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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演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二)

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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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眼里的售后服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很多商品已经呈现出供大于求的趋势。而这对于商家来说,可不是个好消息哟。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赢利,各商家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使也浑身解数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抢夺市场份额。例如,有的商家降价促销,有的商家搞各种让利促销活动,有的商品聘请名星大作广告,有的商家的不停地推出新产品,而也有的商家则通过搞好售后服务来赢得客户,……
说到售后服务,目前市场上各商家都在大大强调做好售后服务,其手段和方法也都层出不穷,日见日新。例如,有的提供保修保换服务,有的提供送货服务,有的提供安装服务,……商家的通过搞好售后服务,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促进了营业额的上升,同时各商家也都对售后服务有着不同的理解,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此也有一些想法。
我认为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不用做任何的保修保换服务。说到这点,也许大家深得这样的售后服务最糟糕的吗?根本就谈不上好,其实我说到这个观点是有前提的,是真正最好的售后服务,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我说这是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说商品不用做任何的保修保换服务的前提就是这个产品质量特别过硬,它在其使用期间内根本就不会变坏,根本就是不用去维修,根本就没有客户购买时所没有发现的缺陷,也就是用着去修去换了。其二是保修保换有可能是说产品质量有缺陷或使用起来麻烦不便使用,或购买时商家没有向顾客将其功能特点、使用注意事项说清楚。从而客户购买的产品其实并不是最好的,从而售后服务其实不是在为客户服务,而只是补偿商家的过错吧了。其三,任何的保修保换行为都是要花掉顾客大量的时间,也给顾客享受该产品的服务带来影响,从而也会导致顾客的不满意,也就可能导致失去用户。所以说,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不用做或尽可能少做保修保换类的服务,而代之以质量优质过硬的产品。
哪么,好的售后服务该做些什么工作呢?除了送货,安装等工作外,还需要做些什么工作呢?我觉得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其一,对于较大型,贵重的商品客户应建立用客户档案,详细地记录顾客的联系方式及商品信息,必要时还可建立用户卡数据库,这样做对我们以后的售后服务的施行就方便多了,这也是主动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的前提条件。其二就是要定期对客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主动调查,并对客户使用本公司产品表示感谢,对顾客表示祝福,这样使顾客感受到商家还没有忘了顾客,加深商家与顾客的感情。其三就是要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方法的咨询服务,为顾客着想,真心、真诚地为他们服务。其四就是要向顾客提供他们可能会需要的新产品信息,及新产品性能的功能特点的介绍等等。
当然,对于商家来说,要做好售后服务,要站在顾客用户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真心地为他们服务,让他们得到好处,得到切切实实的利益,实现双赢。这样的售后服务才是最好的。

消费者协会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消费者协会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近期,在咱们协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和部门的讨论学习,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我深切体会到理解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之所以我认为它将在不久的将来或长远的发展中起着强大的推动作用、写进十七大、修改后的新党章,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消费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社会生产终结的原动力,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和奠基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党的富民政策的不断深入,给社会经济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也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得到改善和提高。实践证明,消协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一座桥梁,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阵地。通过学习讨论,我认为自身在学习十七大,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学习不够深入,只是浮皮表面的学习,尤其是对本职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理解不透彻。二是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创新,只是应付平时的工作,没有就本职工作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谋划,工作按部就班。三是没有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没有深入了解基层工作动态,缺乏对一线工作的指导。因此,作为一名消协的政宣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要重在行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消协的具体工作中,紧盯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主动查找工作差距,深入实践,用实际工作成效体现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搞好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推广,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消协工作的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增加维权知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平时工作中不断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寻找差距,加强自我建设、自我规范、自我提高,从而提高自己的维权理论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主动和新闻媒体广泛合作,以《消法》、《条例》的贯彻、宣传、培训为重点,充分利用3.15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现场咨询、现场受理投诉等活动,使消费者对自身权益和维权方式等相关事宜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逐步形成 “调解找消协,维权到工商”的初步认识。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消费调查和消费体察活动。主动参与,深入基层,义务配合消协对商品服务、消费状况、广告信息、计量价格、食品安全、农用生产资料、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体察,掌握消费状况和为向消费者提供科学真实的消费信息。按照组宣部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履行社会责任和《诚信兴商》活动。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协调作用,倡导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监督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合同规范公平竞争,售后服务方便快捷,让诚信融入企业文化,让诚实信用成为行业标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采取不同形式和方式开展消费教育,切实把消费教育落到实处。在3·15纪念活动日,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开辟宣传教育专栏;配合搞好各种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积极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课程等活动,形成群众性消费文化,培养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者,从根本上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素质。五是认真抓好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按照消协2018年总体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法,积极配合组宣部坚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工商部门主管、消费者组织主抓、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网络和工作格局。不断强化自己的思想认识,克服各种困难,督促检查基层规范建设网络,积极加强和基层的沟通,做好工作,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女童保护心得体会


女童保护(一)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举措,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现在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男女平等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拓展。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女性们的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她们更加开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然而在现代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不是因为自身的提高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提高还是遭到了大家的质疑。

老师着重提到了很多我们平时会遇到,但是不太关注在意的问题,以及关于儿童的界定。学习中我再次深入了解了女童保护的重要性,有以下几处对自己感触颇深:

第一,什么是儿童保护,儿童工作的重要表现。

第二,对于保护儿童的四大现象解释,分别为虐待,忽视,剥削,暴力等,每一个详细的分类解释,都加深了我对女童保护的意识。

目前在喀什儿童保护工作中,我们是以预防性工作为主,相信通过此次,我们都将学以致用,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通过这次培训我个人收获很多,我们现在都已是成年人,所关心的不仅仅是女性维权问题,还有地位等问题。对于女童的权利,以前没那么在意,虽然自己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但是没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女童保护,没有重视这个问题,我想在今天培训结束之后,我会反思,会重新拾起关于“女童保护”的知识,会更加重视“女童保护”工作。

女童保护心得体会(二)

做“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责任重大

唐华

我叫唐华,是“女童保护”的地方执行团队——河南省焦作佑童志愿者协会沁阳团队的一名志愿者讲师。

2016年5月31日,在沁阳马铺小学的授课是我成为志愿者讲师的第一节课。为了给孩子们讲好这节课我做了足够的功课,熟背教案,给家人试讲,并认真地把孙雪梅老师在“女童保护”三周年微信群里的在线培训内容整理出来并逐条进行理解,以便应对课堂上出现的各种情况。

我在这次授课中,面对的是1-3年级的低龄学生,课堂整体秩序好,让我感动的是孩子们参与性很强,对我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积极踊跃发言,超出了我的想象。但是这节课让我感触最深的是这些孩子对熟人大都没有任何的防范意识,对熟人都非常信任甚至信赖。比如在讲到如何分辨性侵害这个教学点时,我在讲了“如果有人使劲搂抱你、亲吻你、或者......等做出让你感觉不舒服的行为就属于性侵害”这个问题后,向学生提问“如果是熟人对你做出这些行为算不算性侵害”时,大多数同学们的回答是“不算”,我当时特别吃惊。为此,我特别向孩子们强调了“熟人做出让你感觉不舒服的行为也属于性侵害”。

因为在课堂上我没有时间去想的太多,在课后我一直对这节课中出现的这个问题进行思考。之前我对每年被性侵儿童案例中报道中熟人占多数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文字上,通过这节课知道了为什么被性侵案例中熟人居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孩子们对身边的熟人缺乏防范意识,加上平时家长和老师也都没有给孩子们讲过这类的话题,以至于熟人作案屡屡出现。如果我们的志愿者讲师在我们“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安全知识讲座中特别提醒给孩子们讲出来这一点,增强孩子们的防范意识,就可以避免熟人性侵的情况发生。

通过这次的授课我觉得“女童保护”志愿者们肩上的责任重大,我们做的越多就能给更多的孩子带来安全、带来健康、带来快乐的童年,感恩“女童保护”给我平台,让我能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我会继续加油的!

女童保护心得体会(三)

官秀梅

雨后的清晨还有点丝丝的寒意,当人们还在沉睡的时候,女童保护的志愿者讲师们已经奔走在集合的路上了。按照计划,今天有五位讲师要去安丘市景芝镇临浯小学为三、四年级的孩子们上课。七点多钟大家就集合好了,今天由刘振华老师开车,在车上,大家又像往常一样开始讨论起教案来了,因为刚刚修改了教案,大家都把新教案打印出来,讨论着修改的部分以及该如何讲解学生们更能接受。我成为一名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一年来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女童保护公益组织的严谨,这从总部多次修改课件及教案就可以看出;还有我们潍坊萤火虫公益助学发展中心的志愿者讲师们的认真,这从每次上课前陈艳华老师课程的报备可以看出,从每位讲师试讲时刘振华老师的耐心细致的辅导可以看出,()以及每次上课前每一位老师的精心准备可以看出。因为我们知道我们是孩子生命安全的守护者,这-----不容马虎!

一个半小时车程后我们来到了临浯小学,走进学校孩子们正在课间活动,清新的空气,初春的白玉兰,孩子们快乐的身影,大家顿感干劲十足。在校长的引领下我们走进了各自的教室,铃声响了,我开始上课。孩子们课堂纪律非常好,大家都安安静静地听着,他们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内容,四年级的孩子已经知道了性别的不同,当我请同学上来指出隐私部位的时候,女生感觉很难为情,再三鼓励下,一个大胆的女同学走了上来,我和全班同学给予了她热烈的掌声,之后气氛活跃了很多。陌生人的防范大家都有所了解,但当讲到熟人作出让我们不舒 服的举动时我们该怎么办呢,大家都默默的,有的同学摇摇头,有的就直接低下头,大家都不知道该怎样处理了。我再三强调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只要有让我们不舒服的举动时一定要大声拒绝,然后及时告诉我们信任的大人,同学们听后都郑重地点点头。 四十分钟的课很快就结束了,当我要离开的时候,孩子们纷纷站起来送我,看着他们殷切的目光,我内心想下次讲课我一定要再来。

回去的路上,大家再一次讨论了每个人课堂的情况,包括学生的情况和老师的情况,普遍感觉出孩子们对这堂课的喜爱。蒋幸玲老师介绍说,班主任反 应这堂课非常重要,因为学校里大部分学生的父母经常外出打工,孩子跟随老人生活,现在孩子马上要进入青春期,身体发育渐渐成熟,而防性侵害的知识没有人传授,孩子们不知道该如何防范,很是危险。听了蒋老师的话,我们都感觉我们的付出是值得的,是有意义的,也深深地认识到我们女童保护这堂课的重要性了。

教育者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身为教师,平时肯定有很多感受。下面是由范文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者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育者心得体会(一)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祖国的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怎样才能不辜负“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的称号,怎样才能完成党赋予的培养人才的责任,这是每个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并要用实践作出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地区与地区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区力的竞争,综合区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教师的具体工作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教师要通过自身的教学实践,给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懂得、各种事理。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教师要有崇高的理想,完善的道德情操,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品质,并用它们对学生进行浅够默化的影响和熏陶。这样,才能培养出祖国需要的,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竞争形势的有用之才。

其次,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恢复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第三,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向学生畅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

经过这次师德师风学习周,我受益良多;师德师风的建设对于一个学校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师德师风良好的环境学生才能健康茁壮成长;老师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成果。

教育者心得体会(二)

我认真地读完了教师手册。经过认真细致地教师业务学习,我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认识从模糊到清晰、从茫然到豁然,教学业务本事和水平有不一样层次的提高。

我们处在一个知识的时代,我们面临的教育对象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教师惟有不断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才能更好的履行教育这神圣的职责。“做一个现代人必须取得现代的知识,学会现代的技能,感觉现代的问题,并以现代的方法发挥我们的力量。时代是继续不断的前进,我们必得参加在现代生活里面,与时代俱进,才能做一个长久的现代人”,“我们做教师的人,必须天天学习,天天进行再教育,才能有教学之乐而无教学之苦”。教师要不断的更新教育理念,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不断的掌握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不断的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不断的反思总结,在理论的指导下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我们确不能懈怠,不能放松,必须要鞭策自我,努力跑在学生前头引导学生,这是我们应有的职责”。

一名教师,应当是教学能手,更是科研先锋,这样的教师,才能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的履行自我的职责。教师应当紧密结合教学实际,立足课堂,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进取探究,以构成规律性的认识。一名教师“仅有研究和分析事实,才能使教师从平凡的,极其平凡的事物中看出新东西,能够从平凡的、极其平凡的、司空见惯的事物中看出新的方向、新的特征、新的细节,——这是创造性的劳动态度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兴趣,灵感的源泉。”教师只要增强自我的科研意识,把自我的课堂、班级当成自我的“实验室”、“试验田”,并投入精力去做,就必须能使自我变科研的局外人为局内人,变可能性为现实性,实现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

当我们的教师走上了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的道路,就会得到教师职业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同时也为自我的职业生涯展示了新的期望。

我认为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是培养自我在教育中智慧性行动的不二法门。在确定树立教学风格,构成教学思路,预计教学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丰富自我的认识和本事,积累有意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情境教学中,根据已有经验对各种可能性进行猜想和假设,教学情境准备的意向框架越周全,即兴发挥就越敏捷,智慧性行动也就越自然、越高效!活力是教育智慧性行动的点金石,没有活力的教师即使再有智慧,再机智,也不能在情境教学中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

所以,仅有经过教师活力演绎的情境教学,才是一个展现自身智慧性行动本事的平台,所表现出的机智也越光彩夺目。时代的呼唤,事业的使命,教育的职责,激励着教师们长期精心耕耘在教育这方热土,一位位教师,桃李芬芳,硕果累累,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敬重,这真是教师职业的魅力所在。下头谈一谈我的体会:

一、我的收获

其一,更加深入了解到一些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模式和相应的教学策略。在教学实例中找到自我今后努力的方向,更新了知识结构和本事结构.感受了新课程理念在教学中的渗透,懂得了如何更有效地实施教学。

其二,更进一步了解到,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师队伍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不仅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个人幸福之所系。教师不能只是一桶水,而应是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流。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教师,既需要有扎实的学术根底,广阔的学术视野,不断更新知识、追逐学术前沿的意识,又需要把握教育的真谛,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具备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教师既要做“经师”,又要做“人师”。

二、努力方向

其一,作为一名教师应当要博学求精。在学科知识上要不断的提高水平,还要在其他方面有所涉及。这对我们自我在教学方面也有帮忙的。此刻的教科书更趋于实用性和时代性。所以,要不断的提高自我各方面的知识水平。

其二,在教学中应当不断的学习新课程标准,在教师的不断成长的过程中要努力的完善自我,做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做个永远的好“学生”。

其三,我要克服的是自我的不足。作为教师首先要有诲人不倦的精神,才能很好的做到传道,授业,解惑。耐心是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学生犯错误时迫切想得到的是理解、信任和帮忙,而绝不是批评和惩罚。教师放下架子与学生应对面地平等交流,学生感到被理解和尊重,顾虑自然消除,有利于弄清事情真相;师生之间心与心的沟通,能让学生敞开心扉,坦陈自我的想法,我主动真诚地与学生交流。

其四,在教育工作中,我努力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勤勤恳恳,努力使自我在工作中多一点科学的方法、艺术的手段,让每一个孩子都展开笑颜,努力提高课堂实效,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发展。

总之,孩子是明天的期望,而教师则是托起期望的人。他们的成功便是我们的成功,凝结着我们努力的汗水。他们是我们生命的延续,完成我们未能完成愿望。在教师这条道路上我们任重而道远,我要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但我也相信在这片天空里,我们能绽放出自我绚烂的生命之花。

教育者心得体会(三)

通过两天紧张而充实的学习,我受益非浅,特别是对教育教学理论的内涵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了自己战胜困难,抓好教育教学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信心和决心。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老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xx老师的从教经历和对教育的执着追求,给我们年轻教师很大的教育,让我们懂得什么是教育,怎样才能教出优秀的学生,让我们懂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一深刻道理。

二、要谦虚谨慎,不要傲气。这是宋老师给我的深刻印象。无论是从处理好师生关系还是从处理好学校、家庭、社会关系来讲,都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要集思广益,不要主观臆断。一定要有很强的平等、共同学习的意识,遇事多商量、多沟通,经常性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教师要心胸宽广,不要小肚鸡肠。一定要有一种容人、容事的宽广胸怀,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少一点猜疑之心、嫉妒之心、怨恨之心,多一些理解之心、关怀之心、友爱之心,这样给学生良好的示范作用。会使教学效果收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恢复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我认为,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

五、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向学生畅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

教育者心得体会(四)

经过一年的教学工作,让我获益匪浅,既增长了知识又让我认识了许多新的朋友教师。使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的快乐。

回首这一年的工作实践,我不禁思绪万千、感慨不已。作为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一开始我心中不禁有些忐忑。幸运的是,学校各位领导和许多老师对我的工作给予很多的关心和帮助,而我也更加努力,本学期我的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的开展。经过一个学期的实践,我获取了很多宝贵的工作经验。

作为一名新教师,踏上工作岗位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担任毕业班的英语教学工作,这对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其中一个班的男生调皮的较多,所以在管理上比较困难.特别是因为我是一名新教师,初来乍到,总会有些同学表现出”不买账” 的态度。经过一个多月的磨合,通过不断的找同学谈心,主动去了解他们的情况,慢慢的我和学生之间开始互相了解了.经过细心的观察和实践,我发现了这样一种教学方式,那就是作为一名新教师,对等学生不应总是摆出教师的架子,把自己摆在高高的位置上,这样很容易造成学生的不服,从而不愿听教师的课.而我们应该让学生感到学生和教师是平等的,除此之外,我们要多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设身处地的为学生着想,这样他们才能接受你,从而去听你的教育的指导。

教师育人,身正为范。在一年的工作业中让我认识自我的角色定位。不但是应该做一个怎样的人,而且是做一个怎样的教师。教师的职责是神圣的,既教书又育人。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爱孩子是教师应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当然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在职业活动中,我把热爱学生放在第一位,有了这种心境,师生之间就能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许多事情便迎刃而解,热爱学生包括尊重信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只要是我的学生,无论成绩好坏,我都一视同仁。对性格孤僻的学生,更多给以热情帮助。意图使他们恢复自信,走出自我评价的误区。人的感觉是相互的,教师的真诚学生是能感受到的。

虽然这一年的时间并不长,可我的心得体会却颇深。

1、认真备课对教学十分重要。教学中,备课是一个必不可少,十分重要的环节。备课充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上课效果就好。一开始每备一篇新课时,我最苦恼的就是如何寻找备课的思路。拿起一篇课文,我往往发现文中可讲的知识点很多,而且似乎都很重要,但都讲的话一方面课时不允许,另一方面突显不出课文的重点。面对这么多的知识点,我应该如何取舍,而且应该如何安排组织才可以使整个课文得以连贯、流畅、圆满呢,这是我备课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于是,每天我都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备课上,认真钻研教材和教法,对照单元学习要求,找出重点、难点,并把各个知识点列出来按重要程度排列,进而组织安排上课的思路。同时,我还经常请教有经验的教师,经她们一点拨,我茅塞顿开。此外,在备课的过程中,我除了准备课本上要求的内容外,还尽量多收集一些有趣的课外资料作为补充,提高学生的听课的兴趣。

2、重视课堂40分钟的教学实践。辛苦的备课归根到底还是为上课作准备的。我非常重视课堂的40分钟,在教学的过程中尽量做到内容丰富充实,教态自然大方,语言生动活泼,并且每天都以愉悦、饱满的精神面貌面对学生,让学生感受到一种亲切舒适的氛围。在讲课过程中,我留心注意学生的反应,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注意加强和学生的交流,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团中央权益部实习心得体会


自七月二十一日进入团中央权益部实习至今已两周有余。理应作一次阶段性的回顾,籍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不过更确切地说,这是我的一些认识与内省,仅供参考。

首先,作为一名公大学生,守纪律,讲政治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团中央全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领导各级团组织的中枢机构、全国青年工作的统筹核心。在团中央工作,愈加需要时刻牢记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仍记得第一天到团中央实习,接触的许多文件就属于涉密材料,团中央权益部领导的放心是对公安大学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我们感动之余,内心亦更加坚定。不仅是在接下来的数周实习中,乃至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依旧要秉持信念,坚守自我。说对的话,做对的事。

其次,对于实习的具体工作,全神贯注,事无巨细是我最深的感触。最近,我一直在做全国三十二个省级行政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展开情况督导统计的复查及汇总工作。一省就有众多的区市县,又时常存在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本省自身统计工作难免出现差错,遑论三十二个省级行政区的总和。小错误乘以三十二,就能给我的工作造成不小的麻烦。然而我却并不可因此就有丝毫放松。我的一个小错误,乘以三十二,也许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并且,看似枯燥的工作正是对我最好的磨砺。实习伊始,我的导师梅峰处长就以极大的宽容,引导我们逐渐进入工作状态。从陌生到熟悉,从犯错不断到熟能生巧,我想我是很幸运的。

最后,团中央的日常生活并无我之前所认为的过分严肃,这也许是其与青少年的联系更加紧密的缘故。大家工作时各专其职,闲暇时其乐融融。两周的实习已让我感触良多,余下数周我也会更加珍惜,择高处立寻平处住向宽处行,这一段日子必将使我终生难忘。

环境保护心得体会


篇一: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

(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

(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XX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因此,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部门的领导者和广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篇二:保护环境心得体会

来到山轻工已经四年了,与现在相比,大一报道时轻院的环境极其恶劣,经过四年的时间,我校环境改善的不错,不过学生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必须从根本上让同学们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去年有一段时间实行过限塑令,结果实行了不到两个月就流产了,可见增强人们心中的环保意识有多重要。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对这个星球上的生态系统有着永远摆脱不完的依赖性,需要地球源源不断地提供植物和动物的食物,需要有足够厚度的大气层,来保护人类不受过高或过低气温,以及过量紫外线的伤害,需要地球提供足够量的水和氧气来维持生命的存在,而没有了绿色,这一切岂不成了无本之源,好比毛长在皮子上,没有了皮,毛又咋生根?

绿色锐减,吞噬绿色的,正是人类自己,是人类发展模式中那种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破坏性开采。人类对绿色的无尽索取仍在威胁着生态平衡,破坏着生态的结构。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当然,环境保护还必须考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只有互相之间协调发展,才是新时代的环境保护新概念。


篇三:环境保护问题和生态建设提上新高度

党的xx大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主要集中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到xx大的时候,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从过去的三位一体变成了四位一体。

这次十八大报告上又从四位一体拓展到了五位一体,这次则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显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面临的新难题和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成就巨大,但背后也看到了未来发展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经济的确取得发展,但环境、资源瓶颈制约越来越大。如何让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伴随良好的生态?

这就要靠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对以耗费大量自然资源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工业文明的超越。这次十八大报告前所未有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对中国以及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均意义重大。

因此,我们要把生态文明观念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始终,体现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各个方面,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让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每个人心中,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环境政绩观”,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篇四:有关环保知识的心得体会

这几个星期,我们几个生物老师带领学生进行了中学生环保意识的调查,让我受益匪浅。

当今社会,人们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许多人都不知道环保的重要性,特别的垃圾理这一事例最为突出。在公交车上,马路上,学校里,随地吐痰的现象可谓是司空见惯了,就连处在我们面前那一小小的纸屑,人们都不肯弯下腰去把它捡起来。有一句话说得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从父辈那里继承来的,也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据统计,我国的湖群正在急速下降,亚洲57种水禽已濒危31种。鱼类约1040种,其中淡水鱼只占50种左右。占世界淡水鱼类种数的80%以上。人类是地球的儿女,我们应要多多为我们的母亲做贡献,多植树,少扔垃圾……

环境对生物的影响有利弊之分,但其结果都是使存活下来的生命更能适应环境,生物的生存也会影响环境,生物与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作为在自然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类,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无休止地破坏环境必定会使人类自身走向灭亡!


篇五:农村环保心得体会

两会热点中,我最感兴趣的就是“农村环保”问题,因为它跟我最接近。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鹤壁日报社社长姚菊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危害农民健康的环境问题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XX年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内容中就有关于“村容整洁”的建设。但是直至今天,很多农村的容貌还是不容乐观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水源污染等问题还是比较严峻的。

远的地方不说,就说说我所在的农村吧。早在几年前村委就出了要把我们村建设为“文明村”,计划着要建设垃圾统一处理池、生活污水地下通道等。可是到今天“文明村”还没建设成。原因就是没资金。导致现在我们村到处是生活垃圾。附近的河流也不能幸免,时有垃圾漂在河面上。生活污水会突然横跨村道,下雨时扩散的范围就更大了。村民们都埋怨,于是向村委反映。但是村委说没资金,建议我们村民自己凑钱搞建设。但是又有些村民不同意出钱。于是我们村的坏境就一直没能有所改善。

我就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其必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加大农村环保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建设文明乡风。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


客户的信息关系着个人的隐私权,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一

一、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

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隐私,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商业银行自然存在着一定的责任。而客户信息作为客户重要的个人隐私,必然受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为了清楚地划分权利和义务,我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办理个人业务遵循保密原则以及违反保密原则所需要付出的相关法律责任。随后,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又规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属于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政策。除了以上规定的法律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制订了相应的规定。2011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监管要求。同时,我国在银行卡及账户管理业务监管规定上明确指出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为保护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制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取信于民,另一方面也是对银行的强制规定,有利于对客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2、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实情况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信息的使用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银行内部对信息的使用;二是银行界相互使用客户信息;三是因业务需要提供给第三方。第一种,因为银行内部开展业务的需要,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共享客户信息。银行对信息实行严格控制,银行信息保护率极高。第二种,在各个银行之间,为了银行业务的需要,比如转账业务、境内外交易等,银行之间需要共享客户信息。这种使用方式因为存在跨不同银行或跨境信息共享,信息的保护可能会存在漏洞,需要设立一定的监管制度。第三种,当银行与第三方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的时候,比如和以支付宝为主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合作的时候,可能存在与第三方共享客户信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信息可能会脱离银行监控,客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的机率大大增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会受到极大的挑战。

二、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治理念

我国在2009 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隐私权才被正式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隐私权是公民一项重要权利,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的设立,是历史的要求,更是人民的呼声,但是,隐私权刚刚确立,关于隐私权的具体法律明细还没有规定,因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方面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缺乏法治理念的现状还要维持较长一段时间。

2、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实际需求

随着银行的普及,几乎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接触到银行,关于客户信息保护制度的制定迫在眉睫。首先,法律制度建设缺乏信息权利的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法律是目前银行和客户主要依赖的信息保护法律,但在这些法律中,对于客户信息方面都是笼统的要求,在客户信息保护的具体内容上则没有明确规定。相比而言,国外在信息保护上就专门规定了信息主体对私人信息享有的包括知情权、修改权在内的多项细化权利。其次,在客户信息的转移上,法律规定有待完善。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银行之间存在着跨境交流与合作。然而,在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的跨境共享上,国内银行完全受制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规规定,信息流动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妥善处理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国内法律制度需要一定的完善,以保护商业银行在跨境交流时候的信息安全问题。

3、银行内部机制不健全

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增加,银行的客户信息量越来越大,银行业务之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越来越复杂。然而,我国的银行目前来说,对于信息管理方面依然缺乏健全的保护机制。比如在银行内部信息进行交流时,经常出现职责不明确、使用限制低等情况。其次,银行缺乏独立的客户信息监管部门。在客户信息的使用上权限不明,各业务部门缺乏相关的信息监管,信息泄露情况层出不穷。

三、关于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几点建议

1、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

随着社会对隐私权的关注,鉴于我国对于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极度缺乏,特别是对隐私权的具体内容规定不足,我国必须加强立法工作。首先,国家应出台关于隐私权的相应细则,将隐私权在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内容加入《商业银行法》中,并做出一定的强调;其次,借鉴国外的信息保护立法经验,在信息保护的保护原则、权责归属、信息转移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的分析,以有效弥补我国当前在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第三,对于信息主体对私人信息的权利规定具体化,切实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利益,防止银行利用法律漏洞损害信息主体的情况出现。

2、培养信息主体的安全意识与法律观念

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方面,除了依靠国家的法律规定,信息主体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我国信息主体缺乏安全意识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内长期缺乏信息保护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信息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薄弱。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培养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注重个人信息安全,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意识。在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时候,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制定客户信息管理方面相应的保护机制

商业银行在客户信息的管理方面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机制,保证信息保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商业银行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客户信息在内部交流的监控,在信息共享的时候注重安全性,设立一定的监督检查机制。商业银行还要注重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在与第三方共享私密信息之前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通知,同时,在接收到客户的投诉之后,要妥善处理,避免发生重大纠纷。

四、结语

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缺乏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实际需求和银行内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国家要加强立法工作、增强信息主体的安全意识,商业银行要健全保护机制,而个人要注重信息安全,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保障个人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二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一、客户请求权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一)、银行在合同法上负有保护义务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二、银行抗辩权分析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

,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三、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分析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四、防范措施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保护客户信息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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