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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实习报告格式模板。

熟读经书三百卷,才知修行学道难。正式接触社会工作之前都需要进行实习,我们需要将实习工作中的感悟写成报告,优秀的实习报告可以让我们不断提高实践能力。你知道哪些优秀的实习报告的范文吗?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法学实习报告格式模板,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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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实习报告模板


大学生通过实习可以更进一步的接近自己向往的公司单位,为以后的就业做好铺垫和提供参考。本篇文章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学实习报告模板》,供大家阅读与鉴赏。

【篇一】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带给帮忙和指导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XX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忙和努力。

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透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超多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超多的民事案件,透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透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好处可见一斑。首先,我能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潜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带给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透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校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必须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给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校园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XX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忙,感谢xx市人民法院给我带给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忙,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篇二】

这个暑假过得很充实,很高兴能够在法院实习。在此,我十分感谢为我联系法院的学长、学姐、朋友以及二七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个性是邢法官和陈书记员,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给予了很大的指导和帮忙。

这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但却让我学到很多知识,其中很多是书上所学不到的。透过实习,我了解了法学知识在现实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及程序步骤,检验并巩固了自己所学习的知识。这次实习中,我在刑庭参与实习。主要实习资料有:听庭、帮忙书记员整理卷宗和复核、送达、执行和讯问、旁听休庭评议、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并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易审。经过实习,我的实践潜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下面我把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学习的知识简介一下。

首先,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执行通知书。刚到法院时,陈老师给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我把这些案件总结了一下,由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主要审理一些简单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例如盗窃案、职务侵占案、诈骗案、贩卖毒品案、非法行医案、故意伤害、抢劫案等等,所以,盗窃案占很大比重,其次是贩卖毒品案和诈骗案。透过这些卷宗我还发现,盗窃案中盗窃数额一般都比较小,案件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所以多适用简易程序,判处刑罚也多为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由于其属于自诉案件,所以,邢老师多以调解进行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也多以调解结案,最终使双方都能满意。另外,陈老师还教我书写执行通知书,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的执行通知书等。这些通知书都是长联的,一式四份,一份发送给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档,一份回执,一份发给罪犯。对于在押的罪犯若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还需要另写一份执行通知书,但与前者不同。因为此刻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因此陈老师又教了我如何书写上网裁判文书审批表和结案登记表。

在了解案件如何判决的状况下,陈老师开始教我整理卷宗与复核判决书上的信息。对于每一齐案件,法院存档的卷宗包括三卷,正卷两本:一本是法院审理卷,属第一卷;一本是检察院的立案及证据卷,属第二卷;副卷一本是法院判案内部文书卷,属第三卷。而我们主要整理第一卷和第三卷。这两卷整理时要按照“诉讼档案卷内目录”中的文件顺序整理,例如:先是起诉书(自诉书)及附件、送达起诉书笔录、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还有其他文件及开庭前的通知、公告底稿等开庭前的准备文件,其次是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及陈述词、判决书、裁判书正本、附带民事调解书、宣判笔录等开庭审理文书,之后就是提押票、传票、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存根、回执等执行文书,此外还有赃物、证物处理手续。看着很简单,实际涉及很多法学知识,个性是刑事证据和程序部分以及刑法罪名构成要件等知识。这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基本知识的娴熟运用,也是对我基本知识的考验。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一向很喜欢去旁听案件。这让我第一次望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再者,二七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贴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开庭时间很短,给人的感觉是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决早有结论。但我感觉,基层法院的法官任务很重,每一天都会接到新的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就会给我们的法官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去审理那些复杂的案件,没必要走一些无用的步骤,那样只会很浪费人力和财力。透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间很短,但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也需要进一步改善。另外,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不必须出席支持公诉,这个环节会改为独任审判员代为宣读起诉书。而在普通程序中,则由公诉人宣读,严格的要求是把起诉书从头至尾宣读一遍。但实践中,一般审判长为节省开庭审理的时间而要求公诉人直接宣读“经依法审查查明”以后的部分,起诉书前半部分因为已经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使用过,这时就省略了。公诉人宣读完毕,审判员将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事实的意见并进行陈述,通常被告人和辩护人不会对事实有意见,但都会作一些陈述。实践中有些被告人十分喜欢打乱现场审判员的思路,而且陈述的时候还会涉及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审判长自己分辨清楚核心,制止被告人肆意扩展,但是也要注意不能粗暴打断,使被告人的陈述权受到侵害。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我在20xx年8月13日旁听的一个涉及未成人妨害公务的案件。由于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审观摩暨少年审判工作现场会在二七区法院召开,故该案件被作为观摩案件公开审理。虽然此次庭审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谈话式”审理方式,并且尽量用谈话的方式,使用与未成年人阅历、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相一致的语言,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教育,但我认为它始终是一齐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众多人旁听以及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的状况下公开审理,对于仅是中学生的两名被告人而言,心理伤害很大,这也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其一生。而且,以后很可能会导致他们受到社会上人们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斥,无法真正回归社会,最终选取放弃自我。此外,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能够不公开审理,也即能够公开审理。但我认为该案件性质不是太恶劣,危害性也不大,不就应公开庭审,至少不就应让媒体公开报道并现场拍照。两个未成年被告人因年幼无知,不懂法律才会违反法律,这也是我国法律宣传不足造成的。

此外在实习中我也经常和邢燕老师讨论一些案件和法学理论知识,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和自首与坦白的界定,还有监视居住在实践中的运用。因为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均证明监视居住不可折抵刑期,但是公、检机关为尽快侦破案件,会以监视居住对其折抵刑期的条件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或坦白,所以在起诉书及判决书上就会显示“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话。我认为这样做很好,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快速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及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给罪犯变相减轻刑罚,使其有悔过自新的机会并尽快回归社会。另外,我还发现,此刻我省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大特色,即“圆桌庭审”。这种庭审模式在氛围上强调“和”,给当事人亲切的感觉,也体现了审判工作者的人性化,限度地消除了当事人双方的隔阂与对抗心理,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距离,便于当事人之间沟通,也便于法官和当事人交流与沟通,进而进行调解。工作固然需要创新,但不能随便改变规则。“圆桌庭审”虽然说有很大的优点,但这种优点更多的体此刻民事审判庭以及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刑事审判庭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多是一些性质恶劣、较复杂的案件,如果还使用“圆桌会议”的方式就无法体现法院审判的性以及法律的威慑性与严肃性。此外这种模式也不利于旁听公众看清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的面目。所以,如何适用好“圆桌庭审”这一模式的重点就是明确它的适用范围,明确什么类型的案件适用,什么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在这方面,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总结。以上是我在实习时学习的主要资料以及自己的见闻。

总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好处可见一斑:首先,我能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潜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实务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带给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当然透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在校园所学到的理论

知识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必须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不懂法律,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有时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会更加合理与完备,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给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给我带给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忙,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谢谢!

法学生实习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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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荏苒,时光飞逝,转眼间到了我在法院实习结束的日子。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 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 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 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 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 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 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 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刚进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 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 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 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同时也希望我们即将走入工作岗位的法学同学们,可以在未来的工作生涯中,遵守法规制度,更好地明白做人的道理。

法学毕业实习报告模板


实习报告主要内容是写实习过程和感想,以及自己的收获。小编给大家整理了3篇法学毕业实习报告模板,可作参考。

范文1:法学毕业实习报告模板

实习人:小编

实习内容:案件诉讼业务

实习地点:XXX

实习时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为了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利用假期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新体会。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 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难过。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教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实习的时间已经结束,但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我们的知识运用到了最佳。但是,我们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们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范文2:法学毕业实习报告模板

前言

参加实习是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和锻炼自我的最有效渠道。

一、实习目的及意义

1.实习目的: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习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和学以致用;在实习中,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思维;通过在派出所参与到具体的办案的过程中,熟悉公安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办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骤,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

2.实习意义:这是我们即将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最后一次实习。作为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联系的桥梁,实习生活带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经验和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法学本生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我们能将那些书本上的知识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才是学习法律的我们所承载的使命。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实习机会,把它们当作检验自身理论知识是否扎实的试金石;我在实习中也很注意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学习如何为人处事,怎样提高个人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

我实习的单位是我们镇上的派出所,来的第二天早上所长召集我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务。我们实习生由于刚来很多东西都不清楚,所长让我们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观摩和学习所里的办事规程和熟悉所里的管理规定,并适应这里的生活和工作。

在这第一个星期里,我跟着已经来所里很久的实习生陈辉学会了如何给前来办理身份证的群众照相,办身份证算是所里的一项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质量会决定群众们是否会拿到证件,我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让他们满意。身份证图像的采集用的是公安系统的专用软件,照完相片之后要经过它的一系列处理,检测合格后才能上传到户籍室办理身份证。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时间来练习,几经摸索我总算是熟悉了。终于我可以给前来的群众照相了,照出来的相片在经过处理后,传到户籍室那边,大部分都是很不错的,但也有少部分还存在小问题。经过多次调整后,我对该软件的使用已基本掌握,能过胜任照相一职。这是我来所里最先学会的一项工作,但它和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联系不太紧密。

接下来,我实习的任务就是如何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如何制作询问笔录。所里最那让人激动的时刻就是出警了,太具挑战新了,无论刮风下雨还是半夜三更只要接到群众报警,刘警官都会带着我一起去处理。对于当事人有的需要带回来做笔录,不管多么晚都要做个笔录。每一次陈警官在做笔录的时候,我都在旁边学习,听他们如何提问,都问些什么问题,对不同的案件又该如何设计询问的问题,被询问者回答的纪录过程,以及该如何组织语言进行纪录,如何把握询问的重点和非重点,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都是对初生牛犊的考验,我相信通过认真学习和实践,我定能掌握这其中的学问。经过聆听多次询问,我已能够对不同的案件的提问方式了然于心,熟悉询问的程序,对于重点问题的把握以及如何按捺手印。如对一般案件的询问,首先要向当事人宣读或出示行政权力义务告知书,然后才开始,在询问过程中要问清其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必要事项。如对打架斗殴性质的要重点问其谁先动手,用什么打对方,打到了哪个部位,都有谁受伤;而对的证人的询问都要问清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在作证过程中告知其不要使用好像、推测、猜测等词。在核对完笔录后,打出纸质文档给当事人查阅,在与当事人口述不一至的地方应立即修改,并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地方按捺上手印。在有经验的干警的指导下,我也对当事人作过几次询问笔录,他给我的评价是总体上符合规范要求,但有的用语有些不妥。我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不断地在改进。

三、实习总结

短短的一个多月的实习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这一段实习时光,对我来说既充实又充满新鲜感和挑战性。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给办身份证的群众照证件相,帮所里完成上边分派的采集DNA样本和指纹的任务,接警和出警,询问当事人,制作各种案件的询问比笔录。在和有经验的老警员一块处理警情时,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对于哪些问题应该由派出所处理,处理这些问题的程序,以及派出所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对于哪些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的事项,如果群众向其派出所报案该怎么办等。我不仅仅知道该如何处理以上问题,同时也对对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经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一些办公自动化的基本技能操作,对电脑办公软件的应用有了很好的掌握,更是明白了电脑是三大生存技能之一这句话所蕴含的深刻道理。

四、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认识了公安,认识了社会,也认识到公安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实习中自己表现的反思,我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之处,并深刻认识到:

1.理论是基础,实习经验是关键。在一个多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我发现自己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知识倒是掌握了,但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素手无策,这就是实习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

2.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担负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任。作为有志于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人,培养良好的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职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这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3.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第一,对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适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哪些观点,实习之中又倾向于哪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使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地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很有帮助的。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范文3:法学毕业实习报告模板

这个暑假过得很充实,很高兴能够在法院实习。在此,我非常感谢为我联系法院的学长、学姐、朋友以及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邢法官和陈书记员,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给予了很大的指导和帮助。

这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但却让我学到很多知识,其中很多是书上所学不到的。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法学知识在现实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及程序步骤,检验并巩固了自己所学习的知识。这次实习中,我在刑庭参与实习。主要实习内容有:听庭、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和复核、送达、执行和讯问、旁听休庭评议、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并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易审。经过实习,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下面我把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学习的知识简介一下。

首先,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执行通知书。刚到法院时,陈老师给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我把这些案件总结了一下,由于市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主要审理一些简单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例如盗窃案、职务侵占案、诈骗案、贩卖毒品案、非法行医案、故意伤害、抢劫案等等,所以,盗窃案占很大比重,其次是贩卖毒品案和诈骗案。通过这些卷宗我还发现,盗窃案中盗窃数额一般都比较小,案件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所以多适用简易程序,判处刑罚也多为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由于其属于自诉案件,所以,邢老师多以调解进行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也多以调解结案,最终使双方都能满意。另外,陈老师还教我书写执行通知书,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的执行通知书等。这些通知书都是长联的,一式四份,一份发送给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档,一份回执,一份发给罪犯。对于在押的罪犯若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还需要另写一份执行通知书,但与前者不同。因为现在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因此陈老师又教了我如何书写上网裁判文书审批表和结案登记表。

在了解案件如何判决的情况下,陈老师开始教我整理卷宗与复核判决书上的信息。对于每一起案件,法院存档的卷宗包括三卷,正卷两本:一本是法院审理卷,属第一卷;一本是检察院的立案及证据卷,属第二卷;副卷一本是法院判案内部文书卷,属第三卷。而我们主要整理第一卷和第三卷。这两卷整理时要按照诉讼档案卷内目录中的文件顺序整理,例如:先是起诉书(自诉书)及附件、送达起诉书笔录、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还有其他文件及开庭前的通知、公告底稿等开庭前的准备文件,其次是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及陈述词、判决书、裁判书正本、附带民事调解书、宣判笔录等开庭审理文书,接着就是提押票、传票、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存根、回执等执行文书,此外还有赃物、证物处理手续。看着很简单,实际涉及很多法学知识,特别是刑事证据和程序部分以及刑法罪名构成要件等知识。这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基本知识的娴熟运用,也是对我基本知识的考验。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一直很喜欢去旁听案件。这让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再者,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开庭时间很短,给人的感觉是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决早有结论。但我感觉,基层法院的法官任务很重,每天都会接到新的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就会给我们的法官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去审理那些复杂的案件,没必要走一些无用的步骤,那样只会很浪费人力和财力。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间很短,但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另外,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不一定出席支持公诉,这个环节会改为独任审判员代为宣读起诉书。而在普通程序中,则由公诉人宣读,严格的要求是把起诉书从头至尾宣读一遍。但实践中,一般审判长为节省开庭审理的时间而要求公诉人直接宣读经依法审查查明以后的部分,起诉书前半部分因为已经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使用过,这时就省略了。公诉人宣读完毕,审判员将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事实的意见并进行陈述,通常被告人和辩护人不会对事实有意见,但都会作一些陈述。实践中有些被告人十分喜欢打乱现场审判员的思路,而且陈述的时候还会涉及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审判长自己分辨清楚核心,制止被告人肆意扩展,但是也要注意不能粗暴打断,使被告人的陈述权受到侵害。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我在年月日旁听的一个涉及未成人妨害公务的案件。由于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审观摩暨少年审判工作现场会在二七区法院召开,故该案件被作为观摩案件公开审理。虽然此次庭审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 谈话式审理方式,并且尽量用谈话的方式,使用与未成年人阅历、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相一致的语言,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教育,但我认为它始终是一起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众多人旁听以及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下公开审理,对于仅是中学生的两名被告人而言,心理伤害很大,这也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其一生。而且,以后很可能会导致他们受到社会上人们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斥,无法真正回归社会,最终选择放弃自我。此外,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公开审理,也即可以公开审理。但我认为该案件性质不是太恶劣,危害性也不大,不应该公开庭审,至少不应该让媒体公开报道并现场拍照。两个未成年被告人因年幼无知,不懂法律才会违反法律,这也是我国法律宣传不足造成的。

此外在实习中我也经常和邢燕老师讨论一些案件和法学理论知识,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和自首与坦白的界定,还有监视居住在实践中的运用。因为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均表明监视居住不可折抵刑期,但是公、检机关为尽快侦破案件,会以监视居住对其折抵刑期的条件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或坦白,所以在起诉书及判决书上就会显示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话。我认为这样做很好,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快速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及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给罪犯变相减轻刑罚,使其有悔过自新的机会并尽快回归社会。另外,我还发现,现在我省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大特色,即圆桌庭审。这种庭审模式在氛围上强调 和,给当事人亲切的感觉,也体现了审判工作者的人性化,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当事人双方的隔阂与对抗心理,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距离,便于当事人之间沟通,也便于法官和当事人交流与沟通,进而进行调解。工作固然需要创新,但不能随便改变规则。圆桌庭审 虽然说有很大的优点,但这种优点更多的体现在民事审判庭以及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刑事审判庭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多是一些性质恶劣、较复杂的案件,如果还使用圆桌会议的方式就无法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以及法律的威慑性与严肃性。此外这种模式也不利于旁听公众看清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的面目。所以,如何适用好圆桌庭审这一模式的重点就是明确它的适用范围,明确什么类型的案件适用,什么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在这方面,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总结。 以上是我在实习时学习的主要内容以及自己的见闻。

总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实务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当然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

知识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时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合理与完备,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市区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谢谢!

法学社会实习报告格式


xxxx年x月xx日至20日,由来自xxx大学法学院、经济学院、管理院三个不同专业的十名同学组队赴甘肃省xxx县xxx镇进行为期五天的暑期社会实习。我们在xxx镇党委和xxx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计划,顺利开展了社会实习活动。
xxx县xxx镇距省城xxx93公里,地处洮河下游河谷地带。全镇总面积128.91平方公里,现辖30个行政村。随着兰临高速公路的建成开通,xxx中心大镇的区位优势更为突出。xxx镇将自己定位为xxx市的卫星城和后花园,在规划理念中提出碧水蓝天、绿地鲜花、淡墙红瓦。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和城郊型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培养发展蔬菜、花卉、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产业。
在为期五天的活动中,我们分别走访了xxx镇的木厂村、双联村、阳屲村。我们对这三个地理位置、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均有所不同的村落,分别进行了乡村支教、劳动、农户走访活动以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方面问题的解答和知识普及。
(一)、走进木厂村
木厂村距离xxx县中心不远,洮河水和高速公路邻村而过。凭借着十分优越的地理环境,木厂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众多行政村中有着较高的水平。
木厂村共1891人,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年。村子中田地较少,多为蔬菜供给地,经济收入多来自于外出打工的和食品小作坊。木厂村较重视教育,在村政府设置了农家书屋,农家书屋共1463册图书,总价值达2.5万元。村里面对考上大学的学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以示鼓励并在假期对村里的学生进行补习。
14日下午,我们对木厂村的状况进行了了解,并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大致参观了木厂村村政府、五个社区(大队)以及特色小作坊。在与致富带头人的闲聊中,我们了解到政府对村上的企业与小作坊的支持力度比较大,在经济和政策方面给与鼓励,这是得小作坊有着良好的发展。腐乳生产在木厂村的小作坊中占10%,一家制作单位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家的腐乳主要送往xxx县进行销售,因为是祖传的秘方,销量和口碑不错,但由于经济及管理上的问题,所以在制作规模上并不能有效的扩大生产。
15日与16日上午,我们对村上的暑假补习班进行支教。班上的孩子都是小学二年级到初二的学生,他们阳光般的笑脸,让人觉得朴实而快乐。这些孩子中只有两个人去过xxx市,而其他大多数孩子从没有离开过xxx镇。所以我们并没有在知识上进行支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回答了孩子们的提问,并给他们讲述了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我们还和孩子们一起玩了篮球和久违的跳皮筋,那种童真感染着我,让我不会在意那个看起来像是有着百年历史的篮球、不在意那狭小的活动空间。我们将学长学姐捐献的书籍赠送给了木厂村的政府,希望我们可以近一点绵薄之力。
15日下午,我们分组走访了农户家。村上正在建广场,因为农忙过了,所以村上很多老人都来帮忙,他们说这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只会象征性的拿一些工资。工程要持续一个半月左右,每天大概要干将近八个半小时的工作,工资在20元到45元不等。工人们说,大多数农家的年轻劳动力都在这个时候外出打工了,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孩子。据了解,因为地少,自己家种的粮食和蔬菜基本没有剩余,外出打工挣得的钱一般都用于生活费,如果家里人生了大病,通常还要借钱治疗,一年根本剩不下几个钱。如果孩子考上大学,学费会成了他们的困扰。如果没有上学,家里面就会攒钱给孩子结婚。一场婚礼中,男方家除去房子还要花将近四五万元,而女方家也至少要出一万元以上的财礼钱。在聊天中得知,一般村里的女孩子在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已经结婚。
一位老大爷告诉我,给外打工的单位不仅会克扣工资,甚至有时还会拖欠工资。而在外打工的人员一般也只会与雇佣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在了解中得知一户姓史的人家就因事故打了一场官司,我们一行人就匆匆赶了过去。史家的大儿子史咏平是xxx镇木厂村上的人,XX年去xxx打工,在xxx地质公司干建筑方面的工作,并未与公司签订雇用合同。工作的第十一天,在替他人顶工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造成重伤。公司在事发后前两个月中一直向史咏平家中保密,两个月后,听说一直没有联络的儿子躺在医院时,史母立刻进了城。在得知史咏平的伤势后,其妻子带着仅一岁的女儿走了,只留下了一纸离婚协议。家里的地荒了很久,无人打理,而拖欠医院的医疗费却与日俱增。史咏平一家在与公司商量未果后,决定上诉。农村人一般是不愿意打官司的,但面对数额巨大的医疗费和躺在床上的儿子,不识字的母亲决定请律师打官司。然而,事情的结果仍旧难以让人满意。当我们一帮法学院的学生站在史家的院门口和他们挥手道别的时候,我觉得很痛心,很悲哀,很迷茫。

关于法学的实习报告模板


大学生通过实习可以更进一步的接近自己向往的公司单位,为以后的就业做好铺垫和提供参考。本篇文章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学的实习报告模板》,供大家阅读与鉴赏。

【篇一】

我叫xxx,在校园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我在区人民法院刑庭进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已经结束了,与之前的既兴奋又有些紧张相比,此刻的我,多了一份淡定与自信。

我最初到法院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许多书记员和我们同龄,有许多专业知识不如我们,但三人行必有我师,他们的工作经验还是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不明白的东西。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认真,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价格鉴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觉得像价格鉴定这样的事就应由公安局或检察院来做,而法官告诉我法院作价格鉴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而这些是我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上实际的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案件的审判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被归入了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

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十分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这让我真正把课本上的东西连了起来。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帮忙核对起诉书、判决书的正本和副本,了解了起诉书、判决书的格式及写作方式。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这些本应当事人亲自填写,但在法院约定俗成。帮法官写工作记录,明白了工作记录的作用。订案卷正卷副卷,编编号,填写卷宗目录,卷宗资料,这项工作人见人烦,但没有他,在法院的实习将是不完整的。和法官讨论案情、法条、定罪量刑,学习十七大,气氛很好,让我在实践中运用了学到的知识。填写提押票、换押票、律师的出庭通知、结案报告、执行书还有上诉报告、审委会报告什么的,了解了律师、看守所、审委会各个部门的职能。去检察院、价格鉴定中心、看守所,开阔了眼界,明白了许多从不曾涉及的东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经历最多的,还是听了各种格样的案件,从一个案件送来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有招摇撞骗的,有在女厕所盗窃的,有打架故意伤害的,有故意杀亲人的,有卖假发票、盗版光盘的,有故意碰瓷的,有妨害公务的。

以前认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对他们深恶痛绝,所以第一次见到穿黄马甲的罪犯,吓得不敢和他对视,而是从后面绕到了旁听席。而当我听了许多的案件审理,亲眼见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当事人、家属谈话,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逐渐改变了看法。有的罪犯多次犯罪,装疯卖傻;但也有那种刚高中毕业甚至只念了小学就出来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时邪念就犯罪的。有许多甚至比我们还小的人多次被执行强制措施;还有许多人家境很不好,父母离异,没人管,许多罪犯没有工作,很多人请不起或根本不懂请辩护人,听不懂法庭上的问话,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让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其实他们就是一些再普通但是的人,对罪犯,感到从最初的害怕还有像孙继秋老师说的好奇到之后的麻木。每一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出出入入,每一天看着来往法院的人,会觉得本认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实际很多,会觉得生活的世界原本复杂,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几百个法条又如何能解决得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的各种问题。

就像我遇到的一个案例,有两个老人,没有工作,只有低保金,因道路整改失去了以卖报纸为业的生活来源,在家门口摆摊,被城管制止,双方发生冲突,造成城管手指骨折,被指控妨害公务,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

其实,法庭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体会着社会中的悲欢离合。看着每一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就是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以及他的家庭,但这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罢。这些都警示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

在实习的过程中,让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审的过程中,看到了陪审员的审理经过以及他们和法官和议的过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权力,看到了独任制的不足。在执行的过程中,看到了司法实践对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区别对待。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看到了认罪与赔偿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圆滑的、厉害的会少一些麻烦呢这罪与非罪、罚的多与少的界限究竟该如何定义呢

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有许多需要改善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事情。而法院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严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细心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每当有案子的时候,法官会和我们一齐研究案卷,分析证据,针对案情查找法条、案例及相关资料,让我们针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帮忙我们将学过的知识加以复习,并限度的把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也切实感到了作为一名准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与庄严。让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坛,成为我们身边值得崇敬的师长。

另外,在我们接触的检察院人员、律师的身上,也有许多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没有机会到检察院实习,也是一大遗憾,所以推荐校园能够对暑期的实习也做必须的组织,也许时间不用很多,但公检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气氛必须对我们的学习有益而无害。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许多幼稚的问题,有的工作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仍将是我们的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篇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带给帮忙和指导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XX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忙和努力。

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透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超多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超多的民事案件,透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透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好处可见一斑。首先,我能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潜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带给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透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校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必须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给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校园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XX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忙,感谢xx市人民法院给我带给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忙,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模板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模板

20xx届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xx年12月14日20xx年04月09日

实习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毕业实习

前 言

实践是对理论的最好的检验。毕业实习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习。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实习时间最长,也最充分,因为我们之前的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都是短短的三周,我们没有机会进行较深入的实习。有了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铺垫,这次毕业实习我有了更大的收获。认识实习我初次把理论应用于实践,我对于法学专业有了初步的认知。专业实习给了我检验自己新的学习方法的机会,我对法学专业有了更深的认知。这次毕业实习也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一、实习单位简介

潢川县人民法院前身是1949年4月设立的潢川县政府司法科,1951年10月改为潢川县人民法院。现属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下的一个基层法院,编制105人,实有人数127人,科级以上干部55人,本科以上学历96人。内设机构15个。

近年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强化职能作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和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任务。

近三年来,连续被信阳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案件质量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xx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县;20xx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爱国卫生委员会评为20xx-20xx年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省高级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同时,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装备建设被信阳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基层法院。此外,潢川县人民法院还培养树立了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典型沈继红。

二、实习经历

整个实习过程中,非常忙碌,非常充实。法院里事情很多,归档,整理案卷文宗,通知当事人来领裁决书等,每天总是有很多事情。我所在的是潢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这个庭最多的离婚案件和侵权案件。我参与了许多案件,对我影响最深刻的是原告王志祥与被告陈守军、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志禅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成俊和被告陈守军、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俊、连志伟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称,20xx年5月3日上午11时10分,陈守军驾驶豫SB3318号别克轿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潢川县城关镇建国村镜内,与王志军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侧面相撞,致王志祥受伤。经潢川县交-警队认定,被告陈守军负责事故全部责任。豫SB3318号车在天安保险河南省分公司信阳分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要求被告陈宁军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号费等共计82000元。并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陈守军辩称,原告请求过高,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分司辩称,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及诉讼费用。两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了如下事实:被告陈守军有别克轿车一部,车号为豫SB3318,陈守军于20xx年9月24日为其轿车向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分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各一份。两份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均自20xx年9月25日零时起至20xx年9月24日二十四时止。20xx年5月3日11时10分,陈守军驾驶豫SB3318号轿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潢川县城关镇建国村境内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王志祥先入潢川县人民医院抢救,当天又转入武汉协和医院治疗,诊断为三级脑外伤。住院25天于同年5月28日出院。后又再次到协和医院复查及购物,共花医疗费45973.72元,其中,武汉协和医院花费45032.49元,潢川县人民医院花费941.23元。20xx年5月12日,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潢公交认字(20xx)第1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陈守军未遵守安全通行原则,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志祥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同年8月10日潢川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原告王志祥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8月11日,该技术室出具(潢)公(法医)鉴(残)字[20xx]52号《法医学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书》,结论为王志祥之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协商未果。20xx年12月25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转院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82000元。

另查明,原告王志祥在治疗中已收到陈守军支付的赔偿款46000元。

法院认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因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守军驾驶机动车未遵守安全通行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应负本案赔偿责任。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分司依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其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高,法院给付原告赔偿款时予以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最后的判决。这个案件属于道路侵权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争议最多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块。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法律界争议较多的话题。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只对侵权之债有规定,而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却没有规定。我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扩大,不仅仅是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该提上中国的立法日程,因为缔约过失给当事人造成心理伤害也是很严重的。

针对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我认为不对,保险公司答辩说其不承担鉴定及诉讼费用,这种说法不对,法院的做法也不对。因为判决中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都是由被告陈守军承担的,而保险公司却没有承担责任。本案诉至法院的原因是赔偿问题,既然大家谈判谈不成,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负担鉴定和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道路侵权案件在中国的多发性,国家应该规定相应的操作程序解决,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费用开支,减少法院的工作量,让当事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顺利方便的解决问题。

三、实习感受

毕业实习是我们毕业必须要经过的一次锻炼,没有毕业实习,我们的大学生活就是不完整的。理论和实践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两个翅膀,离开任何一个,我们都不是合格的毕业生。师还是那几个老师,感觉确实全新的,可能是因为自己的大学所有课程已经学习完毕了,自己的理论知识也已经建构完毕,等待我的就是实践的检验。这也是毕业实习我有全新感觉的原因之一吧。

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整理文宗和归档,这是一个枯燥和忙碌的过程,但是这也是一个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虽然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我们已经学习过,专业实习时候有了初步了解,但是这次实习才让我完全熟练的掌握了民事诉讼程序。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 案件移送、送达开庭传票和调查取证,这些环节我也有自己具体参与。

在实习空挡,我就翻阅卷宗了解案情,通过查找相关书籍和运用所学过的知识与老师进行探讨,发表自己的意见,老师们也针对我的观点提出他们的看法,耐心地讲解我提出的问题,在这样不断的交流学习中,我对知识的掌握突飞猛进;我也经常旁听庭审,在此过程中,我也对中国的审判制度和庭审模式有了更为独特的理解。

结 语

这是实习给我的感觉是全新的。由于我充分参与了一些案件,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更加向往了。

感谢法官黄勇、姚伟 、陈明等老师对我教育和指导,也感谢书记员张志国老师对我的关怀,我在法院的实习才充满激-情,这个实习才那么充实。感谢学校给与的实习机会,我才能把自己理论联系实践,更好的运用自己的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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