人办了事,别人很满意,请你吃一顿,送些烟酒、土特产,不是什么大不

了的问题。有的亲戚朋友希望在揽接工程、聘任人员、调动工作等方面打个招呼,觉得只是一个电话的事情,有时候公车私用,感觉并非什么了不起的特权等等。实际上,我是没有考虑到后果的。办成了事情,接受了请吃,别人会觉得你这个人原则性不强,下次有机可乘。打招呼多了,别人会私下议论,某某某某不自觉干预到别人单位的内部事务。久而久之,你的“不公”形象就在别人那里树立起来了。不“公”,谈何“廉”,不“廉”,谈何“威”,丢掉的这个“威”,是一个党员干部的尊严,是党和部门的威信。

五、必须作风优良

《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我们党历来重视作风建设,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要求在“糖衣炮弹”面前“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今天,价值多元,观念碰撞,在形形色色“糖衣炮弹”诱惑面前,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早已忘记了“艰苦朴素”“谦虚谨慎”的优良传统,追求奢淫,贪图享受,互相攀比,脱离群众不仅普遍存在,而且不以为然。财政干部不仅要牢记“两个务必”,更要进一步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用8条“禁止”和52个“不准”,约束自己,真正成为人民认同的国家公务员和党员干部。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们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廉政准则》第一、第三条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财政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法院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近期以来,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使我深深的感到本次活动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的一次深入的思想教育,十分必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身为一名法院干部,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更应该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时刻自警、自重、自省,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法官。下面就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政谈几点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加强学习,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在学习中,要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榜样教育使自己向先进人物看齐,通过警示教育吸取教训规范行为,从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学有所思,学有所用,通过学习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抵挡得住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通过学习在思想上警示自己,行为上约束自己,使自己的廉政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中还要多读书,读好书。读书可以开阔眼界,增长学识,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提高思想境界。修养加强了,对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就能自觉地把精力最大限度地用来为人民服务,不会去计较个人得失,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
必须慎用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你成就一番事业,成为人民的功臣,也能使你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千古罪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心地无私一心为民,手中的权力才能有牢固的根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肩上的胆子也就越重。领导干部应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它来自人民。切实做到正确行使权力,对岗位负责,对人民负责。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真正把权力用在为民谋利上。
必须克己奉公,努力做到廉洁从政。古人云:政者正也,是指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正确对待和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监督作为一面镜子,经常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努力在工作中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廉洁从政。
必须严于律己,堂堂正正做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修养的提高最终要通过具体行动来体现,只有自觉去经受各种考验,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作风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开始的。因此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自省,在政治上把握自己,时刻保持清醒,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要在思想上把握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在生活小节上把握自己,绝不因善小而不为,亦不因恶小而为之;要在工作上把握自己,摆正位置,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慎独慎行,择善而交,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树立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学习,还使我清醒的看到,廉政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重道远。我们党员干部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勤奋学习、自觉实践、修身立德、勤政为民。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处处严于自察,事事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思想的防线,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成为一名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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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国土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国土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有16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若学透后,去思考如何规避监管、怎样打“擦边球”,那就适得其反了。
其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廉政准则》。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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