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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培训工作总结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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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思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

作者:李守勤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肩负重大责任和使命。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必须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管理的提出及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理论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2月,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表现为,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交叉错位和断层缺位现象并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而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党中央、国务院正是在深刻分析、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法理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参与社会管理是检察权属性的应有之义。从检察权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检察制度是国家政权架构与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制度。随着社会的变革发展,检察权作为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不仅仅是通过个案的处理来维护利益的平衡,而是逐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检察制度将检察权认定为一种行政权,赋予其社会管理职能;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检察制度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就肯定了其社会管理属性。

(二)参与社会管理体现了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公民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社会管理是重要的政府职能,涉及到多领域、多部门和公民切身利益。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检察机关通过准确适用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保障社会发展呈现良性趋势,其“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完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三)参与社会管理与检察监督具有趋同性。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广义的政治管理范畴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它作为一种对社会公共管理的间接方式,通过约束监督公共权力,保证其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来实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秩序和人权保障,不仅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也是检察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共同的发展趋势,两者在目的价值上具有共同追求。

(四)参与社会管理具备了回应型法的特征。法律的目的就是更全面有效地回应社会的需要。回应型法的特征表明,法律应对社会改革发展起到指导、保障和推动作用,也就是说法律要针对社会发展变化及时作出适当的回应。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积极主动为社会主体搭建实现公平利益的平台,在关注个案和个体法益的同时,更加关注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和深刻社会意义,为实现社会体制转型和社会的普遍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五)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是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主动应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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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路径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深刻认识用刑事法律手段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犯罪以及侵犯农民工、农村留守老弱妇幼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的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切实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放纵犯罪,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督,巩固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促进社会管理的合力。

(二)完善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健全“三问”工作常态化机制和民意收集、研究、转化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制度,把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变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作风,着力加强执法办案中的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构建便捷、顺畅、高效的群众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民生检察联系点和联络员的作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三)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增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对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涉检信访评估预警管理系统”,着力推进涉检信访工作由“治”到“防”的转变;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建立健全不批捕、不起诉等说理机制,加强心理疏导,依法释疑解惑;建立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完善规范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和解、刑事协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增强运用法律政策为黄蓝战略顺利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能力。

(四)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两新”组织、新兴媒体的服务管理。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注意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不断延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全面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系统整合、提升、优化现有案件集中管理系统,着力构建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网上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一案三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作者为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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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县级公安机关是参与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内涵十分重要。笔者根据自身实践谈一下粗浅看法。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公安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选择,是公安工作从理念到方法的重大转变。

(一)准确理解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在我国政治体制下,社会管理是指党委、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领域进行协调、组织、监控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的过程。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传统的社会管理是把社会管住、不出乱子,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不仅是把社会管住,而且要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

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热情服务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一是保障民安。如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等,变“被动防”为“主动防”。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进一步加强交通、消防和危爆物品管理等,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对民生的重视。二是维护民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保护好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之在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都得以抚慰,还要维护好犯罪嫌疑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执法,增强他们的理解与信任。三是促进民和。树立和谐理念,讲究工作方法,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在治安行政调解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尽量调解处理等。

(三)充分认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公安机关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不断显现。另一方面,当前社会矛盾涉及的领域广、波及的群体多,各种难以预料的社会风险明显增多,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就我县情况看,每年因回汉民纠纷、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余起,且有不断增加趋势,这些群体性事件群众关注度高,影响社会稳定。基层公安机关只有通过变革,不断提升管理理念,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才能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的原则

原则具有指导性作用,不同的原则会产生不同的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视野和方法。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从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出发,找到创新的理念和方法。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新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在“探索”中创新。探索是研究、是发展,探索的实质就是创新。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探索中创新要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积极探索维护政治稳定问题,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积极探索打击违法犯罪问题,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经济领域犯罪难题;积极探索治安管理问题,解决好“社会人”、特殊人群、公共安全管理难题;积极探索互联网管理问题,把握好网上斗争的主动权;积极探索队伍管理问题,解决好盘活警力资源,激发队伍活力难题。二是在“比较”中创新。有比较,才有鉴别,才有发现,才有创新。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面对基层公安工作日新月异的发展进步,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只有跳出公安看公安,跳出本地看本地,跳出队伍抓队伍,用开放的境界和心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克服和纠正自身不足,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在“扬弃”中创新。创新不是全盘否定,不是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扬弃”是辨证的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扬弃”既克服又保留。基层机关要继承过去公安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当前社会治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内在规律,找出破解办法,创新工作措施,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社会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管理者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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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措施。当前要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一要在当前警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刑警、交警、治安、消防、国保、网监、出入境等部门和警种,紧密合作,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推进警力资源效能的最大化。二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要争取把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等内容列入政府规划。

(二)密切联系群众,和谐警民关系。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基层公安机关要十分重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大走访”,主动和群众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使公安工作主动走向群众、贴近群众,为管理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载体,充分宣传公安工作;推行阳光警务,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采取召开座谈会、警民联系会、警营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所想所求,有针对性开展管理创新工作。四是加强派出所等一线执法单位在接处警、治安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监督,有效遏制工作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三)排查化解矛盾,转变工作方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推进,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从宏观层面看,人民群众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但从某一群体或个体看,则又可能存在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矛盾大多属于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方式上,要从重视打击、控制向重视协商、协调方面转变。一是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加强信息预警,重视源头治理,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二是坚持发展的理念。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三是坚持有限警务的理念。明确基层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范围、重点,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及时移交,不能什么都管,结果什么也管不好。注意邀请乡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与调解,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办法,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四)抓好机制建设,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社会管理是具有长期性特征,只有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工作的常态化,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等新方法,对实有人口,暂住人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实行档案管理、动态管理,解决好人口管理服务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打击效能提升机制。抓住影响辖区稳定的命案、“两抢一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热点问题,认真研究违法犯罪的活动规律、特点,改进严打方式,做大做强打击犯罪主业。三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打防管控机制。建立点线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以“大情报”系统建设应用为抓手,探索建立刑侦、治安管理与防控、基础工作之间的情报共享协作机制,规范信息研判、信息传递、实战应用流程,实现信息与实战的高度融合。

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思考做法


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思考做法


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
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搞好案件质量管理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已成为全体办案人员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既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检察机关声誉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全体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始终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传唤、强制措施、批捕、起诉规定和高检院的关于办案安全一系列规定,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二、准确理解办案安全事故的含义
办案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撞墙、跳楼、割腕、自缢等方式实施的自杀、自伤、脱逃、行凶以及因其他疾患引发的事故。二是办案人员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实施的伤害。因此,凡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均应属于办案安全事故的范畴。准确理解这一含义,既体现对办案人员的爱护,又有助于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三、分析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在办案人员方面存在的原因:一是办案前,未制定周密、细致的防范预案。在发生事故时无计可施,从而造成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二是思想麻痹、疏于防范,警惕性不高,缺乏预见性。将犯罪嫌疑人简单视同为一般行为人,缺乏敌我意识。对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不能预料,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三是急功近利,不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在办案中不讲求侦查谋略和审讯艺术,不注重人权,方法简单、粗暴。四是不认真执行还押、换押、提讯和送交执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五是未有效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往往是办案人员包揽办案工作中的各项任务,造成体力、精力严重透支,疲于应付。六是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未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二)在犯罪嫌疑人方面存在的原因:一是自知罪责难逃,想一死了之。二是由于权力、地位、声誉等将出现巨大反差,导致心里压力和恐惧增强所致。三是对政策和法律缺乏了解,对自己将受到的刑罚处罚认识不清、判断失误。四是出于江湖义气,企图保全其他犯罪嫌疑人。五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由于特定环境造成的恐惧和压力而出现瘁死。六是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负隅顽抗,伤害办案人员。
四、办案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思想上的防范: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筑牢思想防线,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二是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克服急躁情绪和杜绝野蛮行为。三是要善于总结、推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吸取已发事故中的深刻教训,并查找出根源,制定好对策。四是要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掌握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规律,并根据不同的对象,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开导和法制教育工作。五是要彻底摒弃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坚决端正执法思想,实现“四个转变”和“四个树立”即:坚决转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办案轻安全的观念,牢固树立程序优先,安全第一的执法思想;坚决转变不违规就办不出案件的错误观念,树立不折不扣执行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作风;坚决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树立尊重保护人权包括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思想;坚决转变事故难以避免的思想,树立严防死守,确保办案安全的意识。
(二)措施上的防范:一是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并应根据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对防范预案加以调整和完善。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主动让其参与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担负起警戒、看管、押解等任务,保证办案人员有旺盛的斗志。三是在犯罪嫌疑人进入审讯室、羁押室前,应仔细检查屋内设施,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要事先预见、及时排除。四是对事实基本查清、证据较为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应果断加戴戒具将其控制。五是对嚣张猖狂、孤注一掷且极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应加戴械具或采取其它必要手段。六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坚持一鼓作气,及时做好案件突破后的立案工作,依法迅速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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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拘留,不给其可乘之机。七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换押、还押和送交执行工作,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留置本院的时间。八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侦查谋略、审讯艺术和洞察能力,不断增强对办案安全事故的预见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九是切实加大考核和惩处力度。通过层层签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责任金,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手软,有力推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作者:徐楠、田伟

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为此,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应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活动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一般准则,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同样要接受监督,这既包括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包括检察机关自身的本体监督。如何解决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如何自我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加强执法管理是检察机关实践工作中倍受关注的问题,是对执法活动规范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司法改革,杜绝错误案件和队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重要课题。

1.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a.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b.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

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c.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2.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内部监督的成功做法

a.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个体监督

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针对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依据举报中心或者其他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线索,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违反办案程序、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重大案件或者关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股就办案过程、程序的遵守和社会效果、办案纪律、经验教训等进行书面总结,以此为依据做出个案奖惩和评议。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检察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法违纪,通过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增强各监督环节的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效能最大化。

建立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廉政的监督。对反贪、渎检、民行等部门的自侦自办案件,实行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收集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等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各业务部门反映、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执法办案中的一般轻微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查询提醒告诫。

b.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职责统一

每年认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责任分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年终对全院干警的考核评优标准,同评比、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使之更加有利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落实。

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制定出台《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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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意见、并按年度将责任细化。一一落实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开展我院区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晋级晋职中,院党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作为“高压线”,决不能违禁越线,警钟常鸣。教育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克服“重业务轻廉政”错误认识,坚持业务与廉政两手抓,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形成业务发展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c.注重构建制度体系,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a.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工作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检察长办公会实行每周例会制,通报、研究、决定行政事务性、综合性工作。所有业务部门执法重点环节如立案、侦查终结、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公开公正顺利进行。

二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安排,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都能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主题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党性修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了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b.建立办案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领导干部和干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三表一卡”实施办法》。制作了“三表”登记册和《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廉政回访卡》,与“办案廉政监督表”配合使用。近年来,我院“三表一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是通过对我院重点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录归档,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严格内部监督,

三是强化内部执法督察,促使干警规范执法。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的新思路、新途径,每年制定执法专项督察计划,对检察业务中的重点执法环节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旨在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几年来,我院先后重点对反贪局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室提审制度和安全防范监督情况及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了四次专项检务督察。我院还对侦监科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中的撤回案件;公诉科法律文书质量、办案程序、出庭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针对督察出的问题,我院督察部门都及时汇报、反馈,发出书面《督察建议》或口头纠正意见。

四是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我院始终把监督工作的时效性放在第一位,注意抓早、抓倾向性、苗头问题,督促整改。4月,我院检务督察部门针对“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制定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监督办法》,明确了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的程序,强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严明了执法纪律。

为了进一步严格内部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及干警组织纪律性,提高执行力,制定了我院《加强纪律作风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警车使用情况和值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隐患,分别制定了《警用车辆管理办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收到了较好地效果。

c.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服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上级部门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此外,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里的重大活动,如总结表彰、竞争上岗等重要活动。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为了提高外部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我院于聘请了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定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主动加强与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每年定期回访,向党风廉政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虚心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他们知情权与监督权。

d.扎实有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在工作中,我院始终把握准确查找风险点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这两个关键;注重以权力集中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为重点,以管理人财物的岗位为重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年来,我院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每个岗位,渗透到每个干警,建立或修订管理制度共八项,将防控措施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在去年底我院进行的目标考核工作中,将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并纳入考评量化测评体系中,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多了一项有力的依托。

3.下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展望

a.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域网的监督管理,对传播反对和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以及其他违反党纪检纪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b.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对党风廉政日常性教育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定期分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切实落实“五个一”制度。

c.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抓好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将推进内部监督信息化工作,重点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要通过“一表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等各种监督措施,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

二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今后五年要全面推开。在信息化监督平台设计中,我们将把执法档案内容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之一列入信息化平台,对有关信息自动生成,发挥信息化优势,积极探索风险防控新机制。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荐、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

d.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维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

要确保办案质量,切实把依纪依法办案落实到案件查办的各个环节,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健全对实名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的反馈机制,完善查办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和办案工作责任制。

检察机关后勤关于管理现状的体会


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检察事务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有管理机制,亦是检务改革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和被广泛认可的。认识其内涵,把握其特点,分析其现状,探索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对策就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对其略陈管见。

一、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后勤”是后方勤务的简称,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员、物资、设施,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结合以上两个概念我们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调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因此,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职能运转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就是一个更科学、更合理地有益于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一)综合性。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计划、财务、车辆、统计、服装、基建、办公用品、会务、督办、通讯、安全、综治、食堂、卫生、水电、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2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其中有些本身就有检察业务性质。所以说,后勤部门是一个综合性、业务性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了后勤管理,后勤工作是无法开展的。

(二)服务性。就是检察机关后勤工作人员,运用自己的体能、技术和知识,利用一定的设备和设施,为机关工作者提供的保障形式的服务。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科学地组织后勤人力、物力、财力,以最少的人员组合、最短的时间占用、最低的物力消耗和财力支出,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体现服务性。保障服务性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固有属性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检察机关的后勤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后勤管理部门担负着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庭院环境。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部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管理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之基础,这就需要后勤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后勤管理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业务关系,还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处、室、科、局、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可以说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既是内部保障的基础,又是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四)琐碎性。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例如会议会务需要准备会场、抬桌子、搬凳子,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也会影响到检察形象和生存环境。

三、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后勤管理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基层检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一般由院办公室负责,基础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造成办公室任务过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而且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例如有些基层院后勤人员兼职过多,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根据上级检察部门“三大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综治、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任务多、项目杂,使许多工作都处于疲于应付状态。还有些基层院领导重业务,轻后勤,人员配置素质失衡,造成能者忙忙碌碌,庸者轻轻松松,不利于后勤部门自身管理和调动积极性,更与后勤人员应具备的办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务优良的素质要求相悖。三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倒金字塔机构配置模式造成管理紊乱、制度空悬、服务缩水,办事凭经验,运作靠习惯、工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等问题,降低了后勤管理的水平,降低了后勤工作的质量。

总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体制上。眼下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 “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在效率上,仍存在低效率等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进而难以适应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对检察事业的要求。

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思考体会


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思考体会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和职责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对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以新一轮思想解放为动力,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认识,更新观念,统一执法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统领工作全局,指导执法实践,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检察机关怎样运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略抒己见。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时代内涵和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职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毫无疑问也要树立和运用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事业沿着科学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关键要在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和内在要求上下功夫,要认识好和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并贯之于检察实践中,要注重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

(一)人本性。即坚持以人为本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注重以人为本,也是检察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就是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官)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人民性的体现。也就是求发展和谋发展的时候一定要把人(人民)作为出发点和根本。因此,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运用科学发展观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切实纠正执法不严、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使群众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

(二)全面性。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一方面,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在做好传统意义上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工作的同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稳定工作,才能促进经济社会主义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真正的稳定,还必须把稳定提升到和谐的高度来推进,统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统筹国内与国际环境的稳定,推动各方面协调发展,提高稳定的和谐度,实现全面而协调的稳定。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即立足当前,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未来,采取长远措施,实现长治久安。

(三)协调性。即要坚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和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把坚持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检察机关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最大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必须围绕这一时代主题,与时俱进,一心一意为加快发展服务,这是贯彻和运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担负着维护稳定的政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这一战略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社会建设这个中心,才能找准其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从而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四)可持续性。即坚持统筹兼顾是检察机关运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方法,也是实现检察事业整体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不仅在促进发展上需要坚持,政法工作自身发展也同样需要坚持这一根本方法。检察实践坚持可持续就是要既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主、力量和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又重视抓好政治理论和保障、综合服务工作,正确处理好队伍建设与业务关系,做到抓队伍与抓业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树立“四种意识”,增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为本,也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平与正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制度,也是政法工作者永恒的主题,更是政法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作为检察机关,要运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树立严格遵守程序的意识

在办案中往往只注重实体上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上的公正,忽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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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违反程序本身就是不公正。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需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维护程序独立的司法价值,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

(二)树立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

保障人民的合理诉求,这是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和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才能心情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实践,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观念,实现法律保障权利的价值。

(三)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意识。

打击犯罪是预防犯罪的一种特殊的教化手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进一步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人权观,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

(四)树立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意识。

服务大局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工作方向,更是衡量政法工作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标准。对检察机关来说,服务大局要求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确保国家长治久安。重要的就是树立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观念,以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作贡献。

三、做到“四个必须”,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必须保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只有完善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才能保持检察工作的活力和生命力,保证检察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检察工作与党的工作大局一致。

(二)必须以“三个代表”、“两个务必”重要思想指导检察工作。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检察工作必须要自觉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两个务必”重要思想,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发扬广大干警吃苦耐劳的精神,敢打硬仗,自觉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三)必须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大依法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必须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的发展。

当前,在检察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反映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围绕检察职能,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作为不实、贪赃枉法、侵犯人权、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等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心得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伴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和办公自动化的普遍应用,检察保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机要保密工作的实践,就当前基层检察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基层检察保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

重视机要保密工作,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检察保密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尚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

1、保密意识不强。虽然检察保密有各项规章制度,各级检察机关也三令五申强调其重要性,但实践中部分干警对检察保密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制度、规章置若罔闻,保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检察秘密的泄露。

2、保密知识缺乏。要保密,基础保密知识必不可少。基层检察院干警在工作中往往只重视业务工作,而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什么是工作秘密,密级、保密期限等基础保密知识含混不清。

3、文件无定密或定密不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基层院检察保密工作在定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该定秘的未定秘,不该定秘的定为了秘密。定秘的密级不准,定秘的期限把握不当。

4、移动存储设备使用不规范,网络泄密隐患严重。随着检察信息化发展,计算机在办公、办案中广泛使用,网络安全显得十分重要。虽然基础检察院局域网安全方面也出台了严格的规定,局域网计算机专机专用,并给每个科室配备了专用u盘用于处理业务信息。但部分干警在工作中u盘交叉使用,公私混用,安全防范意识差,不仅严重威胁局域网安全,而且存在失泄密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检察保密工作认识不清,知识缺乏

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密工作政治性、业务性很强,虽不是中心但影响着中心,不是全局,但牵动着大局。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为了达到遏制、分裂和颠覆的目的,对我国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窃密战略,呈现出窃密范围扩大化、窃密方式多样化、窃密手段科技化的趋势;另一方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办公自动化的普遍应用,使人们的工作、思维定式和生活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保密管理、思维定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这都给检察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们部分干警对保密形势认识不清,加之基层院保密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抓的不力,干警保密知识匮乏,从而导致思想麻痹,保密措施处置不当,使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在不经意中无意失泄。

检察机关发展检察事业服务经济建设思考建议


检察机关发展检察事业服务经济建设思考建议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效体现科学发展。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应该把“三个坚持”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
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持发展,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理念。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之中,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始终坚持服从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是要坚持查处与服务并重。既贯彻落实好检察工作严格执法、加强办案的要求,又要从服务大局出发,达到为经济建设服好务的目标,工作中,要重点做到两个结合:首先是要把查处案件同当地重点工作相结合;其次是要把查处案件同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注意为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服务,以扩大执法效果。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深入发案单位上法制课,到社会上宣传法律,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某些问题,为其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坚持查处与预防并举。我们不仅要有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从预防中求服务。同时要努力维护改革成果、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始终坚持执行法律标准与按“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判断是非得失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为发展经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正确适用法律政策,慎重对待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不能影响经济建设的基本原则,要做到查处与保护并行。在查处案件中,要坚持做到既公正查处案件,又适时对企业利益加以保护,从保护中求服务,除保护举报人外,主要保护好有关组织和经营者的利益。重点做到“三个优先”和“三个及时”。一是要做到为维护大局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的优先查处,及时反馈结果;二是要做到为解决企业后顾之忧,企业法人举报的优先查处,及时结案;三是要做到为减少经济损失,被举报人影响大的优先查处,涉及到经营者被拘捕的及时与其领导部门沟通,经查经营者无问题时,及时消除影响。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高检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着眼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执法观、合理的监督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因此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应该强化“三种意识”。
1.强化政治意识,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等。规范执法作为一项行为约束,就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好持高度一致,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错误倾向的干扰,使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发展方向,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斗争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要提高广大检察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检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办案。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能力和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为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职尽责。检察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要认真贯彻最高检确立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的总体要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努力做到依法、全面、正确、充分地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就要具有对党委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举报人负责,对案件本身负责,对办案人负责的一种高度负责精神,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基本保证。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案内案外诸多情况,每当查处职务犯

检察机关发展检察事业服务经济建设思考建议第2页

罪案件,都要遇到各种说情、“过问”、甚至嫌疑人方的威胁等,或者查到关系人、关系单位、亲属朋友等人的身上,使办案出现阻力或疆局。这时,检察人员就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承担起责任,协调好关系,排除阻力,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3.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把提高执法水
平和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执法不规范,就会使办案质量不高,办案质量不高,也就谈不上执法公正,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质量意识,要明确和重申“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各项办案纪律,克服单纯追诉、先入为主的执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强化质量意识,就是要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结果上正确,实体上正义,程序上合法,社会反映良好,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证据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强化质量意识,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执法观念、工作原则、办案纪律、办案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保证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为实现检察工作整体质量的提高和有力促进执法公正打牢基础。
(三)牢固树立打击是最直接有效服务理念。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应牢牢把握自身的宪法地位,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按照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时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重点抓好“三个着力点”。
1.认真抓好惩防犯罪着力点,努力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惩各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百姓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和抗诉手段,为蒙冤受屈的人民群众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平等权利。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办案中,更要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检察机关在为优化治安环境,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办案质量的同时,还要根据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绝不手软。要积极排查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办理每一件案件,操作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审判案件,要认真对待,指派专人,实施全程监督,避免涉法上访案件发生。同时,要主动为政府分忧,多做劝解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认真抓好惩防职务犯罪着力点,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以及负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同时,还要积极构建惩防职务犯罪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把监督重点放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收费单位上,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联系点协调会议,坚持送法上门,帮助建立和完美内部管理规章,堵塞管理漏洞,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警钟常鸣,做到打防并重。
3.认真抓好诉讼监督着力点,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这就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要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监督“端口”前移,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检察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既要注重干警队伍自身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又要在履行职责中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理解人、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塑造人,全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落实好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重于一切,人民利益急于一切”的执法思想,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各项检察工作、各个执法环节,都要细心研究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一根本标准监督和检验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重点树立“四个意识”:
1.坚持严格遵守程序的意识。在办案中往往中只注重实体上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上的公正,忽略程序或者违反程序本身就是不公正。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维护程序独立的司法价值,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
2.坚持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是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获得心理的满足,有利于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有利于当事人相互进行举证、质证和进行辩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
3.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意识。打击与保护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打击犯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在办案中,要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防止利用职权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宪法修正案把保护人权写进了宪法,加大了人权保护力度,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召开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会议。可以说,对人权的尊重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是,纸上的法律真正贯彻到具体的司法中,有一个具体的过程,就是要执法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人权的极大尊重和重视。
(二)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不断满足人们渴望用法律维护自身民主权利的需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上访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署名上访案件,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保证人民群众有冤有地方申、有苦有地方诉,有理的官司打得赢。其次是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功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不断满足人们渴望公平正义的需求。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使错案得到及时纠正,使枉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使遗漏的犯罪分子得到及时追究,使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保护,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同时要抓好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强、素质高的队伍。
1.坚持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注重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注重思想理论学习灌输,抓好思想道德的劝导养成。理想信念的巩固坚定,使检察人员在政治上日益达到成熟。
2.坚持强化专业能力提升。在经常性专业培训基础上,我们通过集中学习,开展岗位练兵、专题研究等方式,使检察队伍在司法宗旨、司法理念、司法职能、司法制度等方面不断充实新知识,提升适用能力,实现了学历、专业水平同步升级。
3.坚持以人为本用人理念。重视选能任贤,坚持唯才是举,坚决把政治上忠诚可靠、专业上出类拔萃、人品上赢得公信的人放在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上,委以重任,放心放手让他们挑大梁。同时,要关心干警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创造条件为干警办好事、办实事。
(三)坚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必须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检察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同时,执法为民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长期以来,检察队伍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的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检察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有的检察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的问题,是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的体现。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检察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的内涵概括说有三方面内容:一切为了人民、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
1.一切为了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检察机关要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还要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检察机关必须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检察机关机构建设,保障检察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其次,检察干警走群众路线,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要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涵。在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要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告申诉权,特别是聘请律师的权利等诉讼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检察干警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
三、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好统筹兼顾这一科学有效的根本方法尤为重要。我们认为,作为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码应该坚持“十个统筹兼顾”。
(一)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三项检察职能的同时,要做到打击与预防并举,打击与服务并重,监督与保护并行,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偏废。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时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还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从预防中求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争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统筹兼顾。检察机关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紧紧抓住业务建设这一中心,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是完成业务建设,实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保证;信息化建设是保障,能够为业务建设、队伍管理提供动力和支撑。也就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有效地运用于业务建设和队伍管理,改变传统的办公办案管理模式,推进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化,提升整个检察工作水平,提高新时期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
(三)坚持检察事业发展与检察人才培养统筹兼顾。事业的兴衰,关键在于人。检察事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检察人员的素质。因此,检察事业要想实现长盛不衰,检察机关就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和发展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要积极引进人才,大力培养人才,不断充实后备人才,打造过硬的检察官队伍,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坚持检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制度完善统筹兼顾。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对制约和妨碍检察事业发展、影响检察工作效率和效果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注意把握普遍性规律和法律规定的严肃性,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更新执法观念,紧紧抓住时代的脉搏,变革不合时宜和守旧僵化的做法,为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筹兼顾。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一方面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不能影响经济建设,开展诉讼监督不能影响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强调人权保障职能,就削弱专政职能;不能因为强调热情服务,就放弃监督管理;不能因为强调预防,就忽视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六)坚持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还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依法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要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着力保障民生,高度重视涉检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七)坚持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统筹兼顾。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是工作力度的集中体现。没有一定的办案数量和办案效率,就没有震慑力,工作力度就无从体现;如果办案质量不高,工作力度就会打折扣,甚至出现负面效果。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并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以此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坚决贯彻“加大力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两个延伸”的工作要求,逐步形成以办案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为载体,以办案质量考核为评价手段,以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促使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八)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统筹兼顾。从严治警为干警坚定政治信念,勤政廉政,努力工作提供了自律准则和法律保护,而从优待警为干警履行职责职能提供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物质保障。从严是保证,而从优则是激励。从严治警保证的是干警到岗到位,能够被动地履行岗位职责和最低应有的执法水平,而从优待警则是激励干警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以创造性的思维去应对当代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发展,解决新问题,从而达到更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因此,在政治强警、从严治警的同时,更要加强从优待警。从根本上落实从优待警工作,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干警一定程度的优先或优于一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和保障,对于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队伍的活力和潜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达到“凝聚警心、稳定队伍、焕发激情”,促进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九)坚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依法办案统筹兼顾。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既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也要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这些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业务上不仅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还有互补性,它们不仅是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有的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有力支持者。检察机关在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做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只有与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更有力查办案件、打击犯罪,才能促进检察事业的不断前进和长远发展。
(十)坚持完成当前目标任务与长远发展统筹兼顾。长远工作具有前瞻性、方向性,是当前工作的导引和发展,当前工作则是长远工作的基础。既要抓好当前工作,脚踏实地完成近期目标,又要以超前的眼光,从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上思考问题,立足当前,计划长远,科学合理谋划长远发展。对检察机关来说,既要集中力量抓好本院目标完成工作,又要狠抓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工作,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的积累,实现检察事业的不断前进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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